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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說 五 進步的方法與貧乏的內容

考證學派所用的方法是歐洲研究自然科學的方法。我們從考證學大師戴東原的治學方法可以證明。梁啟超曾舉出它的十大特點,大意如下:

(一)凡建立一個主張,必須依靠證據。

(二)選擇證據,以時代為標準,時代越古的證據,就越認為可靠。

(三)孤單的證據不能建立確定的結論:其無反證者暫時保存之,得有續證則漸又信仰之,遇有力之反證則拋棄之。

(四)隱匿證據或曲解證據,都認為不道德。

(五)最喜歡集合許多同類的事項,作比較的研究,而探尋其一般的規律。

(六)採用舊的學說,必須明顯地引用,反對暗中偷用。

(七)彼此見解不同,盡量發展論爭,弟子也可以駁難本師,被批評者並不生氣。

(八)論爭以本問題為範圍,采客觀的理智的態度,對於對方意見亦同樣尊重,反對謾罵譏諷及牽涉題外。

(九)喜歡專門研究一個問題,作深入的探討。

(十)文體主張樸實簡潔,反對囉囉唆唆。

以上這十種方法,顯然是西洋所謂實證主義的具體應用。胡適也曾經說過清代考據之學的特點有兩個:(一)大膽的假設;(二)小心的求證。這兩者就是科學方法的要點。

清代學者所用的方法雖然是進步的,但所研究的對象非常狹隘,所獲得的成果非常微末——雖然有極可寶貴的收穫,但就多數學者所耗費的精力而比例地說,那成果是相對地小。除天文學及算學外,廣大的自然科學領域完全不被清代學者涉及。即就古學而論,所謂名物制度的考證是很少有輝煌的成績的。最大的收穫只是在文字訓詁方面。當時以考證著名的有戴東原及惠棟兩派,戴派比較地富於批評精神,研究的成績就比較多,文字訓詁方面的收穫是他們的功勞,惠棟派拘守漢儒傳統,缺乏批評精神,其考證支離瑣碎,不得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