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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不利條件原理、十誡以及保障集體生存的其他機制

接受範圍最廣的進化模式有兩大核心要素:突變和選擇。突變導致代代相傳的生物體特徵發生隨機的變化。選擇是讓「有益」的突變在種群內傳播、讓「有害」的突變緩慢消失的機制。具備優良特徵的個體生存能力要強於無此特徵的個體,從而確保前者能繁衍更多的後代。

我們總是認為進化的力量就是塑造個體(或基因)的特徵,但變異和選擇也影響著社會的演變。具備良性特徵(如維持凝聚力的社會結構與價值觀)的社會繁衍力要強於缺乏這些特徵的社會。後者往往會在戰爭中落敗,遭到個體遺棄。

生物學界和社會學界的研究者越來越倚重於使用群體進化的模式來研究動物和人類的社會結構,該領域所建立的兩個主要進化模型即群體選擇和親緣選擇,二者的差異遠遠不止名稱不同這一點:二者的使用有時會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

比如人類是否有朝一日能將平均壽命延長到1000歲的問題,根據親緣選擇模型,這是很有可能的。突變會帶來隨機的基因變化,假以時日,這些基因變化會讓人類對幾乎所有已知疾病免疫。而沒有壽命延長基因突變的人會逐漸滅絕,只留下千歲壽命的人。

從群體選擇的角度來看,這樣的進化是天方夜譚。若每個人的壽命都達到了千歲,社會便無法從世代變遷中獲益,發展便會「停滯不前」。

由於人口暴漲,這樣的社會會一直為資源短缺所困,戰爭頻發,死難者會遠多於我們如今這個平均壽命只有80歲的社會。

然而,研究者對群體選擇模型是否合理爭執不下。反對者認為,將社會或群體視作有自主性的個體存在根本性的錯誤。根據這一觀點,只有擁有基因構成的動物(或人類)個體,才可視作受進化壓力影響的個體。

我認為這一觀點太過死板,因此「怎樣才算個體」的問題屬於哲學範疇,沒有統一的定論。以蟻群或珊瑚為例,就此二者而言,怎樣才算「個體」很難說是一目瞭然。在很多情況下,將整個蟻群作為單一個體,要比作為由單個螞蟻組成的族群更有研究價值,珊瑚群與構成珊瑚群的珊瑚蟲也是同理。

實際上,人體也可視作由體內單個細胞構成的群體,這一觀點在醫學領域得到了日益頻繁的應用。科學期刊上有文章利用博弈論模型分析了生物體內細胞之間的競爭,從而成功闡釋了多種病理現象,包括癌細胞的生長。

利他主義是社會學家(包括經濟學家)和生物學家所研究的一大爭議問題,親緣選擇可以解釋為何個人願意為救親人(如兄弟姐妹或子女)犧牲自己。該類利他主義行為之所以能延續下來並在種群內傳播,是因為家庭成員基因相似,讓親人活下來實際上就是讓基因得以延續,而基因的延續又相當於行為特徵的延續。

但真正的利他主義行為是個人幫助並無血緣關係的他人,這種現象又如何解釋?樂於助人的道德準則(幫助對象並不限於家人)幾乎世界通用,所有文化和宗教都可以找到這一條。個人樂於助人、與他人休戚與共的行為有何優勢?助人為樂帶來的心理回報並不足以解釋這一現象。付出有助於個人的生存,積極的滿足感是這一點的表現,正如(適量的)糖分對我們的生存必不可少,而吃甜巧克力的愉悅感正是這一點的表現。但在以上兩種情況中,滿足感均非原因所在。

(雖無血緣關係卻仍會)幫助其他個體的願望在其他動物身上也存在,並不僅限於人類。前一章描述的「克魯格之戰」就是極佳的現實例子。原產於中東沙漠地區的阿拉伯鶇眉是這一現象的另一個例子。鶇眉群有著錯綜複雜的社會結構,它們以「公社」

為單位生活,有集體睡眠區,成年鳥在此共同負擔哺育鳥群內所有雛鳥的任務,它們相互幫助,共同孵卵,為雛鳥覓食,共同保護整個鳥群的雛鳥窩免遭襲擊。實際上,每隻成年鳥均犧牲了哺育直系後裔的機會,為整個鳥群做出了巨大付出。是否有可能這一切僅僅是因為鶇眉幫助其他同類能獲得心理上的鼓勵?

