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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你的選擇,走出自戀幻覺

我們常說,「我做這一切是為了你」,這句話的另一面是「你得為我的人生負責」。

一天下午,我在自家廚房裡洗碗,和往常一樣,我洗得有些馬虎,一個碟子洗了三遍才算乾淨。

拿著一個碗的時候,我發現自己隱隱有些不開心。我想,這該是我馬虎的原因吧。我試著覺察下,這個不開心是什麼。

洗碗的動作慢了下來,而在水流衝過手的某一瞬間,我發現,我心中在暗自抱怨:憑什麼是我?

這種抱怨源自兒時,因媽媽體弱多病,我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幫媽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媽媽從未主動要我做什麼,都是我自己主動去做。但是,這種主動只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我這樣做也是想換取媽媽或家人的讚賞,同時隱隱還有些埋怨,而這埋怨我從來沒有在家中表達過,但它一直存在。

因為渴望換取讚賞,也因為不情願,我並不能真正地投入到做家務的事情中去,所以,儘管我在原來的家中和現在的家中都會主動去做家務,但都是比較馬虎且效率比較低的。

也可以說,我在做家務時,是處於一種幻覺中。看起來,是我一個人在洗碗,但其實,我是在為一個幻覺中的媽媽和其他親人洗碗,也對著這個幻覺中的媽媽和其他親人埋怨。

明白了這一點後,我的不情願消失了,我全然投入到洗碗的事情中。而在那一刻,我的心中突然一片空明。我發現,原來只是清水流過手的皮膚的感覺都可以那麼美,甚至手指輕抹過飯渣時的感覺都帶著一種安寧和喜悅,而以前當手輕抹飯渣時總是有些牴觸。

這一刻過去後,我想,這就是活在當下的感覺吧。頭腦中的幻覺一旦放下,我就可以和當下的事物建立一個單純的關係,並能全然投入到這個關係中,這時就能體會到當下任一關係中的喜悅和安寧。

自戀幻覺的ABC

這個小小的體驗也讓我對投射性認同有了更深的體悟。投射性認同,即我將我的東西投射給你,你認同了我的投射,並表現出我的意識或潛意識中所渴望的行為。如果精確地表達其邏輯,可以概括為一個簡單的公式:

我做了A,你要做B,否則,你就會得到C。

最近,我寫的一系列文章都是關於自戀的,而自戀的核心就是—我渴望將我想像中的世界投射到現實世界。具體而言,就是我希望周圍人能夠按照我的想像來行動。

不過,我們通常不會也不能單純地命令別人做什麼,因為我們都知道,別人並不情願按照我們希望的來做事。於是,我們就開始玩投射性認同的遊戲,我先付出A—這是我認為很好的東西,而你就得表現出B—這是自戀的我們所渴望的核心。這還不夠,如果你沒有表現出B,我就會向你發出威脅,迫使你表現出B來。

我洗碗的小故事就藏著這個遊戲。我做了自認為很好的事—主動為媽媽洗碗,而我要換取的是媽媽和親人對我的愛與關注。如果沒得到我所渴望的愛與關注,我就會表達出怨氣—我付出了那麼多,為什麼你們不給我想要的東西。

光這樣也就罷了,因為在我的家庭中,我一直都得到了足夠的愛與關注。關鍵是,我這樣做藏著一個更深的邏輯:我懂得媽媽的需要,媽媽也該懂得我的需要。但這種「我懂得」,可能是一個幻覺,而渴望媽媽懂得我的需要,就不折不扣是一個幻覺。這種邏輯進一步演化,就可以發展成「我為你做了這麼多,你應當知道我的需要是什麼,你還得為我的人生負責」。

並且,這個邏輯會延伸到我生命的每個角落,尤其是和女性的關係中。而令我的一貫表現是,我總是主動付出,但每次付出都不堅決,都隱含著不情願的味道。而當對方不能對我的付出給予我所希望的回報時,就會收到我的潛意識發出的否定或威脅的信息—你對不起我。

那些很願意付出的人,譬如我自己,在表現自己獨有的A時,常說的一句話是「我不求回報,我願意這麼做」。但是,如果深入到潛意識深處,就會發現這句話是虛偽的,其實人們在渴望回報。渴望回報本來也不是不好的事情,畢竟付出和回報的循環是人際關係不斷深入的動力,關鍵是,付出者限定了對方回報的方式,你必須以我所渴望的B來給予回報,其他回報我都不想要。而且,付出者還從不訴說自己想要的B是什麼,他們希望自己不必說出來,對方就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但沒有誰能做到這一點,所以付出者勢必會失望,隨即會發出信息C。他會用種種巧妙的、自知或不自知的方式讓對方感覺到,你做錯了,你對不起他。太失望的情形下,付出者就會脫離一個關係,而在脫離時,他會感到絕望:我付出了這麼多,你怎麼能這樣對我呢?

