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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大腦科學

生物技術革命除了影響大人與孩子的日常生活外,還會產生怎樣的政治後果呢?是否會產生從宏觀層面調整或控制人類行為的可能呢?我們是否有一天也能有意識地更改人性呢?

有些「人類基因組工程」的推動者,比如「人類染色體科學」的執行總裁威廉·哈茲爾廷(William Haseltine),就曾對當前分子生物學可以達到的水平做過長遠的推斷,他認為,「假使我們能夠從基因的層面瞭解生物體自我修復的過程……那麼,我們也許能夠將『使人體永不消亡』的目標再向前推進一步」。[1]但大多數的生物科學家對他們正在做和將來可能達到的預期保持著更為低調的觀望。許多科學家認為,他們不過是在尋找對乳癌或囊胞性纖維症等與基因相關的疾病的治療方法,想要進行人類克隆和基因改進還有巨大障礙,改變人類本性基本是科學幻想,不存在技術上的可能性。

技術預測是異常艱難和冒險的,特別是要談論可能在一兩代以後才會發生的事情。儘管如此,對將來可能產生一系列後果的場景進行一些預想仍然很重要,它們中有一些今天已經成為可能或已初現端倪,其他一些可能最終並不會實現。我們可以預見的是,現代生物技術已經對接下來一代的世界政治產生了影響,即便生物工程還未能創造出一個活生生的嬰兒。

說到生物技術革命,我們要意識到談論的並非僅僅是生物工程。我們現在所經歷的一切並不僅僅是基於解碼或操控DNA的技術革命,而是一場潛在影響生物科學的革命。這場科技革命汲取了一系列相關領域的最新發現和進展,不僅僅是分子生物學,還包括認知神經學、群體遺傳學、行為遺傳學、心理學、人類學、進化生物學以及神經藥理學。所有這些科學領域的進展都有潛在的政治意涵,因為它們增添了我們對於人類行為根源和大腦的知識,也讓我們有能力去操控它們。

甚至不用訴諸遺傳工程的宏大猜想,我們也將會預見,接下來的幾十年,世界將會大不一樣。今天和不久的將來,我們已經面臨關於基因隱私、合理使用藥物、與胚胎有關的研究及人類克隆的倫理選擇。很快,我們將會面對新的議題,比如,胚胎擇優選擇,或者藥物技術該使用到哪種程度,用來增進人體的功能而不是僅僅出於治療的目的?

認知神經學的變革

通往未來的第一條路與技術並不相關,而僅僅是人類不斷增加的關於基因學和人類行為的知識積累。許多現在從「人類基因組工程」得到的收穫來自對基因組的瞭解——對基因運行規律的把握——而不是潛在的基因工程。比如,基因組學使針對個別患者量身定藥成為可能,大大減少不必要的副作用;它也會讓植物育種專家在開發新物種時擁有更為精確的信息。[2]

然而,將基因與人類行為相連接的嘗試遠遠早於「人類基因組工程」,也早已導致了非常激烈的政治討論。

至少倒推到古希臘時期,人類就開始辯論「人類行為是出於先天本性還是後天養成」,二者孰輕孰重。二十世紀的大部分時期,自然科學界,特別是社會科學界傾向於強調文化對人類行為的驅動,而忽視自然本性的一面。不過,現在鐘擺已經擺到另一邊了,許多人會覺得向相反方向擺得太過了,近年來人們傾向於支持基因決定論了。[3]這個對科學展望的轉變已經體現在大眾傳媒的方方面面:一切都是「基因影響」的,從智商到肥胖,甚至是人的攻擊性。

關於人類行為是遺傳還是文化起主導作用的論辯,從一開始就富有高度的政治意味,保守派傾向於支持先天本性解釋,左派則強調後天栽培的作用。二十世紀前期,遺傳學的觀點被各色種族分子和偏見人士濫用,用來解釋為什麼有些種族、文化或社會就是劣等的。希特勒不過是這種基因決定論思維的最著名的右翼分子罷了。1924年美國更嚴格的《移民法案》通過前,許多移民的反對者,比如麥迪遜·格蘭特(Madison Grant)在他1921年出版的著作《偉大民族的延續》(The Passing of Great Race)[4]中說道,從北歐到南歐的移民主體的轉換,意味著美國種族成分的退化。[5]

對遺傳論的質疑是二十世紀下半葉有關基因學討論的背景。進步派學者著力於回擊自然本性論的觀點。這不僅是因為人群之間的自然差別暗含著社會等級,也因為對人類自然特徵(即便是人所共有的)的強調,限制了人類的可塑性,也禁錮了人類的希望和夢想。這其中,女性主義者最為堅決地反對男女差異是基因決定而非社會建構的任何主張。[6]

極端社會建構論與極端遺傳論兩種觀點的共同困境是,在當下可以獲得的實證依據下它們都站不住腳。在動員民眾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過程中,美國軍隊開始大範圍地對新兵員進行智力測試,世界上第一次有了不同種族和族群的認知能力的數據。[7]這些數據被反對移民者獲得,並用來作為猶太人和黑人是所有人種中智商最低下者的證據。在早期反對「科學種族主義」的一些重大例子中,人類學家弗蘭茨·博厄斯(Franz Boas)在他構思縝密的研究中發現,移民孩子的頭部大小和智商與在美國長大的本土孩子相當。其他人也證明,士兵的智力測試深含文化偏見(因為測試中要求孩子辨認網球場,而大多數移民者的孩子見都沒見過)。

另一方面,所有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家長都有經驗,孩子個體間的差異無法簡單地由撫養和成長的環境來解釋。直到現在,從科學的角度解釋人類行為的自然或文化源泉仍只有兩條路,一條是通過行為遺傳學,一條是跨文化人類學。未來也許可以更為精確地通過分子和神經的渠道去辨知基因對人類行為的影響。

行為遺傳學主要是基於同卵雙胞胎的研究——理想狀態下,雙胞胎被分別撫養長大(這裡主要是指單卵雙生子,因為他們來自同一個受精卵)。眾所周知,同卵雙胞胎擁有相同的基因型——也就是相同的DNA——我們假設同卵雙胞胎後來在行為上表現的差異剛好反映了成長環境的不同,從而否定遺傳的作用。通過對比雙胞胎的行為——比如,在不同年齡段進行智力測試或者觀察犯罪記錄、職業記錄——這有可能得出統計學者所謂的方差值,用以衡量基因所導致的結果。剩下的自然是由於環境的影響。行為遺傳學也研究在同一個屋簷下長大的非親生兄弟姐妹的例子(比如收養的孩子)。如果共有的家庭環境和培養方式在塑造孩子的行為方面,真如反自然論者所強調的那樣強大,那麼這樣一些非親生的兄弟姐妹應該表現出比隨意抽取的不相關的孩子有更高的行為相似性。比較這兩組相關性,我們就可以獲知共有環境的影響。