對於幫助其他個體的行為特點何以會出現,親緣選擇模型和群體選擇模型均可做出解釋。對於人類與鶇眉來說,幫助其他個體均可獲得個人回報,具體形式為提高生存概率。社會中的利他主義行為會促進互惠模式的形成。在提倡互惠(及樂於助人)的社會中,愛佔便宜之人沒有容身之地,不以助人為樂的人會遭到社會排斥,從而減少生存機會。反之,樂於付出的人往往也能收到回報,得到他人的幫助。

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進行的研究表明,對於社會排斥,大腦的反應區域與程度均與其對疾病和嚴重危險的反應相同。換言之,社會排斥與實際威脅會造成相同的痛苦反應。

當然,人類社會與鶇眉鳥群之間也存在差異。鶇眉鳥若是一心只顧哺育自己的雛鳥,就不會得到其他同類的幫助,並有可能會被逐出鳥群。由於鶇眉的集體生活結構和相互之間的緊密合作,每個個體的行為均處於嚴密、有效的監視之下。

相比之下,人類社會的集體性較低,個人化程度較高。因此,人類很難監視同類的利他主義行為,而鶇眉卻可以相對容易、系統地做到這點,這削弱了人類利他主義的付出行為所帶來的優勢。

曾有人嘗試過建立集體性與鶇眉相當的人類社會。在20世紀60年代的「嬉皮」文化時期,此類公社在美國比比皆是。直到90年代,以色列的基布茲[1]集體農莊還設有集體兒童寢室。長久以來,人類公社自給自足的努力多以失敗告終,這表明鶇眉式的生活方式並不符合人類天性。

鳥類利他主義行為的另一個例子是椋鳥的行為。與鶇眉相反,椋鳥會小心翼翼地保護配偶和幼鳥。它們不會哺育其他椋鳥的幼鳥,遇到任何對手企圖搶走其配偶,均會做出激烈的回擊。但椋鳥在遇到外部威脅時,表現異常勇敢,如有捕食者迫近椋鳥群,發現捕食者的第一隻椋鳥會發出尖厲的鳴叫,以警告鳥群中的其他椋鳥。對於主動警告其他同類的個體,自私地講,這樣做不僅浪費體力,還吸引了捕食者的注意,因而將自己置於更加危險的境地。

動物學家認為,該類利他主義行為與鶇眉鳥的利他主義行為分屬於不同的類別。椋鳥的行為與「不利條件原理」有關,該原理由阿莫茨·扎哈維[2]首先提出,認為動物(尤其是雄性動物)會以自殘或有意犯險的方式,向潛在的配偶展示自己的基因優勢,從而擊敗對手,增加成功交配的機會。扎哈維最初提出不利條件原理是為解釋孔雀尾屏的進化發展,孔雀的尾屏令人歎為觀止,然而這尾屏卻非常沉,而且在孔雀的天然棲息地也不會帶來任何實際優勢。實際上,孔雀尾屏累贅之極,甚至造成了不便。

既然已知孔雀的尾屏實際上是不利條件,動物學家自然就會思考為何尾屏沒有早早遭到進化淘汰。對此問題,扎哈維給出的答案可謂巧妙新穎:孔雀尾屏的優勢恰恰在於其本身是不利條件。有一條長長的尾屏是一種華而不實的體征,並非所有孔雀都有資格擁有,只有最強壯、最健康、最聰明的孔雀才能克服沉重尾屏的拖累,敏捷利索、輕鬆自如地走動,尾屏大實際上是力量、健康和智慧的標誌,可以吸引雌孔雀。雌孔雀尋覓強壯、健康、聰明的配偶,以將這些基因傳給後代,從而提高其存活概率。尾屏又長又沉的孔雀所獲得的回報是和多只雌孔雀有風花雪月的生活,同時將這些基因傳給幼孔雀,提高其存活概率,這樣的孔雀所生育的雄性後代自然也會有又長又沉的尾屏。

