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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不存在的人

「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的辯護詞很簡單。他承認自己的確在報紙專欄裡寫下『現任英格蘭足球隊經理是騙子、白癡、國恥』,他也承認說過這個經理『應該被槍斃』,但我的當事人的做法並未對原告格倫先生構成誹謗。
「很容易就能理解其中的理由。在文章寫成並且刊登時,並沒有英格蘭足球隊經理這個人。格倫先生在兩天前已提出辭職並獲批,這則新聞在被告的文章刊出當天就已成為盡人皆知之事。
「原告主張我的當事人提出的指控是子虛烏有,但這些指控既不是確有其事,也不是子虛烏有,因為這些指控與任何人都沒有關係。事實上,更準確地說,這些指控毫無意義。比如「弗拉是一匹賽馬」,如果弗拉的確是一匹賽馬,這句話為真;如果不是,則這句話為假;如果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匹馬,這句話就毫無意義。
「因此,陪審團不受理這宗案件。誹謗一個不存在的人簡直是荒謬,我將停止對本案舉證。」
資料來源:伯特蘭·羅素,《論指稱》,發表於《心智》第14期,1905,已編為文集並重新發表於網絡上。

邏輯學家和一般人不同。大部分人就算有時候說話笨拙或不準確,也能讓對方大概明白他們的意思。邏輯學家則不同,他們對於日常語言的變化無常與模稜兩可感到失望,他們堅持認為即使是瑣碎而模稜兩可的話也是有意義的。

想想格倫這件案子的辯詞。陪審團很可能不會管辯護律師的話,理由是我們知道被告說的「現任英格蘭足球隊經理」指的是誰。不過,讓我們從字面上看辯護律師的說法,並且接受當時並沒有球隊經理的描述。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團仍會堅持辯方的陳詞是不實的嗎?如果沒有所謂的球隊經理,宣稱球隊經理是「騙子、白癡、國恥」當然就是不真實的。

然而,如果我們認為是這樣,辯方的說法仍有其意義,這類意義曾經讓伯特蘭·羅素非常困擾,當時他正思考下列陳述是否為真,比如「假如高盧是共和國,現任法國國王就是個禿子」。問題是,在邏輯上,偽命題的否定為真。比如,假設「太陽繞地球轉為假」,很明顯「太陽不繞地球」即為真。然而,這意味著假如「法國國王是個禿子」為假,那麼「法國國王不是禿子」必然為真,但是法國國王不是禿子不可能為真,因為法國沒有國王。因此,在沒有國王的法國「法國國王是個禿子」和沒有經理的英格蘭足球隊「現任英格蘭足球隊經理是騙子」這一類陳述既不為真也不為假。

既然陳述不真也不假,那不就毫無意義了嗎?也許你會這麼想,但是「現任英格蘭足球隊經理是騙子」這段陳述的含義相當清楚。一段毫無意義的陳述含義相當清楚,這在說辭上似乎相互矛盾。

因此,這個顯然無傷大雅的難題,即這些陳述如何以及是否可以為真或假在不斷擴大。我們甚至還沒涉及這個概念:詞與世上事物的對應、陳述的真或假取決於兩者間的對應是否成立。

當然,這個謎題不可能在此得到解決。不過,有一件事可以確定,如果你覺得這些問題瑣碎無聊,一點兒都沒意思,那就別去研究邏輯或語言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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