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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如何看待賈玲就惡搞花木蘭事件的道歉?

這個問題是一個名叫「吃的」的網友問的。這位網友,你是怎麼取到這麼好的名字的呢?難道以前就沒有人把「吃的」這麼好的兩個字給註冊了嗎?早知道我就去註冊了。你問的問題是:前一陣子,因為《道士下山》這部電影,道教協會讓陳凱歌導演道歉;因為表演了惡搞花木蘭的節目,花木蘭協會要求賈玲道歉,而且賈玲還真的道歉了,對此您怎麼看?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就是一個平衡的問題。在創作自由、言論自由和尊重所有族群和尊重所有文化之間,應該如何尋找一個平衡點。

現在《道士下山》已經演完了,我可以跟大家說一下幕後的事情。其實道教協會並沒有公開讓陳凱歌導演道歉,因為在電影上映之前,道教協會已經審過這部片子了,並且已經做出了修改要求,為此,陳凱歌導演還特意去了美國做修改,他對於宗教是非常重視和尊重的。

在我們的電影體系裡,只要是跟宗教有關的題材,電影局是不能自己直接審的,必須要請宗教局來,宗教局則一定要請相關的宗教協會來審理。不光是宗教問題,民族問題也是一樣,只要涉及民族的元素,一定要請民委會一起來審;只要是軍隊有關的題材,國防部就會派人來審;跟外交有關的題材,外交部會派人來審。如果你的電影裡有人說了「這個紅頭阿三」這幾個字,外交部的人就會說,你這電影違反了我國的外交政策,怎麼能管印度友人叫「紅頭阿三」呢?趕緊剪了。接到這樣的修改要求,電影從業人員完全沒有辦法,必須老老實實服從,讓改哪兒就乖乖改哪兒。

類似的事情我自己也經歷過很多次,到了審核階段,軍隊派來的審核人員就專門看電影裡的背景,他不看電影的主人公,也不管劇情是什麼,他只看出現在電影裡的軍人,比如街上走過去一個軍人,沒有系風紀扣,那這一整個鏡頭就都得剪掉,因為光榮的人民解放軍走在街上怎麼能不系風紀扣呢?敞著懷也不行,都得剪掉。民委會派來的審核人員聽見電影裡有人管回民叫「回回」,這也絕對不行,必須剪掉。總而言之,我們做電影的人自己本身已經是非常自律的了,電影拍出來之後還要接受層層的審核,電影局、文化部……各種部門派來的審核人員,在電影在院線上映之前,基本上能剪掉的都已經剪掉了,如果這樣還是有人不滿意的話,還讓導演去道歉,那我就真的接受不了,也不能理解了。為了拍成一部電影,陳凱歌導演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首先他在藝人方面的問題上就費了好大的勁,因為宗教的問題又去美國做修改,花了很多的錢。當然了,道教協會並沒有公開讓陳凱歌導演道歉,實際上只是道教協會裡面的某位領導,自己站出來說,陳凱歌導演應該道歉,所以這件事,基本上算是一場烏龍。

我再給大家舉一個美國的例子。美國是最不能侮辱別人的國家,在美國,你不能罵黑人,不能罵女人,誰也不敢罵,所以在美國電影裡,反派的角色永遠都是由白人演員來演,因為你讓其他種族的人當壞人,整個種族都不同意。所以在美國的電影裡,正面人物的上級永遠都是一個黑人,這個黑人一出場,你就知道他肯定是一個大好人;另外,正面人物身邊肯定有一個非常忠勇的華人配角,這個華人配角也絕對不能是壞人。在美國電影裡,任何種族的人都可以罵白人,但白人不能罵其他種族的人,這可不是怕其他種族的人起訴,而是電影本身想多賣點票房,大家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當然可以讓黑人演壞人,我當然可以讓婦女演壞人,我也可以讓穆斯林演壞人,問題是當你這電影上線了,開始賣票了之後,這一部分觀眾萬一因為生氣而不買票了,那損失的就是真金白銀了。所以美國電影的立場是靠市場來調節的,美國的電影從業人員擁有比我們更大的自由,但他想要多賺錢的話,就必須放棄相當一部分的自由。