遺傳基因學的結論總是令人震驚,儘管由不同的父母在不同的環境和(或)社會經濟背景下撫養長大,雙胞胎的行為卻表現出了驚人的相關性。當然,這個方法也不是無可挑剔,主要的一個缺陷在於如何定義不同的環境。在許多案例中,雙胞胎儘管被分開撫養,卻多數時候被暴露在類似的環境之下,這就使得無法區分自然或人為的影響。比如,行為遺傳學者可能忽略了母體的子宮這一「共有的環境」,它在基因型(genotype)成長為表現型(phenotype)乃至個體的人的過程中影響巨大。當然,同卵雙胞胎必然在同一個子宮中長大,但假設相同的胎兒成長在不同的子宮中,情況也許會完全不同,比如假設這個母親營養不良、酗酒或者吸毒。

第二種也許沒有那麼精確地發現人類行為根源的方法,是對一個特定的特徵或活動進行跨文化的研究。現在,我們有大量的對各式社會人類行為的人種志記錄,它們包括現存的人類社會,也包括透過歷史或考古得知的人類社會。這是動物行為學的典型研究方法,對動物行為做比較研究。

這一研究方法的問題在於,很難發現存在於人類思維和行動中的普世模式。人類在行為上比動物具有多得多的差異性,因為人類在更大程度上是文化的產物,通過法律、習俗、傳統和其他出自社會建構而非自然本性的影響來學習行為。[8]博厄斯之後的文化人類學者更樂意於強調人類文化的差異性。二十世紀許多經典的人類學著作,比如,瑪格麗特·米德的《薩摩亞人的成年》(Coming Age of Somoa),都表明許多西方熟悉的文化行為,如因愛生恨或青少年性行為的規矩在非西方文化中並不存在。[9]這一傳統在美國許許多多大學的「文化研究」系中延續了下來,它們多強調人類行為中偏離、越軌或其他反常的模式。

然而,還是有一些文化的普世性:儘管一些特別的親屬關係模式,比如中國的五代同堂或美國的小家庭並不普遍,但是一夫一妻制是人類這一物種的典型行為,黑猩猩就不如此。人類語言的內容是多變並且由文化塑造的,但諾姆·喬姆斯基(Noam Chomsky)最先發現,所有語言基於其上的語法的「深層結構」卻並非如此。許多為用來反對存在認知的普世模式而進行的異質或反常行為研究,比如米德的「薩摩亞人的成年」研究,是有缺陷的。印第安的霍皮人(Hopi)曾經被認為沒有時間觀念,但事實上他們有;只是研究他們的人類學家沒有發現而已。[10]色彩曾被認為富含社會建構的意味,因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藍色」或「紅色」事實上不過是一段連續的光譜中的點而已。然而並非如此。有一項人類學研究要求來自完全異質文化的參與者擺放顏色板中他們社會常常使用的顏色,實驗結果卻超越了文化界限,所有參與者都使用了相同的第一主用和第二主用顏色。這恰恰表明,在顏色的認知上,有一些基於人類生物學的共傾性,即使我們不能破譯是什麼特別的基因或神經結構導致了它。

行為遺傳學和跨文化人類學從宏觀行為的層面推知了基於相似性的人類本性。行為遺傳學研究基因相同的人類並試圖發現環境導致的差異,跨文化人類學卻從異質文化的人類研究開始,想要發現基因導致的共同性。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完全滿意地說服批評者,因為兩者都基於統計上的推論,都存在較大的誤差度,也並不能表明或描述基因和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繫。

但這一切都即將改變。生物學已經能從理論上提供信息支撐基因和行為之間的分子通路。基因控制表達,也就是,開啟或關閉其他基因,它們包含著控制人體化學反應的蛋白質的密碼,也是人體細胞的基石。許多我們現在熟知的基因影響只限於相對簡單的單個基因的功能失調,比如亨廷頓氏舞蹈症(Huntington』s Chorea)、泰-薩克斯病(Tay-Sachs Disease)或囊胞性纖維症(Cystic Fibrosis),它們都歸咎於一個等位基因(它是DNA的一個部分,因人而異)。更高層次的行為,比如智力或者進攻性,可能有更為複雜的基因根源,是多個基因相互作用或者在不同環境下的產物。現在看起來,我們必然將知道更多的基因因果鏈,即使我們現在還不能完全明白人類行為模式的形成過程。

舉一個例子,普林斯頓大學的華裔生物學家錢卓(Joe Tsien)將一個與超常記憶相關的基因注入老鼠體內。大腦細胞的一個組成部分——NDMA接收器曾被長期猜想與記憶力相關,反過來它是NR1、NR2A和NR2B一系列基因的產物。通過一個所謂的淘汰實驗,在培育的一隻缺乏NR1基因的老鼠身上,錢卓確認該基因確實與記憶力相關。在第二個實驗中,他對另一隻老鼠添加了一個NR2B基因,結果發現它讓老鼠產生了超級記憶。[11]

錢卓並沒有發現主導智力的基因;他甚至也沒有發現主導記憶的基因,因為記憶是由許多不同基因的相互作用形成的。智力本身可能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特質,它可能是大腦中一整套認知功能影響下的一系列能力組合,而記憶只是其中一種能力。但現在,一個難題似乎已經來了,相信越來越多的難題會紛至沓來。很顯然,要在人類身上進行淘汰性的基因實驗還不太可能,但是考慮到人類與動物的基因類型的相似性,我們可以做出比現在更可行的更為大膽的基因因果預測。

首先,研究等位基因的分佈差異,並將它們與人類群體差異相關聯起來,是有可能的。比如,我們知道,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血型分佈;大約40%的歐洲人是O型血,美洲土著幾乎都是O型血。[12]與鐮狀細胞貧血症相關的等位基因在非裔美國人身上比美國白人身上更普遍。人口遺傳學家卡瓦利-斯福扎(Luigi Luca Cavalli-Sforza),根據線粒體DNA(DNA包含在線粒體中,位於細胞核外,遺傳自母體)的分佈,描繪出了早期人類由非洲逐步走向全球的歷史猜想。[13]他現在走得更遠,將人口與語言的發展相聯繫,在缺乏早期書寫文本的情況下已經發展出了一套早期語言演化的歷史。

這些科學知識,儘管還沒有發展出匹配的技術去使用它,卻有很重要的政治影響。這種影響我們在三種有基因根基的高級行為——智力、犯罪和性慾——中可見一斑,將來還會有更多。[14]