你必須聽話—父母的自戀幻覺

需要強調的是,這裡所說的「付出」並不是什麼利他主義的付出。我們最初做一件事時,都以為自己是在付出,在滿足別人的需要,只是付出方式的差異而已。

投射性認同帶來的最大問題是,我們在限制別人的行為方式,而且還是在幻覺中限制別人的行為方式。我做了A,我這麼辛苦,我不說你就應該知道我要你做B。否則,你就是不愛我,你就是壞蛋,你就該死。

讀歷史類小說時,我發現,那些大權在握的人,最喜歡玩這種遊戲。他們渴望自己什麼也不說,屬下就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如果某個屬下常做到這一點,他們就會倚重這個屬下;如果某個屬下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就會疏遠或打壓他。這不過是自戀幻覺的遊戲罷了,他們渴望將自己的幻覺強加給別人,但自己說了別人才知道該怎麼做,和自己不說別人就知道該怎麼做,那種感覺的差異就大多了。

自戀幻覺的投射無處不在,最集中的表現領域並不是政治或社會領域,而是親子關係和情侶關係這兩種親密關係中。

親子關係中,父母常使用的邏輯是:我對你這麼好(A),你必須聽我的(B),否則你就不是好孩子(C)。

許多父母的A是比較明確的,即他們的確是在付出。他們甘願為孩子付出一切看得見的利益,如金錢等物質利益,或時間和精力等精神利益。有些父母的A則不明確,在外人看來,他們對自己的孩子極度缺乏耐心,甚至會嚴重虐待自己的孩子。但是,和前面那種父母一樣,這些父母一樣會認為自己對孩子有極大的付出。譬如,我給了你生命,我認為這個付出就足夠了。

付出的多與少是一個問題,而接下來的問題則是,父母對B有多執著。有些父母的自戀幻覺要輕,用通常的話來說,這些父母比較民主,控制慾望不是那麼強,甚至沒什麼控制慾望。那麼,他們的B就很輕,既不刻意要求孩子聽話,對孩子要做什麼也沒有刻意的期望,而孩子會覺得在和父母的關係中沒有壓力。對於這樣的父母,C也就不大存在了,他們很少對孩子實施懲罰,既沒有主動的懲罰,也沒有被動的懲罰。所謂被動懲罰,即通過傷害自己來控制孩子。

但是,如果父母對B很執著,即不管A如何,他們都在頭腦中限定了孩子的行為方式,相應地,孩子會感覺自己的空間被限制住了。這種被限制感,有時來自父母的主動懲罰,有時則來自父母的被動懲罰。而那些控制慾望極強的父母則會使用雙重方式,先是使用主動懲罰,如果主動懲罰無效就會通過傷害自己來控制孩子。

我瞭解過很多這樣的例子,例如孩子一直都覺得自己的父母堪稱完美,但突然之間,一切都改變了,父母變成非常可怕的人,會使用一切方式迫使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做事。

這都是投射性認同的典型例子。父母先是付出A,在這方面,他們簡直是不遺餘力,毫不吝惜地將自己的所有資源給予孩子,而孩子也回報了他們想要的東西—聽話。然而,發生了一件事情,這件事情可能很大也可能根本不起眼,其表現都是,孩子沒有按照父母的意思去行動,即沒有回報父母以B。

這時,父母便會使用C,要麼否定孩子,要麼壓制孩子。一開始的力度通常都不大,但孩子想捍衛自己的選擇,不想聽父母的,仍然堅持自己的意見。這導致了父母使用C的力度不斷加強,而最終導致了惡性循環。

自戀幻覺勢必會破壞親密關係

一個男子一直都是父母的乖寶寶,他和父母的關係也一直很融洽,他向媽媽承諾,如果談戀愛了一定會先告訴她。

一開始,他的確是這樣做的,但後來的一次戀愛,他一直瞞著媽媽,直到媽媽發現後才不得已告訴了媽媽。媽媽不答應他和這個女子來往,暗示兒子聽她的,而兒子雖然答應著,但仍然偷偷和那個女孩交往。媽媽感到不爽,開始明確表達意見,發現這樣還是不行後,便不斷施壓。最後,她向兒子發出最後通牒:如果你不和這個「壞女孩」斷絕關係,我就和你斷絕關係。

