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西方哲學簡史 > 第19章 盧梭 >

第19章 盧梭

十八世紀時,在法語意義上被稱為「哲人」的讓·雅克·盧梭(1712—1778年)並不是現在我們所說的「哲學家」。儘管他並不能被稱為現代意義上的「哲學家」,但就像給風尚界、文學領域和政治領域帶來有力影響一樣,他也有力地影響了哲學領域。

盧梭被稱為「浪漫主義運動之父」,他開創了從人的情感角度出發推斷人類範圍以外的事實的思想體系,還發明了與傳統君主專制對立的偽民主獨裁的政治哲學。盧梭之後,自稱改革家的人就分成了兩派,其中有一派追隨洛克,另一派就是追隨盧梭。現在看來,這兩派都結下了豐碩的果實:洛克一派的果實是羅斯福和丘吉爾,而盧梭一派的果實則是希特勒。

生於日內瓦的盧梭從小受的是正統加爾文派教育。在嬰兒時代,他的母親就死去了,因此盧梭是由姑母撫養長大的。12歲時,盧梭停止了在學校學習的生活,之後在很多行業當過學徒,但對於這些行業,他沒有不憎恨的。16歲時,他離家出走,獨自一人到了薩瓦。當時,他沒有經濟來源,衣食無著,只好找到一個天主教神父家裡,撒謊說他要改宗。後來,他在都靈的一個公教要理受講所正式舉行了改宗儀式。後來,盧梭回憶起改宗這件事,他才承認說當時他的所有動機都是為了獲得報酬以維持生計。

1742年,他公開宣稱說他在1730年住的房子因為某主教的祈禱而躲過了一場火災。因為這件事,他被趕出了公教要理受講所,當時的他只有20法郎的財產。後來,盧梭做了德·韋塞利夫人的男僕,三個月後,德·韋塞利夫人逝世了。之後,她的家人發現盧梭有一個原本是夫人的飾扣。那是他偷來的,但他拒不承認,只是說是某個他喜歡的女僕送給他的。大家聽信他的話,處罰了他所說的那個女僕。

讓-雅克·盧梭(1712—1778年)。法國思想家、哲學家、作家、政治理論家、作曲家,代表作有《社會契約論》、《論人類不平等的根源》等。他提出的社會契約論是後來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的根本

之後,德·華倫夫人接濟了他。德·華倫夫人也是一名新教改宗者,她是一名美麗的貴婦,因為在宗教上的貢獻,她每年都從薩瓦王那裡領取年金。盧梭在她家中住了將近十年,德·華倫夫人成了他的情婦,同時還是他的義母。

最初的時候,他四處流浪,朝不保夕,艱難地尋找餬口的工作。與他一起流浪的一位朋友有癲癇病,一次他倆在里昂大街上走著的時候,這位朋友突然發病,趁著圍觀的場面混亂,盧梭偷偷溜走了。有一次,他碰到了一位聲稱自己是希臘正教修道院院長的人,那人說自己正準備前往聖墓,他稀里糊塗地就當了那人的秘書;還有一次,他改名叫達丁,並說自己是蘇格蘭人,還冒充是詹姆斯二世的手下,一位有錢的貴婦人上了他的當,兩人還鬧出了一次桃色事件。

1743年,在一位貴婦的幫助下,他成了當時法國駐威尼斯大使德·蒙泰古伯爵的秘書。兩年後他開始同旅館中的傭人黛蕾絲·勒·瓦色同居,並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死去;兩個人一共育有五個兒女。

1750年,第戎學院公開懸賞徵集答案,問題是藝術與科學有沒有給人類帶來益處。盧梭參加了這次答案徵集,他的觀點是否定的。他認為無論是科學、藝術,還是文學,都是道德的敵人,他們給人們帶來了幻想和慾望,並且也是奴役的根源。他的理由是美洲的土著人沒有幻想和慾望,所以沒有階級和枷鎖。看得出,他贊成斯巴達的體制,而不是雅典。他最終獲得了這次公開徵集答案的第一名,贏得了獎金。對於他的寫作生涯來說,第一次嘗試來得有些遲。

他小時候喜歡讀《名人傳》,普魯塔克筆下的人物讓他很感動。斯巴達人將勝利看做是唯一的價值標準,盧梭非常認同這個觀點;儘管那些野蠻人不是狡猾奸詐的歐洲人的對手,但是盧梭依舊讚美他們。

他認為科學是美德的反義詞,它擴大了事物醜陋的一面。例如,天文學源自迷信的占星術;雄辯術源自政治野心的需要;物理學源自無聊;倫理學則源自人類對自己的自卑認識。由此可見,文明區別於野蠻的全是一些放大的醜陋和缺點。