智力的可遺傳性

1994年,查爾斯·默裡(Charles Murray)和理查德·赫恩斯坦(Richard Herrnstein)發表了他們的著作《鍾形曲線》(The Bell Curve)[15],引起了軒然大波。該書以統計學為主要工具,利用「國家青年縱向調查」(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of Youth)的大數據庫,得出了兩個極其有爭議的結論。第一個結論認為,智力是可遺傳的。以數據為證,默裡和赫恩斯坦認為60%至70%的智力差異是由基因導致的,剩下的百分比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比如營養、教育、家庭結構等等。第二個結論是,在智力測試中,非裔美國人比白人低一個標準差[16],這也是由基因導致的。默裡和赫恩斯坦還認為,隨著社會流動的障礙逐漸消除,培養智力的因素大大增加,社會會沿著認知曲線逐漸分層。基因,而不是社會背景將會成為成功的決定因素。最聰明的人會賺取大部分的收入;事實上,由於有「門當戶對」的觀念(人們總是傾向於和自己類似的人匹配),認知精英將會逐漸增加他們的相對優勢。那些相對低智商的人將面臨日漸逼仄的生存機會,社會補助計劃的幫扶能力也是極為有限的。[17]這些論斷與早前心理學家亞瑟·詹森(Arthur Jensen)1969年發表在《哈佛教育評論》上的文章幾近一致,他們得出了類似的悲觀結論。[18]

《鍾形曲線》一書引起如此重大的爭議,一點也不奇怪,默裡和赫恩斯坦被斥責為種族主義分子和偏執狂。[19]其中有一些評論這樣說道:「《鍾形曲線》一書如此富有攻擊性和警示意味,它不過是種族政治經濟學的另一篇章的延續。」[20]更尋常的攻擊是,譴責該書的作者,結論是如此虛假和充滿偏見的偽科學,根本不值得嚴肅對待,他們和光頭黨(譯按:仇視移民的流氓團伙)及新納粹組織沒有兩樣。[21]

但其實此書不過是正在如火如荼上演的「智力可高度遺傳」和「智力主要由生長環境影響」的辯論大戰的新近一環。保守主義者通常會對人類天賦異稟持同情觀點,因為他們想要證明現行社會等級的正當性並反對政府試圖矯正的努力。左派則相反,對「追求社會公正的道路上有自然的限制或者人種之間有自然的差異」這種觀點嗤之以鼻。智力議題的相關性如此之大,它們很快就外溢到方法論的爭論上,右派認為認知能力是明顯可測量的,左派則堅稱智力如此模稜兩可必定會有嚴重的誤差。[22]

這樣的事實也許讓人有些不悅,近代統計學的發展以及當代社會科學總體的進展,與心理測量技術的進步及一部分極為聰明的方法論學者息息相關,碰巧,這些學者都是種族主義者和優生學的支持者。首先一個便是查爾斯·達爾文的外甥弗朗西斯·加爾頓(Francis Galton),「優生學」一詞就是地發明的,他在《可遺傳的天資》(Hereditary Genius)一書中聲稱,優良的基因會在家族中遺傳。[23]加爾頓在十九世紀末首次發明了可客觀測量智力的技術,他系統地收集數據,並利用最新的數學方法試圖分析它們。

加爾頓的追隨者卡爾·皮爾森(Carl Pearson)是倫敦大學學院「加爾頓優生學」教授,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堅定支持者,他曾寫道:「歷史向我們展示了一條道路,僅此一條道路,在這條道路上高度的文化狀態得以產生,這條路就是,種族與種族之間的鬥爭,體格更好和智商更高的種族得以生存。」[24]皮爾森恰好是極好的方法論學者和現代統計學的奠基人之一。每一位統計學的一年級學生都會學習如何計算「皮爾森係數r」——最基本的相關係數,也會學習χ2來檢示數據的顯著性,這也是皮爾森的發明。皮爾森發明相關係數一部分原因就是想要找出一個更為精確的方式來描述可供測量的相關性,比如智力的測試,或者潛在的生理特徵,比如智力本身。(倫敦大學學院統計系的網頁上自豪地將皮爾森奉為應用數學大家,但是隱晦地略去了他關於種族和遺傳的著作。)

第三位著名的方法論學者是查爾斯·斯皮爾曼(Charles Spearman),他發明了「因子分析」和「斯皮爾曼相關性分析」,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統計分析工具。作為一名心理測量學者,斯皮爾曼發現智力水平系列的測試彼此相關:比如,一個人在口頭表達測試中表現優異,他或者她也會在數學測試上表現優異。他假設一定存在一個總體性的智力因子,這個智力因子就是一個人在不同的測試中表現優異的根本原因。因子分析法是斯皮爾曼在用嚴謹的方式隔離g因素(編按:即一般因素,與之相對應的是s因素[特殊因素])的時候發明的,它現在仍然是遺傳智力學當中熱門的討論話題。

心理測量學的發現與「種族主義和優生學」等政治上惹厭的觀點的聯繫,也許會讓整個研究領域備受懷疑。但事實卻告訴我們,在政治不正確的研究發現與壞科學間沒有必然的聯繫。抨擊這些人們並不喜聞樂見的方法論學者的可信度,並忽視他們的研究成果稱其為「偽科學」,這也許是在爭辯時最好用的捷徑。二十世紀下半葉,這一方法被左派分子屢試不爽,其中一個標誌性事件就是1981年史蒂芬·傑伊·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無法測量的人》(The Mismeasure of Man)一書的出版。[25]古爾德,這位研究古土壤學的學者有著非常強的左派傾向,他首先擷取塞繆爾·喬治·默頓(Samuel George Morton)和保羅·布羅卡(Paul Broca)兩位易受攻擊的科學家為對象,這兩位科學家認為人的智商可由頭部的大小來推知,他們錯誤的研究數據的擁躉是二十世紀初的種族分子和反移民政策者。古爾德繼續攻擊更為嚴謹的「基因決定論」贊成者,比如斯皮爾曼和西裡爾·伯特爵士(Sir Cyril Burt),這兩位都是亞瑟·詹森的重要信徒。

接下來的這個例子可能更為人所知。伯特,這位現代心理學的巨擘,1976年被控告刻意捏造數據,試圖在單卵雙胞胎實驗中證明超過70%的人類智商來自遺傳。英國的一位記者,奧利維亞·吉利(Olivia Gillie)在《星期日泰晤士報》中撰文抨擊道,伯特編造自己是文章的合寫者並捏造數據,他的研究就是一個赤裸裸的騙局。這一抨擊為其他的評論送去了爆炸性的武器,心理學家列昂·卡明(Leon Kamin)說道,沒有任何數據能夠讓一個審慎的人接受智力測試得分有遺傳性這一論斷。[26]他隨後又與理查德·列萬廷(Richard Lewontin)及史蒂芬·羅斯(Steven Rose)一道對整個行為基因學領域進行了大範圍的攻擊,譴責行為基因學是偽科學。[27]

很不幸的是,認為g因素與大腦中某個真實存在相關並且有基因支撐的論點,並不能簡單地從方法論的角度打倒。隨後的研究者,繼續伯特的工作,發現對伯特數據是捏造的指控本身子虛烏有。[28]在任何情況下,不止伯特研究發現單卵雙生嬰兒顯示了相當高程度的遺傳性;還有一系列其他的研究也有與伯特相似的發現,比如,1990年明尼蘇達雙胞胎實驗。

