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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死穴

  2009年5月27日,南寧民族大道古城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當時是下午14點28分,有12個行人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道路還有監控。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說案子是很容易處理的。奇怪的是,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古城中隊給我們刑偵隊打了一個電話,叫我趕去把死者運走。

  為什麼我會覺得奇怪,在這裡就要告訴大家一個行內的秘密了。

  交通事故,其實嚴格來講,現在公安機關的鑒定中心沒有資質,只能找社會上的鑒定機構。很多交警部門委託給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是延續歷史的老做法,在有關交通事故賠償案中,如果當事雙方不提出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無鑒定資質問題,法院亦不持疑異,那就可以認為是有效證據。

  2005年10月開始,我們已經不接這種案子了,而且有的保險公司也不認可公安局的鑒定,最終會不予理賠。我聽說要我趕去現場,心裡就納悶,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不會是新人吧?我想在電話裡問清楚,可那名交警忙著處理現場,群眾吵個不停,車鳴不斷,根本沒時間細說。

  掛斷電話後,我放下手頭的工作,立刻跟幾個民警開車趕去古城路口。此時,那名交警為了使道路暢通,在拍照後已經把屍體抬到一邊去了。我以為,在現場會看見一堆血,或者死者的腿呈現90度的彎曲狀,可一去到就傻眼了。

  道路上乾乾淨淨,別說血跡了,連片樹葉都找不到。當我找到那名交警後,一問才知道,一輛柳微車(廣西柳州五菱集團生產的一種微車)行經民族大道古城路口時,一位女性路人闖紅燈走到人行道上,在柳微車開過來時,人倒下後再也沒有醒過來。不過,柳微車司機堅稱沒有撞到人,在看到死者出現前,他已經剎車了。

  交警是個帥氣的小伙子,一直耐心地聽司機和目擊者爭論,見我們來了,他就叫他們再說一遍。司機覺得自己被冤枉了,總覺得死者沒死,是想碰瓷,不停地瞄向屍體。等紅綠燈的那些行人都看見了事故經過,他們一致說是司機把人撞死的,嚷著要處理這名肇事司機。這時,交警就跟我說,他雖然不是法醫,但看得出死者身上沒有傷,尤其是雙腿沒有骨折,恐怕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我幡然醒悟,交警叫我來,是因為他認為死者生前中毒了,這是一樁刑事案件。

  南寧很熱,屍體長時間放在地面的話,會被騰騰的熱浪破壞屍表證據。我看交警的藍襯衣和白手套被汗水浸透了,行人也煩躁起來,當時我就沒有拖延,當場為那名女性死者做了簡單的屍檢,戴著手套按了按屍體的雙腿和膝蓋,那裡真的沒有骨折,連碰擦的傷痕都沒有,道路上的擦車輪胎印也很明顯。而且屍者面色和雙唇發紺,屍僵漸顯,完全不像活人,難怪交警都沒打急救電話,一直在等我們過來。

  交通事故往往發生在一瞬間,即使有錄像當作證據,我們都要看很多遍才能確定,交通工具是不是撞到人了。目擊者雖然都聲稱是柳微車司機將人撞死了,但在證據面前,只能認定這起事故中沒人說謊,可目擊者被雙眼欺騙了。正如古羅馬預言家菲德洛斯曾說過:事物的表象並不可信,大多數人往往被表象蒙騙。只有少數智者能夠察覺深藏的真相。

  之後,我就把那名女性死者運回去做屍檢,跟我一起去的民警也登記好了目擊者的資料,並拿到了道路監控的錄像。後來,我們確實從錄像中得出結論,柳微車司機沒有撞到死者,案子與他無關。

  那麼,死者為何會在路上突然死亡?她真的中毒了嗎?

  女屍身上有錢包,我們翻出來一看,裡面有身份證,死者名叫彭麗,28歲,住在古城路,在一家設計公司上班。在中毒案件中,若死者是服毒自殺,通常會留在現場,不會到處溜躂,因此自殺這一可能性一開始就被排除了。而後,民警經過走訪調查,發現彭麗新婚一年不到,生活美滿,與丈夫相處和睦,事發當天與丈夫一同吃過早餐,可她丈夫身體並無不適感;在公司裡,彭麗亦不曾與同事結怨,他們在公司的午飯都是到外面的餐廳去吃,事發當天也是如此,但其他同事身體無恙。

  與此同時,我在屍檢中採集了死者的以下檢材:胃及胃內容物;腸及腸內容物;血液;尿液;肝、腎、腦組織。此類懷疑中毒的屍體檢驗,除了留取供毒物化驗的檢材,還必須同時留取足夠的病理檢驗的檢材。

  可是,出人意料,奇怪的事情又一次發生了——毒理檢驗後,那些屍檢檢材竟然都是正常的,並沒有中毒跡象。就連彭麗家的水、食物、廚具都乾乾淨淨,毒藥檢測的結果全是陰性。

  我拿到報告的時候,不敢相信地看了又看,在確定檢驗無誤後,問題又回到了原點。彭麗如果不是被車撞死的,也不是中毒身亡,那麼她在馬路上為什麼會忽然倒地死亡呢?普通人都會往鬼怪方面去想,可我們搞是科學的,總不能拿這種原因去糊弄死者家屬,況且人類的犯罪能力是無極限的。我記得,英國作家約瑟夫?康拉德就說過這樣一句話:(將[嗶]的產生歸結於超自然的因素是沒有必要的,人類自身就足以實施每一種惡行)。

  由於我們手上的主要證據只有一具屍體,第一犯罪現場在哪也不清楚,可以說線索都中斷了,只能對屍體進行第二輪檢驗。在第一輪檢驗中,死者口唇、面色發紺,眼球凝視,再加上找不到屍體有任何外傷,骨骼也完好無損,因此我們都把注意力放在中毒之上。這一次,我們換了一個方向,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我做完屍檢後,在死者的胸腔內,左肺明顯萎陷,左、右胸後壁第5肋間距脊柱4.5cm處胸膜下對稱性出血。這個情況若在屍檢中不仔細的話,根本不會注意到。我看到這情況,頓時想到死因了,隨即與彭麗的丈夫確認,死者是否在前幾天做過針灸。彭麗丈夫承認,彭麗經常光顧按摩店,喜歡做針灸解乏和養身。

  這樣一來,案情就真相大白了。

  原來,彭麗左腋下疼痛了一段時間,死前一天到按摩院做了針灸治療,針灸師用針灸刺心俞穴(背部第5肋旁1寸半),深約2.6cm,當時針刺過深,刺破了胸膜組及肺組織,引起了左側張力性氣胸,導致鵬麗死亡。可針灸師沒有發現這情況,而彭麗也被左腋下疼痛誤導,沒有意識到離死神不遠了。過了一天,這情況惡化,彭麗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在過馬路時倒地死亡。

  總而言之,這不是一起兇殺案,而是一起診療技術失誤導致的醫療事故。由於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在醫療事故糾紛中不方便做鑒定,最後我們就把相關事宜移交給另一個社會司法鑒定機構,讓彭麗丈夫拿到了應有的賠償。

  (第006號案死穴完)

  小知識:心俞穴位於人體的背部,取穴時一般採用正坐或俯臥姿勢,彭麗當時是正坐的,可針灸師下針時,她彎腰向前抓了一本美容雜誌,使得針灸師下針時發生錯誤。因此,做針灸時切勿亂動,謹遵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