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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馬相爭,都有小傷

2006年6月6日,拍拍網正式對外宣佈,讓用戶免費使用3年。從這個商業策略來看,馬化騰並不想超過馬雲的免費3年,因為他知道這3年對騰訊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資金投入。由於免費對很多用戶來說算不上新鮮的招數了,所以拍拍網又同步推出了其他優惠政策:在6月6日到7月6日期間,只要鋪貨達到50款以上的用戶將得到拍拍網頒發的限量免費金牌標誌,能夠享受到更多的優惠服務,還可以得到免費的黃金推薦位。

推薦位對賣家來說至關重要,因為隨著C2C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網上開店,想要讓自己的產品聚斂人氣、快速成交,佔據一個好的櫥窗位置至關重要。馬化騰打出「免費」牌之後的「推薦位」牌,無疑讓拍拍網吸引了更多的用戶關注和更高的人氣。

對於賣家而言,他們的商業模式原本就是薄利多銷,因為在網絡上購物的大多都是收入不多的年輕人,東西貴了,人家就去實體店買了。也正是這個原因,賣家都很看重C2C這個平台是否免費以及前途是否光明,另外也要觀察這個平台是否能跟得上時代發展的步伐。所以當馬化騰使出了「免費」和「推薦」這一對雙錘之後,立即讓拍拍成為了不少新賣家心目中的風水寶地。

根據易觀國際在2006年發佈的有關中國C2C市場的監測報告,2006年第2季度中國C2C市場規模達到了57.1億元,而且呈現出勢頭強勁的發展趨向。當時,排在前列的是淘寶、eBay和拍拍,不過從市場佔有率來看,淘寶更勝一籌。

2005年9月12日到2006年8月,是拍拍迅速發展的一年,註冊用戶在一年的時間裡就突破了200萬人,在線商品突破了450萬大關。拍拍憑藉著強大的後台迅速擠進了電子商務這塊戰場中,成為C2C市場中不容小覷的角色。

面對拍拍的步步緊逼和其在招財進寶事件中的「落井下石」,馬雲自然是心中不快。偏偏這時,網上又開始傳播一條「小道消息」:此前淘寶用戶的抗議是由拍拍網一手策劃的。

2006年5月30日,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網站上,突然冒出了一篇名為《原來罵淘寶的聲音是騰訊這樣策劃出來的》的文章,沒有署名也查不到作者。在這篇文章中,作者聲稱騰訊和一個名叫德盛嘉的公共關係公司簽訂了一個名為「騰訊網絡論壇公關代理協議」的東西,委託這個公司對淘寶口誅筆伐。隨後,在這個網站上又冒出一篇名為《調查:你相信馬化騰僱傭「網絡打手」攻擊淘寶嗎》的文章。

由於這兩篇文章都被置頂在網站的顯著位置,所以一經發佈立即引起了網友的關注,不少人紛紛發表評論,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自然,這種爆料式的新聞肯定引起了騰訊的不滿,馬化騰向千橡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對方立即刪掉這兩篇匿名文章。誰知對方在接到律師函之後,僅僅是取消了這兩篇文章的置頂,並沒有將其徹底刪除。6月6日,該網站又冒出一篇名為《歷數騰訊十宗罪,五馬分屍馬化騰》的文章。

在這篇文章中,到處充斥著人身攻擊和謾罵,已經不是簡單的新聞爆料了。馬化騰看到以後火冒三丈,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北京千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500萬元。由此,拍拍和淘寶之間展開了一場惡鬥。

6月21日,「二馬」之爭進入高潮階段,馬雲發表了對騰訊的譴責:「我自己認為挖人很累,互聯網同行競爭應該遵守一定的遊戲規則,光靠挖人很難做到創新。而現在騰訊拍拍網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創新,所有的東西都是抄來的。」很快,馬化騰也做出了回應:「一來這種人才流動很正常;二來,從淘寶網過來的人一共也才兩三個,談不上挖牆腳。」另外,馬化騰對馬雲指出的「抄襲」也予以否定:「所有的電子商務都是這樣做的,大家的模式都一樣,談不上誰抄襲誰。」

其實,在互聯網上從來都不缺乏口水大戰,旁觀者見怪不怪,當事者也是被逼無奈。因此,馬雲和馬化騰之間的這種對抗並不會影響電子商務這個行業的發展,相反會促進行業內的優勝劣汰。

