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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說明(1)

當你讀完《希臘城邦制度》以後,將會對作者及其研究成果感到敬佩。顧准同志並非史學家,但在歷史研究中卻取得為人稱道的成就。他生前帶病寫作,以圖書館為家,探索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軌跡。在看來已有定論的學術領域,他另闢蹊徑,對古代希臘和古代中國作了比較研究,提出了引起史學界重視的見解。

希臘城邦制度的研究,是顧准同志世界史研究總計劃中的一部分。本書手稿為讀書筆記形式,分六章。作者原擬寫就後再修訂,但不幸未及完稿,便與世長辭。遺稿由他的知己吳敬璉同志保存,後由其弟陳敏之同志整理重抄。在出版過程中,編輯又依據手稿對照整理稿作了校訂,將稿中的旁注、另頁,也酌情編入正文或註釋中;對稿中大量的外文人名、地名、專用名詞和中文引文,盡我們所能進行了校核,無以查對的則保留了原文,以便讀者研考。在編輯中,承蒙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的同志們大力贊助,在此特致謝意。

代序 多中心的希臘史

一位歷史家在評論希羅多德的《歷史》一書的時候說:

希臘文明的遊牧形態,希臘生活的多中心,希臘殖民地之分佈於東西南北,從法西斯(Phasis,今蘇聯高加索巴統附近)到赫拉克裡斯石柱(今直布羅陀海峽),從敖德薩(Odessa)到塞勒尼(Cyrene,今利比亞班加西附近),每一個獨立的城邦的自給自足,這些希臘主義的強點同時又是它的弱點,使得文人們一直對希臘史感到絕望。就歷史記載而言文化上落後於希臘的古代文明一埃及和亞洲諸大王國,比之希臘世界那些小小共和國要幸運得多。代代相承的國王,統治著疆域廣闊、人口眾多的領土,為國家檔案提供幾乎是老了套的編年史;……又,王朝國家的疆域無論如何廣闊,漢謨拉比(巴比倫王)或拉姆塞斯(埃及法老)的詔旨總是馳傳於全國的:一個帝國為歷史提供了描述和記憶的地理範圍。但是,從亞該亞人的來到直到薛西斯(Xerxes,波斯大帝居魯士之子)的進犯(希波戰爭)為止,在希臘歷史和希臘文明領域內,並不存在什麼能夠有權要求管轄全希臘的,或甚至某個地區的最高政治權力。某種性質的團結是存在的,一種精神上的並且是愈來愈緊密的團結:宗教、語言、制度、風尚、觀念、情緒,全都趨向於這種團結。不,還不止這些,圍繞某個提佛(Thebes,舊譯忒拜)某個雅典,和伯羅奔尼撒諸中心的周圍,或在伊奧利亞(Ionia,今土耳其小亞細亞西海岸中部),在大希臘(今意大利半島南部),在利比亞,甚至在黑海(Pontus)或者直到遠西(以馬薩利亞Masselia即今法國馬賽為中心的一群城市),有結成集團的,有合併的,有近鄰同盟,有統一運動;但是你仍然不能通過推理從樹木看到森林……(2)

這位歷史家說的是邁錫尼時代後期(公元前14世紀)到希波戰爭以前約700年間的希臘。那麼希波戰爭以後怎樣呢?是的,領導希臘人抵抗波斯進犯的是雅典和斯巴達,古典時代的希臘史基本上是以希臘本土的這兩個強大國家為中心的歷史,然而,一方面,這兩個國家甚至誰也沒有完全掌握過希臘本土及其密邇諸島嶼諸城邦的最高政治主權;另一方面,還有許多「邊遠」的即黑海、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利比亞、遠西希臘諸城邦,根本從未處於這兩個中心國家支配之下,各自獨立發展,雖然它們本身也不同程度地集團化了。甚至亞歷山大征服以後,希臘化王國也還有好幾個。希臘史,從頭到尾是多中心的。

這種歷史上少見,在我們中國人看來更難於理解的現象,首先可以用希臘的城邦制度來加以解釋。

所謂城邦,就是一個城市連同其周圍不大的一片鄉村區域就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這些獨立的主權國家疆域很小的:

除斯巴達(Sparta)而外,阿提卡(雅典)是全希臘僅有的,領土相當廣闊,卻一直處在一個單一意志指導之下的國家,和阿提卡的1000平方哩(相當於中國縱橫百里的一個大縣——本書作者)的領土相比,任何其他希臘城邦的領土是很小的,彼奧提亞諸城邦,除提佛而外,領土面積平均為70平方哩(縱橫25華里一本書作者),西息溫(Sicyon)140,夫利阿斯(Phlius)70,科林斯(Corinth)350,優卑亞八城平均180,甚至只有一個城邦的海島基俄斯(Chios)只略多於300,而此島還是最大的。

塞維阿·賽爾彼喜阿斯(Servius Sulpicius,公元前1世紀的羅馬將軍)寫信給西塞羅說:「當我從亞洲回來,從埃吉納島(Aegina)航行到麥加拉(Megara)去的時候,我開始觀察我周圍的地方,在我後面,我可以見到埃吉納島,前面看到麥加拉,右面庇裡猶斯(Pireaus,雅典的海港),左面科林斯。」(3)

