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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柏拉圖哲學中的知識與知覺

現在來看,知識來自知覺是天經地義的。但是柏拉圖以及當時的哲學家並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通過感官得出的不能稱為知識,知識必須是一個概念。比如,「2+2=4」是知識,而「雪是白的」則不是。

之前的巴門尼德也持這種觀點,但是真正將其用形式確定下來的還是柏拉圖。這一章中主要討論柏拉圖對知識和知覺的認識。他對兩者的看法主要在《泰阿泰德篇》前半部分中。

《泰阿泰德篇》中的談話原本是想給「知識」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最後沒有做到。

泰阿泰德首先提出,他認為感知了事物,便擁有了關於這個事物的知識,知覺就是知識。蘇格拉底引用普羅泰戈拉「人是萬物的尺度」的觀點,認為按照這種說法,對同一件事物每個人的知覺不一樣,則得到的知識也不一樣。

接下來的一大段對話都是在討論知覺的特點,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知覺給人帶來的信息不是知識。

蘇格拉底運用了赫拉克利特的觀點,那就是萬物都是變化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事物不斷在變,感官也不斷在變,那麼知覺也會隨之而變。蘇格拉底舉例說,他身體好的時候覺得酒是甜的,有病的時候覺得酒是酸的。按照赫拉克利特的說法,知識也是不斷變化的,這樣知識就成了實物而非概念了。實際上知識應該是不變的。

一些人質疑普羅泰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他們說為什麼不把豬和狒狒當做萬物的尺度呢?做夢和陷入瘋狂時的感覺作為衡量萬物的尺度有效嗎?如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每個標準都是對的,那麼世人將同樣聰明,也是同樣愚蠢。

對這些質疑,蘇格拉底對普羅泰戈拉進行了辯護。對於豬和狒狒的問題他認為是胡鬧,不予回答;他認為人在夢中的認識是有效的;對於每個人都同樣聰明,同時同樣愚蠢的問題,蘇格拉底回答,標準之間沒有真假之分,但是從後果上可以判斷有好壞之分。其中暗示了實用主義。

儘管給普羅泰戈拉辯解,但是他自己對此也產生了懷疑。因為當醫生給他看病的時候能預知他的病情,聰明的人比愚蠢的人更能預測到國家將要頒布什麼法令。最後他與泰阿泰德的結論便是,睿智的人能更準確地衡量萬物。

由「知覺即知識」推出「人是衡量萬物的標準」,現在後者被否定了,前者也被提出了質疑。

其次,要批評一下赫拉克利特的學說。事物的變化表現在兩個方面,一種是事物運動,另一種是性質的變化。但是赫拉克利特的弟子們認為,事物在這兩方面永遠在變,不停地在變,全部性質都在變。按照這種說法,我們不能說「這張紙是白的」,因為在說的過程中紙可能就不是紙了,也不是白的了。按照這種說法,知覺隨時在變,就不能說「知覺就是知識」了。

按照上述論證,無論事物怎樣變,至少應該保證一定時間內,一部分性質是不變的。不然的話,將沒有判斷是正確的。我們討論知識的前提就是事物的某一部分必須是穩定的。

下面是柏拉圖反對「知覺就是知識」的最後論據。柏拉圖認為眼和耳朵只是知覺的工具,但不是思考的工具。感官不能對一件事物的好與壞作出判斷,感官只能感覺到事物,作出判斷的是心靈。知識在于思索而不是印象,所以能獲取知識的是心靈,而非感官。因此知覺不等於知識,更不等於真理。

柏拉圖一共提出了三個論據來反對「知覺就是知識」,下面我們一一來分析這三個論據。

(1)知覺就是知識;

(2)人是衡量萬物的尺度;

(3)一切事物都在流變。

第一個論據是柏拉圖的主要論據。柏拉圖通過比較法、存在說和對數的瞭解來論證,上述三點都是知識最基本的特性,但是它們不是來自於感官。下面是具體的一些例子。

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討論哲學。亞里士多德是柏拉圖的學生,他曾在柏拉圖在雅典建立的學園中長期學習,直到柏拉圖去世,這一段經歷使亞里士多德受益匪淺

先來比較一下相似與不相似。我眼前有兩種顏色,不管它們是否相似,我感受到的是知覺,而不是根據知覺作出的判斷。因此,知覺就是我們感受到的實在的事物,不等同於知識。知覺包括物理上的和心理上的兩層含義。例如,「我看見一張桌子」中,「我」與「桌子」都是客體,兩者之間的關係是邏輯的、物理的。我們對桌子的第一反應和影像形成了一種判斷,是大還是小,是黃色還是紅色。這種判斷被稱為「知覺判斷」,是心理上的。說「知覺就是知識」是不對的,可以說「知識就是知覺判斷」。

