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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命懸一線

迪克犯了錯,他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迪克知道醫院6層是管制區域,但是在財務部的聖誕晚會上,他和同事喝醉以後,在不知不覺中晃出了6層的電梯,隨便找了一張空床就躺了下來。
等他醒來,迪克驚恐地發現自己被錯認為是新救援機制的志願者。必須靠器官移植才能活下去的病人和志願者連接,這個器官現在既維繫著志願者的生命,也要維持病人的生命。這種做法要一直持續到找到合適的器官捐獻者為止,這通常要等上9個月。
迪克趕緊找護士解釋這個錯誤,護士則跑去找來面露難色的醫生。
「我明白你很生氣,」醫生解釋,「但你這麼做很不負責任。現在你既然已經躺在這裡,殘酷的事實是,如果我們把你跟病人分開,這個靠你的器官才能活下去的世界知名小提琴家就會死。你實際上就成了殺人犯。」
「但你沒有這個權利!」迪克抗議道:「就算他會因為沒有我而死,你又怎能強迫我放棄我生命中的9個月來救他?」
「我認為你應該問的是,」醫生嚴肅地說,「你怎麼能選擇讓這位小提琴家死去。」
資料來源:朱迪思·賈維斯·湯姆森,《為墮胎辯護》出自《哲學與公共事務》第一卷,1971,並被廣泛引用。

也許你覺得這是個非常荒誕的場景。但再想想看。迪克犯了一個錯誤,他明明應該知道後果,但可能是喝醉了,結果,另一個人必須依賴迪克的器官才能存活9個月,找到合適的器官捐獻者後迪克才能自由。迪克所處的困境一定程度反映出意外懷孕的境遇。

兩者最相似的地方在於只有讓依賴他們身體才能存活的人死亡,他們才能脫離人類維生機器這個意外扮演的角色。你認為迪克該怎麼做,同樣也應該認為懷孕女性該怎麼做。

許多人認為,要求迪克與小提琴家連接9個月是不公平的。如果迪克願意,當然非常好,但我們不能要求任何人犧牲自己的生活,為別人投入那麼長的時間。雖然小提琴家沒有迪克會死,但因此說迪克是殺人犯毫無道理,特別是當我們認為迪克有自由權的時候,就更不能這樣說。

如果迪克有權選擇和小提琴家斷開連接,為什麼懷孕女性無權墮胎呢?事實上,懷孕女性擁有比迪克更多這樣做的權利。首先,懷孕女性必須面對的不只是9個月:孩子的出生將帶來終身的責任。其次,懷孕女性終止的並不是一個發育完全、擁有天分與未來的人(至少在懷孕前幾個月如此),而是一個尚未對自我或外在環境有意識的人。

這兩者的相似性讓支持墮胎的人能夠面對墮胎殺人的指控,並且主張懷孕女性有終止胎兒生命的權利。

當然,也存在反面觀點。胎兒無法保護自己,因此我們更有理由保護胎兒。懷孕女性的不便程度遠低於幾乎可以說是被囚禁而無法動彈的迪克,甚至有人主張迪克有義務和小提琴家連接9個月。有時候,不負責任的行為加上厄運會造成無法逃避的嚴重後果。或許,迪克的困境就像懷孕女性一樣,這並沒有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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