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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33:不要覆寫靜態方法

我們知道在Java中可以通過覆寫(Override)來增強或減弱父類的方法和行為,但覆寫是針對非靜態方法(也叫做實例方法,只有生成實例才能調用的方法)的,不能針對靜態方法(static修飾的方法,也叫做類方法),為什麼呢?我們先看一個例子,代碼如下: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Base base=new Sub();

//調用非靜態方法

base.doAnything();

//調用靜態方法

base.doSomething();

}

}

class Base{

//父類靜態方法

public static void doSomething(){

System.out.println("我是父類靜態方法");

}

//父類非靜態方法

public void doAnything(){

System.out.println("我是父類非靜態方法");

}

}

class Sub extends Base{

//子類同名、同參數的靜態方法

public static void doSomething(){

System.out.println("我是子類靜態方法");

}

//覆寫父類的非靜態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doAnything(){

System.out.println("我是子類非靜態方法");

}

}


注意看程序,子類的doAnything方法覆寫了父類方法,這沒有任何問題,那doSomething方法呢?它與父類的方法名相同,輸入、輸出也相同,按道理來說應該是覆寫,不過到底是不是覆寫呢?我們先看輸出結果:


我是子類非靜態方法

我是父類靜態方法


這個結果很讓人困惑,同樣是調用子類方法,一個執行了子類方法,一個執行了父類方法,兩者的差別僅僅是有無static修飾,卻得到不同的輸出結果,原因何在呢?

我們知道一個實例對像有兩個類型:表面類型(Apparent Type)和實際類型(Actual Type),表面類型是聲明時的類型,實際類型是對像產生時的類型,比如我們例子,變量base的表面類型是Base,實際類型是Sub。對於非靜態方法,它是根據對象的實際類型來執行的,也就是執行了Sub類中的doAnything方法。而對於靜態方法來說就比較特殊了,首先靜態方法不依賴實例對象,它是通過類名訪問的;其次,可以通過對像訪問靜態方法,如果是通過對像調用靜態方法,JVM則會通過對象的表面類型查找到靜態方法的入口,繼而執行之。因此上面的程序打印出「我是父類靜態方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子類中構建與父類相同的方法名、輸入參數、輸出參數、訪問權限(權限可以擴大),並且父類、子類都是靜態方法,此種行為叫做隱藏(Hide),它與覆寫有兩點不同:

表現形式不同。隱藏用於靜態方法,覆寫用於非靜態方法。在代碼上的表現是:@Override註解可以用於覆寫,不能用於隱藏。

職責不同。隱藏的目的是為了拋棄父類靜態方法,重現子類方法,例如我們的例子,Sub.doSomething的出現是為了遮蓋父類的Base.doSomething方法,也就是期望父類的靜態方法不要破壞子類的業務行為;而覆寫則是將父類的行為增強或減弱,延續父類的職責。

解釋了這麼多,我們回頭看一下本建議的標題:靜態方法不能覆寫,可以再續上一句話,雖然不能覆寫,但是可以隱藏。順便說一下,通過實例對像訪問靜態方法或靜態屬性不是好習慣,它給代碼帶來了「壞味道」,建議讀者閱之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