還是說兩種顏色的例子,柏拉圖認為我們只能感覺顏色,但是不能感覺兩種顏色是否相似。柏拉圖誤以為所有感官都是在人體表面,而忽視了大腦皮質。

接下來談的是存在,這也是柏拉圖強調的一點。他認為存在包括一切,可以同時包括聲音和顏色,也包括能被心靈認知到的那些事物。只有達到存在,才能達到真理。

柏拉圖對存在的認識犯了語法錯誤,下面就是我提出的反駁。假設你對一個孩子說「獅子存在,而麒麟不存在」,並把他帶到動物園指著獅子說「看,這就是獅子」,以此來證明自己的話;如果你是一個哲學家,說「看,這就是存在」,那就毫無意義了。柏拉圖犯的就是這種錯誤,存在只用來描述事物,沒有事物就沒有存在。

再假設,我們看著眼前的顏色,可以說「這是我的知覺」或者「我的知覺現在存在」,但是不能說「這存在」。存在必須有客體。

下面談一下數,數分兩種,一種是算學,一種是經驗。「2+2=4」屬於前者;「我有十個指頭」則屬於後者。

柏拉圖認為算學不是來自於知覺,同理適用於其他純粹理論。數學命題正確與否關鍵在於符號,這些符號的意義大概是「相等」、「不相等」、「全部」、「一部分」,等等,這與現實世界沒有關係,並不指代具體事物。純粹數學範圍內,無須知道世間萬物,依舊可以研究數學。由此可知,數學的真理與知覺無關。

經驗命題,如「我有十個指頭」,就不同了,它顯然是需要知覺的。「指頭」就是來自知覺;不過,「十」這個概念是抽像的,並不來自知覺。這是我們給它的定義。我們可以用別的數目來代替十,如果我們最開始把太陽的顏色定義為綠色,那今天所有紅色的東西都會被改口為綠色,但是這並不影響它們的本質,太陽依舊會刺眼。

我們有十個指頭,但是我們的指頭中不包括「十」這個元素,這個「十」是我們給指頭數目人為作的一個定義。

嚴格來講,數是一種形式,是一種邏輯。我們說「兩個」、「相等」之類的關於數的概念,它們遠比「自由神像」、「喬治·華盛頓」之類的命題複雜得多。後者都是涉及到了特定時期、特定主體或者特定事件。但是前者是抽像的,只是一種形式,或者一種符號,它沒有特定對象。由此我們也可以說,數是永恆的。但無論如何,數並非實物,是虛構的。

還有,柏拉圖曾經說過,聲音與顏色在一起就稱為「兩」,單獨拿出其中一個就是「一」。這其中也有語法錯誤,我們可以說「地球有一個衛星,那就是月亮」;但是不能說「月亮就是一」。這個一,可以指數量,也可以指一個類別,但是不能用於事物。「一」是個單純的數,是用來表量的,而不是表質,我們可以說月亮是圓的,不能說月亮是一。

以上證明了邏輯與數這類知識不是來自於知覺,柏拉圖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他的證明過程是錯誤的,儘管他的結論是正確的。

第二個論據是「人是衡量萬物的尺度」,還有人認為應該是「每個人都是衡量萬物的尺度」。這裡必須要區分知覺與推論,自己感受到的屬於知覺,你知道的別人的知覺是推論來的。

推論同知覺一樣屬於個人行為,凡是我所信的,必有相信的理由。比如法官在聽取他人證詞的時候,如果仔細聽,會發現證詞中的判斷比自己主觀的推論更準確,這樣法官就會以證詞為依據,而不是自己主觀的判斷。這說明他承認別人比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更有智慧。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普羅泰戈拉的論點中並沒有否認自己會犯錯。柏拉圖從普羅泰戈拉那裡推論出的知識將進入無政府狀態,如果我的上述推論正確的話,柏拉圖也將是正確的。但是經驗主義者不承認這一點,它們堅信知覺可以判斷推論正確與否。

一切事物都在流變,柏拉圖歪曲了這個學說。事物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但是我們在看見某一事物,並說出它的特質的時候,就不能說在說的過程中這一特質就已經變了。我們說這個蘋果是紅的,不可能等我們說完,這個蘋果就已經變成不是紅的了。事物是不斷發展的,但是在觀察發展的時候應該有參照和標準。

同時,要想進行討論,就要先給討論用的文字明確一個定義。但是這樣做容易導致絕對化。文字的含義是在不斷變化的,含義的變化是依照它描述的事物的變化而變化。上述這些不適合數學和邏輯領域,這些領域不要求規定文字的含義。柏拉圖因為畢達哥拉斯的原因,將其他領域的知識都以數學領域為根本,所以會犯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