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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的含義棲身何處

我們對人名邏輯的認識始於一個基本問題:詞語的含義到底棲身何處?目前為止,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即共有兩個可能的棲身之處。一處是外部世界,在那裡我們可以找到一個單詞的所指;另一處就是我們的頭腦,在那裡我們可以發現人們對一個單詞使用方法的理解。

語言是通往人類靈魂的一扇窗口,對於任何一個熱衷於此觀點的人來說,外部世界似乎只是一個希望渺茫的棲息地。舉例來說,“貓”這個詞所指稱的是世界上所有貓的集合,無論是已經死去的還是即將出生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哪個人能夠瞭解所有的貓,死去的、活著的、即將出生的。同時,在這個世界上,語言中還有許多詞根本就沒有對應的所指物,比如,獨角獸、伊莉莎·杜利特爾以及復活節的兔子,但對於那些瞭解這類詞的人來說,它們無疑是有意義的。此外,人們還可以用意思相去甚遠的單詞來指稱世界上的同一個事物。就這一點而言,教科書上經常引用的例子就是“長庚星”和“啟明星”,事實上,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名稱所指稱的都是那顆獨一無二的金星。然而,對於那些天文盲以及無法瞭解它們所指的人來說,這兩種稱謂的意思肯定是完全不同的。此外,希臘也有一個有關兩個單詞指稱同一事物但卻不被人所知的家喻戶曉的傳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那位底比斯的國王俄狄浦斯,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娶了一個女人——伊俄卡斯忒,也是他的生母。正如我們常看到的那樣,語義的細微差別可以導致同一事件的後果大相逕庭。

與這種“詞義即其所指稱的全部事物的集合”的看法相對立的觀點是,詞義是某種描寫(摹狀),類似於字典中的定義,或者邏輯或概念符號的公式。數學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用有限的描寫代表無限集合的顯著模式。舉例來說,“被2整除的自然數集合”,這僅僅由10個字組成的描寫卻歸類出一個由無限多偶數組成的集合。不僅如此,數學還向我們展示了利用兩種不同描寫方法來歸類同一組數字的方法,如偶數的另一種表述方法是:“包含0的自然數集合,且集合中所有數都可在0上加任意多次的2來獲得。”回到語言上,利用這種數學方法,我們可以將貓的語義描寫為:“一隻小型馴化的哺乳動物,身上有柔軟的皮毛、尖爪、尖耳朵,通常還會有一條毛茸茸的長尾巴,且被廣泛地當作寵物飼養或用於捉老鼠。”

“含義”的兩種意思有時也被分別稱為“所指含義”(reference,外部世界中的一起事件或一組事件)和“概念含義”(sense,一種總結範式)。一個詞的“概念含義”未必存在於每個人的頭腦中;所謂概念含義是對隱藏在一個單詞背後的概念的理想化描述(ideal characterization),而對於該語言的個體使用者來說,他們對每個詞的概念含義只有一些不同程度的瞭解而已。不過,他們頭腦中確實存在著某些概念,並能將這些概念與一個詞語的概念含義相匹配,就這一點來說,他們應該算是瞭解這個詞所表達的意思的。相比於貓的集合定義,具體指一隻貓的定義更具優勢,因為它可以被裝進人們的頭腦中。當然,無論哪種定義,作為一個瞭解詞義的人,他起碼得具備識別詞語所指的基本能力。不過,至少在原則上,一個詞的概念含義可以幫助人們挑選出它在外部世界中的所指物(referents)。以前面提到的貓的詞義為例,人們只要找到一個具有小型、馴化、尖爪、尖耳朵特徵的哺乳動物就可以了。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詞的概念含義起著維持人們與該詞的可能所指物之間的聯繫的作用,不管這個詞的概念含義有多麼數不勝數,或者多麼遠離人們日常的生活體驗。

遺憾的是,由於不同類型詞的概念含義與所指含義的分工相去甚遠,因此,“含義究竟存在於外部世界還是人們的頭腦中”這個問題並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對於像“這個”、“那個”這樣的詞來說,在選擇外部世界中的所指物時,它們本身的概念含義絲毫也派不上用場,因為它們對事物的指稱方式完全取決於說話人使用它們的時間、地點和場所。邏輯學家們因此將這類詞稱為指示語(indexicals)。Indexicals這個單詞來自拉丁語forefinger(食指),因為指示語的含義取決於人們所實際指向的東西。語言學家則將它們稱為指別語(deictic),deictic一詞來自含義相同的希臘詞根,即指向(pointing)。屬於這一類的詞還有:這兒(here)、那兒(there)、你(you)、我(me)、現在(now)和那時(then)。

上述這類詞只是個極端的例子。與此相反,語言中還有一些詞語,當人們根據規則中的系統來支配它們的意思時,它們就指稱那些人們意欲它們指稱的事物。至少從理論上說,你大可不必走進外部世界去親自觀察到底什麼是著陸、什麼是議會成員、什麼是美元、什麼是美國公民,或者什麼是“大富翁”遊戲裡的GO,因為它們的意思已經由遊戲或系統中的規則精確地制定出來了。這類詞有時被稱為名義類(nominal kinds)——一種所指物的選定只能由人們對其命名的方式來決定的詞語類型。

這樣,我們就有三類區別並不十分明顯的詞類了:自然類(natural kinds),例如,貓、水、黃金;人工類(artifacts),例如,鉛筆、燕麥片、粒子迴旋加速器;專有名詞類(proper names),例如,亞里士多德、保羅·麥卡特尼、芝加哥,等等。現在的問題是,在面對這三類實體時,人類的心智與外部世界到底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呢?

首先,讓我們來觀察一下專有名字的情況。乍看起來,要想瞭解一個名字,人們首先要瞭解它的概念含義,而不只是它的所指含義。我們不可能,而且也沒有必要耳聞目睹所有名字的所指物,因為眾所周知,有些人的名字(比如亞里士多德)在我們出生前的幾千年就已經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了。而且我們也知道,在有些情況下,意思不同的名字還可以指稱同一個事物:這類例子不僅包括我們前面提到的長庚星與啟明星,還包括塞繆爾·克萊門斯與馬克·吐溫、克拉克·肯特與超人、吹牛老爹(Puff Daddy)與吹·老爹(P.Diddy)。那麼,存儲在人們頭腦中的那個名字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呢?想必,它大概就像一個“限定摹狀詞”(definite description):一種能區分出一個個體的特徵描寫。比如,“喬治·華盛頓”這個名字的意思特指“美國第一任總統”。有時,一個限定摹狀詞還會被某些個人或團體作為自己的個性稱呼,比如那個曾經被譽為“王子”(Prince)的藝人。不過請注意,名字和限定摹狀詞並不完全是一回事,伏爾泰的“神聖羅馬帝國”既不是神聖、羅馬,也不是帝國;而格魯喬語錄中的“軍事情報”的軍事和情報根本就是兩個自相矛盾的術語;還有那個抨擊美國右翼勢力組織的車尾貼標語:“道德多數派同盟既不道德也不代表多數。”上述這些雋語均提醒我們:名稱與限定摹狀詞之間存在著邏輯上的差別。按照我們目前所提及的這個理論,一個名稱的含義應是一個限定摹狀詞的縮寫詞形式,儘管像前面那些笑話所傳達的那樣,它未必包含於這個名稱自身。

現在是該哲學家索爾·克裡普克(Saul Kripke)和希拉裡·普特南(Hilary Putnam)的獨創理論(早期版本是由露絲·巴肯·馬庫斯[Ruth Barcan Marcus]提出來的)大顯身手的時候了,該理論曾一度被普遍譽為20世紀最驚人的哲學發現。它的建構基礎來自於一些匪夷所思的思想實驗。下面我將借用一個聽起來略微合理的思想實驗來介紹一下克裡普克的理論,不過,它可不是哲學家精心炮製出的思想實驗,而是出自底特律一個與克裡普克理論同時代的電台節目主持人的遣詞造句。