我的同僚雅伊爾·陶曼在研究中利用不利條件原理來解釋高科技創業公司的創始人為何要在完成學業前輟學,甚至不顧大學學業是否已經臨近結束。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和Facebook(臉書)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均從哈佛大學輟學,僅僅是較為突出的兩個例子。根據陶曼的模型,此類人對自己的才能心知肚明,認為輟學會構成優勢,因為這本身對其雖是「不利條件」,卻能以此向潛在投資者發出積極的信號。實際上,他們所傳達的信息是,他們對自己所持理念篤信不移,以至於放棄學位帶來的就業優勢也在所不惜。

不利條件原理也解釋了椋鳥所表現出的利他主義傾向。椋鳥不會趾高氣揚地炫耀華而不實的尾屏,它們的炫耀方式是尖聲鳴叫,幫助鳥群躲避捕食者。椋鳥越接近捕食者,發出的警告聲越尖厲,其展示優勢基因的效果就越佳,從而增加了吸引潛在配偶的機會。

在這方面,人類與椋鳥並無不同。幾年前,我的侄子羅伊志願到精英部隊服役,該部隊有著嚴苛的入伍要求。他和部隊的朋友完成了嚴格、苛刻的訓練課程後,想在特拉維夫的俱樂部辦一場盛大的派對以示慶祝。為了預定一晚派對的場所,他們走遍了各家俱樂部,想把價格盡量壓低。他們當然談到了划算的價格——城內最大、最奢華的俱樂部之一不僅提出免費為他們舉辦派對提供場所,還送了該部隊內每名士兵一份厚禮,其所要求的唯一回報就是士兵能同意讓公眾付費參加派對。當晚,俱樂部以收入場費的方式,大發其財。成百上千的年輕女子現身派對,以期邂逅一名勇敢、健壯的精英部隊士兵,大量女士的到場也引來了數量相當的年輕男子。

或許有人會斷言,無論是椋鳥還是人類——如志願加入危險部隊的士兵——均未表現出真正的利他主義情懷,因為他們對自己能獲得的回報一清二楚,而真正的利他主義只講付出,不求任何回報。實際上,有生物學家認為,純粹的利他主義在自然界並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因為任何行為只要無法為行為者帶來優勢,最終就會因自然選擇而銷聲匿跡。按照進化論觀點,強迫症式的利他主義者,即只求付出的人(確實有這樣的人),無法存活於世,因為他們會為了救別人而犯險,卻拒絕接受別人對他們施與的救助。

然而,在遺傳雜合度極低的社群中,純粹的付出行為可在基因層面得到合理的進化論解釋。在此類社群中,對社群內的其他成員施以幫助類似於幫助女兒或兄弟。根據這一理論,在基因構成單一的種群內,救他人一命就相當於自救,因為你實際上是在讓自己的基因遺傳得以延續和擴散。這一解釋是否適用於椋鳥的利他主義行為,研究者眾說紛紜,但以此來解釋螞蟻和蜜蜂等社會性昆蟲的行為,卻得到了廣泛的認可。這些昆蟲早已失去了個體繁衍的能力,轉而忠誠地服務其蟻後或蜂后。應當注意的是,利他主義與付出在種族單一的人類社會中更加普遍。

之前,我曾受邀訪問挪威奧斯陸大學。挪威政府斥資資助了一項研究,研究的重點是綜合比較斯堪的納維亞式的經濟體系與其他發達國家通行的偏向於自由市場導向的體系。該項研究在政治上並非絕對中立,我的印象是,挪威政府意在向自己、國民及全世界證明斯堪的納維亞式的平均主義體系有其優勢。

