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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捉摸不定的我

這件事你可以在家中嘗試,在公交車上也可以,睜眼閉眼都可以,待在安靜的房間或嘈雜的街道。你要做的就只有這件事:確認你自己。
我的意思不是要你站起來說自己的名字,是要你掌握哪個是你,而不僅僅是你做的或你經歷過的事。要做這件事,你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試著在自己的意識中找出「我」,也就是你,也就是那個能感受冷熱、思考自己想法、聽到周圍聲音的你。我不是要你找出自己的情感、感官與思想,而是要你找出擁有這些東西的人,也就是自我的存在。
這應該很容易,畢竟,在這個世上還有什麼會比自己的存在更明確?即使身旁所有的事物都是夢境或幻覺,也必須是你先存在,才能做夢,才能產生幻覺。所以,如果你將自己的心靈向內,試著變得只察覺自己,應該很快就能找到自己。繼續吧,我們開始。
找到了嗎?
資料來源:大衛·休謨,《人性論》第1卷,1739~1740。

承認吧,你失敗了。你尋找自己一直認為存在的事物,卻一無所獲。這意味著什麼?難道你不存在?

讓我們搞清楚你會找到什麼。每當你察覺到某件事時,被察覺的事物都會變得相當具體:想法、感情、感覺、聲音、氣味。但你未能這樣察覺到自我。你能描述自己擁有的每段經驗,卻無法描述擁有這些經驗的你。

不過,你或許會抗議,我怎會察覺不到是我擁有這些經驗?比如,當我看著眼前的書時,我察覺到的是書,而不是我;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也察覺到是我在看書。要分離自我與經驗是不可能的,這就是人為什麼不能有意識地察覺到自己,只能察覺自己在察覺什麼,但這並不是說「我」被剔除在了範圍之外。

這聽來似乎有道理,但並非如此:「我」什麼也不是,這個問題依然存在。這就像是從某個角度畫風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繪畫的角度不可能取自繪畫本身,因為繪畫本身是從風景的某個特定視角取材的,沒有特定視角,就不可能畫出風景。但這種視角本身無法顯露在畫中。我們都知道,這個特定視角可能是草綠色的山丘,可能是停好的車輛,也可能是鋼筋水泥築成的辦公大樓。

可以用完全相同的方式理解擁有經驗的自我。我看著眼前的書,察覺到的不只是視覺經驗,還有某種觀點的經驗,確實是這樣。但這種觀點的性質不會在經驗中顯現。「我」仍然什麼都不是,經驗雖然像蝴蝶般翩然圍繞著「我」,「我」卻是一個毫無內容的中心。

在這個觀點上,如果我們問自我是什麼,答案是自我等於所有分享著同一觀點且相互關聯的經驗集合。自我並不是物,當然也就無法被認知。我們無法察覺自己是什麼,只能察覺到自己體驗了什麼。這不表示我們不存在,卻說明我們缺乏一個持續的存在核心,一個我們一直誤以為能永遠存在且能讓我們成為個人的單一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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