總之,票房永遠是最重要的,第二重要的就是法治,就是訴訟。美國跟中國一樣,也有比我們的道教協會強大得多的宗教團體,不光是宗教,美國南部本身就非常保守,同性戀也不允許,墮胎也不允許,電視裡出現裸體鏡頭也要搖鈴。好萊塢的所謂創作自由,也經歷了很艱難的一段奮鬥歷程。一開始的時候,好萊塢拍完的電影,每到一個縣去放映,在放映前也要審核一遍。審核工作是由該縣的牧師或神父等神職人員來完成的,通過搖鈴的方式,把認為觀眾不宜觀看的鏡頭尤其是接吻鏡頭嚴格地剪掉,電影才可以放映。

著名的電影《天堂電影院》講的就是這樣的故事。當年小鎮上那個神父搖鈴剪下來的所有接吻鏡頭,都被小孩藏起來了,多年以後,這個小孩成為大導演,當年小鎮上的電影放映員去世了,大導演回到了故鄉的小鎮,他的媽媽還給他留著那一盒他小時候珍藏的電影膠片,裡面都是被剪下來的接吻鏡頭。這部電影最感人的地方在最後,每次我看到這部電影的最後部分,都會忍不住看哭。電影的最後就是被剪掉的所有的接吻鏡頭,其實這是這部電影的導演托納多雷在向前輩的所有偉大導演致敬,所以想出了這麼一段巧妙的情節,在這些畫面中,你能看到克拉克·蓋博跟瑪麗蓮·夢露在接吻,葛麗泰·嘉寶和約翰·巴裡摩爾在接吻,加裡·格蘭特和羅莎琳德·拉塞爾在接吻……所有的接吻鏡頭都是真實的,都是從當時的電影中剪下來的,太感人了。

對於這種不合理的剪接,好萊塢的電影人進行了堅持不懈的對抗,美國那些保守的州對電影的剪接,比我們現在讓道教協會來參與審核要誇張多了,只要神父覺得鏡頭有礙觀瞻,隨手搖一搖鈴就把鏡頭剪了。好萊塢的做法是,我不發牢騷,我也不用你給我道歉,我們美國是法治國家,我就通過法律途徑跟你鬥,只要你剪我的電影,我就到法院去訴訟,訴你剝奪我的言論自由,訴你剝奪我的創作自由,就是不停地一層一層往上訴訟,一直訴到最高法院。反正好萊塢的電影公司有的是錢,華納、派拉蒙、MOMA(米高梅),這些大電影公司不惜金錢、時間和人力地跟這些保守的州訴訟到底。

一座小鎮的教堂能有多少錢?一個小鎮的牧師能有多少錢?這些搖鈴剪電影的人根本沒有和這些大公司較量的物質資本。總之,一時間,全美國興起了成千上萬個訴訟案件,這些教堂和牧師根本就賠不起。鬧到這種程度,其實電影公司也有點吃不消了,所以最後的任務都落到政府頭上了,電影公司和搖鈴的人都眼巴巴地等著政府出面來解決問題。最後聯邦政府被逼得沒辦法,只好說,我們美國是法治國家,一切都得按法制來,但我們聯邦政府沒有被授權管理這件事,更沒有權力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解決電影裡要不要接吻這種事情,你們雙方最好能自己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