一場關於斯皮爾曼g因素是否存在的討論仍然持續熱烈而複雜地進行著,參與的心理學家都有相當的信譽度,兩種立場各有支持者。[29]從1904年斯皮爾曼第一次開始強調智力是一件單獨自在的事情開始,他就被許多相信智力是一系列相關能力的總和並且因人而異的人所批判。這一論點最早的支持者有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L. L. Thurstone);較近的支持者有霍華德·加德納(Howard Gardner),他的信條是「智力多元論」,在美國教育圈廣為人知。[30] g因素的擁護者卻認為這只是定義的問題:加德納所稱為「智力」的許多東西,正如默裡和赫恩斯坦自己坦承的那樣,其實只是天賦——一種更為有限的認知能力,但借用籠統的「智力」一詞稱呼罷了。他們借助因子分析和強有力的統計學案例推斷g因素是一個獨立的存在。對此,批評者也做出了有說服力的回擊,他們說,g因素的支持者做的只是存在一種與g因素相關的能力的推斷,儘管可以說在人的大腦中必定存在某種這樣的生理關聯,但從來沒有人事實上觀察到過。

《鍾形曲線》引領了一系列有關智力的心理學和專門的書籍面世,它們的主題可以總稱為「論智力和遺傳的相關性」。[31]儘管有許多對默裡和赫恩斯坦的不同意見,有一點很清晰也不可否認,他們所發現並定義的——智力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及「智力有遺傳根源」的影響——不會淡去。例如,不管是否來源於g,在眾多智力影響因素中,遺傳在任何智力測試中都會顯示根本性的影響,在這一點上幾乎沒有異議。《鍾形曲線》出版後,《美國心理學家》出版了一期專刊,總結出這個學科的共識是,在孩童時代有一半的智力受遺傳的影響,成人之後比例可能更高。[32]專家們在遺傳的影響力巨大和微小的程度上還有技術性的爭辯,有些人主張基因對智力的影響不會超過40%[33],但是很少有人會同意卡明的觀點——在智力和遺傳之間沒有任何可信的聯繫。

在遺傳影響大小預估上的差異對公共政策有著潛在卻重要的影響,因為如果基因決定的程度低至40%至50%,則意味著與默裡和赫恩斯坦的結論相反,確實存在著環境對人智力的影響,在這裡政府的政策可以發揮作用,提升智商。人們可以將杯中的半杯水樂觀地看成半滿而不是半空的狀態:更好的飲食、更優質的教育、更安全的環境和更齊全的經濟資源,都可以促進孩子那50%智商的增長,它們可以成為社會政策的合理目標。

「環境影響智力論」也會緩和備受攻訐煎熬的「智商與種族」議題。在同一期《美國心理學家》中,有文章確認黑人在標準的智力測試中分數低於白人。現在的問題可以轉換成,為什麼呢?這裡可以將這一差距歸咎於環境的因素而不是遺傳。一個有力的依據是「弗林效應」(Flynn Effect),它以心理學家詹姆斯·弗林命名,他首次發現幾乎在每一個發達國家,過去一代的智商測試分數都在增加。[34]很明顯這個變化並非由基因導致的,因為基因不會進化得如此迅速;連弗林自己都難以相信人們的智商會比過去一代人要更聰明。這就意味著,智商測驗中多出來的這些增數是某些環境因素的結果,而這些因素我們現在還不甚瞭解,它可能包括更均衡的營養(這也讓這一代比上一代人長得更高)、更優質的教育或更大範圍的智力引導。這項發現也同時說明社會邊緣性的人群,比如非洲裔美國人,他們在飲食、教育和許多其他社會環境中處於相對劣勢的地位,隨著時間的推進,也會看到智商的增長。非洲裔的智商在增長,猶太人和其他移民群的智商也在增長,從前的黑—白差異逐漸在縮減;將來,這個差異會小到可以忽略。

這一節討論智力與基因的關係,意不在支持哪一個學派,或者探討哪一派更為優越,或者估計基因決定智商的程度。以我自己對周圍人的觀察(特別是對我的小孩的觀察),智力並不是由單一的g因素決定,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能力的作用。常識的觀察已經能告訴我們,這些能力很大程度上受遺傳的影響。我懷疑將來分子層面科學研究的發展也不會帶給我們「種族間智力差異」新的震驚性的發現。從種族分離到現在的進化時間還太短,即便我們觀察到種族間可以測量的特徵(比如血型的分佈),但基因差別還沒有足夠大到顯示出明顯的族群差異。

我們要討論的議題並非這個。即使在基因工程方面我們還沒有任何突破性的進展能夠操控智力,但是單純的關於「基因與行為關係」知識的積累仍然會有政治性的影響。有一些影響看起來很妙:分子生物學的進展也許會讓基因免於背負造成人群之間顯著差異的責任,比如,博厄斯對頭部大小的研究有力地反擊了二十世紀初期的「科學種族主義」。另一方面,生命科學的發展也許會帶來我們並不想聽到的消息。由《鍾形曲線》一書引燃的政治風暴不會是最後一個,火焰將繼續被基因學、認知神經學和分子生物學的前沿研究推高。許多左派分子也許會繼續叫嚷把「智力由基因決定論」歸結為本質上的種族主義和偽科學研究,但是科學本身並不會允許這種捷徑。關於記憶的分子通路的知識的累積,比如錢卓的淘汰性老鼠實驗所展示的那樣,將會對智力遺傳性做出更為精深的預測。腦成像技術、正電子發射斷層攝影術、功能性共振成像以及磁共振光譜學,都使動態地記錄血液流動和神經元刺激成為可能;這些不同種類的神經活動相聯繫,也許有一天可以終極地解答g因素是一個單一的存在還是定位在大腦中不同部分的許多元素的組合。過去,壞的科學研究曾被用來為壞的目的服務,這並不意味著,將來好的科學研究只會應用在好的領域。

基因與犯罪

如果說在基因與智力關係中什麼是最富爭議性的話題,那一定非基因與犯罪的聯繫莫屬。跟蹤犯罪的生物學根源的研究已有很長的歷史,並且其爭議也與長期受錯誤的方法論工具和優生論影響的心理計量學不相上下。在這一領域廣受批評的最著名的科學家是意大利物理學家切薩雷·隆布羅索(Cesare Lombroso),二十世紀初的時候,他研究了許多在世和去世的囚犯,並總結出了一套「罪犯生理特徵」,比如,傾斜的前額、小頭等等。受達爾文的影響,隆布羅索認為這些罪犯「類型」是人類進化史上的早期產物,是偶然倖存至當下的一類人。儘管隆布羅索對現代開明的犯罪觀有助益,認為某些人由於生理的原因無法為它們的犯罪負責,但他的研究由於紕漏百出,和顱相學、燃素說一起被認定為偽科學。[35]

