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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未來衝擊

「德魯!我大學畢業後就沒見過你,最後一次見面是20年前了吧!天哪,德魯,你拿槍要幹什麼?」
「我來殺你,」德魯說,「你之前要求的。」
「你在胡說什麼?」
「你不記得了嗎?你跟我說過好多次:『要是我投票支持共和黨,就開槍殺我。』我最近得知你現在已經成了共和黨參議員。所以你懂的,你的死期到了。」
「德魯,你瘋了!那已經是20年前的事了,我當時還年輕,是個理想主義者。你不能要求我信守承諾!」
「那絕對不是隨口說說的,參議員。事實上,我這裡有一張紙,上面有你和其他見證人的簽名,這張紙要我依照指示行事。在你告訴我不要當真之前,讓我提醒你一件事,你最近曾投票支持《生前遺囑法案》;事實上,你已經拿到你自己那張了。現在你告訴我:如果自己變成癡呆或成為植物人,你希望人們執行你的願望把你殺了,那麼為什麼我不該執行你過去的願望,也就是在你成為共和黨人後殺了你?」
「我已經想到要怎麼回答了!」滿身大汗的參議員大叫,「只要再給我幾分鐘!」
德魯抬起手槍瞄準了他:「你最好快一點兒。」

參議員其實有個好答案可以回答德魯,但是在講答案之前,我們應該先問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我們有權代表未來的自己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決定嗎?答案很清楚,既然我們理所當然地能為現在的自己做決定,就沒有理由不為將來的自己做決定。事實上,我們一直在做這類決定,我們簽下為期25年的房貸按揭、退休金計劃、婚禮誓言,或是簽下為期兩年的工作契約,都屬於這樣的決定。

雖然我們有信守承諾的責任,但是如果情況改變,我們依然有權改變主意。比如,許多人說「如果我……就把我殺了」,特別是年輕人最喜歡說這樣的話。雖然這些通常只是誇張的修辭,但是說這種話時往往相當認真,說的人通常已經成年,能為自己的未來做決定,但是要求這些人信守此類承諾實在很荒唐。

因為某人未能信守20年前不支持共和黨的承諾而對其進行懲罰,先不說殺不殺他,如果說此懲罰是荒謬的,那麼合理地期待他們會信守婚姻的承諾是否也是荒謬的?兩者之間其實存在很大的區別。婚姻就像房貸按揭契約,涉及對第三方的責任與承諾。如果我們反悔,將會有人受害。但如果我們改變自己對政治與宗教的態度,整體上,我們並不會破壞與他人的約定。

不過,我們確實認為改變想法是合理的,會讓我們看到長期約定不應該那麼絕對。因為人是會變的,這是個赤裸裸的事實,而在現實世界中,現在的我們與很多年前的我們不一樣。所以,當我們代表未來的自己做出承諾時,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是替某個不同於現在的自己做承諾,這意味著我們的承諾不該在道德上被視為有約束力。

這對生前遺囑有什麼影響?關鍵差異在於生前遺囑是為將來無法選擇的自己預先安排後事。在這種情況下,最有資格做決定的人是過去的自己,而不是現在的自己。這是參議員應該給出的答案,但這樣回答能不能說服德魯不開槍則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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