兩位大老闆的劍拔弩張,讓那一時期的氣氛十分凝重。拋開兩家企業的內部矛盾,從大方向上來看,淘寶屬於「一般規則的締造者」,而拍拍網屬於「一般規則的遵循者」。如果淘寶將自己的「模式」申請專利的話,那麼馬化騰的行為是不可辯駁的「侵權」行為。然而在互聯網飛速發展之下,模式必定是不受任何人、任何企業限制和束縛的,在這種特定的情況,只能用實力來說話。

二馬之爭還在繼續。

2006年12月,騰訊一紙訴狀將淘寶告上了法庭。騰訊狀告淘寶是因為騰訊發現淘寶網上有大量QQ號和Q幣,且售價十分便宜。騰訊覺得,淘寶在不與自己合作或者商量的情況下在C2C平台上交易QQ號碼和Q幣,是對騰訊的極大不尊重。

騰訊在狀告淘寶之前,已經多次提醒淘寶不能這麼做了,可是淘寶依然故我,騰訊在忍無可忍之下才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實際上,騰訊狀告淘寶的導火線是一個在淘寶上開店的商家。

這個商家在淘寶上開店後,就弄了一些Q幣和QQ號在自己的小店中兜售。騰訊發現後,與淘寶網方面交涉,希望淘寶網能夠讓那個商家停止這種做法,或者乾脆把店關了。但是淘寶並沒有理會騰訊的「告誡」。

騰訊見淘寶不聽勸誡,索性將淘寶告上了法院,稱淘寶侵犯了其財產權和著作權,希望淘寶能夠將出售騰訊產品的頁面永久刪除。

淘寶方面很聰明,出手也很快,它在騰訊狀告它之前,就已經把騰訊先告了,希望法院確認淘寶的做法是合法的。淘寶方面覺得,Q幣和QQ號的買賣出現在淘寶網上,這是商家自發形成的市場,價格都是他們自己定的,因此並不代表淘寶用了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來同騰訊搶生意。換句話說,淘寶只是給商家提供交易平台的,商家在上面賣什麼東西和淘寶關係不大。

騰訊見淘寶方面根本不想和和氣氣地把事情解決,而且表現出了「無所謂式」的不負責任,緊接著騰訊表示,如果按照淘寶那樣做,交易平台上將會呈現各種無序的情況。此外,萬一一些不法分子趁此機會搞一些非法交易,比如盜取遊戲賬號、遊戲道具,交易市場不就混亂了嗎?騰訊認為淘寶的「放任自流」,是對騰訊利益的極大損害。

在騰訊與淘寶官司糾葛之時,深圳市警方成功打掉了一個盜取QQ號、Q幣和遊戲賬號的犯罪團伙,而且經過盤查,犯罪分子稱他們正是通過淘寶網「銷贓」,獲利70多萬元人民幣。騰訊得知這樣的消息不由得「暗笑」,因為事實勝於雄辯,這樣的例子是對淘寶最好的「打擊」。

不過騰訊似乎高興得早了些,因為據一些律師稱,針對「虛擬財產交易」方面,還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也就是說,法律上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騰訊狀告淘寶會陷入「無法可依」的境地。

最後,這場官司頗有些「不了了之」的味道。從某種意義上講,淘寶算是將一所「房子」租出去了,難道因為這家住戶房間收拾得不乾淨就將其驅逐出去嗎?完全不可能。

再者,淘寶也不可能做到「過濾」。如果按照騰訊的說法,淘寶就應該設立一個「過濾機關」,對打算在淘寶上做生意的商家進行檢查,看看他們的產品是不是能夠達到要求。但如果這麼做,一是淘寶所要付出的精力和相關費用太大,另外,這也不符合互聯網方便、快速、多樣等特點,淘寶是堅決不會做的。

在騰訊方面看來,個人交易平台越大,就越容易陷入一種「被動」。不可能所有人都會「遵紀守法」,遵循一定的遊戲規則。這樣一來,交易平台上就會充斥「各色人群」,他們會根據自己的私利有選擇性地做生意,即什麼賺錢就做什麼,完全不顧及「主辦方」的感受。換句話說,騰訊對此的看法多是從和自己一樣的公司角度出發的,維護的是「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