得到獎金讓盧梭一舉成名,同時也是一個鼓勵,他在生活中也處處體現著文中所讚賞的生活方式。1854年,他又寫了一篇論文《論人間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這篇論文中繼承了第一篇論文的思想,並將這些思想進行了發揮和延伸。不過,這篇論文沒有為他帶來獎金。

那個時代大部分的政治理論家都談自然,盧梭也會談,但是他的話中總帶有一些懷疑。他認為自然法出自自然狀態,我們不瞭解自然人,也就不能確定之前給自然人制定的自然法正確與否,以及適不適合自然人。我們只知道服從自然法的人的素質讓我們相信他們在自覺遵守自然法而已。

盧梭不反對自然的不平等,如年齡、健康、智力等方面的不平等。他反對的是傳統的、人為的特權造成的不平等。私有制中能找到社會不平等的起源。後來,盧梭與伏爾泰終於鬧翻了,這並不出人意料,出人意料的是他們怎麼拖到今天才鬧翻。

盧梭成名之後,他的家鄉也記起了他。1754年,日內瓦邀請他榮歸故里。當時日內瓦市民必須是加爾文派信徒,於是他只好再次該宗,恢復自己加爾文派信徒的身份。他當時也想在日內瓦定居,並把自己《論人間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的論文獻給日內瓦的長老們。但是這些長老們並不領情,他們認為日內瓦的市民怎麼能和其他地方的野蠻人平等呢?長老們並不是盧梭在日內瓦的阻礙,真正的阻礙是伏爾泰,他已經先於盧梭到日內瓦居住了。

在關於地震的道德問題方面,盧梭同伏爾泰發生了激烈的爭論。盧梭認為地震中死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再說了,如果人們按照自然的生活方式散居在森林中,而不是住在高層的樓房中,會在地震中死去嗎?雙方的爭論最後擴大到整個哲學界,兩人身後都站著大量的擁護者。

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封面

盧梭迎來了生命中的作品多產期,1760年出版了小說《新愛洛伊斯》,1762年出版了《愛彌兒》和《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是一本討論教育的書,原本不會引起當局的注意,但是在其中一篇《一個薩瓦牧師的信仰自白》中,他對自然宗教原理的理解同時惹怒了新舊兩教。《社會契約論》則更是為這怒氣火上澆油,他不但在這本書中暢談民主,還否定了國王的權利是神賜予的。

這兩本書給他帶來了名氣的同時,也讓他陷入了困境,官方不斷對他進行譴責。他不得不離開法國,日內瓦也回不去了,伯爾尼也將他拒之門外,最後弗裡德裡希大帝見他可憐,便給他提供了庇護,並允許他在自己領地上居住。於是他便在納沙特爾附近的莫蒂埃定居下來。

他在那裡一住就是三年,但是1765年他不得不再次出逃。原因是當地的鄉親與牧師起訴他投毒,並準備將他處死。這次他的目的地是英國,因為1762年休謨曾經說過願意為他效勞。

在英國生活的最初階段,盧梭非常得志,甚至還得到了喬治三世賜予的年金。當時他整日與柏克見面,還有休謨,他是對盧梭保持忠誠最長時間的人。但是盧梭最終患上了被害妄想症,他把休謨當成了要害他的人,這種精神病最終將他逼瘋。他的晚年是在巴黎窮困潦倒的生活中度過的,有人認為他是死於自殺。

盧梭在一些領域內的地位非常重要,但是大多與哲學史無關,這裡也就不再涉獵。我們關注的是他與哲學有關的學說,這些學說分為兩部分:神學與政治學。

他在神學上的改革現在已經得到大多數新教神學家的承認。自從柏拉圖開始,每一位哲學家如果他信仰宗教的話,都會給出支持自己信仰的理由。這些理由可能在我們今天看來非常幼稚或者站不住腳,如果不是深陷於宗教之內的話,是不會相信這些所謂的依據的。但是這些提出理由的哲學家卻對此深信不疑,他們認為有素質、懂哲學、相信神存在的人,會通過他們的理由感受到神的存在的。

《愛彌兒》第四卷中的一段話,也稱為《一個薩瓦牧師的信仰自白》,其中寫到了一個引誘未婚女子的牧師,這位牧師後來被發現並因此蒙上了惡名。這段話便是出自這位牧師之口。在這段話中盧梭明確聲明了自己的宗教信條。令大家吃驚的是,這段話從一開始便夾雜著大量引自亞里士多德、聖奧古斯丁、笛卡爾等人的話語。

這位牧師宣稱自己信仰自然宗教,自然宗教是不需要神來啟示的;世界上也只有這一種宗教能稱之為宗教。他還說,無論是神對人的啟示還是默示,都是需要別人的證明才存在的,但是人是會犯錯誤的,人的證明是不足信的。而自然宗教不需要中間人來傳達,他直接啟示到每一個人身上。

