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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洛克的認識論

英國1688年革命的倡導者約翰·洛克(1632—1704年)的大部分著作是在革命之後的幾年內發表的,這些著作如實地表達了這次革命的精神。其中,《人類理解論》完稿於「光榮革命」的前一年(出版於1690年),《論寬容》的三個書簡分別發表於1689年、1690年和1692年,《政府論》出版於1689年,《論教育》刊行於1693年。洛克對政治哲學的影響重大而深遠,他不僅是認識論中經驗主義的奠基者,還是哲學自由主義的鼻祖。

洛克在牛津大學讀書時,正是克倫威爾當政時期。當時,牛津大學講授的仍舊是經院哲學,但是洛克受笛卡爾影響很深,因此憎恨經院哲學和獨立教會的狂熱。後來,洛克做了沙夫茨伯裡勳爵的私人醫生,1683年隨沙夫茨伯裡逃往荷蘭。光榮革命之後,洛克回到英國,在商業部任職。在1688年「光榮革命」之前,洛克沒有冒險參與政治,而是靜心創作了他這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人類理解論》。

洛克是最幸運的哲學家,他的祖國的政權由與他政見一致的人掌握,這使得他可以順利地完成自己的理論哲學著作。經孟德斯鳩發展的洛克政治學說深深地留在了美國憲法裡,英國和法國的憲法同樣也受過他的政治學說的影響。

洛克在十八世紀的法國具有極大的感召力,哲學家和穩健派改革家都信奉他。當時,只要是他的觀點,不論是否正確,都能應用在實際事物上。貝克萊之後,儘管洛克的二元論在哲學領域已經有些過時了,但還是支配著實驗物理學。物理學家們以洛克的觀點為假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約翰·洛克(1632—1704年)。英國哲學家,英國經驗主義認識論代表人物之一。他發展了社會契約理論,認為只有政府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雙方的契約才能達成,否則人民有權推翻它

全面的看待《人類理解論》,會發現它既有優點又有缺點,但不論是優點還是缺點都很有用,因為只有從理論上看,缺點才能稱其為缺點。洛克發表過一些可能會推出奇怪的結論的一般原理,不過,每當奇怪的結論要萌芽時,他總是能委婉地避開。既然世界是實際的,那麼可靠的原理加上妥當的推論,就不會得出錯誤的結論。但是,在理論方面,依據一條無限接近於正確的原理,人人可能產生讓我們覺得荒謬的實際結論。因此,人們便有了在哲學中運用常識的理由。

洛克還給整個自由主義運動傳下了「少獨斷」的精神。顯然,這種精神與宗教寬容、議會民主政治、自由放任主義及自由主義的整套準則有關。洛克是一個虛心的人,也是一個熱誠的基督教徒,他給聲言的啟示加上了理性保證。熱愛真理被洛克看得極其重要,不過,熱愛真理和熱愛那些被稱為真理的學說不同。在《論同意的程度》一章裡,洛克說,給予一個主張多少的同意,應當取決於支持它的概率的多少。

一般說來,洛克蔑視形而上學。當時在形而上學中占統治地位的是「實體」的概念,洛克卻認為「實體」沒有任何用處。不過,洛克也承認,形而上學中證明存在神的種種證據都是正確的。除此之外,他什麼也沒有說,似乎承認這一點讓他很不自在。

洛克發表新思想時,並不是像其他的哲學家那樣,僅僅是重複傳統的東西,相反,他是從具體細節著手進行思考的。這樣一來,他做哲學工作就好像是在做科學工作一樣。

眾所周知,洛克堪稱經驗主義哲學的鼻祖。經驗主義認為,除了邏輯學和數學之外的全部科學都是通過經驗獲得的。洛克《人類理解論》的第一卷就論述了沒有天生的觀念的原則。洛克認為,人類的所有觀念來自於感覺作用和對自身心靈活動的知覺。我們不會先於經驗獲得任何知識,因為不僅我們的思考要借助觀念,而且我們也是通過經驗獲得所有觀念的。

洛克認為,可以被稱為「走向認識的第一步和第一階段」的是知覺作用。也許,現代人會覺得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但在當時那個時代,對於洛克而言,「認識要依賴知覺作用」這種徹底經驗主義的觀點是帶有革命性質的。柏拉圖時代到笛卡爾和萊布尼茨,在這漫長的時期裡,幾乎所有的哲學家都認為,許多可以被我們人類稱為「最寶貴的知識」的東西不是由經驗得來的。

《人類理解論》第三卷的《論實體的名稱》一章駁斥了經院哲學的本質說。各種東西可能具有的實在本質是它們的物理構造,但是大體說來我們不瞭解這種構造,但這也確實不是經院哲學家所說的本質。