讓我們從當前的假設,即名稱是限定摹狀詞的縮略詞形式開始我們的介紹。舉例來說,保羅·麥卡特尼這個名字的含義可能類似於你在字典中查到的如下定義。

麥卡特尼,保羅(Paul McCartney,1942—),人名。英國音樂家,流行樂團披頭士樂隊(1960—1971)成員,與約翰·列儂合作譜寫過許多著名歌曲,其中包括《生命中的一天》(A Day in the Life)和《順其自然》(Let It Be)(同:麥卡特尼、詹姆斯·保羅·麥卡特尼爵士)

THE STUFF OF THOUGHT 語言與思想實驗室

現在我來介紹這個思想實驗——它其實就是盛行於1969年秋,至今依舊真假難辨的關於保羅·麥卡特尼死訊的傳聞。根據這個報道,1966年11月一個星期三的早上5點,麥卡特尼在與披頭士樂隊一起錄音的過程中憤然離開,中途他讓一個叫麗塔的女人搭了車,後來他們誤闖紅燈,結果麥卡特尼在一場可怕的車禍中喪生。事發當年,披頭士樂隊正處於事業的巔峰期,保羅之死無疑意味著他們的名聲和財富都將為泡影。為了挽回損失,他們招募了一個替身頂替保羅的位置(即保羅模仿秀大賽的獲勝者,比利·希爾斯[Billy Shears]),並成功策劃了一個瞞天過海的計劃。這就是披頭士當年突然終止巡迴演出計劃的原因(現場表演太容易洩露天機),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突然都蓄起了鬍子(為了掩蓋那個替身嘴唇上的一個疤痕)。正如人們對一起精心設計的陰謀所預期的那樣,在歌曲和專輯封面上,他們刻意為陰謀論者們埋下了許多暗含玄機的線索。

在《佩珀軍士孤獨之心俱樂部樂隊》(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的專輯封面上,披頭士樂隊站在一塊墓地上,保羅的那把左撇子低音吉他被插花點綴著。在專輯的封底上,披頭士樂隊的所有成員都面向前方,唯獨“保羅”一人背對著鏡頭。這張專輯中有一首歌,描寫的是一個男人神情恍惚地坐在車裡,而另一首歌則哀歎:“已經沒有可以挽救他生命的回天之術了。”此外,在其他歌曲和專輯中,人們也能發現一些若隱若現的線索。比如,在那首《永遠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的結尾處,人們可以隱約聽到約翰·列儂的歌聲——“我安葬了保羅”;而當回放《革命9》(Revolution N0.9)時,人們可以清晰地聽到約翰在反覆吟唱那句“給我點激情吧,你這死去的傢伙”。他們的另一張專輯《艾比路》(Abbey Road)的封面為人們呈現的則是一個葬禮的畫面,葬禮行列中,約翰扮演傳教士的角色、林格是送葬者、喬治是掘墓人,而保羅的那個替身則光著腳板(意大利人就是這樣埋葬死者的)。在該專輯的開場曲中,約翰為樂隊的復興而高聲歌唱:“1+1+1=3,在一起,馬上來我這裡。”

假設傳聞屬實,正如邏輯學家們所說的那樣,存在著一個可能世界,在這個可能世界中,那個傳聞“確實是”真的。現在讓我們再來回想一下前面提到的關於保羅·麥卡特尼的定義。在這個可能世界中,我們心目中的那個人,事實上已經不是披頭士在1960—1971年期間的那個保羅·麥卡特尼了,當然,《生命中的一天》和《順其自然》也就不是他寫的了,而且他也不再是1997年被封爵的那個人了。所以,假如“保羅·麥卡特尼”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那個定義的話,那麼,1942年出生於利物浦、1966年死於倫敦的那個人就不是保羅·麥卡特尼了。不過,這顯然違背了人們的直覺。大多數人都會說,儘管發生了那場悲劇,定義中的那個人依然是麥卡特尼。

為了進一步闡明這個問題,讓我來擴展一下這個思想實驗。還記得“披頭士第5號成員”斯圖爾特·蘇利夫(Stuart Sutcliffe)吧,他於1961年離開了披頭士,第二年死於不明原因,或者“據說如此”。與麥卡特尼一樣,在許多歌迷心中,蘇利夫也曾是個外表俊朗的低音吉他手,且被視為披頭士樂隊的化身(他首創了披頭士樂隊的名稱、服裝風格以及他們著名的髮型)。這難道真是巧合嗎?我個人認為這不可能。很顯然,披頭士樂隊沒有位置能同時容下蘇利夫和麥卡特尼兩人,否則,蘇利夫是絕不可能離開當時正處於成功邊緣的披頭士樂隊的。我想也許是麥卡特尼想了一個妥協的辦法。這很有可能——也不難想像,即存在著一個可能世界,在這個可能世界裡,蘇利夫私下仍為樂隊效力,並以保羅的名義寫歌、演奏低音吉他、演唱專輯中的歌曲,而保羅則不過是樂隊中的一張漂亮臉蛋而已。當保羅死於車禍時,除了前台表演的那個人之外,什麼都不必改變!現在再回頭看前面的定義,我們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定義中的名字“保羅·麥卡特尼”指的是蘇利夫,就是1971年前一直為披頭士樂隊效力、並與列儂合作譜寫《生命中的一天》的那個人。不過,這還是有些不對頭。即便結果證明蘇利夫符合“麥卡特尼”的標準定義,但我們仍會覺得,這個名字並不真的指稱他,而是指稱1942年出生時被其父母命名為詹姆斯·保羅的那個人。

所有這一切讓我想起了引言中遇到的與此同構的問題:那個隱藏於莎士比亞名下的劇本並非莎士比亞所著“事實”的陰謀問題。與“麥卡特尼”的定義一樣,即使傳聞是真的,人們直覺中的“莎士比亞”這個名字所指的仍然是那個生下來就叫這個名字的人,而不是寫了那些劇本的什麼人。我們在引言中探討的有關身份竊取的問題也是這樣,即使你名字的定義遭到了篡改,你仍有權宣稱,你的名字所指稱的就是你本人。

不過,請你大可不必為此感到糾結,這些現實生活中的傳聞恰恰捕捉到了克裡普克理論的精神實質。下面我來介紹幾個克裡普克本人採用的案例。以亞里士多德為例,儘管亞里士多德被認為是哲學家、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但是,即使他當時決定做個木匠而不是老師,或假設他兩歲就夭折了,我們仍然會認為,我們心目中的那個人就是亞里士多德。再比如,很多人認為,“克裡斯托弗·哥倫布”這個名字所命名的是證明了“地球是圓的”的那個人,而“愛因斯坦”所命名的則是那個發明了原子彈的人。即使這些信念是錯誤的,但我們仍然會覺得,這些被誤傳的人名所指稱的還是我們認定的那兩人。同樣,就西塞羅來說,很多人除了知道他是羅馬的演說家之外,對於他的其他事情卻一無所知。很顯然,演說家並非只有西塞羅一人,可是,每當人們提起這個名字時,他們意欲指稱的就是羅馬的那個人,而不是其他任何一個古羅馬時期的演說家。

基於上述情況,克裡普克得出的結論如下:一個名稱根本就不是一種縮略的描述,而是一個“固定指示語”(rigid designator)——一個指定在任何一個可能世界中均相同的個體的術語。換句話說,一個名字所指稱的就是一個個體,而這個個體必須具備以下特點,即無論情況如何變化,我們均能夠理性地談論他/她,而無須考慮關乎他/她的任何傳記事實。事實上,在一個人的父母為其指定了某個名字的那一刻起,這個名字的所指就被固定了下來。隨後,在這人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後,人們會一直用這個名字指稱他,這要歸功於人們之間的口口相傳(給你講一個關於一位偉大哲學家的故事,他的名字叫亞里士多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起描述(如“美國第一任總統”或“一隻小型馴化的哺乳動物,身上有柔軟的皮毛、尖爪、尖耳朵”),名字更接近於指示語(如“這個”、“你”等)。當我們知道一個名字時,便可以毫無疑慮地用它去指稱一個人,而不用考慮對其都瞭解了些什麼。

