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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語文 一三 六書

六書是造字及用字的方式,其名稱與次序,有幾種講法。漢劉歆及班固的講法是:(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聲,(五)轉注,(六)假借。許慎的講法是:(一)指事,(二)象形,(三)形聲,(四)會意,(五)轉注,(六)假借。一般文字學家多採用許氏的名稱,但次序以劉班兩氏所定者為比較合理。現在依劉班次序及許氏的名稱與定義略加解釋。

象形——許氏說:「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日」字,篆文作圓形象太陽,內一畫系象日中的斑點。「月」字,篆文象缺月之形。除日、月外,如山、水、牛、羊、魚、鳥、米、禾、門、戶、子、女、君、臣、手、足、耳、目等,都是象形,看篆文即可明白。

指事——許氏說:「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上下的意思是抽像的,沒有一定的形可以畫,於是畫一橫線作標準,再在橫線的上面或下面作一符號來表示之。篆文上這符號就是一較短的橫線,或作直線。其他例子如「中」,以囗象四方,以為表示中央的符號。如「一」、「二」、「三」,以橫線表示數目。如「刃」,在「刀」口作一記號。如「本」,在「木」的下部作一符號,表示根部;「末」,在「木」的上部作一符號,表示樹梢;「朱」,篆形為,在「木」的中部作一符號,表示木的中心。

會意——許氏說:「比類合誼,以見指揮,武信是也。」會意是合兩三字為一字,合舊字的意義以形成新意義。例如止戈為(武),就是合止戈兩字的意義,來表示「武」乃是制止戰爭的行為。人言為信,就是合人言兩字的意義,來表示「信」乃是人類說話的道德。其餘的例子如「祭」由「又」、「肉」、「示」(古「祇」字)三字合成,即以手(「又」字即「手」字)持肉祭神之意;如「苗」有草生於田之意;如「炙」有以火燒肉之意;如「絞」有繩索相交之意。

形聲——許氏說:「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聲字是由形符與聲符兩部分合成的,如「江」、「河」兩字,水旁是形符,「工」、「可」是聲符,形符是表示這類事物的總名的,所謂「以事為名」就是關於形符的說明;聲符是表示這一事物的語音的,即用聲音相同或相似的固有之字來擔任,所謂「取譬相成」就是用別的同音字來比譬,以構成此一新字的意思。形聲字在漢字中極多,《說文》九千三百餘字中,形聲佔七千六百九十字;宋鄭樵《六書略》中,計二萬一千三百四十一字。形符與聲符的配合,有左形右聲的,如「江」、「河」;有右形左聲的,如「鳩」、「鴿」;有下形上聲的,如「婆」、「娑」;有外形內聲的,如「園」、「圃」;有內形外聲的,如「聞」、「問」。

轉注——許氏說:「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這是字義上的現象,與字的形體無關。轉注就是互訓,凡意義相同的字,彼此可以互相訓釋,就叫轉注,所以說「同意相受」。建類之「類」就是聲類,一首之「首」就是語根,「建類一首」就是立一聲類以為語根,其後雖輾轉變化,而語根的聲母與韻母,或者能夠完全保存或者保存一部分。這就是說,凡轉注字,聲音相同或相近,而意義又能互相訓釋。按許氏所舉的「老」、「考」兩字,韻部相同,意義也相同。其他的同義字,如「謀」、「謨」同屬輕唇音,「顛」、「頂」同屬舌頭音,「稿」、「稈」同屬後顎音,都是聲母相同的。

假借——許氏說:「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這也是字義上的現象,與字的形體無關。轉注是一個意義而有幾個字,假借是一個字而有幾個意義。假借字的發生,是由於語言中發生了新語彙,而沒有和它相當的文字,所以說「本無其字」;於是借用同音的舊字來代表它,所以說「依聲托事」。而就文字方面說,是在舊字上賦予新的意義。因此凡字有許多意義,除本義外,都屬於假借義。「令」的本義是「發號」,「長」的本義是「久遠」,而用來表示縣官,如縣令、縣長,則是假借。又如「來」的本義是一種麥子,假借為來往之來;「烏」的本義是一種鳥,假借為烏呼之烏;「能」是一種熊屬的動物,假借為能力之能;這些字中間,有許多自假借義通行,本義就漸漸不用。此外還有一種「通假」,就是「本有其字,倉卒記不起來,乃借用音同或形似的字來代替」,例如「氣」字本義是「饋客芻米」,即廩餼之餼本字,後世假借「氣」來表示氣體,其實表示氣體本有一個「氣」字。又如前後之「前」本字是「前」,剪刀的「剪」本字是「前」,現在假借表示剪刀的字來表示前後,而另造一「剪」字表示剪刀。這種假借就是現在所謂寫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