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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案 水泥中的無名屍

  過去,恐怖片常有這樣的情節,罪犯殺害了一個女子,將其封在水泥裡,屍體多年後才被人發現。電影雖然是電影,但仍取材於民間,類似這樣的案子其實並不少見,我在馬山縣當法醫的那幾個年頭就遇到過水泥封住屍體的案子。

  1991年夏天,馬山縣爆發了羔羊爛口病,即羔羊傳染性口瘡,病死的羊日益增多。馬山縣氣候濕熱,很多羊圈又不衛生,這病一來,根本就擋不住。消息傳開後,沒人敢吃羊肉了,馬山縣吃羊肉的人也不多。為了保障環境,縣政府就組織飼養員把羊屍埋到縣外十里處的一個廢棄的磚瓦廠裡。

  可就在縣政府的人員去勘察地形時,有人聞到了一股很臭的味道,當時羊屍還沒運過來,那味道是從哪冒來的呢?經過查找,他們這才發現臭味都是從一個磚窯裡竄出來的,那裡澆築了一塊形狀不規則的水泥塊。等他們走近一瞧,嚇得魂都飛了,水泥已經裂開了許多條小縫,數不清的白蛆正從裡面擠出來,地上已經爬滿了。

  馬山縣在90年代還是一個小縣城,如果有人失蹤,當天就能傳遍整個縣城。我們接到縣人民政府的報案,理解趕去現場,可那段時間沒人到公安局請求尋人,這說明當地人沒有誰失蹤了。如果死者不是當地人,那麼在法醫鑒定技術落後的90年代,要確定死者身份會非常困難。

  那時只有我一個法醫,其他民警一聞到臭味,紛紛摀住鼻子,都不想繼續走了。我也覺得臭,戴口罩跟沒戴一點區別都沒有,鑽進磚窯裡後,人就差點暈倒了。那裡面不只地上爬滿蛆蟲,還有許多綠頭蒼蠅,水泥塊的裂縫起先是擠出密密麻麻的蛆蟲,後來就流出黃色的濃稠液體,不時地還會啪啪的聲音。

  如果是拍電影,這塊水泥早被我們拉回又大又乾淨的解剖室了,可礙於條件限制,我們只能在現場操作。告訴你們,早在80年代,很多老法醫的解剖都是在露天進行的,連太平間都沒有。

  在這裡,我就要多說一句了,電影有太多的誤導,水泥其實無法將屍體徹底地封住。為什麼呢?因為水泥無受拉性能,一旦屍體**,產生氣體,它會崩開水泥,除非加鋼筋,增加韌性,這也是為什麼建築物會加鋼筋的原因,否則房屋很容易開裂。

  兇手殺了人,把屍體澆築在水泥塊裡,並丟棄在磚窯中,以為沒人會發現,可惜還是算差了一步。這個磚瓦廠是文革時期建的,80年代就換了廠址,加之沒有正式通過公路,這裡一般很少有人過來。可以說,那廢棄的磚瓦廠就是理想的拋屍地,或者埋屍地,否則縣政府也不會想到這裡來埋羊屍。

  之後,經過我們仔細開鑿,水泥塊才慢慢地被剝開,裡面的屍體早就**了,比水裡的巨人觀還要噁心。屍體裹著黏液,看不清樣貌,而且開鑿時再小心也會破壞屍表,因此屍體的皮膚早就被撕得東一塊,西一塊了。儘管我把屍體再運回太平間後,將它洗淨,但依然無法從死者外貌來辨別身份。

  那麼死者究竟是誰?為什麼被人封在水泥裡呢?

  在90年代初,中國的dna技術還沒普及,小縣城的法醫更是無法接觸這技術,更沒有相應的數據庫。要確定一具無名屍的身份,往往要靠民警走訪調查,看誰家有人失蹤了,或者外地來做生意的人不見了。

  既然介紹了此案,那我肯定發現了死者的身份,過去沒有dna技術的法醫,他們是怎麼確定無名屍身份的呢?