於是,好萊塢和保守州的代表終於都同意坐下來,好好提一個方案來解決這個問題。最後被採納的是好萊塢提出的方案——首先,不能剝奪電影人的創作自由,在這樣的前提下,電影人將進行自律,對拍出來的電影進行分級。同樣一個接吻的鏡頭,13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看,但小鎮上生了五個孩子的婦女為什麼不能看別人接吻?於是,電影分級制度誕生了,把拍好的電影按照內容劃分為若干級,每一級別的電影被規定好允許買票的觀眾群。這個提議得到了美國人民的同意,保守州也接受了。從此以後,好萊塢拍出的電影,都嚴格執行分級制,電影人已經自律,接下來就是觀眾自律了,按照分級的規定,如果這部電影不適合讓17歲以下的人看,17歲以下的人就別買票進來看就可以了。

美國的電影院真的規規矩矩地執行分級制,雖然分級制不是政府的法律,但電影院自己也怕被人起訴,所以各個環節的人都非常自律。法治國家就是有這個優勢,你總有一個被訴的主體:如果這部電影沒有分級,你可以起訴好萊塢;如果好萊塢分了級,電影院讓不符合觀看要求的觀眾進去看了,那你可以起訴電影院;如果各個保守的州和鎮再對電影進行剪切,好萊塢的電影人也當仁不讓地要起訴他們。所以,法治國家讓人們都變得更加自律,最後逐漸形成了人人都習慣性遵守的行業規範,這是非常重要的。不論是美國的法院,還是美國的法律,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捍衛創作自由的,如果你說一個人在作品中說錯了話,侮辱了誰,你是肯定打不贏這場官司的,甚至你覺得對方抄襲,也不一定能贏,除非對方抄到了特別令人髮指的地步。

關於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美國最著名的案例就是「3K黨歧視黑人事件」。大家應該知道,3K黨不光對黑人搞種族歧視,他們甚至還真的去殺過黑人,可以說,黑人和3K黨人是有著深仇大恨的。有一次,3K黨拍了一段宣揚種族歧視的錄像,要求在電視台播放,遭到了電視台的拒絕,3K黨就起訴了電視台。這起官司鬧得非常大,一直起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最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幫助3K黨打官司的美國民權聯盟,居然就是由黑人組織的,幫助3K黨打官司的律師就是一個黑人,黑人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道,我們黑人的權利當然是要捍衛的,但全部美國人民的言論自由也是必須要捍衛的。如果3K黨人殺了黑人,黑人肯定跟他們拼到底,法院也肯定不能寬恕犯罪,但現在3K黨沒有殺黑人,他們只是想在電視上宣揚一下自己的思想和主義,表達一下自己的種族歧視言論,電視台不能妨礙3K黨人的言論自由。

最後法院判決電視台必須播出3K黨人的錄像,電視台堅持不播,因為電視台是私人財產,如果播放了這種帶有嚴重種族歧視的言論,萬一遭到黑人的報復怎麼辦?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判詞寫得非常好,他的第一個判詞是「只有允許說錯話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假設說有一個人,我們都知道他是個渾蛋,他說的話肯定是偏激的,是不對的,難道因此就要剝奪他說話的權利嗎?只允許人們說正確的話,這叫言論自由嗎?如果一定要人們只說對的話,不說錯的話,那麼,對和錯的標準究竟又該由誰來判定呢?所以,即便是錯誤的話,我們也應該允許別人自由地去表達。第二個判詞是「美國是個肥皂箱國家」,這個判詞的意思是,美國人特別喜歡演講,只要在地上丟一個肥皂箱,有人站上去開始演講,大家肯定都會駐足下來去聽。身為商人,你做其他的生意無所謂,但只要你開辦媒體,你就等於站到了肥皂箱上,你公司的股票是你的私人財產,這沒問題,但媒體是屬於公眾的,是要為所有公眾服務的,你必須服從公眾的要求,滿足公眾對言論自由的需求,為公眾發聲。

