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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藝術家及其創作

尼采關於藝術家及其創作過程的論述頗多,擇其要者闡述如下:

第一,關於天才。一方面,尼采始終反對“天才迷信”,指出:在藝術創作活動中不存在“奇跡”,天才都是“偉大的工作者”,不斷地創造,也不斷地拋棄,審視、修改和整理。普通人在已經完成的藝術品上看不出艱難的製作過程,於是歎為奇跡。另一方面,尼采又承認天才的某種神秘性,認為天才與世界本體之間有一種溝通,是“自我與非自我之間的一座橋樑”1,天才的痛苦是“一種非個人的,超個人的、面向一切民族、人類、全部文化以及一切受苦之存在的感覺”2。當然,這兩方面未必矛盾,後者講天才具有獨特的感受,前者講天才表達這種感受即從事創作同樣要付出艱苦的努力。

第二,關於靈感。也有兩方面。一方面,靈感同樣不是“奇跡”,而是有長期的內心工作的準備的,它是創造力長期被堵塞之後的突然奔瀉。3另一方面,靈感襲來之時,有某種神秘之感,“使一個人深深震撼顫慄的某種東西,突然以一種不可言說的準確和精細變得可見可聞”,思想以不容選擇的必然性獲得形式,“一切都以最迅捷、最正確、最單純的表達方法呈現自己”,“一切存在的語言和語言寶庫向你突然打開”。4

第三,關於形式和風格。尼采認為,藝術在本質上只是向他人傳達感受的能力,而這種能力就表現在為一定的感受(內容)尋找適當的形式,因此,形式對於藝術家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只有當一個人把一切非藝術家看做形式的東西感受為內容,為事物本身的時候,才是藝術家。如此他當然就屬於一個顛倒的世界,因為從今以後內容被看成了純粹形式的東西,我們的生命也算在內。”5形式決非隨意的,而是一種必然的形態。獨特形式與獨特內容的一致便形成風格。“一種風格若能真實地傳達內在狀態,不錯用符號、符號的節拍以及表情(一切修辭都是表情的技巧),便是好的風格。”6尼采歷來以他的風格自豪,他確實對格言和警句的形式下了千錘百煉的功夫,形成了他的獨特風格。

第四,關於藝術創作與藝術批評。尼采認為,藝術家與批評家是資質相反的兩種類型,前者從事創造,後者從事接受。這相當於兩性分工。藝術家的創造力與判斷力互相背離,往往誤解自己的作品。然而,“沒有能力做批評家,這是藝術家的榮幸”,因為要藝術家具備批評家的眼光,就等於要他使自己的創造力枯竭。7在尼采看來,理性的批評力必然損害感性的創造力,而創造比批評要有價值得多。

 

尼采是一個愛好用格言體寫作的哲學家,他的許多著作都是某一時期所寫格言的彙集。因此,他的美學見解,除少數幾篇完整的著作如《悲劇的誕生》、《瓦格納在拜洛伊特》、《瓦格納事件》外,散見於各篇著作之中。我從德文版《尼采全集》中選譯了他較為集中論述美學問題的著作和段落,編成這本文選。不消說,這不是一個完全的選本,一定會有所遺漏。

本書中部分譯文,在校閱時參考了繆郎山、梵澄、高寒諸位先生的舊譯。《瓦格納事件》的譯文,經由趙越勝君據英譯本校閱過。《作為藝術的強力意志》的譯文,經由陳嘉映君據德文本、廖惠珍君據英譯本校閱過。書中某些拉丁文的譯法,幸得杜小真君賜教,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譯者

1986年6月

註釋:

1《瓦格納在拜洛伊特》第6節。

2《人性,太人性了》第157節。

3參看《人性,太人性了》第156節。

4《看哪這人·〈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第3節。

5《強力意志》第818節。

6《看哪這人·〈我為何寫出如此傑作〉》第4節。

7參看《快樂的科學》第369節;《強力意志》第81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