你會發現,就這些在可確認的時間裡由一個命名者授予的專有名稱來說,這個理論是很容易被接受的。問題是,其他兩種詞類——即自然類和人工類詞的情況是不是也是這樣的呢?以自然類詞為例,如“黃金”、“原子”、“水”和“鯨魚”。它們中的任何一個詞都有一個定義,從“黃金”開始,“黃金”即原子序數為79的元素,“水”即H2O,“鯨魚”即鯨目的幾個家族。而且,科學家的任務正是設法發現這些詞語的定義。

不過,就像我們通過“麥卡特尼”和“莎士比亞”的定義所瞭解到的那樣,這種看似無害的觀點卻與人們某些強大的直覺發生著衝突。其中一種直覺源於我們對詞語定義的觀察。人們發現,現代科學對一個詞的界定很可能與他們(包括科學家本人在內)對其所指的習慣看法不一致。舉例來說,鯨魚曾被認為是巨型魚(曾經吞食過約拿的動物,古希伯來語稱其為“大魚”),但現在我們知道,鯨魚是哺乳類動物,而絕不會是其他什麼碰巧長得很大的魚,比如“鯨鯊”。毫無疑問,當“鯨鯊”這個詞被那些不懂科學者使用時,他們指稱的與我們指稱的肯定是完全相同的動物。同理,就“黃金”這個詞的界定來說,古代煉金術士與20世紀物理學家會給出完全不同的描寫,不過,無論定義的差別有多大,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談論的是完全相同的物質。界定原子的物理學家也是如此,無論他們將原子定義為不可分裂還是可分裂的單位,原子就是原子,它們不會因為定義的不同而發生任何改變。

當我們對一種自然類的科學認識發生變化時,用於命名這一自然類的那個詞並不會改變它的含義,至少我們可以說,這個“含義”與這些詞的指稱物之間的關係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原始指稱物總會被人們的心智記住。假如不是這樣的話,不同時代的科學家(或持不同理論的同一時代的科學家)根本就無法對同一事物進行探討,而他們之間的分歧自然也無法消除。因此,代表一個自然類的詞義與一個名字的含義是一樣的,它並不是一種描述或定義,而是指向外部世界某個事物的“指針”。創世伊始,當某人意欲使用一個詞來指稱一類事物時,他便用這個詞為這種物質或物體命了名,這個詞也就因此獲得了一種含義(比如,父母給孩子命名)。隨後,出於同樣的目的,人們將這個名稱世代相傳,比如,他們會說:“這東西叫作‘黃金’。”

當然,一個自然類術語的所指與第一個命名者指稱的不可能是同一塊黃金或同一個水坑裡的水,就這一點來說,它與一個名字的所指就是父母當時命名的那個人是不同的。這並不是說那塊黃金或者水坑被掩藏到什麼地方去了。一個自然類術語包含的是所有屬於此“類”的物質——一般來說,就是那些具有某種共同隱藏特徵的物質或者具有某些可能會被科學發現的共同本質的物質。對於當初那個命名者及其隨後的沿用者們來說,他們也許並不知道那種共同的本質是什麼,但卻能感覺到其存在,也或許那是一種用某種複雜方法統計學公式才能捕捉到的特性。舉例來說,普特南就曾承認,他不知道“榆樹”與“山毛櫸”之間有什麼區別。不過,他知道這兩個單詞並不是同義詞——對他來說,儘管他自己不能區分這兩種樹木,但他知道專家們能做到,這就足夠了。普特南認為,詞語就像商品和服務,它們屬於一個社會內部勞動分工的產物:我們往往要仰仗專家去區分含義上的不同,而無須自己親自去做。

借助當今著名的思想實驗,普特南為我們闡釋了自然類術語並無定義的觀點。設想遙遠的天邊有一顆行星,它是地球的一個複製品。生活在那裡的人不僅和我們長得一樣,就連思維方式也一樣。他們的生活環境也與我們差不多,甚至他們說的語言也很接近英語。但唯獨有一件事情是不同的,那就是,被當地人稱為“水”的液體,它的化學成分並不是H2O,而是一種由長而複雜的化學方程式組成的化合物,其方程式可以縮寫為XYZ。在這個孿生地球上,XYZ是一種維繫生命的無色液體,它可以解渴、滅火、從天而降、溢滿湖泊和海洋。這意味著,我們地球人頭腦中存儲的有關水的知識與孿生地球人大腦中所存儲的知識是一樣的——孿生地球人天生具有與人類相同的大腦,而且他們的大腦體驗與我們在成長過程中的大腦體驗也是一樣的。換句話說,我們要一杯水(碰巧是H2O)喝的情景也適合他們(碰巧是XYZ)。

現在,假設詞語的含義是存儲在頭腦中的,那麼地球上“水”的詞義和孿生地球上“水”的詞義應該是一樣的。然而,這種推理與多數人(參與過這個問題思考的人)的直覺是相悖的——他們一致認為,“水”這個詞在兩個行星上的意思不同。我估計,假如有一天我們的化學家們有機會造訪這個孿生地球並對他們的水龍頭裡流出來的“水”物質進行檢驗,這種差別會被渲染得更大——他們會說:“孿生地球人不喝水,他們喝XYZ!”即使這只是想像,但我們還是覺得,水是地球人和孿生地球人所使用的同音同形異義詞,當然,他們自己並不知情。基於這個孿生地球的故事和上面提到的榆樹-專家的例子,普特南總結說:“愛怎麼給詞義下定義就怎麼下吧,反正‘意思’就是不在人的頭腦中!”

你可能會反駁:“好吧,‘水’這類詞倒是說得過去,但是,那些複雜概念系統的自然類詞語,比如動物種類詞的情況也會是這樣嗎?假如一個人連貓是一種動物都不知道的話,那麼他就不算知道‘貓’這個詞的詞義,這一點總歸可以肯定的吧?”但是請注意,假設科學家們發現了這樣一個驚人事實:“貓”原本指的就是達雷克(dalek)[7],一個來自虛構星球Skaro的Kaled族人的變種人。Kaled族人是個一心想要征服並控制宇宙的冷酷民族,他們穿著自己巧妙設計的機械盔甲,將自己偽裝成動物,橫行於宇宙之中。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能僅僅因為“貓”被定義為一種帶毛的動物,就說世界上沒有這樣的貓嗎?或者,我們能說,與我們先前的信仰相反,貓就不是動物了嗎?假如我們在其他星球上發現了“喵喵”叫的小型毛茸茸的動物,那又該怎麼辦呢?換句話說,我們還能談論“它們”嗎?如果你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不能”,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貓是動物”,第三個問題的回答也是“不能”的話,那麼就等於說,你和普特南的觀點是一致的,即與名稱一樣,自然類術語也是“固定指示語”(rigid designators)。

現在就剩下最後一個詞類了——人工類詞。你起碼可以說,鉛筆是手工藝品,即書寫工具是“鉛筆”這個詞的部分含義。但現在讓我們假設,科學家又發現了一個更令人歎為觀止的事實:鉛筆是個生物體。當我們把它切開並放在顯微鏡下觀察時,我們會發現,它們有神經、血管和臟器。不過,有誰曾見過它們產卵生小鉛筆呢?又有誰見證過一支嬰兒鉛筆的成長過程呢?(普特南說:“說實話,這確實很奇怪,很多這類有機體的外表都有個商標,不過,也許它們本來就是智能生物,那些標籤只不過是它們用於偽裝的外形而已。”)如果你承認它們還是鉛筆的話(反對“科學家已經發現世界上根本沒有‘鉛筆’這種東西”的說法),那麼就等於已經承認,即使“鉛筆是人造工具”,它也不是“鉛筆”含義的一部分。

