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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度一個創造的人生

如果要用一個詞來概括人類精神生活的特徵,那麼,最合適的詞便是這個詞——創造。

這裡所說的創造,未必是指發明某種新的技術,也未必是指從事藝術的創作,這些僅是創造的若干具體形態罷了。創造的含義要深刻得多,範圍也要廣泛得多。人與動物的區別就在於人有一個靈魂,靈魂使人不能滿足於動物式的生存,而要追求高出於生存的價值,由此展開了人的精神生活。大自然所賦予人的只是生存,因而,人所從事的超出生存以上的活動都是給大自然的安排增添了一點新東西,無不具有創造的性質。這樣的活動當然不是肉體發動的(它只要求生存),而是靈魂發動的。正是在創造中,人用行動實現著對真、善、美的追求,把自己內心所珍愛的價值變成可以看見和感覺到的對象。

由此可見,決定一種活動是否具有創造性的關鍵在於有無靈魂的真正參與。一個畫匠畫了一幅毫無靈感的畫,一個學究寫了一本人云亦云的書,他們都不是在創造。相反,如果你真正陶醉於一片風景、一首詩、一段樂曲的美,如果你對某個問題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的見解,那麼你就是在創造。

許多哲學家都曾強調勞作與創造的區別,前者是非精神性的,後者是精神性的。在這方面,馬克思的看法也許仍是最有啟發意義的。他認為,人的本性是更喜歡從事自由的創造性活動的,因為人在這種活動中能夠充分實現自己的能力和價值,從而獲得精神上的享受。然而,為了生存,人又必須從事生產活動。因此,可以把我們的時間劃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自由時間。一個理想的社會應當把必要勞動時間縮短到最低限度,以便為每個人從事創造活動騰出充足的自由時間。這個道理對於個人也是適用的。一個人只為謀生或賺錢而從事的活動都屬於勞作,而他出於自己的真興趣和真性情從事的活動則屬於創造。勞作僅能帶來外在的利益,唯創造才能獲得心靈的快樂。但外在的利益是一種很實在的誘惑,往往會誘使人們無休止地勞作,竟至於一輩子體會不到創造的樂趣。在我看來,創造在生活中所佔據的比重,乃是衡量一個人的生活質量的主要標準。

如果你有了獨特的見解,你就是在創造

真正的創造是不計較結果的,它是一個人的內在力量的自然而然的實現,本身即是享受。有一位夫人督促羅曼·羅蘭抓緊寫作,快出成果,羅曼·羅蘭回應道:「一棵樹不會太關心它結的果實,它只是在它生命汁液的歡樂流溢中自然生長。而只要它的種子是好的,它的根紮在沃土中,它必將結好的果實。」我非常欣賞這個回應。只要你的心靈是活潑的,敏銳的,只要你聽從這心靈的吩咐,去做能真正使它快樂的事,那麼,不論你最終做成了什麼事,也不論社會對你的成績怎樣評價,你都度過了一個有意義的創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