我和這對母子聊了約兩個小時,這個媽媽幾次說到,兒子偷偷和那個女孩交往令她非常憤怒,她覺得被背叛了。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表面上,是這個媽媽認為那個女孩很「壞」(除了她這樣看外,別人都不這麼看),但實際上,是她的自戀幻覺被破壞了:我為你付出了這麼多(A),你要按照我的意思來(B),否則,你就會受到懲罰(C)。她願意為兒子付出一切乃至生命,但這樣做的一個交換條件是,兒子要把生命交給她支配。

這種自戀的願望勢必會遭到挑戰,因為大家都自戀,每個人都想活在自己的意志裡而不想活在別人的意志裡。

夫妻關係中,這種惡性循環也很常見。剛開始建立一個親密關係時,多數人都樂意付出,但慢慢地就疲倦了,出現所謂的審美疲勞,有時還有深深的絕望感。

這是因為,剛開始建立親密關係時,我們對自戀幻覺很有信心,啊,我終於找到了一個夢中情人,他和我想像的一模一樣。於是,自己信心百倍地付出(A),同時渴望對方按照自己的想像給予回應(B)。但是,這種夢幻感一定會被破壞,因為對方必定不是按照你的想像來行動的,他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來愛你。無論我們怎麼努力,這一點都不會改變。

當發現不能獲得B時,我們會發生衝突(所謂衝突,就是在表達C),但衝突並不能真正將對方納入自己的幻覺世界。最後,我們累了,所謂累,是我們覺得這套ABC的遊戲玩不下去了。這時,有些人會改變自己的那一套邏輯,而接納對方的真實存在。對此,我們會說,他們磨合成功了。

有些人對自己的邏輯非常執著,他們會將C發展到極致,會一味地譴責甚至攻擊對方,認為他們辜負了自己的付出。

自戀幻覺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這是在壓制對方的存在感,最終導致對方試圖遠離自己而損害了關係,這是我們陷入孤獨感中的根本原因。

怎樣才能打破自戀幻覺呢?一個關鍵是,徹底明白自己做某事的初衷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自己。這是自己的選擇,所以是自己為這一選擇負責,而不是別人為自己負責。

這個邏輯就斬斷了ABC三個環節的糾纏。既然我做A是為了自己,那麼B就不存在了,而我也就無從發出C的信號了。

你永遠有一個選擇空間

一個讀者給我寫信說,她就要大學畢業了,父母希望她回到老家所在的城市。她很清楚父母的控制慾望太強,所以想去其他城市。但是,父母不僅輪番給她做工作,還叫了親人和她的朋友給她做工作,用種種方式向她施加壓力。現在她雖然不情願,但還是傾向於回老家了。

我回信說:回家也罷,去其他城市也罷,你必須明白,這是你的選擇,而不是你父母的選擇。所以是你為這個選擇負責,而不是你的父母、親人或朋友為此負責。

這封信對她猶如當頭棒喝,將她從恍惚狀態中拉了出來。她開始認真地為將來做各種考慮,並最終傾向於堅持自己的意見。她知道這會引起父母的埋怨和譴責,以及親朋好友的不理解,但她決定承受這一切。

很多時候,我們所謂的屈從於別人的壓力,其實是逃避責任。這裡面也藏著一個微妙的自戀幻覺的遊戲:我為你考慮(A),你也要為我考慮(B),否則你就是不愛我,你就該為我的人生負責(C)。具體到這個女孩身上,她已經潛藏著一個邏輯:我為父母考慮,父母就要為我的人生負責,如果未來我的人生有痛苦或不幸,那這不是我的原因,而是父母替我作選擇的原因。

沒有誰真正能替你作選擇,因為所有的選擇都得通過你自身作出。所以,在任何情況下,你都有選擇權。

當然,我們的選擇範圍會有差別,如果沒有人給我們施加壓力,我們的選擇範圍就很寬;如果有重要人物或強權人物給我們施加壓力,我們的選擇範圍就會很窄。但無論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我們都是有選擇的。

霍金的身體徹底癱瘓,但他還可以選擇成為一個偉大的物理學家。甚至我們會發現,儘管我們以為他的選擇範圍太狹窄了,但他卻對自己擁有的選擇範圍非常感恩,而一旦他開始這樣做,他的這個選擇範圍就會出現不可思議的擴張。

說得極端一些,即便你只有一死,但你仍可以選擇死得有尊嚴。

那些生命中的強者,總能在極端情形下發現自己的選擇範圍。相反,所謂的正常人,倒很容易覺得自己無路可走。當我們所謂被迫服從於別人的意志時,其實都是在將自己的責任推卸給那個人:我既然聽從了你的選擇,你就該為我負責,我生命中的痛苦就得你負責。