在古希臘史上留下了那麼多史跡,並傳下了那麼多學術文化遺產的就是這些小城邦。這些小小的城邦不僅是獨立的主權國家,而且直到亞歷山大事實上把它們降為一個大帝國的自治城市以前,它們各自頑強地堅持了它們的獨立,那些握有霸權的「大國」,企圖控制它們,往往也確實控制了它們,然而很少有吞併掉它們的。即使某個城邦被它的強大所真正毀滅了,不久,戰勝了這個鄰邦的另一個霸權城邦也會來「興滅國,繼絕世」,召集流亡在外的公民把它恢復起來。

這些城邦顯得具有某種個性,這種個性愈是高度發展,愈是強烈地被意識到,就愈不願意哪怕是部分地犧牲它。……每個城邦向它的鄰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權按照它自己的意願處理它自己的事務。……城邦雖然不容忍它境界以內主權的分割,對它鄰邦的獨立卻是容忍的。防衛的意志超過了攻擊的意志。事實上,領土的擴張亦即東方諸帝國內占支配地位的帝國主義,在希臘諸城邦卻出奇地微弱。希臘人缺乏疆域廣闊的政治重要性的那種感覺。他們愈是清楚地意識到他們園家的和宗教的社會一致性,他們愈是不願意擴張,因為擴張意味著他們密切的共同生活鬆懈下來了。他們打算要統治鄰邦,卻不打算吞併鄰邦,更不願意在一個較大的聯盟內放棄他們的獨立。(4)

城邦制度既是希臘的傳統,也是希臘政治思想的不可違背的潮流,是希臘政治學的既存前提,離開了城邦制度就沒有政治學。柏拉圖(Plato)的《理想國》,無論他的「理想」內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國家是一個城市國家,即城邦。亞里士多德(Arisrotle)的《政治學》把城邦規定為「至高而廣涵的社會團體」,他的政治學,不折不扣是城邦政治學,離了城邦就沒有什麼政治學可言,東方式的專制主義大王國,在他看來是一種「野蠻人」的制度,是摒除在他探討範圍之外的。

查考一下希臘語中關於城市、城邦、政治、政治學等名詞的變化,也是很有趣味的。吳壽彭在《政治學》譯注中說(以下,希臘文詞彙都用拉丁字母寫出):

「波裡斯」(Polis)這字在荷馬史詩中都指堡壘(城堡)或衛城,同鄉郊(Demos)相對。雅典的山巔衛城「阿克羅波裡斯」(Acropolis),雅典人常常簡稱為「波裡斯」。堡壘周圍的市區稱為「阿斯托」(Asty)。後世把衛城、市區、鄉郊統稱為一個「波裡斯」,綜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賦有了「邦」或「國」的意義。

……由「波裡斯」衍生出幾個重要名詞:(一)Polites(波裡德斯),為屬於城邦的人,即「公民」。(二)Politeia(波裡德亞):(甲)公民和城邦間的關係;(乙)由這種關係形成全邦的「政治生活」;(丙)把這種關係和生活釐定為全邦的政治制度,即「憲法」;(丁)有時就徑指該邦的「政府」。(三)Politeoma(波裡德俄馬):(甲)公民團體;(乙)較狹隘的公務團體;(丙)有時就和波裡德亞相同,或為政體或為政府。

從「波裡斯」孳生的詞類還有形容詞Poletikos,作為名詞……指「治理城邦的人」,現在還泛指各種國家的治理者即政治家。Politics,亞氏原指城邦政治的理論和技術,現在也通用為各種團體的政治學。(5)

關於希臘城邦的「波裡德亞」(Politeia),亞里士多德說:

這裡,我還得陳述「波裡德亞」(Politieia)和僭主政體兩個類型……

「波裡德亞」的通義就是混合(寡頭和平民)這兩種政體的制度;但在習用時,大家對混合政體的傾向平民主義者稱為「共和政體」,對混合政體的偏重寡頭主義者則不稱「共和政體」而稱貴族政體……(6)

我認為,希臘人習慣於把非王政的政制,不管是貴族還是共和,稱做「波裡德亞」(Politeia),這就是「城市國家的政制」的意思。貴族平民(共和或民主)之分是後來的事,開頭的時候無非是貴族制度——不過那是合議制,而且,最初說不定還是平民的哩——因為始建一個殖民城邦,人數有限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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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顧准遺著《希臘城邦制度》198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這是當時的《出版說明》。

(2) 梅根:《希羅多德和修昔底德》,第Ⅴ卷第19章(Herodotus and Thucydides:byR.W.Macau,ch.19,vol.V,c.a.h.)

(3) 阿德科克:《希臘城邦的興起》,第Ⅳ卷第26章(The Growth ofGreek City—states,by Adcock,ch.26,vol.Ⅳ,c.a.h.)

(4) 同上。

(5)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10頁譯注。

(6)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