  法醫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鑒定死因。我檢查過水泥塊裡的屍體,首先判定死者是女性,這從身著的衣物就能辨別得出來。不過,屍體身上沒有致命傷,體內亦沒有骨折等現象,初看沒有什麼異常。可死者若是正常死亡,那還有必要把屍體藏起來嗎,這裡面肯定有未揭露的罪惡行徑。

  通常無名屍為女性,我們都要檢查死者生前有沒有被強暴過,或者是否懷孕了。這一檢查,我才發現該名死者懷孕了,只是胎兒還沒有完全成型。一屍兩命,看得讓人難過不已,我在感歎人生無常的同時,又做了一系列的鑒定,試圖確定這對母子的死因。同時,民警也在排查馬山縣的人口,一圈找下來,除了外出務工的一些年輕人,沒有一個本地人失蹤的。

  其他人沒轍了,工作就壓到了法醫的身上,死者能不能瞑目,那就得看法醫是不是用心了。

  像這種案子,如果沒有致命傷,那就要考慮死者是否中毒了。在提取檢材後,我身為當時唯一的法醫,做了許多檢測。要知道,即使是21世紀,有些毒物檢測都不可能立時得出結果,要在90年代一個個地檢測出來,那需要花很長時間。不過,我知道馬山縣以前有個謬論誤傳,那就是服用斑蝥素可以墮胎,或者被狗後能夠預防狂犬病。

  斑蝥素提取自有毒的昆蟲,它主要用於治療風濕痛、惡瘡等,也有人用來壯陽。民間曾發生過多起斑蝥素中毒事件,因有赤腳醫生稱其能墮胎,實則斑蝥素對孕婦是有害的,10-60mg的量就能使人致死。

  我在屍檢中發現,死者消化道、腎、尿道、膀胱等起庖了,特別腎的損傷很嚴重,死者生前極可能有尿血的情況發生。基於這些現象,我就開始檢測死者有沒有因斑蝥素而中毒,進而導致死亡,因為那都屬於斑蝥素的中毒反應。

  斑蝥素能昇華,且對熱穩定,這些條件使得它很適用氣相色譜法檢測,用氣-質聯用法就可確定鑒定。當結果出來以後,我的想法就被證明了,死者的死因確係斑蝥素中毒。那麼確定死因,那就能確定死者身份嗎?若是別的情況,或許很難,但在當時這就是一個案情的突破口。

  斑蝥素來自昆蟲,馬山縣有幾家藥材店,有一家就經營了昆蟲中藥材,賣過南方大斑蝥。民警詢問了藥材店老闆,得知半個月前有人來買過斑蝥藥材,具體是用來幹嘛的,那人沒說。老闆依稀記得,買藥的人是馬山縣吳家村的一個男青年,具體叫什麼名字,他也不知道,只記得大致的長相。

  費了一些周折,警方終於找到了買藥人,可是藥卻不是給他媳婦打胎用的,他媳婦還活著。一查之下,這才發現那家人有個來偷生的女人,是他們家的親戚。那女人生了三個女兒,為了生兒子,又懷了第四胎。不過,前段時間那女人的家鄉有計生辦的人找上門了,為了躲過檢查,免除罰款,女人就請親戚買了斑蝥,煮了藥湯喝掉,想打掉剛懷不久的孩子。

  誰知道,斑蝥素能墮胎是個誤傳,尤其對孕婦有致命的作用,可想而知,吃了藥的女人當天就死了。在徵得女方丈夫的同意下,他們就把屍體拖到靠近吳家村的磚瓦廠,將屍體澆築在水泥塊中,妄圖毀屍滅跡。

  這個案件很難說清楚責任在誰,有些悲劇是由時代造成的,而有些悲劇則因是**與謠言而發生的。正如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蒙哥瑪麗說過:任何世間所取,必付出代價,我們渴望的東西值得擁有,卻不易獲得。

  (水泥中的無名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