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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拯救鸚鵡佩西

「今天,我要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4條『免於奴役或強迫勞動的自由』向我所謂的僱主波利先生提起法律訴訟。
「自從波利先生在委內瑞拉抓到我之後,我就一直在違反個人意願的情況下被控制,並且被剝奪了擁有金錢或財產的權力。這怎麼可能是對的?我跟各位一樣是人,我能感覺到疼痛,有計劃,有夢想,也能說話,明理,有感受。你們不會像對待我這樣對待你們自己。所以為什麼讓我遭受這種赤裸裸的虐待呢?
「我聽到的回答是:『因為你是一隻鸚鵡,佩西。』是的,我的確是一隻鸚鵡。雖然你們的人權公約講的是人權,但裡面也提到『每一個』,『每一個』就是指『所有人』。什麼是人?過去認為只有白人才算是真的人,如今這個偏見已經被顛覆了。當然,人是能思考、具有智力的物種,不僅能推論與反思,還具有自我意識。我也是這樣的物種,我是人,因為我的物種而反對我有自由就和種族主義一樣沒道理。」
資料來源:約翰·洛克,《人類理解論》第5版第2冊第27章,1706。

聽太多樂觀主義者或悲觀主義者對生物學的看法,你也許開始相信佩西的例子不久將真實發生。誰知道基因工程什麼時候會培育出具有超智力的鸚鵡,或者更有可能培育出這樣的黑猩猩?

如果我們真的能做到這一點,我們製造出的是人嗎?「人」與「人類」並不是同一範疇。後者是生物物種,前者顯然較不具生理學特徵。想想我們如何對待科幻小說中具有智慧的外星生物,例如《星際迷航》中的克林貢人。「他們也是人」似乎不只是合理的反應,也是正確的反應,但另一方面,說「他們也是人類」卻是錯的。

從道德觀點來說,哪一種範疇更重要?想想拷打克林貢人是否符合道德。「沒問題,反正他不是人」這種話在我聽來肯定會觸怒人的道德神經,但另一方面,「別這麼做,他可是人」似乎就合乎道德。

如果這個推論的方向正確,佩西就不該只是能自由飛翔,而我們也應該重新思考如何看待自己和其他動物。首先,我們的道德意義在於,我們擁有人的屬性,而非擁有人類的屬性。因此,我們的認同並非由我們的身體外形決定,而是由身為個人必須擁有的自我特徵決定——思想、情感與知覺。我們要求他們像人一樣存在,而非擁有人的身體。

其次,佩西指出的種族主義可能隱含了「物種歧視」。每當我們認為,生物應該依照不同的分類而有不同的對待方式,即便這種生物學差異與道德無關時,物種歧視就會出現。

實際上,其他動物根本沒有足夠的人的特質,也就沒有資格得到《歐洲人權公約》的保護。然而,許多動物不僅有痛覺,某種程度上還會記得並預期疼痛的發生。難道我們不該主張在道德上有義務將疼痛列入考慮,並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疼痛嗎?如果只因動物不是人類而沒能做到這一點,那不就犯了物種歧視的錯?即便不大可能訴諸法院,我們也必須回應這樣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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