當然,詞義的某部分一定在人們的頭腦中。我們不僅需要某些東西來區分哪些人瞭解一個詞的詞義、哪些人不瞭解,而且,正如我們在本章前面所看到的,兩個不同的名稱可以指向外部世界中的同一個事物(啟明星與長庚星;伊俄卡斯特與母親),但由於說話者在知識狀況上的差別,它們的含義卻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如此說來,普特南的否定(ain't)斷言(他所說的“反正含義‘就是不在’頭腦中”)應該改成選擇(either-or)斷言:“詞義要麼不決定其所指(詞語所代表的事物),要麼就不在人的頭腦當中。”當今,就含義的切分方法而言,許多哲學家採取了與普特南略有不同的方式,他們主張“含義”有“兩種”意思,即狹義和廣義。“狹義”以定義、概念結構或者常規範式的形式存在於人們的頭腦中。(英語中的“水”和孿生地球人所使用的英語中的“水”具有相同的狹義)。“廣義”指向外部世界中的事物,它基於說話者頭腦之外的許多事情:說話者從哪些人那裡學來這些詞、又是從哪裡學到的這些詞;如果你能追溯到足夠遙遠的年代,那麼,當初的造詞者們在使用這些詞的時候,他們所指向的又是些什麼(英語中的“水”和孿生地球人所使用的英語中的“水”因此也就有了不同的廣義),等等。

問題是,為什麼人們總是可以無視頭腦中的狹義與將外部世界帶入自己頭腦中的廣義之間的區別呢?為什麼我們從來都不用擔心語言背後的思想會錯誤地刻畫我們所使用的詞語呢?原因其實很簡單,除了哲學家與陰謀論者的思想實驗之外,人們頭腦中的含義與外部世界中的含義往往指稱的都是同樣的事物。我們的心智與世界如此協調,以致在大多數時候,我們的所想與我們認為的我們的所想完全一致。當然,這並不排除例外的存在。確實有誤識身份的情況,比如,用“哥倫布”指稱伊斯帕尼奧拉島的印第安居民。也確實有重新劃定界限的情況,比如,“海豚”被動物學家重新歸類為鯨的一種。在世代相傳的過程中,當“聖·尼古拉斯”(Saint Nicholas)這個固定指示語演變成“聖誕老人”(Santa Claus)時,這期間一定發生了不小的錯誤。儘管如此,在絕大多數時間裡,我們並不需要擔心這些匹配上的錯誤。其中一部分原因是,這個世界上的事物遠遠沒有我們的哲學所幻想出來的那麼多。現實世界中確實存在某些法則,只不過我們的詞語習得官能對它們熟視無睹而已。事實上,宇宙中根本不存在任何看起來像水、喝起來像水,但卻是由XYZ構成的物質;不存在不僅長得像貓,而且行動也像貓的達雷克;更不存在什麼看起來像鉛筆的生物體、殺害親生父親並迎娶親生母親的悲慘巧合、披頭士樂隊瞞天過海的騙局,等等。幸虧有這些來自世界運轉方式的約束法則,我們才不至於那麼輕而易舉地就被這些奇思妙想愚弄。

然而,僅憑世界本身的合作性來建立人類與世界間的可靠聯繫還遠遠不夠,人們還必須對詞語受制於外界事物這一心照不宣的事實深信不疑。不僅如此,人們還必須相信與自己同一個語言社團的其他人,不管是健在的還是已故的,也都對這個事實深信不疑。在那些思想實驗面前,正是這種堅定的信念才使人們堅定地認為,詞語是鎖定在某些人或事物上的,即使知道那些人和事物與他們想像中的相去甚遠,他們的信念也不會動搖。也正是因為這個信念,人們得以學會了那些無法親自驗證的詞語,因為他們堅信,總是有人可以去驗證它們的。也許正是人類這種直覺,讓那條詞語習得鏈從詞語的始創者開始從未中斷過,無論那個起點離我們有多麼遙遠,無論它的歷史有多麼悠久,也無論我們對它們的理解發生過多麼大的變化。一想到每次談及亞里士多德,我們就要穿越一條源遠流長的語言鏈,追溯到古希臘時期被這個名字所指稱的那個人,這實在有些令人既驚奇又毛骨悚然。事實上,每當你用一個詞指稱某一事物時,就等於將自己繫在了一條蜿蜒曲折的時-空線上的一端,而它會將你連線到那個第一次看著這個事物(比如,一顆星星、一個生物、一種物質)並決定用這個詞為它命名的人。

請注意,詞語所連接的是人與外界事物,而不是人與自己所“認為”的外界事物。這種聯繫方式並不只是在人們直覺地處理稀奇古怪的思想實驗時才會有所表現,即使沒有偵破欺詐和身份盜竊案件等諸如此類的實際應用問題,科學和法律上的重大難題同樣會引發我們對詞語與概念指稱的實質問題的深思。

以“物種”為例,在生物學的發展史上,這一術語的含義問題應該是最重要的問題。在達爾文之前(以及當今的創世論者中),人們習慣性地認為,每個物種都可以被一組必要的特徵所定義,具體來說,人們認為金槍魚、山雀、響尾蛇等生物都有一個準確定義。然而,當生物進化論思想出現後,這種觀念卻令他們陷入一種難堪的困境,因為按照進化論的觀點,生物進化勢必衍生出非驢非馬的中間類生物。按照實在論(essentialist)的理論體系,恐龍具有恐龍的本質,它不可能進化成鳥,這就好比三角形不可能演變成正方形一樣。達爾文對概念的一個重要突破在於,他一改過去用一組固定特徵來定義一類物種的方法,將物種名稱處理成生物種群的指示語(pointer,一種固定指示語)。也就是說,在一段給定的時間內,一個種群的成員特徵是可以發生改變的,不僅如此,該種群後代的特徵分佈也會隨著時間逐漸發生變化。作為一種固定指示語,物種名稱可以直接指向一個巨大的物種譜系樹中的某個分支,其中包括一開始就用這個標籤命名的成員、它們的同種物種、它們的部分祖先以及部分與它們足夠類似的其他物種。

對許多外行來說,學術界近來對名稱本質論戰的煽動性並不不亞於人們對進化論本身的論戰。觸發這場名稱論戰的原因是,人類確實在太陽系中發現了類似於XYZ的水、機器人貓、有生命的鉛筆等想像世界中的物質。以冥王星為例,冥王星曾被認為是一顆行星——或者我應該說,冥王星的前身是顆行星。而結果證明,冥王星並不同於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等8大行星。與首次發現冥王星的天文學家當時的認識正相反,冥王星只是一顆很小的冰球,比月球還要小,它沿太陽系不穩定的軌道緩緩運行,與周圍其他同樣繞軌道運行的小冰球並無多大差別。為解決冥王星的歸屬問題,2006年國際天文聯合會委任的一個專家小組特意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論戰,整個世界都對這場論戰的最終結果異常關注。如果天文學家們將其貶出9大行星,那麼他們同時也會令數以百萬計的臥室手機和課堂掛圖變得一文不值。不僅如此,他們還將激起一代青年學生的強烈憤慨,因為他們從小就是背著9大行星的順口溜長大的,比如,My very eager mother just served us nine pizzas(我那非常熱心的媽媽為我們準備了9個匹薩)或者Many vile earthlings make jam sandwiches under newspaper piles(很多卑鄙小人在報紙堆下面做三明治果醬)。[8]不幸的是,那些能夠用來將冥王星留在9大行星俱樂部裡的相關規則同時也會將各式各樣的小行星、人造地球衛星以及冰球等混入這個行星俱樂部中。而不劃定界限,這個定義就無法保證“行星”這個詞僅僅指稱9大傳統天體。