實話實說,但凡去過挪威或瑞典的人,都會發現斯堪的納維亞式的道路無可指摘。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經濟強盛,衛生和教育體系十分完善、全民免費,貧困或犯罪現象已近絕跡。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稅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但偷稅漏稅的現象卻少之又少。

對方徵詢意見時,我回答說需要研究的問題其實是斯堪的納維亞式體系之所以能大獲成功,究竟是因為體系本身還是因為選擇該體系的公眾。我認為,斯堪的納維亞式體系很難照搬到其他國家。無論是以種族論還是以文化論,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單一性遠高於多數西方國家。歷史上,它們從小規模的維京部落演變而來,這些部落有著平均分配的傳統,久而久之擴張至國家的規模。

有的國家(如美國)須應對更加多樣的種族和文化構成,斯堪的納維亞式的經濟體系難以推行,因為這種措施需要大量的跨種族與跨文化付出行為。美國全國經濟研究所最近進行的一項研究調查了美國各街區的社區慈善捐助情況。一個街區的種族多樣性與社區慈善捐助數額呈反比,街區內的種族多樣性上升10%,社區慈善捐助數額則會相應地平均下降14%。

對於利他主義的付出行為為何會在種群內傳播,基因層面的進化論解釋以三點要素為依據。

其一是威懾。缺乏團結意識或不願幫助他人的個體會被排擠出社交活動,從而付出沉重的個人代價。在早期的人類遊獵採集社會中,這一代價就相當於必死無疑。成功的狩獵行動需要一群狩獵者密切配合,在遊獵採集社會中,在狩獵中拒不合作或拒絕與他人分享的人很快就會因飢餓而死,繁衍後代的機會渺茫,因此此類行為特徵會逐漸絕跡。

其二是不利條件原理。引人矚目的付出行為本身能提高個人繁衍後代的機會。

其三是在種族單一的環境中,向他人付出可以達到傳播利他主義者基因的目的。

對於利他主義行為在進化過程中的延續,群體選擇模型給出的解釋順理成章、直截了當、易於理解。該模型認為變異和選擇作用於群體層面,而非個人(或基因層面)。在道德上不重視互助的群體會先於敵對群體滅絕。

試想兩個部落為爭奪重要自然資源的控制權而爆發了戰爭,一個部落有著嚴格的道德律令,規定其成員必須互相幫助,而另一個部落則相信所有人都應該好自為之,孰勝孰負不難預測。然而,須謹記的是,即便是在群體層面,利他主義原則也要適度才有益。一個部落若是遵循人人時時都應捨己為人的道德準則,其滅絕之日會早於利他主義準則不這麼一概而論的敵對部落。

宗教之所以會在人類歷史上形成一股強大的勢力,原因之一是,宗教產生的社會凝聚力有益於其信徒群體。十誡就是這一原理的極佳示例。十誡先是確保了世界上人數相對較少的猶太人群體能存活至今,後又保證了人數遠多於猶太人的基督教徒和穆斯林群體倖存下來。並非巧合的是,十誡的內容幾乎全部以宗教或社會戒律的形式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廣泛採納。

就核心部分而言,十誡的作用以三個機制為基礎:(1)保證族群的實體存在及社會凝聚力;(2)鼓勵生育;(3)形成阻礙成員離棄族群的因素。

十誡前三條旨在確立該道德準則高於其他準則的至高地位。當然,對待戒律越認真的族群越有可能遵循這些戒律行事,存活概率也越高。後七條建立了一份社會契約,對盜竊、通姦和謀殺行為予以禁止,同時建立互惠互利的家庭及鄰里關係。

