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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斯賓諾莎

從人格和性情方面講,斯賓諾莎(1632—1677年)是最高尚、最溫和的一位哲學家。有些人的才華也許能超越他,但在道德方面絕對沒有人能超越他。在他生活的那個時代(即使是他死後),他都被視為壞得可怕的人:他是猶太人,卻被猶太教驅逐;基督教對他也是恨之入骨;「神」的觀念充斥著他的哲學思想,正統信徒卻斥責他為無神論者;他對萊布尼茨的影響很大,後者卻沒有讚揚過他,甚至在與他的私交問題上造假。

斯賓諾莎的經歷簡單而平凡。早年時,為躲避異端審判所的迫害,斯賓諾莎一家從西班牙(也許是葡萄牙)遷居到了荷蘭,先後住在阿姆斯特丹和海牙。斯賓諾莎漠視錢財,因此物質生活簡單,只有很少的人認識他,但即使是不贊成他的哲學觀點的人也很擁護他。在45歲時,斯賓諾莎因肺癆死去。

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是一部融匯了《聖經》批評和政治理論的奇妙的著作。在對《聖經》的批評方面,斯賓諾莎為一部分現代觀點開了先河,主要表現是他判定的《舊約》各卷的寫就時間比傳統認為的時間更靠後。他的另一部著作《政治論》講述的全都是政治學的理論。大致說來,斯賓諾莎繼承了霍布斯的政治學說。他認為,主權者不會有過錯,教會從屬於國家。他還反對包括反抗壞政府在內的叛亂。不過,斯賓諾莎與霍布斯也有觀點不一致的地方。比方說,斯賓諾莎認為民主制是最自然的政體、人們沒有義務為主權者放棄所有權力、政見和言論方面的自由很重要,等等。

在斯賓諾莎死後,他最主要的著作《倫理學》才出版。《倫理學》從形而上學談起,然後又轉而探討各種熾情和意志的心理學,最後才探討以形而上學和心理學為基礎的倫理觀。探討倫理觀的部分是全書中最富有價值的地方。

斯賓諾莎(1632—1677)。猶太人,西方近代哲學史上重要的理性主義者,與笛卡爾、萊布尼茨齊名,其代表作為《依幾何次序所證倫理學》,簡稱《倫理學》或《幾何倫理學》

斯賓諾莎對科學很感興趣,還寫過一些關於「虹」的論述,但他最關心的還是宗教和道德問題。他接受了源自笛卡爾時代的一套唯物主義和決定論的物理學,並以此為基礎,試圖給虔誠的心念和獻身於「善」的生活尋找一塊棲身之所。這一宏偉的舉動得到了幾乎所有人的肯定和欽佩。

斯賓諾莎繼承了巴門尼德所創造的形而上學體系,這種體系認為只有「神即自然」這一個實體,任何有限事物都不能獨立存在;對神的全能關係之外,分別由思維和延伸性限定的精神和物質也可以獨立存在。但在斯賓諾莎看來,神處處都是無限的,思維和延伸性也是神的屬性。

由斯賓諾莎的觀點可知,支配一切事物的是一種絕對的邏輯必然性,精神領域中不存在自由意志,物質領域也不存在偶然性,但凡發生的事都是神不可思議的本性導致的;因此,從邏輯上看,各種事物不會與現實狀況產生差異。在罪惡問題上,斯賓諾莎的這種說法遇到了困難,飽受批評者指責。

很多神秘論者曾以各種形式發表過這種觀點,事實證明,它與正統教義的罪業降罰說的衝突不能調和,與它有密切關聯的是斯賓諾莎完全否認自由意志。儘管斯賓諾莎不喜歡爭辯,但他為人誠實,所以雖然當時的人覺得他的意見是荒謬的,他也毫不隱藏。

《倫理學》第三卷講述的完全是利己主義心理學。最後兩卷分別為《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在多大程度上,我們遇到的事由外因決定,相應地,我們受到的奴役就有多大。而我們的自由取決於我們有多少自決權。斯賓諾莎還相信,知識上的錯誤是造成一切不當行為的原因,行事作風聰明得體的人必然能適當認識個人所處的環境。斯賓諾莎認為,主宰人們行為的是某個意義上的自私自利或自我保全。

斯賓諾莎視時間為非實在的東西,他認為,關聯到過去或未來的事件的情感都違反理性。通常人們會認為,結局好就是全都好,我們關心眼前的災難勝過關心成吉思汗時代帶給我們的災難。但這在斯賓諾莎看來是不合理的,正如神看到的那樣,任何一件已經發生了的事情都是永恆的超時間世界的一部分,與日期毫無關係。對此,斯賓諾莎的決定論解釋說,正因為我們無知,所以我們才以為我們能改變未來,其實該發生的總會發生,未來和過去一樣不可改變。希望和恐懼的產生都是因為缺乏智慧。

只要是從我們自身產生的事都是善的,從外界產生的事才是惡的。因為宇宙整體不受外界的影響,所以也不會遇到任何惡事。個人只要被動地成為整體的一分子,就必然會被奴役;但是,只要他理解了整體的唯一實在性,他就獲得了自由。

斯賓諾莎反對過分的熱情,所謂過分的熱情,就是使我們顯得處於外界掌控的被動狀態下的情感。使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的方法是理解所有的事物。以理智對神表示敬愛是思想和情感合二為一後才產生的結果,這種結果其實也是真實思想把握真理的快感。因為真實思想的一切快感沒有否定成分,因此它才是以理智對神表示敬愛的真正的一部分。智慧指的就是這種愛。

