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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議論的結果就是:提高了的認識力使人的生活變得比動物的生活更加痛苦,那我們可以把這種情形歸因於下面的一條普遍的法則,我們以此還可以對這種情形獲得更全面的概覽。

認知就其本身而言始終是沒有痛苦的。痛苦只是與意欲有關,它不外乎就是意欲受到抑制、阻礙;但對此的附加條件卻是這種抑制和阻礙必須伴隨著對抑制和阻礙的認識。也就是說,正如光線只有在這種情形下才能照亮空間:空間裡有物體存在並把光線反射回來;也正如聲音需要共鳴、迴響,需要碰撞在硬物上振動的空氣波才能在一定的距離為耳朵所聽見——在空蕩的山頂上發出的聲音和在空曠之地的歌唱也正因此只能產生微弱的音響效果——同樣,意欲所受到的抑制必須伴以認識力才能被我們感覺為痛苦,但痛苦對於認識力本身來說卻是陌生的。

因此,感到肉體苦痛的前提條件就已經是神經及其與腦髓的連接。所以,如果手腳通往腦髓的神經被切斷,或者由於施用了哥羅芬麻醉,腦髓本身失去了功能,那手腳的受傷是不會被我們感覺得到的。為此理由,垂死之人的意識一旦消失,那在這之後的身體抽搐就都被視為沒有痛苦。而感受「精神」痛苦是以認知為條件就更是不言自明的,並且,精神的痛苦隨著認知的程度而增加很容易就可以看得出來,上述的議論和在《作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56的內容也證實了這一點。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形象地表示這裡面的關係:意欲是琴弦,對意欲的抑制或者阻礙則是琴弦的顫動,認知是琴的共鳴板,痛苦則為音聲。

那麼,根據這一說法,不僅無機體不會感到痛苦,植物也是同樣沒有痛苦的——無論意欲在這兩者受到怎樣的抑制。相比之下,每一動物,甚至是纖毛蟲,也會感覺到痛苦,因為認知是動物的真正特徵——不管這一認知是如何欠缺完美。隨著認知沿著動物的等級相應獲得提高,痛苦也在同步加深。所以,在最低等的動物裡痛苦是最輕微的,例如,昆蟲在身體的後半截幾乎已全被撕開、僅以一點點腸子粘連著的時候仍能狼吞虎嚥地進食。但甚至是最高等的動物,由於其缺乏概念和思想,它們所承受的痛苦與人的痛苦仍然不能相提並論。也只是有了否定意欲的可能性以後——這得之於理智及其反省回顧——對痛苦的感受力才達致了最高程度。如果沒有了否定意欲的可能性,那這種對痛苦的感受就成了毫無目的的殘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