現代犯罪理論的生理學解釋與「基因與人類行為關係」理論即行為基因學同出一轍。任何一組分開撫養的單卵雙胞胎的研究,或者一起撫養的非親生子女的研究,都顯示出了基因與犯罪行為的相關性。[36]其中一個大型的研究來自丹麥雙胞胎登記中心的3 586對雙胞胎的樣本,研究結果顯示,同卵雙胞胎有50%的共有犯罪行為,而異卵(非同一個受精卵)雙胞胎只有21%。[37]同樣來自丹麥的一個大型的領養研究數據,研究關注分別在犯罪和非犯罪家庭撫養長大的同卵雙胞胎和分別在犯罪和非犯罪家庭撫養長大的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結果顯示,比起領養家庭父母的犯罪行為,血緣父母的犯罪行為是孩子犯罪行為的更強勁的指示器,這意味著在某種形式上犯罪行為的生理影響是存在的。

對犯罪生理學的學術批評有許多和對智力與基因關係的評論是一樣的。[38]這些評論諸如,雙胞胎的研究很難控制微妙的共享的環境因素,也很難控制可能會影響相關性的非基因性因素,或者檢驗的樣本太小等等。特拉維斯·赫希(Travis Hirschi)與邁克爾·戈特弗裡德松(Michael Gottfredson)認為,犯罪是一種社會建構的行為,怎麼可能有基因的原因呢?[39]也就是說,有些行為在這個社會被認定為犯罪,在另一個社會就不一定是犯罪;那麼人們怎麼能夠說在某個社會被認定為「約會強姦」而在另一個社會被稱之為「消磨時光」的行為是由基因決定的呢?

儘管許多對於犯罪的基因解釋不得人心,但是犯罪行為仍然是社會行為的一環,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思考基因對它作用的方式。自然,犯罪是一種由社會定義的行為,但是很多特別嚴重的行徑,比如謀殺和偷盜,在任何一個社會都不會被寬恕;某些行為特質,比如較弱的衝動控制能力讓人很容易衝破規矩犯罪,這些似乎就有基因的作用。[40]某個罪犯因為一雙跑鞋而向別人的頭部開槍,這顯然不是一種很理性的短期滿足與長遠代價的衡量;這很可能被歸咎於早期童年社會化的失敗,但是認為一些人本質上易於做出錯誤的決定,這麼想也並非那麼荒謬。

讓我們把視角從個人拉到群體差異的層面,通過觀察幾乎所有已知的社會和歷史上存在的社會,犯罪行為多由年輕的男子所為,他們多在15—25歲之間[41],由此看來,似乎做出「基因與犯罪行為之間有強有力的表面證據關聯」的定論也不過分。當然,年輕的少女或成熟的女性、老人也犯罪,但是年輕的男子特別傾向於通過暴力來尋求某種自我肯定,或者通過鋌而走險的方式觸犯社會規則。生物人類學家理查德·蘭厄姆(Richard Wrangham)1996年出版了他的著作《雄性惡魔》(Demonic Males),書中記錄了雄性猩猩組織小分隊,專門在領地邊緣伏擊其他雄性猩猩領導的群體的事實。[42]人類也是500萬年前從與猩猩類似的祖先進化而來,似乎這種雄性的對暴力和進攻的偏好仍然有相當的延續性,在這個例子中基因決定論的理由很充足。[43]

有一些研究專門關注基因與進攻之間的直接分子聯繫。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對一組有暴力精神史的荷蘭家庭的研究顯示了基因是始作俑者,基因控制了一種叫做單氨氧化酶的釋放,或簡稱為MAOs。[44]隨後一項法國的研究也顯示,缺乏MAO的老鼠也顯示了同樣的極度暴力傾向。[45]

當然一個人可以學會控制自己的衝動[46],特別是他們正在成長時的階段被教以正確的習慣。[47]社會反過來可以通過許多舉措促進人的自我控制,如果自控失敗,至少也可以阻止或對犯罪行為進行懲處。這些社會因素是造成不同社會截然不同的犯罪率(某一個時間段紐約市一年的蓄意殺人罪比日本一個國家總和還多)和同一個社會不同階段犯罪率起伏不定的原因。[48]但是社會控制也受制於生理的衝動。進化心理學家馬丁·戴利(Martin Daly)和馬戈·威爾遜(Margo Wilson)的研究表明,謀殺率根據進化心理學的指標不同而有差異——比如,發生在家庭裡的謀殺罪,非血緣關係(譬如夫妻之間或繼父子之間)的謀殺要比血親關係的謀殺多。[49]

不論基因或社會環境對犯罪有什麼樣的影響,在當下美國的公開場合來談論這個議題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原因在於,黑人在美國犯罪率中占比如此之高,任何犯罪有基因原因的結論都會在某種程度上暗示黑人更傾向於犯罪。也因為「科學種族主義」的沉痛經歷,很少有嚴肅的學者在這個議題上做出過類似的結論,人們依然會保留著深深的質疑,任何對這一問題感興趣的人都有種族主義的傾向。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著名精神病學家,聯邦藥物濫用及精神健康服務管理局負責人弗裡德裡克·戈爾德溫(Frederick K. Goldwin)更進一步推動了這一場質疑。戈爾德溫被湯姆·伍爾夫(Tom Wolfe)戲稱為「公關界合格的鄉巴佬」,他在描繪美國國家心理衛生研究所的「暴力研究項目」時說道,犯罪叢生的美國都市就是「叢林」。[50]戈爾德溫通過引證大量令人敬佩的研究表明,男性的暴力有強烈的內在原因。儘管如此,戈爾德溫笨拙的表達方式卻立刻讓他受到了譴責,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Edward Kennedy)和眾議員約翰·丁格爾(John Dingell)斥責他是種族主義分子,並認為他推動的「暴力研究項目」不過是改頭換面的「淘汰不良分子」的優生學。

這正好為公眾抗議提供了舞台,他們組織起來,抗議由國立衛生研究院人類基因研究中心贊助,馬裡蘭大學研究員大衛·瓦塞爾曼(David Wasserman)組織的「基因與犯罪行為研究的意義與重要性」大會。[51]原本已經安排好的大會被抗議打亂,不得不重新安排,終於在1993年於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這個隱蔽的地點召開。受到會前的反對輿論的壓力,瓦塞爾曼專門邀請了「基因與犯罪」研究的批判者,並專門組建了一個小組探討「優生學」運動發展的歷史。[52]但這並沒有阻止一部分參會者發表公開聲明,警示科學研究者、歷史學者或社會科學研究者不要陷入嚴謹的學術研究為種族主義的偽科學所利用的境地。會議時不時地被聚集在門外的抗議者打斷,抗議者在門外高呼:「嘿,馬裡蘭會議,你哪裡隱藏得了你推動種族屠殺的陰暗目的!」[53]可以想見,將來由國立衛生研究院或國家心理衛生研究所贊助類似活動的可能性會非常低了。