客觀地說,這其實並不是一場真正意義的科學論戰,而是一場關於詞語邏輯的克裡普克-普特南式的遊戲大戰。在多數人心目中,如同其他名字一樣,“行星”這個詞就是個固定指示語。在我們的語言社團中,它指稱的是9大行星構成的集合——在這個例子中,它指向的並不是一個命名時刻(因為冥王星是在1930年被發現的,而“行星”一詞在這之前就被使用了),而是一種過去的命名行為,在我們首次接觸“行星”這個詞時,這種行為就已經完成了。因此,儘管有關它的知識(我們設法給予這個詞的概念含義)已經發生了變化,但人們仍然會覺得這個名字依舊指稱那些處於他們集體記憶當中的事物。針對這一問題,天文學家們面臨的困境是,他們既需要一個能夠科學地涵蓋一個連貫類型的技術術語(比如,化學中H2O的對等詞,或者生物學中一個物種的名字),又不忍心放棄這個語言中固有的單詞。不過,為了成就科學的嚴謹,最終他們還是冒著天下之大不韙,將冥王星從一顆行星的身份降級成了“矮行星”,而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是:犧牲了人們長期以來對這一固定指示語的直覺。

關心名稱所指問題的不僅有科學界,法律體系同樣關心人們會利用詞義來指稱什麼的問題。要做到公正,法律就必須劃清事前人們用於支配一種行為的潛台詞與事後陪審團用於判斷那個行為的潛台詞之間的界限。這就要求指稱類型、行為的法律術語務必與法律定義完全一致。然而,能夠進入到人們思想和行為當中的概念往往都是自然類和人工類的概念。而這兩類概念又都是些固定指示詞,就這一點而言,法律希望用定義取代概念的企圖在原則上是行不通的。在《不良行為和犯罪心理》(Bad Acts and Guilty Minds)一書中,利奧·卡茨曾經借助如下例子對這個問題進行闡述。在非洲殖民統治時期,英國政府曾經通過了一項《巫術法案》(Witchcraft Suppression Act),該法案對“巫術”進行了詳細的定義。不幸的是,法案的起草者們並不諳熟當地的風俗,他們將“巫術”定義得一塌糊塗,甚至將某些原本用於探測巫術的宗教儀式也定義成了巫術。現在的問題是,假如一個被告人確確實實施了巫術,但他實施的卻不是法令上所“定義”的巫術,面對這樣的被告,法官該如何為他定罪呢?假定一個單詞的含義就是它的定義的話,那麼這個被告應被判無罪。但假定“巫術”之類的術語是一種固定指示語的話,那麼它所指稱的就應該是立法者在起草法令時為其規定的行為,即使他們當時對這一行為的特徵作出的表述並不準確。許多美國人都知道,我們的法律體系中也有一個與此平行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幾十年來,我們的立法者和法院一直都沒能就“淫穢”一詞的定義達成一致。1964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曾給出過一個模稜兩可的定義:“我見到了就知道它是不是淫穢的了。”

此外,克裡普克還從命名語義學中得出另一個怪誕的結論,這個結論出現在其題為《命名與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的論著中。至少從康德開始,思想家們就已經區分兩種類型的知識了。一種是先驗知識(priori knowledge),先驗(在事實發生之前)知識即人們常說的躺在扶手椅上就可以獲得的知識——通過神的啟示、內省、先天思想,或者通過邏輯和數學推導獲得的知識。另一種是後驗知識(posteriori knowledge),後驗(在事實發生之後)知識即只有通過走入世界親身觀察才能獲得的知識。有這樣一個故事,我估計是杜撰的,在中世紀的一次研討會上,學者們試圖從第一性原理出發推導一匹馬的嘴裡到底有幾顆牙齒。討論過程中,一個年少妄為的學者突然提出了這樣一個建議:找來一匹馬,觀察一下它的嘴巴,然後數一數它的牙齒,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麼。然而,這個建議一經提出,在座的學者們卻被驚得目瞪口呆。

對哲學家來說,“先驗知識”意味著很多東西,其中之一便是一組“必然”(necessary)事實——即只能如此的事實,因此,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成立的。與此相反,後驗知識是關於“偶發”(contingent)事實的知識。它們取決於人們對世界的體驗,體驗不同,獲得的後驗知識也會不同。畢竟,僅憑一組公理和規則,人們是很難對某些事情作出合理推斷的,尤其對那些由原始太陽系的斗轉星移、變幻莫測的方式所決定的事情,或者由某個碰巧在地球慘遭彗星撞擊時出現的物種所引發的事情。相反,假如有人能夠對這類事情作出合理的推斷,那麼,鑒於這種推斷所使用的詞語的邏輯蘊含(比如,所有“單身漢都未婚”),或者這個推理蘊含的數學真理的普遍永恆本質,人們便會認為,這類事情“必然”是這個樣子的。

康德還設法對第三種可能性進行了論證:知識是先驗的,但它不只是語義的結果——知識是對我們所瞭解的物質世界的實際描述。康德認為歐幾里得幾何公理是對空間特徵的描述,儘管這些公理是通過數學推導出來的,而不是利用捲尺和水準儀測量出來的,但它們卻是人們生來就有的先驗知識。今天,幾乎沒有人再接受康德的這種先驗時空觀了,因為至少現代物理學已經向世人證明,空間並不是歐幾里得幾何。

克裡普克則對另一種可能性進行了論證,這種可能性是多數哲學家連想都不曾想到的:知識不僅是後驗的(在事實之後被發現的),而且是必然的。舉例來說,長庚星和啟明星指稱的是同一顆星體(金星),這個事實的發現是後驗的。但一經發現,這一知識就成為必然真理——沒有任何一個可能世界中的長庚星和啟明星指稱兩顆不同的星體(儘管長庚星和啟明星本身可以被“稱作”不同的事物——但克裡普克所說的是我們用這兩個詞語所指稱的事物,而不是這兩個詞語本身)。同樣的道理,如果科學家們對水是H2O的定義是正確的,那麼水就“必定是”H2O——如果某種事物不是H2O,那麼,根據我們所說的“水”的含義,它最初就不是水(還記得我們不承認孿生地球上的物質是水的那個例子吧)。同樣,黃金就“必定是”原子序數79的物質(如果這碰巧就是它的原子序數),熱就“必定是”分子運動(假設它實際上就是分子運動),等等。

與中世紀的學者座談馬的牙齒數量不同,上述這些觀點都不是學者們舒服地坐在扶手椅中的想入非非。最終被人們接受的必然事實取決於科學實驗的發現。這裡,克裡普克真正想要澄清的實際上是一個邏輯問題,即人們在使用專有名稱和自然類名稱時,他們所致力的到底是什麼樣的邏輯承諾的問題。令人驚訝的是,他的研究表明,人們所致力的是邏輯必然真理的某一類型(儘管我們無法知道它們是什麼樣的先驗)。克裡普克的後驗必然性主張修正了人們對真理的種類以及認識方式的理解——所有這一切均源於我們對名稱使用的直覺。

可以肯定的是,站在這個距離上觀察含義的概念,我們會嗅到悖論的氣息。當我用一組單詞來表達什麼時——當我指稱亞里士多德、半人馬座阿爾法星、水、偶數、2050年出生的第一個嬰兒,或者如果保羅已經死了,這個世界會是什麼樣子時,我到底是在做什麼呢?僅僅激發一些神經元或是動動嘴,我就可以和一位已故的哲人或者一個遙遠的天體發生聯繫,這著實令人振奮不已。至少在這些例子中,我們瞥見了說話者與處於詞語習得鏈另一端的含義之間的關係。每當人們反思是什麼將我們與語言的所指連接在一起時,思緒便開始不停地盤旋於種種實體之上:水(無論宇宙中哪裡的水)、抽像實體的無窮集合、一個尚未出生的人(一個特定的人,而不是其他數十億人中的任意一個已出生的人),或者一個沒有現實存在,但卻遵循著一定自然規律的平行宇宙等。儘管這些實體並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人類的身體也沒有用於感知它們的器官,但是,一條精緻的語義鏈卻將它們與人類巧妙地連接在了一起。

正如哲學家科林·麥金(Colin McGinn)所說,含義似乎“能使思想超越生疏之界:帶領我們穿梭於亙古亙今,暢遊天涯海角,它肆意穿越現實,但始終不會偏離自己的正確軌道”。如此說來,難怪有那麼多不同文化中的名門貴族們都相信,詞語具有神奇的魔力(正如我們將要在有關發誓賭願那章中所要看到的那樣);也難怪一本福音書會如此開宗明義地寫道:“太初有道(語言),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對此,麥金作出了一個更加淡定的解釋:含義的問題,就像哲學上許多其他未解之謎一樣,可能永遠都會被籠罩在迷霧中,因為正是這個問題將人類的常識推向了那些原本不屬於它的概念王國。