斯賓諾莎還說,神不被任何情感打動。因為任何事情都是神的一部分,因此,要增加對遇到的事情的理解,就要把這件事和神的觀念聯繫起來。把任何事情都當做神的一部分看待就是對神表示敬愛了。把所有的事物都和神的觀念聯繫起來以後,神的觀念便佔據了精神。

斯賓諾莎說,敬愛神的人不會希望神也同樣敬愛他。「神不會敬愛任何人」與「神祇敬愛他自己」沒有矛盾。神祇敬愛自己這件事很容易辦到,更何況以理智表達敬愛畢竟是一種很特殊的愛。

此時,斯賓諾莎表示,他已經開出了矯治各種過分的感情的所有藥方。人死之後,如果人格還能殘存,這是妄念,但仍能保留某種精神方面的東西。只要肉體存在,精神才能有所想像和記憶。個人體會到以理智向神表達敬愛時,這種敬愛就包含在了被保留的精神之中。一切福祉並不是對道德的補償,而是因以理智對神表達敬愛而產生的,是道德本身。也就是說,我們享有福祉並不是因為控制了性慾,而是因為享有福祉才控制了慾望。

斯賓諾莎主張的形而上學是「邏輯一元論」的最好實例。「邏輯一元論」認為,宇宙的整體是單一實體,按邏輯講,任何部分都不能獨自存在。「邏輯一元論」最後的依據是,任何命題都有一個單獨的主語和謂語。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關係」和「複雜」是不實在的。

斯賓諾莎認為,如果能按照邏輯,從一些不用證明就能明瞭的公理出發,可以推演出宇宙和人生的本質。任何事物都是邏輯必然性的結果,因此對待它們要像對待二加二等於四這樣,時刻準備接受和默認。然而,這套形而上學的理論是不可相信的,因為它不僅跟現代邏輯相牴觸,與科學方法也不能兼容。僅憑推理是不能發現事實的,要發現事實只能不斷觀察。如果我們能準確地推斷未來,那麼這種推斷所借助的必然不是邏輯的必然原理。

如果能放下形而上學這個基礎,斯賓諾莎倫理學中的有些觀點也可以接受。大體來說,斯賓諾莎試圖說明,即使人類的能力真的是有限度的,那麼人還怎麼過高尚的生活呢?斯賓諾莎所說的這種能力的限度很狹隘,甚至比實際體現出來的還要狹隘,這都是因為他主張必然論。但是,在存在人的能力的限度的情況下,斯賓諾莎的觀點是最好的處世箴言。不過,即使在這時,也應該避免某種焦慮和恐懼,而是要冷靜地採取各種手段,盡可能地把心思轉移到其他事情上去。同理,其他任何個人的不幸都可以這樣處理。

然而,當我們所愛的人遇到不幸時該怎麼辦呢?這時,還要保持平靜嗎?肯定不是。一般而言,這時你的第一反應就是報仇。如果對你造成的傷害很嚴重,而且還引起了不相干的人的憤怒,這時你選擇報仇甚至會得到很多人的鼓勵。我們無法指責這種報仇,因為它是由懲罰的動力產生的。眾所周知,在很多時候,懲罰是完全有必要的。從精神健康方面看,如果不能使一個人的報仇心理得到發洩,他的人生觀可能會變得畸形而偏狂。

斯賓諾莎位於荷蘭萊茵斯堡的故居,現在是一個紀念斯賓諾莎的博物館

但是,從另一個方面看,報復心理是很危險的。如果認可了報復心理,就相當於訴訟人自己給自己當法官。這是法律要防止出現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報復心理是過火的動機,在這種動機的支配下,它可能會施加過分的懲罰。這樣說來的話,對傷害最好的反應並不是報仇。

除了能說出基督徒該說的話,斯賓諾莎還能說出一些令人頗感意外的話。在他看來,一切罪惡皆源於無知,不過,斯賓諾莎也會引導你避開他所認為的目光短淺這一罪惡的本源,他會告訴你,即使遇到天大的災難,也不要讓自己孤獨地遊蕩在悲傷的世界裡。相反,他會建議你聯繫原因分析這罪惡,把這罪惡視為自然力的組成部分。這樣就能理解罪惡了。

斯賓諾莎認為,如果按照災難的實質看待災難,把它當做起於時間的開端,止於時間的結尾的因果的一環來看,你就會發現,這災難並不是針對整個宇宙的災難,它只是針對你的災難。對宇宙而言,這場災難不過是為加強最後的和聲而出現的暫時的雜音罷了。

但我不接受這樣的說法,依我之見,單個事件的性質應該是確定的,不能因為要被納入整體而有所改變。各種災難永遠都是宇宙的一部分,不管以後發生什麼,都不能把災難變為幸事,當然,也不能一味地認為包含著那個災難的整體具有完善性。

然而,話雖這樣說,如果你確實必須要忍受比別人更糟糕的事,那麼,斯賓諾莎所說的想像比你遭遇的事更悲痛的事情的原則,依然還是有用的。在有些時候,我們仔細品味人類的生活,包括仔細回味其中全部的災難和不幸,發現它們只是漫漫宇宙裡的一粒小分子,是能夠讓我們感到欣慰的。也許這些思想還不能發展成為宗教信仰,但是在這充滿苦難的人世間,它們倒也是一個促使我們清醒的助力,也是一劑醫治絕望和麻木不仁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