基因與同性戀、異性戀

第三個不斷在累積著知識並且將會有政治影響的基因研究領域是性取向。[54]幾乎沒有人會否認性取向有著強烈的基因根源;也沒有人會否認,比起種族間的差異,基因而不是環境對男女性之間的差異影響更大。種族或族群間的差異不過幾萬年——人類進化史上的一瞬間——而性別之間的差異已經有上千萬年,早在人類誕生前就已經存在。男女間在體質方面、基因方面(女性有兩個X染色體,男性是XY)和神經方面都存在差異。在當代相當大的一部分女性主義流派中間,這似乎是一個定論:男女之間的差別僅僅止步於體質,在思考能力上男女是等同的。對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來說,所有的自然的雄雌性的差異只是建構的性別上的差異,它們是由男孩女孩的社會化的方式不同造成的。但這看起來並不是事實的全部,近些年,進化生物學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流派指出,不同的進化適應方式決定了男女性之間思維的差異。[55]

過去四十年,在這個研究問題上已經有了大量的實證研究。1974年,心理學家埃莉諾·麥科比(Eleanor Maccoby)以及卡羅爾·傑克林(Carol Jacklin)出版了大部頭著作《兩性差異心理學》(Psychology of Sex Difference)。[56]書中駁斥了很多關於男女差異的迷思——例如,現在並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說明,男女之間的差異與他們的社交能力、易受影響的程度或分析能力甚至廣義上的智商有聯繫。另一方面,許多不同領域的研究結論卻支持這種性別差異。女孩比男孩更擅長口頭表達,男孩有優異的視覺空間感,男孩的數學計算能力超常,最後,男孩也更富有攻擊性。[57]

麥科比的新書《兩性》(The Two Sexes)認為性別的差異從很小的時候就已經萌發。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男孩遊戲的方式比女孩更注重體能,他們會建立比女孩更為嚴密的等級感,更富有競爭力,並且他們的競爭更常是團體而不是個人的形式。男孩在生理上更有進攻性,雖然女孩有更強的人際關係進攻性(也就是,打破社會排擠和孤立的能力)。男孩的對話更傾向於探討與攻擊性相關的主題,女孩則更關注於家庭之間的關係。並且在早期玩伴的性別的選取上,男孩女孩都傾向於按照性別來分類。[58]這些研究適用於不同的文化。所有這些,麥科比認為都顯示了某種正在發生作用的生理因素,在人們通常被賦予的社會化的方式之外,影響了男性和女性的行為方式。[59]

當我們探討關於基因與同性戀關係的話題時,政治的天平完全轉變。在探討基因對智力、基因對犯罪行為和基因對不同性別影響的議題中,左派分子總是猛烈攻訐,並試圖扳倒任何證明遺傳對這些行為起作用的證據。一旦談到同性戀問題,左派分子立場大變:性取向不是一個個人選擇或社會影響的問題,它是人一出生就決定了的。

同性戀給進化心理學提出了重大的難題。因為進化總是通過繁殖的方式進行,而同性戀者是不會有子嗣的,人們就會設想同性戀者的基因會在群體中間消失,但並不是通過自然選擇的方式。當代進化心理學家在理論上認為,如果是基因的原因導致同性戀,它可能是另一種高度適應特徵的副產品,這種高度適應特徵對女性更為有利,並且是遺傳自母體。[60]人們相信,各種動物的腦部,包括人類,受胎兒期暴露於由基因決定的不同性別的荷爾蒙水平所影響,而決定了性取向。基於對老鼠的研究,研究人員假設男性同性戀者是因為在出生前缺乏足夠的睪丸素影響所致。

現在,對同性戀的遺傳可能性的研究與智力可遺傳性或犯罪可遺傳性的研究途徑是一樣的,都是通過觀察雙胞胎和被收養兒童來進行。這些研究顯示,男性的可遺傳性在31%—74%之間,女性的可遺傳性在27%—76%之間。最近的神經解剖學研究表明,在男性同性戀和異性戀間,大腦的三個部分的構造確實存在差異;這是西蒙·利維(Simon LeVay)的研究成果,這些差異在下腦丘表現得更為顯著。[61]在「X染色體與同性戀的基因聯繫」的專門研究中,國立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員迪恩·哈默爾(Dean Hamer)確認了這種聯繫。[62]通過使用標準的譜系分析,哈默爾對一群自認是同性戀者的男性進行了分析,他和他的研究助手發現,在性取向與染色體區域Xq28的某些基因標識間有著顯著的統計相關性。

與「智力和犯罪由基因影響」上的情形一樣,這個研究發現也遭到了大量類似的反對和批判。[63]不論加諸這些理論上的終極判定為何,同性戀,如男性的性對像選擇,在每一個社會都真實存在,並且看起來似乎有生理的基礎。有意思的地方恰恰在於這個問題的政治性。與在智力和犯罪行為上的情形相反,左派分子中的同性戀支持者抓住「同性戀可能由基因決定」這一點,將同性戀者從道德責難中脫離出來。本來在這個立場上,應該是右派分子站出來說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才對。同性戀基因的存在將會證明,同性戀傾向就像長雀斑一樣,你還能做什麼呢?

但這個觀點也不能否定智力和犯罪行為會受到環境的影響。除了像亨廷頓氏舞蹈症那樣由單個基因失調而引起的錯亂,基因從來沒有百分百地決定了一個人的最終選擇[64],因此,因為同性戀基因的存在而認為文化、規範、機遇或其他因素在性取向上沒有影響是沒有理由的。一個簡單的事實是,許多雙性戀者的存在意味著在性取向的選擇上還是有很大的彈性。如果父母們認為與同性戀的男童子軍團長外出露營會讓他們的孩子有同性戀的體驗,那麼即使他們的孩子天生沒有同性戀基因,也不能免除他們的焦慮。

另一方面,如果右派人士堅持同性戀不過是一個人的道德選擇,他們也同樣應該考慮到自然強加的局限性,這和左派在面臨有關智力或性別認同問題時的處境是一致的。天生的左撇子可以被教會用右手寫字或吃飯,但對他們來說這總是一個需要掙扎和從不會感到「自然」的事情。事實上,同性戀者與智力、犯罪行為或性別認同一樣,是人類的選擇,它部分由遺傳決定,部分受社會環境的影響,部分是個人的選擇。我們可以再商量每一個具體例子中的基因和社會因素各自所佔的比重,但是僅僅是基因因素的存在本身就會讓此類討論陷入高度爭議之中,因為它意味著道德和人的潛能的有限性。