新詞是如何創造出來的

假如一個名字的含義真的可以將我們與一個原始的命名行為聯繫在一起的話,那麼這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事件呢?在為一個概念標籤時,人們又是如何構思這個新的聲音符號的呢?什麼樣的無名概念才會被人們認定是值得擁有一個標籤的呢?一個名稱的傳播鏈不僅能使其廣泛流傳於一個語言社團當中,而且還能使它跨越時空、世代相傳,這又是什麼因素決定的呢?在本章後面的章節中,我們將依次對這些問題展開討論。

事實上,在那些令人類感到新奇的領域中,人類最初創造的詞語也是獨具匠心的,它們往往具備下面一些特點:(1)知識含量驚人;(2)廢話含量驚人。一些涉及詞源的信息還會被人們添枝增葉。我這裡就有一些這樣的例子,它們曾通過電子郵件被人們鄭重其事地廣泛傳播過,該郵件的主題是“獻給瑣事愛好者:短語的由來”:

在莎士比亞的時代,床墊是由繩索固定在床架上的。當你拉繩子時床墊就會收緊,這樣,床睡上去就會更加堅固。這就是“Goodnight, sleep tight”(晚安,睡個好覺)的出處。

4000年前,巴比倫有這樣一個風俗,婚禮後的一個月內,新娘的父親要為女婿提供“米德”(Mead),女婿能喝多少就得提供多少。米德是一種蜂蜜酒,當時巴比倫的曆法基於月亮的圓缺(陰曆),因此,這一新婚階段便被稱為“蜜月”(honey month),或者我們今天所熟悉的“度蜜月”(honeymoon)。

在古代英國,除非得到國王的許可,否則人們是不可以擅自過性生活的(除非你屬於皇室家族)。假如有人想要生孩子,他們必須先得到國王的應允,一旦應允,國王會給他們一個招牌,日後做愛時,他們必須將那塊招牌掛在門上。牌子上寫著F.U.C.K.(Fornication Under Consent of the King[國王應允下的私通])。現在你知道fuck這個詞的來歷了吧。

這些傳言讓人們想起了詞源學(Etymology)。Etymology一詞源自拉丁語etus-(被吞噬)、-mal-(壞的)以及-logy(研究)。它的字面意思是“對那些不容易吞噬的事物的研究”。只要查一下字典,上面那些荒誕的詞語典故很容易就能被戳穿。這說明學者們已經掌握了不少英語單詞的真正起源,這些詞源有時會追溯到原始的造詞者,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只需要追溯到原始詞根,或者幾百或上千年以前的毗鄰語言。一般來說,真正的詞源遠不如民間傳說那般豐富多彩、栩栩如生。Tight(緊)的詞源含義是“穩定和安全”,例如,sit tight(坐穩);honeymoon(蜜月)暗指一種隱喻性的甜蜜,這種甜蜜會像月亮一樣逐漸隱退;fuck(性交)來自斯堪的納維亞語,意為“有節奏的舒張與收縮”或者“插入”。順便說一下,testify(作證)並非源自古羅馬男子以自己睪丸(testicles)發誓的習慣;shit也不是Ship High in Transit(航海過程中升高貨艙甲板)的首字母縮略詞,Ship High in Transit是航運貨物上的警告語,提醒水手在航海過程中切記升高貨艙甲板以防海水浸濕貨艙中的肥料、產生沼氣,從而引起貨艙爆炸。不過,正如我們將看到的,有時,真正的詞語典故也非常妙趣橫生,那絕不是一個編造者能臆造出來的。

到目前為止,人們使用的最常見的造詞法就是對舊詞或詞的部分組件(詞素)進行重組。每種語言都擁有一系列組合操作程序,該程序以一套可預測的方式不斷地創造著新詞。以英語為例,通過在動詞後面添加詞綴-able,我們就可以創造出一個指稱該行為的可能性或難易程度的形容詞,例如,learnable(可學的)、fixable(可固定的)、downloadable(可下載的)等。將兩個名稱合併起來,我們就可以創造出一個合成詞,以此來指稱以第二個名稱為核心語的事物,例如,ink cartridge(墨盒)、lampshade(燈罩)、tea strainer(濾茶器),等等。一般來說,這類新詞的產生根本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說話者在不經意間便可以將它們創造出來,聽話者也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弄懂它們的所指,例如,outdoorsiness(戶外商品)、uncorkable(不能用軟木塞的)、pinkness(粉紅色),等等。

假如這些就是全部的構詞法,那麼我們的語言將遠比現在乏味得多,不過,這倒是能讓語言更加循規蹈矩一些。如果真是這樣,理查德·萊德勒也就沒有理由再質疑:嬰兒(infants)是否犯步兵罪(infantry)、人道主義者吃什麼、嬰兒油是什麼製成的以及其他那些修辭性問題了(參見本書第1章中提到的那些修辭)。英語(以及其他語言)之所以變得如此瘋狂,就是因為詞語具有一種累積特性的習慣,而且這種特性無法通過它們賴以生成的規則邏輯進行預測。舉例來說,transmission(傳輸)不僅指一種傳遞行為,還指一種汽車零件(變速器);一句言辭如果是unprintable(不宜刊印的),並不是因為它會弄壞印刷機,而是因為它是淫穢的;arrow-head(箭頭)是箭的“頭”,而redhead(紅髮女郎)卻指一個紅色頭髮的女人。不僅如此,我們有很多類似的head(頭),比如,egghead(禿頭)指稱知識分子、blackhead(黑頭)指稱粉刺、pothead(癮君子)指稱大量吸食大麻的人,還有Deadhead,一個指稱“感恩而死”樂隊的粉絲的專屬名詞。造成這種瘋狂的原因之一是,由一條規則生成的詞語可以直接進入到一個有記錄的詞形當中,並同時將使用者賦予它的特殊含義也累加給這個詞形(就像上面提到的“傳輸”的例子那樣)。造成這種瘋狂的另一個原因是,一些規則為所生產出來的新詞留下了語義細節上的空缺,而這些空缺的填充必須建立在逐詞逐句的基礎上(就像上面提到的由head[頭]構成的那些合成詞那樣)。

除了像上面提到的加詞綴法和合成法等系統構詞法以外,還有許多即興的造詞法。在任意一個新詞表中,比如字典出版商一年一度公佈的“年度詞彙表”,都不難發現這些造詞技巧的蛛絲馬跡。以收錄在《麥克米倫英語詞典》(Macmillan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2005年度詞彙表”為例,這個詞彙表實際上是一本造詞法的指南大全:

● 加前綴法(Prefixing):de+shopping意為“出於僅僅使用一次便要求退貨的意圖而購買的商品”。

● 加後綴法(Suffixing):Who+vian意為“英國科幻系列劇《神秘博士》的粉絲”。

● 詞性轉換(Changing the part of speech),比如,將一個名稱或形容詞變成動詞:supersize(超大型快餐)意為“提供一個特大號的版本”。

● 合成詞(Compounding):gripesite意為“一個專門警告消費者偽劣產品和服務的網站”。

● 外來語(Borrowing from another language):wiki(維基百科),意為“用戶可以對文本進行集體編輯的一個網站”(wiki源自夏威夷語,意為“迅速”)。

● 首字母縮略詞(Acronyms):ICE意為“In Case of Emergency(以防萬一),聯繫電話存儲在手機的通訊錄裡”。

● 截詞(Truncation):fanfic(同人小說),意為“由粉絲而非原創作家創作的新故事,故事人物、情景均來自一部電影、一本書或一個電視節目”。

● 混成詞(Portmanteau,由一個詞的開頭部分和另一詞的結尾部分混合而成):spim(spam+I.M.)意為“通過即時通信(Instant Messaging)發送的垃圾廣告”。