無論是經驗主義還是唯心主義,都面臨著同一個問題,這問題就是:對自身以外的事物和對自己的心靈活動,我們如何才能有認識。而且,對這個問題這兩個「主義」一直都找不到滿意的解答。雖然洛克也解答過這個問題,但是,他的回答也差強人意,讓人無法接受。因此,我們可以斷定,我們不可能知道別人或物質的存在,即使他們確實存在,也不只是我們心裡的觀念。這麼說來,我們在認識論上必定被關在了自身之內,與外界沒有接觸。洛克據此說,我們有三類知識涉及到實在的存在,分別是直覺知識(指對自身存在的知識)、論證知識(指對存在著神的知識)和感覺知識(指對感官事物的知識)。

然而,如果嚴格按照經驗主義的原則的話,我們怎麼可能知道這一點呢?我們的經驗察覺到了感覺,但沒察覺到產生感覺的原因。因此,就算是自發產生了感覺,我們的經驗就是完全一樣的。堅信有感覺必然有原因,甚至堅信感覺與原因相似,這也是一種信念嗎?如果要公佈這種信念,那麼它的基礎必然是與經驗完全沒有關係的基礎。

約翰·洛克《人類的理解》書影

到現在為止,對於創造一種既可信又能解釋圓滿的哲學這個事業,還沒有人聲稱取得了成功。洛克只做到了可信這一點,而且還是以犧牲一貫性和連續性為代價才做到的,其他很多偉大哲學家的做法與洛克恰恰相反。眾所周知,不能解釋圓滿的哲學不是正確的哲學,但解釋圓滿的哲學也可能是徹底錯誤的哲學。包含明顯的自相矛盾是富有成果的各派哲學的一貫缺陷,但也正是因為自相矛盾,才可能取得局部的正確。和洛克的明顯有錯誤和矛盾的哲學體系相比,一個自稱能夠圓滿解釋的哲學體系未必比他包含更多的真理。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

我們可以把洛克一部分的道德原則當它的本身講,再把另一部分當邊沁的前驅講。在這裡,洛克實際為人的道德傾向不是我所說的他的道德原則,我這裡所說的他的道德原則是指他的關於人該怎樣做事和應當怎樣做事這些一般理論。跟邊沁一樣,洛克也是個具有親切的感情的人,當時,他卻認為,在行為上,包括他自己在內的所有人,必定永遠會被一種慾望驅使,這種慾望是每個人追求個人幸福或快樂的本能。

某些道德規矩是神制定下的,如果能嚴格恪守這些規矩,就能進天堂,否則就很可能進地獄。基於這個原因,要想做個有遠慮的追尋快樂的人,就一定要有道德。後來,「罪行是地獄之門」這種說法衰落下去了,而要提出一個純利己的理由,以支持有德生活也很難了。作為自由思想家的邊沁把人類的製法者擺到了神的位置上,之後,他又指出,法律和社會制度的任務,是協調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既要允許人們追求個人利益,也要要求他們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負擔一些公眾利益。然而,比起借助天堂地獄做到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協調,邊沁的主張明顯不夠好。

相比於將來的快樂,我們更重視現在的快樂;同樣,相比於遙遠的將來的快樂,我們更重視最近的將來的快樂。洛克也承認,即使是最虔誠的信徒,也時常犯信條上規定將來要入地獄的罪行。還有一些人遲遲不去看牙科大夫,假如他們是在合理的追求快樂,那麼他們就不應該拖這麼久。由此可見,即使我們的動機是追求快樂或避免痛苦,那樣也不能忽略這樣的考慮:按照快樂或痛苦的遠近程度劃分,遠處的快樂的魅力會因遙遠而減小,遠處的痛苦的恐怖也會因為遙遠而減小。

按照洛克的意見,就長遠而言,自我利益和全體利益才能一致,因此,人應該盡可能地以自己的長遠利益為指南。換句話說就是,人可以沒有近憂,但一定應該有遠慮。由於一切失德都是失於遠慮,因此唯一需要繼續倡導的美德就是遠慮。自由主義的一個特色就是強調遠慮,眾所周知,有遠慮的人能很容易發家致富,沒有遠慮的人只能固守貧窮;因此,強調遠慮和資本主義的興盛有一定關係。自由主義的另一個特色是有關協調公私利益這一信念的,洛克認為,在它所具有的神學基礎崩潰之後,這種特色和信仰仍然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

洛克認為,追求幸福的必要性和控制我們的熱心是自由的依靠。他的依據是:在短時間內,公私利益不一定能一致,但長期來看卻是一致的。因此,如果社會上的公民都是虔誠而有遠慮的,那麼即使很早地給予他們自由,他們也會按照公眾利益的要求做事。能這樣的話,人間法律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因為這樣已經夠好了。因為虔誠、有遠慮和自由,人們會放棄任何陰謀,渴望過善良的生活。只有在虔誠、有遠慮的情況下,法才可能完全實現自由。

遺憾的是,洛克沒有充分發揮這些想法,儘管他一再重複道德可以論證,他的倫理學也不能給它提供辯護。在將遠慮視為唯一美德的學說體系裡,拋開它有某種使人反感的地方這一缺點不說,反對他的理論還包括一些非感情方面的理由。

在幾乎所有的哲學家的倫理學體系中,他們首先創立的都是錯誤的學說,即使假設這一學說是正確的都不可能。洛克就是這種類型裡的一個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