二十世紀社會科學最熱切的盼望之一是,自然科學的發展會結束生物學在人類行為中的決定作用。在很多方面,這個希望得到了實現:所謂的「科學種族主義」並沒有找到實在的證據,這是因為種族或族群的差異、男性和女性的差異比起達爾文進化論面世後的預測要小得多。人類確實更多表現為同質性的群體,這也與我們後啟蒙時代的道德理念——每個人都有其尊嚴——不謀而合。但是一切特定群體的差異仍然存在,特別是性別差異。生物學也將繼續在理解群體中的個體差異上發揮重要的作用。未來關於人類基因知識的新的積累只會不斷增加我們對於行為的基因來源的理解,因此也將會源源不斷地引起新的爭議。

關於因果關係的科學知識,將會不可避免地被引向對這種因果關係的操控技術的追求。比如,同性戀與生理基因相關——不管是由於出生前的雄性激素、一種獨特的神經解剖還是同性戀基因所導致——這都帶來將來有一天能夠「治療」同性戀的可能性。也正因此,左派人士令人噁心地理直氣壯抱住生物解釋的大腿,理由是這將會再一次威脅人類尊嚴的平等。

我們可以通過展示下面的思想實驗來闡釋這個問題。假設二十年後我們逐步瞭解了同性戀產生的基因原理,並且創造出了一種可以大大降低同性戀孩子出生的方法。我們尚不需要假設基因應用工程的存在;簡單地用一片藥就可以提供子宮所需的睪丸素讓還在發育中的胚胎雄性化。我們假設這種治療的方法便宜、有效,並且沒有明顯的副作用,在婦產科醫生的指導下就可以開出處方。我們也假設社會已經能夠完全接受同性戀。有多少正懷孕中的母親會選擇服用這種藥片呢?

我的假想是許多都會,甚至包括今天對許多歧視同性戀行為異常憤怒的人士。他們可能認為同性戀傾向和禿頭、長不高一樣是缺陷——這在道德上不值得責難,但這卻是一個並不完美的選擇,在其他條件都同等的情況下,人們會傾向於避免(許多人對子嗣的期待是對這種選擇的保證)。那麼這將會對同性戀的地位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特別是在同性戀已經完全在技術上被清除的這一代人?這是否意味著這種私人選擇的優生學會讓同性戀者比從前更與眾不同並且遭受更大的歧視呢?更重要的是,如果同性戀被清除後人類就會更加明顯地優越了嗎?如果這種優越性並不那麼明顯,我們是否聽任這種優生決定被一次次做出,只要它是出於父母的意願而不是強力的國家意志?


[1] 引用自生物醫學網站主頁:https://www.liebertpub.com/ebi/ defaultJ.asp.

[2] 將基因組學應用於精神的研究,可參見Anne Farmer and Michael J. Owen, 「Genomics: The Next Psychiatric Revolution? ,」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69 (1996): 135-138. 也可參見:Robin Fears, Derek Roberts, et al., 「Ra-tional or Rationed Medicine? The Promise of Genetics for Improved Clinical Practic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20 (2000): 933-995; and C. Thomas Caskey, 「DNA-Based Medicine: Prevention and Therapy,」 in Daniel J. Kevles and Leroy Hood, eds., The Code of Codes: Scientific and Social Issues in the Human Genome Project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3] 對這一辯論的綜述,可參見Frans de Waal, 「The End of Nature versus Nurture,」 Scientific American 281 (1999): 56-61.

[4] Madison Grant, The Passing of the Great Race; or, the Racial Basis of European History, 4th ed., rev.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21).

[5] Jay K. Varma, 「Eugenics and Immigration Restriction: Lessons for Tomorrow,」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75 (1996): 734.

[6] 比如,可參見Ruth Hubbard, 「Constructs of Genetic Difference: Race and Sex,」 in Robert F. Weir and Susan C. Lawrence, eds., Genes, Hu-mans, and Self- Knowledge (Iowa City: University of Iowa Press, 1994), pp. 195-205; and Ruth Hubbard, The Politics of Women』s Biology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0).

[7] Carl C. Brigham, A Study of American Intelligence (Princel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23).

[8] 有關生物技術與文化之間連續性的觀點,可參見Edward O. Wilson, Consilience: Unity of Knowledge (NewYork: Knopf, 1998), pp. 125-130.

[9] Margaret Mead, Coming of Age in Samoa: A Psyclwlogical Study of Primitive Youth for Western Civilization (New York: William Morrow, 1928).

[10] Donald Brown, Human Universals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0.

[11] Nicholas Wade, 「Of Smart Mice and Even Smarter Men,」 The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7, 1999, p. F1.

[12] Matt Ridley, Genome: The Autobiography of a Species in 23 Chapter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2000), p. 137.

[13] Luigi Luca 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New York: North Point Press, 2000), and, with Francesco Cavalli-Sforza, Great Human Diasporas: The History of Diversity and Evolution (Reading, Mass.: Addison-Wesley, 1995).

[14] 遺傳因素據說也對酗酒有其作用。參見C. Cloninger, M. Bohman, et al., 「Inheritance of Alcohol Abuse: Crossfostering Analy-sis of Alcoholic Men,」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38 (1981): 861-868.

[15] Charles Murray and Richard J. Herrnstein, The Bell Curve: Intelligence and Class Structure in American Life (New York: Free Press, 1995).

[16] 標準差是一種統計度量,測算給定群體偏離一定範圍平均值的距離;一個群體中約有三分之二處於高於或低於平均值的一個標準差範圍。

[17] Charles Murray, 「IQ and Economic Success,」 Public Interest 128 (1997): 21-35.

[18] Arthur R. Jensen, 「How Much Can We Boost IQ and Scholastic Achievement?,」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 39 (1969): 1-123.

[19] 可隨處參見於Claude S. Fischer et al., Inequality by Design: Cracking the Bell Curve Myt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20] Robert G. Newby and Diane E. Newby, 「The Bell Curve: Another Chapter in the Continuing Political Economy of Racism,」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39 (1995): l2-25.

[21] Stephen J. Rosenthal, 「The Pioneer Fund: Financier of Fascist Research,」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39 (1995): 44-62.

[22] 更大範圍的測試,可參見Nicholas Lemann, Big Test: Secret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Meritocracy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1999).

[23] Francis Galton, Hereditary Genius: An Inquiry into Its Laws and Consequences (New York: Appleton, 1869.

[24] Karl Pearson, National Life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cience, 2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9), p. 21.

[25] Stephen Jay Gould, The Mismeasure of Man (New York: W. W. Norton, 1981).

[26] Leon Kamin, The Science and Politics of IQ (Potomac, Md.: L. Erlbaum Associ-ates, 1974).

[27] Richard C. Lewontin, Steven Rose, et al., Not in Our Genes: Biology, Ideology, and Human Nature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84). 對這一辯論的討論,可參見:Thomas J. Bouchard, Jr., 「IQ Similarity in Twins Reared Apart: Find-ings and Responses to Critics,」 in Robert J. Sternberg and Elena L. Grigorenko, eds., Intelligence, Heredity and Environ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and Thomas J. Bouchard, Jr., David T. Kykken, et al., 「Sources of Human Psychological Differences: The Minnesota Study of Twins Reared Apart,」 Science 226 (1990): 223-250.

