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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原來各有所指

親戚就是親戚,這個稱謂在今天根本用不著解釋,誰都知道它的意思。但是為什麼叫「親戚」,「親」是什麼,「戚」是什麼,「親」和「戚」又為什麼連用,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了。

「親」指父母,比如說「雙親」,也可以單指父親或母親。「戚」就比較複雜了,《呂氏春秋》說:「何謂六戚?父、母、兄、弟、妻、子。」因此,「親戚」連用,在古代大多用來指父母兄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封是封土,建是建國。同章中還說:「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可見這裡的「親戚」一詞是對周王兄弟的稱謂。《左傳·昭公二十年》載,伍子胥的父親被楚平王囚禁,楚平王命他召來兩個兒子,欲一併殺害,伍子胥的哥哥對弟弟說:「爾適吳,我將歸死。吾知不逮,我能死,爾能報。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此處的「親戚」即指兄弟,意思是兄弟被殺,你一定要報仇。清梁章鉅的記載更加顯豁:「曾子親戚既沒,欲孝無從。」此處的「親戚」指雙親。

泛稱內外親屬為「親戚」也是從春秋時期開始的,不過使用得很少。《孟子·公孫丑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唐代學者孔穎達在《禮記註疏》中註解道:「親指族內,戚言族外。」所謂族內、族外,當然是就男方而言,因此有「三親六戚」的說法,「六戚」如上所言,「三親」指父系、母系、夫(妻)系的親屬。「戚言族外」,因此皇后的親屬稱作「外戚」。

類似的稱謂還有「親屬」,原指六世以內的血親,後來泛指有血緣關係或者婚姻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