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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赫斯和我

事情都發生在那另一個人,博爾赫斯的身上。我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穿行,幾乎是機械地耽留在鏡前觀看前廳的彎拱和門斗;我通過信使收到有關博爾赫斯的消息,我看到他的名字在一個教授委員會裡,或是一本傳記辭典裡面。我鍾情於計時的沙漏、地圖冊、十八世紀的印刷術、詞源學、咖啡的滋味和史蒂文森的散文;那個人與我共享這些愛好,但卻是以一種虛榮的方式,把它們轉變為一個演員的品性。斷言我們之間互懷敵意,那是言過其實了;我活著,我讓自己生活下去,博爾赫斯才能構思他的詩文,而這詩文又成為我的辯護。我無需否認他的確寫了一些值得一讀的篇章,但這些篇章救不了我,或許因為好的事物已經不屬於任何人了,甚至也不屬於那個人,而只屬於語言和傳統。此外,我命裡注定會最終消逝不見,只有我的某一個瞬間能在那個人身上留存。我一步一步地向他讓出了一切,儘管我深知他篡改和頌揚的頑固習性。斯賓諾莎認為萬物都寧願保持其本來面目;石頭希望永遠是石頭,老虎希望永遠是老虎。我只有在博爾赫斯,而不是我自己(倘若我是某人的話)身上留存,但與他的書籍相比,我在許多別的書裡,在一把吉他累人的演奏之中,更能認出我自己。多年來我一直努力從他那裡掙脫出來,我從城市郊區的神話流浪到與時間和無限的遊戲,但如今連這遊戲也是博爾赫斯的了,於是我只得構想別的事物。就這樣,我的生活成了一種逃亡,我喪失了一切,一切都歸於遺忘,或是歸於那另一個人。

我不知道在我倆之中是誰寫下了這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