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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茶/茶茶/奼女

公、郡、縣主,宮禁呼為「宅家子」 ,蓋以至尊以天下為宅、四海為家,不敢斥呼,故曰「宅家」 ,亦猶「陛下」 之義。至公主以下,則加「子」 字,猶「帝子」 也。又為「阿宅家子」 ,阿,助詞也。急訛乃以「宅家子」 為「茶子」 ,既而亦云「阿茶子」 ,或削其「子」 字,遂曰「阿茶」 。(鄭文寶《江表志》)

元遺山詩:「牙牙嬌女總堪誇,學念新詩似小茶。」 自注云:「唐人以茶為小女美稱。」

唐元和八年八月四日,扶風馬氏墓誌稱女「奼奼」 ,又陳直墓誌女孫「奼娘」 ,皆「茶」 字之轉也。(葉奕苞《金石錄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