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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動詞等於活力

動詞在任何句子中都是頂樑柱。沒有動詞,名詞就會無所作為。形容詞可以告訴你名詞有多好,但是它只能是給名詞做陪襯(實際上,連陪襯都做不了,因為「做陪襯」是個動詞)。但是,要是沒有動詞的話,句子就會跳躍、斷斷續續、手舞足蹈,甚至通篇亂跑(或者只是做個陪襯……)。

本章涉及以下內容:

·詞的名稱——複習一下語法。

·激活被動動詞。

·解放名詞化的名詞。

請記住:如果按照某一規則寫作會讓說服力大打折扣的話,那麼就打破該規則。

6.1 語法複習

如果你只有在語法改錯的時候才會接觸語法的話,那麼本節內容正適合你讀。

當我開始研究語法時,才發現語法內容太多了。各種語法書琳琅滿目。實際上,多得有點過頭。雖然如此,我還是硬著頭皮把大部分書啃下來了。據我的研究,要想在寫作上有說服力,那麼你就不能拘泥於太多規則。但是,為了解釋清楚後面的內容,需要回顧一下基礎的詞性:

名詞——是用來指代人、物、地點或概念/情感的詞。

例如:普拉姆教授、燭台、檯球室、謀殺。[1]

代詞——代替名詞的詞或者是表示所有權的名詞。

例如:它、它們、他們、我的、他們的、我們的。

形容詞——用來形容名詞或代詞,說明其性質或特徵。一般會回答「什麼種類」「哪一個」或「多少」等問題。

例如:細心的普拉姆教授、沉重的燭台、昏暗的檯球室、殘忍的謀殺。

動詞——描述一個動作或狀態。注意:動詞「to be」並非敘述性動詞,因此需要有副詞才能形成動作。

例如:跑、跳、比賽、跟隨、追逐、射擊、挖掘、騷擾。

副詞——為動詞的效果增加程度、時間、地點或者範圍等信息。

例如:跑得很快、跳得很近、明天比賽、跟得很緊。

[1]謀殺既可以是名詞也可以是動詞:「他犯有謀殺罪」(名詞)或「他謀殺了她」(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