許多此類戒律對社會福祉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有幾條值得深入分析。第四條為「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一條對族群的維護起著重要作用。安息日為休息日,個人在當日的關注重點不在於自身,而在於集體,族群的凝聚力因此得以維護。該條戒律對「他人」的概念有明文規定:「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該條戒律也鼓勵在族群內建立經濟關係,減少個人背棄族群、加入外族的風險。該族群的員工會在同族的老闆手下謀職,因為後者也遵守安息日休息的戒律,會給員工在當天放假。同理,若老闆不遵守安息日戒律,因而可能會讓員工在安息日工作,這名員工會很難在其手下工作下去。這使得社群內的成員相互依賴,減少了族人離棄族群的概率。

第五條為「當孝敬父母」。這一條有別於其他戒律,是唯一一條允諾回報的戒律。其向信徒允諾的回報即「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這形成了非常巧妙的社會機制——隔代契約,其作用就是有效地鼓勵生育。

乍看起來,或許難以理解孝敬父母何以能達到維護群體生存的目的,以及為何遵守此條戒律的人應該得到長壽這種令人嚮往的回報。年邁的父母在身體機能長期衰退後,需要別人的孝敬與幫助。從純粹的進化論角度來看,為了你本人基因的延續與族群的生存,你或許應該將時間與精力全部投入子女身上,而非照料父母。你甚至有可能會認為,照料父母還不如對他們棄之不顧、讓他們自生自滅對族群有益,因為年邁的父母耗費珍貴而有限的資源,反過來卻對族群幾乎毫無貢獻。他們無法保護現有的一代,也無法生育下一代。

事實證明,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允許仇視甚至漠視年邁父母的道德準則會遏制人們的生育慾望,從而威脅到族群的存亡。於是,「讓你的日子得以長久」這種回報的真實含義幾乎不言自明:孝敬父母,等你老了,你的子女才會孝敬你。這種隔代契約與退休金製度如出一轍。我們勸成年的子女去探望祖父母,詢問他們的健康狀況,實際上就是在或有意或無意地提醒他們這種隔代契約也適用於我們。簡而言之,第五條不僅是確保父母得到照料的方式,也起到了鼓勵生育的作用,而不生育,族群就難以為繼。

除了十誡,聖經和《塔木德》[3]中還有許多其他規定和律法意在維護族群的凝聚力和穩定性。猶太人散居世界各地,沒有自己的國土,置身於更廣泛的文化環境中,面臨著種種背棄本族而融入當地的誘惑。因此,這種律法也就尤為必要。

在這方面,規定猶太食品的律法就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很多人認為,這些律法意在保護猶太人免於接觸來源不衛生的食品,但其真正的目的卻是維護族群凝聚力。幾乎所有文化和時代都將進餐視為集體進行的重要社交活動。猶太食品律法嚴格限制了猶太人與非猶太人共同進餐的機會,從而限制了猶太人與非猶太人的一般社交活動。這本身就大大減少了接觸外部誘惑、背棄本族的概率。一律禁止猶太人與非猶太人共同進餐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敵對情緒。對可食用食物建立一套錯綜複雜、看似隨意的律法可以以更加微妙的方式限制接觸。

以上分析的依據是群體選擇的進化模型。但對於所有進化模型(包括建立在群體層面而非個人層面的模型)來說,除了選擇之外,變異也不可或缺。在群體選擇模型中,變異的作用是確保群體的準則和行為不會永遠停滯不前。

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這一點尤為重要。包容少數民族、公開抗議、離經叛道的行為和言論自由的自由社會可以讓變異發揮積極作用。變異有利於族群適應多變的環境。人類歷史上,許多重要的社會變革均起因於背離社會準則的反常行為。嚴酷鎮壓所有改革活動的原教旨主義社會阻礙了社會變異的作用。這樣的社會喪失了隨著環境變化而改變準則和價值觀的能力,嚴重減少了在社會基因競爭中生存下來的概率。

[1]基布茲,以色列的一種集體社區,過去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現在也從事工業和高科技產業。——譯者注

[2]阿莫茨·扎哈維,以色列進化生物學家。——譯者注

[3]《塔木德》,猶太教口傳律法的彙編,僅次於《聖經》。——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