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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把發生的許多事情歸之於習慣力量,其實這裡面真正的原因就是:我們原初的、與生俱來的性格是持續如一、不可改變的。因此,在相似的情形下,我們總是做出同一樣的事情,而這樣的事情不管是第一次做,或是第一百次做,都是遵循著相同的必然性。然而真正的習慣力量,卻是建立在懶惰、遲鈍或者慣性之上,它希望免去我們的智力、意欲在做出新的選擇時所遭遇的麻煩、困難,甚至危險。這種懶惰、遲鈍和慣性讓我們每天都做著昨天做過的、已經做了百次之多的事情,並且,我們也知道這樣做所達到的目的。

不過,事情的真相藏於更深的層面,我們不可以停留在乍一眼看上去的情形,而應該以其本來的意義理解箇中的真相。慣性作用之於物體——只要這些物體是因為機械原因被推動起來——正好等於習慣力量之於被動機驅動的生物體。我們純粹出於習慣做出的行為,的確不是出於某一個單個、具體、在這種特定情形下發揮作用的動機;在做出這些行為的時候,我們確實沒有想到這些動機。在所有已經成為習慣的行為當中,只有最初的行為才具備了動機,而這一動機所產生的後果就是目前的這一習慣。這一習慣足以使該行為得以繼續發生,情形就跟受到某種推力而活動起來的一件物體一樣:它不再需要新的推動就能持續地永遠地活動下去——只要這一活動不受到任何阻礙。動物也是同樣的情形——馴獸其實就是強制動物形成某種習慣。馬兒用不著連續驅使就會若無其事地繼續拉車前行——這種動作仍然是鞭打所產生的效果,而這一效果根據慣性定律變成了一個習慣。所有這些都不僅僅是比喻而已;這是事物相同的特性,也就是同一樣的運動規律,根據意欲在不同級別的客體化,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