● 逆構詞(Back-formation,對一個詞的錯誤分析並對其中一個成分再利用):preheritance意為“在世的父母為子女提供經濟援助而不必以遺產的方式將財產留給子女(子女無須繳納遺產稅)”。

● 暗喻(Metaphor):zombie(行屍走肉),意為“個人電腦在遭到病毒攻擊後,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病毒驅動發送垃圾郵件”。

● 換喻(Metonym):“7/7”意為“恐怖爆炸事件”,源自2005年7月7日倫敦地鐵爆炸事件。

此列表中的40個單詞中,只有一個詞的詞根是全新的:dooced,意為“由於在博客中發佈了某事而被解雇的”。這個詞根誕生的故事幾乎超出任何一個民俗詞語學家的想像力。它的創造者是一個因在自己的博客上粘貼了某個消息而失業的人,其博客地址是www.dooce.com。她用自創的、慣用的錯別字dooce(代替doode)為自己的博客命名。而doode這個詞是她刻意杜撰出來的,她用這個詞的發音來記錄她的一個衝浪朋友在發dude(紈褲子弟)的元音時誇張的發聲。

這個滑稽的故事引發了我們對這樣一個問題的思考:人們到底是怎樣醞釀出新詞根的呢?那些與其他多數新詞的發音不同的詞根,不僅發音獨特,從詞根的構成上來看,它們也不是對現有詞語和語素的再利用,它們是一套原創的元音和輔音的組合體。毫無疑問,dooce這種來源的詞根畢竟是少數(即人們為了描寫某種時尚的發音而杜撰出來一個錯別字,然後用此錯別字為自己的博客命名,dooce因其博客而得名)。當然,絕大多數詞根並非來自博客的起名人。

一種最常見的新詞根來源就是擬聲詞(onomatopoeia),即發音類似於其所指的聲音的單詞,例如,呼嚕聲、叮噹聲、嘔吐、昏迷、低音揚聲器以及高頻揚聲器。但擬聲詞能發揮的作用相當有限,它只適用於有噪聲的事物,而且就連一個聽起來十分相似的事物,擬聲詞也未必派得上用場。與事物發聲的自然輸出相比,擬聲詞更多地受語音模式的管轄,就像我們在下面的漫畫中看到的不同語言中動物的叫聲也不同。

Robotman?United Feature Syndicate, Inc.

比純粹擬聲構詞更方便的是聲音象徵(sound symbolism),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詞的發音僅僅“提醒”人們這個聲音所指的某個方面。長詞可能會被用於指稱較大或較粗糙的事物,節奏不連貫的詞用於鋒利或迅猛的東西,用口腔或喉嚨深處發音的單詞用於很久以前或在很遠的地方發生的事件。例如,比較this(這兒)與that(那兒)、near(近處)與far(遠處)、here(這裡)與there(那裡),等等。圖5-1中的兩個平面圖是一個聲學或發音語音學的暗喻,在世界上絕大多數的語言中,它們都可以被發現。實驗證明,人類對模式非常敏感,即使是虛構的詞語模式也不例外。下面請你猜一猜,這兩個圖形哪一個可能是malooma、哪個是takata?

圖5-1 語音學的暗喻

大多數人都會贊成左邊的是takata,因為尖狀圖形提醒人們尖尖的聲音;右邊的是malooma,因為霧狀的形狀會讓人們想起縹緲的聲音。假如我告訴你,漢語中的“重”(heavy)和“輕”(light)讀平調或降調,現在你來猜猜,哪個讀作qīng、哪個讀作zhòng?我想,大多數英語使用者都能猜得出來,那就是qīng對應著light, zhòng對應著heavy,反之不然。人們已不止幾十次地“發現”過這種聲音象徵,而且,每一次的發現者們都聲稱,這一發現證明了索緒爾倡導的“任意性音意結合原則”是錯誤的。事實上,這些發現並不能真正駁倒索緒爾的觀點,因為,你永遠也無法從一個詞的詞義中預測出它的發音,你也同樣無法從它的發音中預測出詞義。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當人們創造或改造一個新詞時,聲音象徵一定是構成他們創作靈感的一部分。

語言中還存在一種更為普遍的現象——象聲詞(phonesthesia),擬聲和聲音象徵是它的種子。在這類詞語中,整個詞類共享著同一個微弱的語音和一個微妙的含義。舉例來說,英語中,許多單詞都有一個sn-音,這個音與鼻子有關,可能是因為當你發這個音時,幾乎可以感受到鼻子的皺起。這類詞包括有關鼻子本身的單詞。

snout(鼻子);類似鼻子的器具,如snorkel(潛水通氣管)、snoot(聚光鏡頭筒,引導射光的錐狀體);與鼻子有關的指稱行為和事件的詞語,如sneeze(打噴嚏)、sniff(嗅)、sniffle(鼻塞)、snivel(流鼻涕)、snore(打鼾)、snort(噴出)、snot(鼻涕)、snuff(鼻煙)、Snuffleupagus(動畫人物,長鼻先生);還有往鼻子下面看,表示歧視某人的詞語,如snarky(尖刻的)、sneer(冷笑)、snicker(竊笑)、snide(暗諷的)、snippy(暴躁的)、snob(勢利)、snook(輕蔑)、snooty(傲慢的)、snotty(下賤的)以及snub(冷落)。

sn-還與迅速、秘密或貪得無厭的行為有聯繫,比如,snack(快餐)、snag(意外障礙)、snap(猛咬)、snare(陷阱)、snatch(搶奪)、sneak(告密者)、snip(剪斷)、snitch(順手牽羊)、snog(愛撫)以及snoop(窺探,或者它是一個表示多管閒事的單詞嗎)。

不過,這其中的依據遠不如sn-與鼻子有關的詞的依據那樣顯而易見。也許人們在sn-的發音中能夠嗅到一絲速度和柔和的味道吧,但這種解釋似乎有點事後諸葛亮的嫌疑,而且只能應用於英語的音節首輔音(onset)。象聲詞更有可能是從一些出於各種原因聯合在一起的相似詞語的一個共同核心中發展出來的。有些詞可能是聲音象徵的產物。有些可能是某個形態規則的化石標本,這個形態規則既有可能是活躍於本族語言初期的一條構詞規則,也有可能是活躍於外族語言(這些像聲詞的起源族的語言)中的一條規則。還有一些詞的出現可能純屬偶然,由於一種語言的語音結構只允許這麼多數量的元音和輔音的組合,因此它們就被隨意地安排在同一個語音空間裡了。但是,一旦這些詞語發現它們正在並肩攜手時,便會利用人類記憶所特有的物以類聚的聯繫本能吸引或生成新成員。在《詞與規則》中,我曾經向讀者介紹過“物以類聚”這種記憶特徵是如何催生出一族相似的不規則動詞的,比如,sing-sang(唱)、ring-rang(按鈴)、drink-drank(飲)以及wind-wound(纏繞)、find-found(發現)、grind-ground(磨碎),等等。這裡有一些其他輔音連綴,你可以對它們語音的象徵情況作出自己的判斷:

cl-黏著體或者相連的一對平面:clad(覆蓋的)、clam(鉗子)、clamp(夾緊)、clan(氏族)、clap(鼓掌)、clasp(扣住)、clave(劈開)、cleat(夾板)、cleave(裂開)、cleft(崩裂)、clench(握緊)、clinch(鉗住對手)、cling(附著)、clip(夾牢)、clique(小團體)、cloak(斗篷)、clod(土塊)、clog(阻塞)、close(親密的)、clot(凝塊)、cloven(劈開)、club(俱樂部)、clump(集群)、cluster(叢)、clutch(抓緊)。

gl-光線發射:glare(眩光)、glass(玻璃)、glaze(光滑面)、gleam(閃爍)、glimmer(閃光)、glimpse(一瞥)、glint(閃亮)、glisten(閃耀)、glitter(閃爍)、gloaming(黃昏)、gloss(光彩)、glow(發光)。

j-突然運動:jab(戳刺)、jag(狂歡)、jagged(起伏)、jam(擠進)、jangle(吵架)、jarring(衝突)、jerk(痙攣)、jibe(轉帆)、jig(抖動)、jigger(阻止)、jiggle(輕搖)、jimmy(撬開)、jingle(發出叮噹聲)、jitter(振動)、jockey(移動)、jog(輕推)、jostle(推擠)、jot(匆匆記下)、jounce(顛簸)、judder(顫抖)、juggle(變戲法)、jumble(混亂)、jump(暴漲)、jut(突出)。

