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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延緩死亡

格雷醫生很沮喪,他的晚期病人仍用維持生命的機器延續生命。病人最後一次清醒時曾強烈要求關掉機器,但是醫院倫理委員會認為任何故意縮短病人生命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格雷反對委員會的決定,而且因病人的意願被忽視而感到不安。他也認為,以機器延緩死亡的來臨只會延長病人的朋友和家屬的痛苦。
格雷站在病床邊難過地看著病人,但一件怪事發生了。醫院的清潔工碰到了維持生命的機器的電線,插頭被拔了出來,機器發出嗶嗶的警告聲。清潔工覺得不大對勁,看著站在病床邊的格雷,想要他幫忙。
「不用擔心,」格雷毫不猶豫地說,「繼續做你的事,沒問題的。」
對格雷來說,確實沒問題,因為沒有人故意縮短病人的生命。格雷在做的只是不理會意外掉落的插頭,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讓機器繼續工作。現在他既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也未違反倫理委員會的指示。
資料來源:喬納森·格羅佛,《導致死亡與拯救生命》,企鵝出版社,1977。

殺人與任人死亡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但是這項差異總是具有重要的道德意義嗎?如果在這兩種情況下,死亡都是故意且經過審慎的決定造成的,做出決定的人是不是都應該受到責難?

在格雷醫生的例子中,要在殺人與任其死亡之間做出明確的區分似乎有些奇怪。格雷想關閉維持生命的機器,讓病人安息。事實上,儘管他只是沒有重新插上機器的插頭,但意圖與結果都跟殺人一樣。採取行動讓病人死亡如果是錯的,那麼不採取任何行動防止病人死亡當然也是錯的;或者,換個角度來說,讓病人死亡在道德上如果說得過去,關閉機器當然也沒有道德上的問題。

不過,法律對安樂死的規定確實明確地區分了殺人與任人死亡。這導致了古怪的結果:一方面,醫生可以停止供食處於永久植物人狀態的病人,讓病人逐漸餓死;另一方面,醫生不能注射致命藥物,讓病人快速死亡。不管是哪一種,病人都沒有知覺,也不會受苦。不過,我們很難理解,餓死為何會比快速無痛的死亡在倫理上更優。

有人認為,雖然殺人與任人死亡之間並不總是存在道德意義上的差異,但是從法律與社會的角度出發,依然禁止故意殺人。這當中存在倫理的灰色地帶,如維持生命的機器的例子,但社會還是需要規則和最佳、最明確的界線以區別殺害與任人死亡。在一些疑難案件中,這也許意味著我們會得到令人不滿的結果,如格雷醫生的病人。然而,這總比為醫生打開故意殺人之門要好。

在殺人與任人死亡之間劃定界線,雖然是區別倫理與非倫理治療的最佳方法,但是這種做法仍然有問題:為何不設定基本的原則,既能將病人的痛苦降到最低,又尊重了病人的意願?

不論我們得出什麼結論,格雷醫生的例子都顯示,從倫理的角度來看,殺人與任人死亡之間的區別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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