[28] Robert B. Joynson, The Burt Affair (London: Routledge, 1989); and R. Fletcher, 「Intelligence, Equality, Character, and Education,」 Intelligence 15 (1991): 139-149.

[29] Robert Plomin, 「Genetics and General Cognitive Ability,」 Nature 402 (1999): C25-C44.

[30] 尤其參見Howard Gardner, Frames of Mind: 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3); and Multiple Intelligences: The Theory in Practic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3).

[31] See Bernie Devlin et al., eds., Intelligence, Genes, and Success: Scientists Respond to The Bell Curoe (New York: Springer, 1997); Ulric Neisser, ed., Rising Curoe: Long-Term Gains in IQ and Related Measure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98); David Rowe, 「A Place at the Policy Table: Behavior Genetics and Estimates of Family Environmental Effects on IQ,」 Intel-ligence 24 (1997): 133-159; Sternberg and Grigorenko (1997), and Christopher Jencks and Meredith Phillips, The Black—Mite Test Score Gap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8).

[32] 根據這一研究,「橫跨現代西方社會的大多數環境,智商測驗的分數有很大差別,這與個體基因差別有關係……如果簡單地將可得的相關性聚合在一個分析裡,遺傳性佔到50%……然而,這個大體的數據是具有誤導性的,因為這些相關的研究都是從孩子身上得來的。我們現在已經瞭解智商的遺傳程度隨著年紀增長會發生改變:隨著嬰兒長大成人,遺傳性會越來越高,一起養育的不相關人士的智商相似度卻越來越低……分開養育的同卵雙胞胎的相關性,直接驗證了遺傳性,包括歐洲和美國的成人在內,它在五項研究中的數值處於0.68—0.78之間」……Ulric Neisser and Gweneth Boodoo et al., 「Intelligence: Knowns and Unknowns,」 American Psychologist 51 (1996): 77-101.

[33] Michael Daniels, Bernie Devlin, and Kathryn Roeder, 「Of Genes and IQ,」 in Dev-lin et al. (1997).

[34] James Robert Flynn, 「Massive IQ Gains in 14 Nations: What IQ Tests Really Measure,」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01 (1987): 171-191; and 「The Mean IQ of Amer-icans: Massive Gains 1932-1978,」 Psychological Bulletin 95 (1984): 29-51.

[35] 對隆布羅索作品的解釋,參見James Q. Wilson and Richard J. Hem- stein, Crime and Human Natur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5), pp. 72--75.-

[36] Sarnoff Mednick and William Gabrielli, 「Genetic Influences in Criminal Convic-tions: Evidence from an Adoption Cohort,」 Science 224 (1984): 891-894; and Sarnoff Mednick and Terrie E. Moffit, Causes of Crime: New Biological Ap-proach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37] Wilson and Herrnstein (1985), p. 94.

[38] 對此的一個評論,可參見Troy Duster, Backdoor to Eugenics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pp. 96-101.

[39] Travis Hirschi and Michael Gottfredson,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40] H. Stattin and I. Klackenberg-Larsson, 「Early Language and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 and Their Relationship to Future Criminal Behavior,」 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102 (1993): 369-378.

[41] 對這項證據的系統解釋,可參見Wilson and Herrnstein (1985), pp. 104-147.

[42] Richard Wrangham and Dale Peterson, Demonic Males: Apes and the Origins of Humam Violence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96).

[43] 有關黑猩猩暴力的更多案例,可參見Frans de Waal, Chimpanzee Politics: Power and Sex among Ape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9).

[44] H. G. Brunner, 「Abnormal Behavior Associated with a Point Mutation in the Structural Gene for Monoamine Oxidase A,」 Science 2.62. (1993): 578-580.

[45] Lois Wingerson, Unnatural Selection: The Promise and the Power of Human Gene Research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98), pp. 291-294.

[46] 認為犯罪行為是由於在某個關鍵的發育階段學習「衝動控制」失敗的理論,有時可參考犯罪行為的「生命過程」理論;它提供了一項解釋,為什麼構成犯罪行為的多數比例是慣犯。犯罪行為「生命過程」研究的始作俑者是Sheldon Glueck and Eleanor Glueck, Delinquency and Non-delinquency in Perspectiv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也可參見 Gluecks對數據的再分析,Robert J. Sampson and John H. Laub, Crime in the Making: Pathways and Turning Points Through Lif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47] 衝動控制,和語言學習的道理是一致的,在某些階段比另一些階段學習得更好一些。這也是犯罪有生理根源的更進一步的標誌。

[48] 有關1965年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犯罪率起伏的解釋,可參見Francis Fukuyama, The Great Disruption: Hu-man Nature and the Reconstitution of Social Order (New York: Free Press, 1999), pp. 77-87.

[49] Martin Daly and Margo Wilson, Homicide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88).

[50] 對這一事件的一個有趣的解讀,可參見Tom Wolfe, Hooking Up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00), pp. 92-94.

[51] Wingerson (1998), pp. 294-297.

[52] David Wasserman, 「Science and Social Harm: Genetic Research into Crime and Violence,」 Report from the Institute for Philosophy and Public Policy 15 (1995): 14-19.

[53] Wade Roush, 「Conflict Marks Crime Conference; Charges of Racism and Eu-genics Exploded at a Controversial Meeting,」 Science 2.69 (1995): 1808-1809.

[54] Alice H. Eagley, 「The Science and Politics of Comparing Women and Men,」 American Psychologist 50 (1995): 145-158.

[55] Donald Symons, The Evolution of Humam Sex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56] Eleanor E. Maccoby and Carol N. Jacklin, Psychology of Sex Differences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57] Ibid, pp. 349-355.

[58] Eleanor E. Maccoby, Two Sexes: Growing Up Apart, Coming Together (Cam-bridge, Mass.: Belknap/HalYard, 1998), pp. 32-58.

[59] Ibid., pp. 89-117.

[60] Matt Ridley, The Red Queen: Sex and the Evolution of Human Nature (New York: Macmillan, 1993), pp. 279-280. Ridley援引Hurst和Haig的另一理論,認為「同性戀基因」也許存在於線粒體中,與在許多昆蟲體內發現的「雄性殺手基因」類似。

[61] Simon LeVay, 「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 Science 253 (1991): 1034-1037.

[62] Dean Hamer, 「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 Science 261 (1993): 321-327.

[63] William Byne, 「The Biological Evidence Challenged,」 Scientific American 270, no. 5 (l994): 50 -55.

[64] Robert Cook-Degan, The Gene Wars: Science, Politics, and the Human Genome (New York: W. W. Norton, 1994), p.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