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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災?人禍?

你也許還會追問:就算自然界的一些壞事(比如水泥地的硬度會傷害從腳手架上掉下來的人,地面太軟又會妨礙救護車通過之類)可以讓人研究自然規律而變得聰明;就算人幹的一些壞事(比如不負責任而造成腳手架安裝不合格)可以使人產生同情心或正義感。但是,有些自然災害,比如洪水和地震,給人造成那麼大的痛苦,它們是「老天」造成的「天災」,假如有「老天」或「上帝」,難道他不是一個暴君嗎?還有一些人幹的壞事,確實是人的罪惡帶來的「人禍」,老天或上帝為什麼不消除這些罪惡,把人造成只做好事不做壞事的人呢?

上面提到的宗教哲學家們的回答是:確實,世上的苦難可以分成兩類,即天災和人禍。有些宗教徒認為天災和人禍都是對人所犯的罪過進行懲罰,至於罪過的多少和懲罰的輕重,那是人無法測量而只有老天或上帝才能判斷的。但是宗教哲學不能只從對神的信仰出發,還要從對人的分析出發來講道理。

天災?人禍?

天災實際上總是通過人的罪過而起作用的。這裡說的罪過包括作為整體的人的狂妄、愚蠢、疏忽、懶惰、耽於安樂等在內。例如洪水和地震,它們給人造成痛苦的直接原因是堤壩失修、房屋欠牢或至少是預報失靈、報而不警等。蘇聯解體之前不久,高加索地區發生過一次地震,當時倒塌的住房,多半是上一次地震之後新建的樓房!埃及也有一次地震,震級不大,傷亡卻很慘重,而傷亡幾乎全是違章建築造成的。反思汶川大地震,為什麼在公認的川西地震帶上,我們不但沒有相應的防災救災設施,而且人員最密集的房屋(學校、醫院)反而質量最差,許多新建築的質量比老建築更差?對於與地震有關的徵兆,有關部門為什麼毫無反應毫無措施?在靠手刨來拯救埋在地下的人的情況下,設備先進的日本、韓國、台灣、新加坡的專業地震救援隊,為什麼到第四天才得以進入災區?……且不談這些天災給人的痛苦直接來自有關人員不可原諒的不負責任和麻木冷酷,極其愚蠢的疏忽懶惰和耽於安樂等,只需要想一想,從古到今人類社會用於殘酷戰爭的人力、物力、財力,特別是智力,假如有一半投入到水利設施或震災預防方面來,今天的洪水地震造成的損害會減少多少?甚至就拿疾病來說,看起來只是病菌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其實也日益顯示出是一種「人禍」——艾滋病同人的不良生活方式有關,呼吸道疾病同人造成的空氣污染有關,精神病同壓抑的人際關係或社會環境有關,等等。所以中國的「聖人」孟子說:「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他又引述《尚書·太甲》裡的話說:「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看來,至少對人類整體來說,「天災」多半是「人禍」!

再講人禍,它實際上是人濫用自由的結果。自由本來是人所特有的最寶貴的東西,在哲學上,它的意思是一事當前,人可以選擇這樣做,也可以選擇那樣做。其他動物不能選擇而只能服從自然法則(例如一頭豬餓了見食必然吃,不可能不吃,它只能服從生物規律),所以它們沒有自由。人的高貴之處恰恰在於他可以擺脫自然法則,例如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餓了見食不吃(因為不願偷竊,不願受辱,不願屈服之類)。這不是說他可以餓而不死,而是說他可以選擇去死,他的決策是自由的。但是,恰恰是這種可以選擇這樣做也可以選擇那樣做的自由,使人有了濫用它而做壞事的可能,因為一事當前,往往這樣做是正當的,而那樣做就是邪惡的。

那麼,假如有上帝,他為什麼不把人造成只做好事不做壞事的人呢?回答是:只能這樣不能那樣就是沒有自由,沒有自由的人不能稱之為人。生來就被注定只可能做好事而不可能做壞事的人,不過是被操縱的木偶,而且那樣做的好事不能叫「好事」。好事之所以「好」,做它的人之所以受讚揚,恰恰是因為那個人本來有自由可以不做它,但仍然選擇去做它;壞事之所以壞,做它的人之所以受譴責,也是因為那人本來有自由可以不做它。你想,假如有個人一出生就被打了一種奇怪的針,因此他永遠自動地義務清掃廁所,我們會認為是一個「好人」在做「好事」嗎?在這件事情上,他同一台自動清掃機有什麼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