採藥的讓-雅克·盧梭

在理性與感性中選擇感性,這不是一種進步。但在實際中,若是理性與宗教是在一起的,誰也不會拋棄理性選擇感性。在盧梭所處的時期,理性是與宗教對立的,所以儘管伏爾泰支持理性,但注定要被打倒。再說,當時理性與感性本身就是比較模糊的概念。

盧梭虛構了「自然人」的實質,這點不談,單就他將內心感情當做對客觀事實的信念依據來說,我認為有兩個缺陷。第一個缺陷是,無法證明對客觀事實的信念是正確的;第二個缺陷是,對同一件事情來說,不同的人的內心會有不同的感情,這些感情被稱為每個人的私心。比如說,不同於正常人,有的野蠻人內心中認為吃人是正確的、理性的,甚至是一項義務。伏爾泰筆下的野蠻人稍微理性一點,他們的理性告訴他們,只有傳教士應該被吃掉。同樣是吃,對於佛教徒來說,他們內心的佛祖教他們不能吃半點葷腥。再說了,就算是所有人內心想的都一樣,也不能將內心的情感當做客觀事實的依據。無論內心的感情多麼統一,呼喚多麼強烈,呼喚的事物多麼重要,也不能決定這件事物是否存在。

下面說的是盧梭的政治學說。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中,盧梭闡述了自己的政治學說。就性質上來講,這本書與他的其他作品都不一樣。他在書中不斷誇讚民主政治,但是他的學說中隱含著對集權主義國家的辯護。他生活過的城市和對古代生活的嚮往使他崇尚城邦制,而厭惡英國、法國之類的帝國模式。書中多次提到了斯巴達,每當提到普魯塔克筆下的斯巴達,他都抑制不住讚美之詞。他認為小國家適合民主制,中等國家適合貴族制,而大國家則適合君主制。需要說明的是,他是讚賞小國家模式的,原因之一便是小國家適合施行民主政治。但是他所謂的民主是指希臘模式的民主,就是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參加選舉。而他所處時代的代議制,被他稱為「選舉制貴族政治」。他讚賞的民主只能在小國家中才能實現,這表明他在政治學說中是讚賞城邦制的。

盧梭還在書中主張,主權者沒有必要向國民發誓或者保證什麼,因為組織它的那些人構成了它,人們怎麼會與自己過不去呢?他們有著相同的利害。盧梭還說「主權者只需根據它實際是什麼,便決定它應當是什麼」。讀者很容易誤解這句話,這是對盧梭的術語用法不瞭解的緣故。他承認政府可能淪為專制政府,但是這裡的主權者指的不是政府;並且這個主權者在任何形式的國,家機關中都沒有充分體現,它是略有一些形而上的實體。

洛克和他的追隨者們認為私有制財產是神聖的,應該給予尊重;洛克還同孟德斯鳩一起為權能分離搖旗吶喊過。對於這些,盧梭都不感興趣。他在後面對前面說過的話作過詳細的闡述,但是與前面說過的有一些矛盾之處。這種錯誤他在其他地方也犯過好多次。第三卷第一章中他說,主權者的職責便是制定法律,政府以及各種形式的政府部門是主權者與國民之間聯繫的中轉站。

書的最後一部分中,他討論到了政府。他認為政府部門是一個組織,這個組織也有自己的利益和總意志,並且他們的利益和總意志同社會的利益以及總意志多半是對立的。他認為,大國政府看上去比小國政府更有實力,這說明大國政府更需要主權者的約束。

政府成員的意志有三種:個人意志、政府意志、總意志,三者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越來越大。同時,有的人有支配別人的權利,政府職員無論何時都要齊心協力,將這種人身上的正義和理性的部分去掉。

盧梭認為總意志是永遠不變的、無比純潔的、永不犯錯的,儘管如此,如何避免暴政的問題依然存在。這是一個老問題了,關於這個問題,盧梭的解決方案有時是在重複孟德斯鳩的觀點,有時則認為應該堅持立法部門最高的地位;這裡提到的立法部門若是民主的,這個立法部門便是指前面提到的主權者。他在前面提出了一些大的原則,這些原則應該是所有問題的總原則,但是到了後面,這些總原則總是同一些細枝末節的小問題相矛盾,失去了大原則的作用。

《社會契約論》在法國大革命中的地位就相當於基督教中的《聖經》,但是有的信徒並不願意翻看《聖經》,或者只是隨手一翻,不願意花心思去研究和讀懂它。民主政治理論家從這本書中汲取營養,用總意志的概念將領導者與民眾聯繫起來。這本書在現實中最早的影響體現在羅伯斯庇爾的執政,盧梭的學說在後來俄國、德國的獨裁統治中也都有所體現。這些學說對未來還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誰也不知道,我也不敢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