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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疼痛錯亂

車禍讓戴維受傷的腦部出現了一種非同尋常的後遺症。你抓、刺、踢他,他都不覺得痛,但每當看到許多帶有味道的黃色橡葉、聽到歌劇歌手唱到高音C、自己不自覺地講出雙關語,或是隨機想起過去的一些經歷時,他就會感到痛,有時甚至是劇痛。
除此之外,戴維完全不覺得疼痛讓人難受。他不會故意尋求疼痛,但也不會努力避免疼痛。這意味著戴維不會以尋常的方式表現他的疼痛,例如喊叫或扭動身體。戴維疼痛時唯一的生理表現是各種不由自主的痙攣:聳肩、眉毛上下快速跳動,或是手肘如翅膀般拍動,讓他看起來像隻雞。
然而,戴維的神經學醫生對這些症狀深感懷疑。他知道戴維不再像以前一樣感受疼痛,但懷疑戴維看到「太多黃色」時感受到的痛覺是什麼。那不可能是痛覺。就定義來說,疼痛是一種不舒服的感覺,因此人們都想避免。或許戴維的大腦受損讓他忘了真正的疼痛是什麼感覺。
資料來源:「疼痛錯亂與火星人的疼痛」,戴維·劉易斯,收錄於《心理學的哲學選讀》第1卷,內德·布洛克編,哈佛大學出版社,1980。

心靈哲學家喜歡研究疼痛,他們對主觀經驗本質,以及主觀經驗與客觀知識的關係很著迷,而其中沒有什麼比疼痛更主觀、更真實。只要問問有牙痛經歷的人就知道。同時,我們通常很容易看出一個人是否痛。和想到企鵝這樣的一般心靈事件相比,疼痛不一樣。疼痛不僅影響我們的外在行為,還影響我們的內在經驗。

所以,如果你想瞭解主觀經驗是怎麼回事,疼痛會是很好的研究對象。戴維的「痛覺錯亂」的故事是一種嘗試,我們可以研究各種與疼痛相關的變量,看看哪個變量是本質性的,哪個純屬偶然。三個最主要的變量分別是:主觀經驗、典型原因與行為回應。痛覺錯亂只有主觀經驗與一般痛覺相同,因果則非常不同。如果我們把痛覺錯亂描述為疼痛,就表示我們認定疼痛的主觀感受就是疼痛的本質,而其原因與反應只是偶然,與它們通常的形式不同。

有關疼痛的常識也是不明確的。一方面,似乎人們都說疼痛本質上是一種主觀感受,只有哲學家與心理學家會認真地從刺激——反應或大腦運作的角度界定疼痛;另一方面,常識上大家會說疼痛是一種主觀感受,如果有人對疼痛既不在意也不難受,大家就會說這個人完全沒有感受到痛覺。這意味著戴維的故事前後矛盾:不管戴維怎麼說,他其實就是感覺不到痛。他的神經學醫生的懷疑是對的。而且,我們也只有戴維的話可以研究。為什麼我們應該相信戴維有能力辨識自己的內在感受與未出車禍前相同呢?

然而,問題的要點是內在與外在的關係。我們似乎可以很輕鬆地說,疼痛是由疼痛者本身的感受來界定的,而內在感受又與外在行為緊密相連,比如避免疼痛與痛苦的表情就是例子,但是得出這種解答顯然過快。因為如果疼痛真是一種感覺,為什麼少了相關的行為,就無法想像疼痛的體驗?只說疼痛一定以某種方式表現並不夠,你得說為什麼疼痛一定會以這樣的方式表現。除非你能解釋清楚這一點,否則痛覺錯亂仍有可能是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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