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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金屬屍

  87年10月的一天,馬山縣食品加工廠的一位女工人在家離奇死亡,他丈夫到醫院辦理了腦外傷死亡證明,聲稱死者下樓時不慎摔倒,造成了顱外傷死亡,要求火葬場立即火化。為慎重起見,火葬場負責人將這一情況通知了我。

  死者名叫馮媛,住在家裡的人除了丈夫張國軍,還有張國軍的父母。我趕到現場時,馮媛的屍體已經經過清洗,並換了一身衣服,樓梯上的血跡也早就搓洗掉了。我一看這情況,倒沒想太多,等我現場做完鑒定時,發現死者確係顱外傷死亡,樓梯雖然經過搓洗,但仍有摔倒碰撞的痕跡,火不火化就聽我一句話了。

  光憑查看現場和屍表,我並不能完全肯定,馮媛是意外摔下樓,正常的工作流程還需要進行屍體解剖。可張國軍和他父母不同意,只允許我們在家裡看看,堅決不同意把屍體帶走。我跟民警想勸解,張國軍卻拿著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力證妻子馮媛是意外事故死亡,不是他殺。送葬隊伍聚集在死者家裡,起哄地指責我們不讓死者安寧,試圖趕走我們。

  民警不想起衝突,也怕萬一查不出來,多添一樁懸案,丟了縣公安局的面子。我那時還年輕氣盛,心想萬一是命案,死者怎麼能瞑目?馮媛的娘家也不答應啊!沒辦法,我只能在現場繼續驗屍,可屍體經過清洗,就算有證據,也可能被洗掉了,要找線索大多要靠解剖了。當時的情況讓我沒得選,只能憑經驗檢查屍表,而且時間緊迫,就像拆炸彈一樣。

  實際上,早在1900年前,《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孟秋記》都有:「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等法醫肉眼檢查操作的記載。有些屍檢,光看屍表亦能找到證據,運氣和實力都各佔一部分因素。

  我查看死者的脖子時,發現那裡有一個黑點,黑點周邊的皮膚有點像金屬質,我戴著塑膠手套搓了搓,怎麼都搓不掉,原來那是皮膚金屬化了。我覺得這一點有問題,告之隨同前來的民警,張國軍卻指責是我的塑膠手套沒洗乾淨,皮膚金屬化是我弄髒了死者,還想和我打架。

  在這裡,我又要解釋一點,早在上世紀80年代,法醫們的工作條件十分簡陋,那時還沒有防護服,工作時就穿一件白大褂、戴個口罩。就連法醫們檢驗時戴的手套都要回收,一副手套洗了戴,戴了洗,直到破了洞才不再用,從1988年起,法醫們才陸續開始用一次性手套。

  我自認每次手套都洗乾淨了才再度使用,盡力不會污染屍體,破壞屍表的證據。張國軍如此激動,心裡肯定有鬼。首先,我懷疑馮媛是被電死的,通常被電死的人身上會有電流斑,是電流熱作用所致。電流斑不是每次都會出現,電死的人除了電流斑,還有皮膚金屬化的特徵。

  當金屬電極與皮膚接觸時,由於電極金屬氣化,金屬微粒沉著於皮膚上及其深部,稱為皮膚金屬化。比如,銅導體與皮膚接觸後,銅屑沉積在皮膚上,皮膚就會呈淡綠色或黃褐色;鐵導體與皮膚接觸後,鐵屑沉著在皮膚上,皮膚就會呈灰褐色;鋁導體與皮膚接觸後,鋁屑除可在皮膚上沉著外,還可深入皮下組織與肌肉,而且電流時間越長,金屬化就越嚴重,除非把皮膚割去,否則很難洗乾淨。

  死者脖子上的金屬化是灰色,我起初以為是死者家屬沒洗乾淨,原來他們根本洗不掉,也不知道那是一個破綻。發現了這一點,民警盤問之後,張國軍和他父母才交代,馮媛因無法生育,又不肯離婚,張國軍經常與她吵架,這一次張國軍氣過頭了,一不小心就把妻子推下樓了。馮媛並沒有當場死亡,張國軍想要孩子,乾脆就順勢接通電源,將妻子電擊殺害,並和家人偽造了摔倒致死的現場。由於擔心馮媛沒被電死,並為了確保犯罪目的得逞,張國軍電擊了很久,卻沒料到這樣反而讓皮膚金屬化異常的明顯。

  聽到張國軍交代一切,送葬隊伍一片嘩然,我卻覺得這很荒唐,因為電死人再偽造現場,其實是辦不到的。外表的證據也許能洗去,但張國軍不知道,證據還在屍體的體內。

  電擊死時,死者除電流斑、皮膚金屬化外,全身改變還與急死、休克相似。電擊休克立即死亡者,心臟、大血管內血液不凝,內臟充血、水腫;神經細胞渾腫,尼氏小體消失,腦漿內有空泡形成;電擊傷(死)還可引起內臟破裂,尤其是腸破裂。

  由於這件案子的偵破過程都是在兇案現場完成的,一舉一動都在群眾眼中,真相大白後,他們不再起哄罵人,轉而紛紛讚揚,還有人好奇地問法醫是不是經常要觸摸屍體。正如達芬奇的一句話:Ourlifeismadebythedeathofothers(中文意思:我們的生活建立在別人的死亡之上),法醫這一行正是建立在他人的死亡上。

  屍體,常伴法醫左右,這看似很神秘,但聆聽死者最後的遺言才是重中之重。

  (第002號案件金屬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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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知識:上文提到的尼氏小體是神經細胞的胞漿內含有帶色素的斑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