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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條橙

內政部長被明確地告知,他的計劃「在政治上令人無法接受」。只是因為這項計劃類似某個知名小說家在一部反烏托邦小說中描述的場景。不過只有這一個理由似乎不足以讓計劃被立即否決。
與安東尼·伯吉斯的小說《發條橙》中的盧迪維科程序一樣,新的「犯罪厭惡療法」項目也是一種讓犯罪者在短時間內反覆感到不快的療法。治療後,這些犯罪者只要一想到自己所犯的罪,就會感到厭惡。
對內政部長來說,這項計劃似乎不是雙贏,而是三贏:納稅人贏了,因為治療比漫長而反覆的監禁還便宜;犯罪者贏了,因為在監獄外面生活總比在監獄裡好;社會贏了,因為原本為社會帶來麻煩的禍患成了守法的公民。
公民自由旅卻抱怨即使這項計劃完全是自願加入,這也是「洗腦」,侵犯了個人的核心自由與尊嚴。內政部長在想要如何反駁他們?
資料來源:安東尼·伯吉斯,《發條橙》,海尼曼出版社,1962。

人們提到尊嚴與自由時,可能是在描述倫理形式上兩個最重要的標誌,卻也可能只是在含糊其辭。比如當人們抱怨新科技是對人性尊嚴的侮辱時,通常只是單純表達他們對不熟悉和不尋常事物的一種條件反射式的厭惡。比如,試管嬰兒剛出現時遭到許多人反對,理由是這將使人類成為實驗室裡的樣本。然而現在,大多數人都接受試管嬰兒,認為它是解決不孕問題的有效方法。

因此,當人們主張「犯罪厭惡療法」等方式是對人類自由與尊嚴的攻擊時,我們必須對此懷疑。這項創新顯示人類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那樣神秘,也是可以被科學操縱的現象,對此,他們或許只是存在偏見。

有人認為,這種療法只是用系統的方法,做一件通常偶然發生的事。通過社會化與本能的結合,我們變得厭惡某些行為模式。我們避免傷害他人,不是因為我們推論出這是錯誤的行為,而是因為我們逐漸覺得應該避免讓他人痛苦。然而,有時候人們無法領會這一點。也許是他們缺乏讓我們發現他人痛苦的同情心,或者也許是他們對暴力感受遲鈍,並且逐漸認為暴力是一件好事。以這些人為例,人工將先天或後天未能發展的本能灌輸給他們有什麼錯?

洗腦的說法非常有力,但似乎我們的絕大部分行為都是父母和社會不斷以否定與肯定來強化而培養出的習慣。事實上,從出生開始,我們都慢慢被洗腦;唯有當洗腦以快速的方式進行或是造成我們不喜歡的結果時,洗腦才會突然被從倫理的角度反對。犯罪厭惡療法不就是一種無法反對的洗腦的加速與修正版本嗎?這種洗腦通常被稱為「社會化」。

因為相似的理由,我們應該小心避免誇大自己對自由的主張。我們不認為人們施加與不施加暴力的傾向是相同的,也不同意人們之所以能自主地避免施加暴力只是因為選擇不這麼做。普通、正直的人會厭惡向他人施加不必要的疼痛,而非「選擇」厭惡,這並不是冷靜行使「自由意志」那麼簡單。因此,如果治療過程只是灌輸了對大多數人僅屬普通層次的犯罪行為,那最後又怎麼能認為被洗腦的人比你我更不自由呢?

若要找出反對犯罪厭惡療法的有力論據,我們需要超越對自由與尊嚴模糊不明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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