總之,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容質疑,因為它承擔著對公眾普法的責任,所以它必須做出這樣的判決,最後電視台被迫播出了3K黨人的種族歧視言論。播完之後,並沒有黑人來炸電視台,也沒有黑人持槍來暗殺電視台的老闆,因為對於這種極度偏激的言論,公眾根本就不相信,也根本懶得去聽3K黨人的胡言亂語。誰不知道3K黨是怎麼回事?難道3K黨在電視上隨便唆使了幾句,就真的有人會去大街上殺黑人?所以這次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普法意義的。通過這次判決,聯邦最高法院非常確切地向民眾傳達了言論自由的概念,什麼叫言論自由。允許人們說錯話才叫言論自由。

談完了「言論自由」,我再談一談什麼叫「創作自由」,以及版權的問題。全世界最著名的現代藝術博物館,美國的MOMA當代藝術館裡,有一件非常著名的展品,展品是一個自行車的輪子,立在一個自行車的前叉子上,這就是MOMA的鎮館之寶,大師杜尚的自行車輪子。這個車輪子,一直是被當作國寶一樣,在全世界巡展,我在意大利的博物館看過這個車輪子,在羅馬的博物館也看過這個車輪子。其實這個自行車的輪子,並不是杜尚做出來的,而是人家自行車工廠做的,杜尚只是把自行車給拆了,然後把前叉子和一個車輪子放倒,它就變成了一件價值連城的藝術品,居然還獨自成了一個門派,叫作「不干涉」派。這個「不干涉」太有意思了,您哪怕把圓的車輪子擰成三角形,也算是一種創作吧,但「不干涉」派的理念就是,對車輪子不做任何改動。

所以當代藝術這種東西,它的解讀其實比藝術本身更有價值。杜尚的理念就是,我就把這個車輪子擺在那裡,我不去干涉它,讓其他人去解讀它的意義,你隨便怎麼解讀都可以,我也不干涉。但如果你去起訴杜尚,說這輛自行車不是你杜尚設計的,不是你杜尚生產的,從圖紙到版權都不是你杜尚的,你怎麼就能說這個車輪子是你的作品呢?而且還當成國寶一樣?你肯定訴不贏,因為法院會告訴你,雖然這輛自行車的專利權是屬於自行車工廠的,但在專利上的自行車,是有兩個輪子的,還得有車把和車座,但現在它只有一個輪子,所以它不是專利上的那件產品,而是專屬於杜尚大師的藝術作品。這就叫作對藝術創作的保護。

杜尚的這個車輪子還不是最神奇的例子,近期剛出了一個案例,比這個自行車輪子更神奇。在德國,有一位女士把自己的照片發到了社交網站上,過了幾天,她發現自己的照片出現在一個作品中,這個作品的創作者,在社交網站上選取了各種各樣的人的自拍,有各種表情,拼合成了一個作品,而且這個作品還賣了好幾十萬美元,具體是多少錢我記不清了,可能不止幾十萬美元。總之,這位女士就不同意了,告到了法院,說這張自拍上是我的臉,我有肖像權,怎麼能不經過我的許可就把我的臉放到你的藝術作品裡呢?而且你還拿這個作品賣了那麼多的錢?結果她也沒告贏。不僅歐洲的法官是這樣,全世界的法官都是如此,堅決捍衛藝術創作的自由。

法官的判詞是這麼說的,你的臉是屬於你的,你的照片也是屬於你的,但是你想過要把那麼多的臉拼在一起組合成一個作品嗎?但是那位藝術家想到了,而且做到了,他讓各種各樣的人的自拍有了新的意義。如何判斷一個東西是一個作品?最重要的是要看有沒有賦予它創意,法官認為,這麼多張各不相同的、喜怒哀樂的臉,創作者將原本孤立的自拍照和表情賦予了新的生命,所以它就是一個作品,這個作品的所有權是歸藝術家的,他有權利用這個作品去賣錢。所以這位德國的女士比自行車廠還慘,因為人家把她的臉賣了,她還告不贏,因為這是西方世界對「創作自由」的最基本的捍衛。

當然所謂的「創作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比如好萊塢的電影裡,就絕對不能出現未經授權的影像,當然這就屬於另外一個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