檢驗我們是否為自己生命負責的一個簡單標準是:我們是否在抱怨。抱怨就是自戀幻覺的C部分。如果C產生了,那前面勢必有A和B。正如這個女孩,她對父母的埋怨是C,而她的初衷A則是「我順從父母的渴望」,她的渴望B則是「父母認可她且為她的人生負責」。

有些時候,我們的選擇範圍的確會很窄。假若這個女孩的媽媽說「如果你離開我們,我就自殺」,而且她真的會去自殺,那麼這個女孩的選擇範圍就非常狹窄了。

但這時,她仍然可以選擇說,我情願回去,我願意這麼做,這是我自己的選擇。

這樣做也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打破媽媽的自戀幻覺,因為自戀幻覺的三個步驟是:我選擇了A,我渴望你回報B,否則我就實施C。這三個步驟中都藏著「我要如何」的邏輯,即自戀者認為是自己在掌控局面。假若我們說,我這麼做是我的選擇,這就是說,是我在掌控局面,就可以打破自戀者的幻覺。並且,當你這樣做時,自戀者的「否則」信息也無從發射了。

怨氣:衡量自戀幻覺的標準

如果遇到極端的控制者,這種方式可以是反控制的開始,先是非常堅決地表示,我是自己在作選擇。接下來,可以從一些小事開始,堅決捍衛自己意志的地盤,如吃什麼、穿什麼、去哪裡玩等等。

主動的控制者很容易被我們發現,而被動的控制者則容易被我們忽視。所謂被動的控制者,是通過傷害自己來控制別人。如果說,主動的控制者利用了我們的恐懼,那麼被動的控制者就是利用了我們的內疚和同情心。

例如,一個總是可憐兮兮的人,他常常散發的也是自戀的幻覺:我這麼可憐(A),你怎麼還不可憐我(B),你這個壞蛋(C)。

假若這個女孩順從了父母和親人的意願,那麼,她很有可能會發展成被動的控制者:我聽從了你們的意願(A),你們要為我負責(B),否則你們就是不對的(C)。

在我看來,評判一個人自戀幻覺嚴重程度的標準是這個人的怨氣。

18世紀末,羅伯斯庇爾想在法國打造一個純潔無瑕的烏托邦,任何阻擋他這一想法的人都被他無情地送上了斷頭台,其中有許多是他的戰友。最終,議會拚命反擊,將他送上了斷頭台。本來,他可以動用他的特權瓦解國民議會,但這會破壞他的理想,所以他遲遲沒動用這一特權而最終喪命。據說,羅伯斯庇爾臨死前說了一段話:「我比耶穌還偉大,耶穌做了什麼?殺死自己,這再容易不過了,而我的路要艱難很多,因為我要通過殺人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這要難多了。」

這段話的意思是,我要建立一個偉大的理想社會。為此,我不惜把自己變成一個被人唾棄的暴徒,為了這個偉大的理想社會,我甘願被人誤解並犧牲自己的形象。這是已成為偏執狂的理想主義者所共有的沖天怨氣:你們看,為了你們的幸福,我做了多大犧牲啊,而你們竟然不理解我的苦心。

這種說法只是意識層面的邏輯的片斷,而一個偏執狂的理想主義者的完整邏輯是:我這麼做是為了你(A),而你竟然不接受我的苦心(B),那麼你去死吧(C)!

有趣的是,儘管手上沾滿鮮血,但羅伯斯庇爾這樣的理想主義者卻很容易打動人心,成為偶像級的人物。

對此,我想,這是因為他們做了我們不敢做的事情。我們都想將自己的幻覺—它可以美其名曰理想—強加給世界,但我們知道,別人不接納,所以我們缺乏這份勇氣和執著。但是,在一個偏執狂眼裡,別人是不存在的,別人的想法他不感興趣,別人的幸福和苦痛他毫不在乎,所以他可以執著地堅持將自己的幻覺強加給世界。成功了,可以獲取權力;失敗了,則貌似是一種美,一個無比美妙的理想主義泡沫幻滅時的美。

宏大的理想主義和親密關係中的「我的一切都是為了你」一樣,都貌似是將注意力放在別人身上,但他們之所以對別人那麼感興趣,不過是渴望將自己的自戀幻覺強加給別人而已。所以,我想,無論是在社會領域,還是在私人領域,將注意力收回到自己身上,明白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並徹底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都是極為重要的一點。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放下對別人的控制慾望。

並且,一旦我們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就會真正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自己的選擇範圍,懂得感激已擁有的一切,從而可以更深沉、更踏實地活在當下,活在真實的世界裡。相反,當我們的注意力主要是集中在別人身上時,你的世界就很容易是一個怨氣沖天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