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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幸福是靈魂的事

在世上一切東西中,好像只有幸福是人人都想要的東西。你去問人們,想不想結婚、生孩子,或者想不想上大學、經商、出國,肯定會得到不同的回答。可是,如果你問想不想幸福,大約沒有人會拒絕。而且,之所以有些人不想生孩子或經商等,正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東西並不能使他們幸福,想要這些東西的人則認為它們能夠帶來幸福,或至少是獲得幸福的手段之一。也就是說,在相異的選擇背後似乎藏著相同的動機,即都是為了幸福。而這同時也表明,人們對幸福的理解有多麼不同。

幸福的確是一個極含糊的概念。人們往往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東西、實現自己最強烈的願望稱作幸福。然而,願望不僅是因人而異的,而且同一個人的願望也會發生變化。真的實現了願望,得到了想要的東西,是否幸福也很難說,這要看它們是否確實帶來了內心的滿足和愉悅。費盡力氣爭取某種東西,爭到手後卻發現遠不如想像的好,乃是常事。幸福與主觀的願望和心情如此緊相糾纏,因此很難給它定一個客觀的標準。

由此我們倒可以確定一點:幸福不是一種純粹客觀的狀態。我們不能僅僅根據一個人的外在遭遇來斷定他是否幸福。他有很多錢,有別墅、汽車和漂亮的妻子,也許令別人羨慕,可是,如果他自己不感到幸福,你就不能硬說他幸福。既然他不感到幸福,事實上他也就的確不幸福。外在的財富和享受僅是條件,如果不轉化為內在的體驗和心情,便不成其為幸福。

如此看來,幸福似乎主要是一種內心快樂的狀態。不過,它不是一般的快樂,而是非常強烈和深刻的快樂,以至於我們此時此刻會由衷地覺得活著是多麼有意思,人生是多麼美好。正因為是這樣,幸福的體驗最直接地包含著我們對生命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義得到了實現。不管擁有這種體驗的時間多麼短暫,這種體驗卻總是指向整個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對生命意義的總體評價。當人感受到幸福時,心中彷彿響著一個聲音:「為了這個時刻,我這一生值了!」若沒有這種感覺,說「幸福」就是濫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種整體的東西,是它在尋求、面對、體悟、評價整體的生命意義,我們只能把這種東西叫做靈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緒,而是靈魂的愉悅。正因為此,人一旦有過這種時刻和體驗,便終生難忘了。

幸福似乎主要是內心快樂的狀態

可以把人的生活分為三個部分:肉體生活,不外乎飲食男女;社會生活,包括在社會上做事以及與他人的交往;靈魂生活,即心靈對生命意義的沉思和體驗。必須承認,前兩個部分對於幸福也不是無關緊要的。如果不能維持正常的肉體生活,飢寒交迫,幸福難免成為奢談。在社會生活的領域內,做事成功帶來的成就感,愛情和友誼的經歷,都尤能使人發覺人生的意義,從而轉化為幸福的體驗。不過,亞里士多德認為,對於幸福來說,靈魂生活具有頭等的重要性,因為其餘的生活都要依賴外部條件,而它卻是自足的。同時,它又是人身上最接近神的部分,從沉思中獲得的快樂幾乎相當於神的快樂。這種觀點從一個哲學家口中說出,我們很可懷疑是否帶有職業偏見。但我們至少應該承認,既然一切美好的經歷必須轉化為內心的體驗才成其為幸福,那麼,內心體驗的敏感和豐富與否就的確是重要的,它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對於內心世界不同的人來說,相同的經歷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因而事實上他們就並不擁有相同的經歷了。另一方面,一個習慣於沉思的智者,由於他透徹地思考了人生的意義和限度,便與自己的身外遭遇保持了一個距離,他的心境也就比較不易受塵世禍福沉浮的干擾。而他從沉思和智慧中獲得的快樂,也的確是任何外在的變故不能剝奪的。考慮到天有不測風雲,你不能說一種寬闊的哲人胸懷對於幸福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