-le小物體、小孔、小斑點的集合體:bubble(泡沫)、crinkle(條子泡泡紗)、crumble(麵包屑)、dabble(蘸)、dapple(斑點)、freckle(雀斑)、mottle(色斑)、pebble(卵石)、pimple(丘疹)、riddle(謎語)、ripple(波紋)、rubble(瓦礫)、ruffle(皺褶)、spangle(亮晶晶的小東西)、speckle(斑紋)、sprinkle(灑)、stubble(須茬)、wrinkle(皺紋)。

一些擬聲、聲音象徵、象聲詞的組合還催生出一系列空洞的詞語,在本書引言的結尾部分,我曾列舉過這些言之無物的詞語。

當孩子們對詞語突發奇想時,象聲詞便在他們的心中復甦了。作家勞埃德·布朗曾經給我講過他女兒琳達的一些發明:

水嘩嘩啦啦地(drindling)流進了下水道。

一隻老鼠沿著踢腳線飛快地竄過(scuttered)。

我那時正和那群男孩子們摸爬滾打(scrumbling)著呢。

我要用(麵包)蘸(sloop up)肉汁。

為什麼奶奶的臉皺皺巴巴(crimpled)的呢?

用手搖晃燈泡的時候,它為什麼會發出細小的“絲絲”聲(ringle)呢?

有趣的是,象聲詞還為比較語言學提出了一個可愛的難題:在世界各種語言中,為什麼butterfly(蝴蝶)很少分享同一個詞根呢?以西歐的語言為例,我們發現德語中的蝴蝶是schmetterling、荷蘭語是vlinder、丹麥語是somerfugl、法語是papillon、西班牙語是mariposa、意大利語是farfalla、葡萄牙語是borboleta。令人費解的是,這些語言中的幾乎所有其他類的詞語都不規則地共享著某些詞根。舉例來說,英語的cat(貓)在上面提到的各種語言中分別為katze、kat、kat、chat、gato、gatto、gato。不難看出,butterfly這個詞在世界各種語言中都是獨創的,這個詞往往會有一個疊音,最常見的是b、p、l或者f的疊音,就像希伯來語中的parpar、意大利語中的farfalla、巴布亞語中的fefe-fefe所表現的那樣。就好像人們期望這些單詞可以振翅高飛一樣!當然,並不是“蝴蝶”的所有名字都是象聲詞,我們也發現了暗指蝴蝶特徵的名稱,這些特徵有些是真實的,有些則是虛構的。在英語中,蝴蝶被描寫成一種黃油色翅膀的兩翼昆蟲,或者是吃黃油的昆蟲,或者排泄物像黃油一樣的昆蟲。民間詞源學認為butterfly是flutter-by(飄過)的首音誤置詞(spoonerism),這種解釋儘管很有吸引力,但遺憾的是,那不是真的。為什麼各民族文化不願意共享這些隱喻和典故呢?這個問題的答案無從得知,不過,我倒很喜歡語言學家哈吉·羅斯(Haj Ross)的遐想:

始於一隻前途未卜的毛毛蟲,最終卻以一對美麗得令人瞠目結舌的翅膀完成了蛹變成蝶的全過程,加之人們意識中無法忘懷的翩翩舞姿,蝴蝶所呈現給世界各個文化群體的是一種獨特而強大的概念/意象。各種文化均將蝴蝶尊奉為旋乾轉坤的完美象徵,幾乎沒有哪個民族情願接受其他民族賦予這個神話般造物的充滿詩意的名字。每種語言都在尋找自己的雋言妙語來讚美蝴蝶的一生所帶給人們的絕妙啟迪。

近幾十年來,象聲詞在那些一夜成名的英語詞根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例如:

bling(錦衣珠寶)、bonker(瘋狂)、bungee(蹦極)、crufty dongle(混沌電子狗)、dweeb(白癡)、frob(小物品)、glitzy(炫目的)、glom(一瞥)、gonzo(瘋狂的)、grunge(蹩腳貨)、gunk humongous(一大堆黏狀物)、kluge(異機種系統)、mosh(狂舞)、nerd(呆子)、skuzzy(小型計算機接口)、skank(卑鄙小人)、snarf(狼吞虎嚥)以及wonk(書獃子),等等。

當然,這些單詞遠非“蝴蝶”那樣抒情。當象聲詞的鬆散聯繫被應用到較長的語言組合中時,它們還將成為品牌命名的一種不可忽視的資源。過去,公司常常以下面一些方法來為自己的品牌命名:公司創始人的名字(福特、愛迪生、西屋電器等)、表達公司之龐大的主題詞(例如,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美國鋼鐵公司等)、代表新技術的混合詞(例如,微軟、傻瓜相機、寶麗來自動顯影電影設備等)、公司意欲傳達的比喻或換喻(例如,黑斑羚、新港、公主、開拓者、反叛者等)。如今,它們正在尋求用人造的拉丁和希臘新詞來傳達自己產品的某種難以言表的好品質。這些人造詞語由詞語片段構成,而這些詞語片段則是一些被認為可以傳達某種品質、無須親自體驗便可以被感知的語素。Griffy(格裡菲),這個名字令讀者與動畫家的困惑(第二自我)產生了共鳴。Acura(阿庫拉,本田的一款車型)——準確的?尖銳的?這些含義與轎車品牌又有什麼關係呢?Verizon(威瑞森通信)——一個名副其實的新視野嗎?它是否意味著良好的電話服務將一去不復返了呢?Viagra(偉哥)——男性雄風?充滿活力?充滿生機?我們是否應該將其設想為令一個男子每次射精都瀑布般一瀉千里呢?最臭名昭著的例子當屬美國菲利普·莫裡斯母公司(以萬寶路香煙聞名)的更名——Altria(奧馳亞集團),這大概是為了轉變該公司曾向一些見利忘義的地區和國家出售讓人上癮的致癌物質的醜陋形象吧。

Zippy-Bill Griffith.King Features Syndicate.

未命名,還是無以為名

現在我們對新詞的語音命名從何而來的問題已經有了一些瞭解,接下來擺在我們面前的另一個難題就是,究竟哪些含義需要命名呢?換言之,命名的動因是什麼呢?

常言道:“需求是發明之母”(Necessity is the mother of invention),這句老生常談為我們眼下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最直接的答案。有人可能會想,新單詞應該被用於填補詞語的空缺:一個人人都想表達,但卻沒有現成貼切的詞語可以表達的概念。人們只要偶然聽到某個專有名詞,如攝影、滑板運動、街舞以及任何一個學術領域的術語便會認為,總會有人提供新詞來滿足交際上的需求。例如,上一代的大多數人對現如今普通計算機用戶使用的命令幾乎聞所未聞——打開調製解調器、重啟、運行隨機存取存儲器、上傳、打開瀏覽器,等等。在聲稱男女平等的時代,假如沒有“女士”這個詞,那怎麼能行?

不過,請別忘了,我們還有另一句諺語:“假如所有希望都能變成駿馬,那叫花子也就有坐騎了”(If wishes were horses, beggars would ride)。語言中的許多空缺甚至拒絕被填充。我們在引言中已經遇到過兩個這樣的例子:一個是指稱21世紀頭10年的詞,另一個是形容未婚異性戀的同居伴侶的詞。此外還有許多其他拒絕填補空缺的例子。比如,一個用於替代he(他)或she(她)的性別中立的第三人稱代詞——幾個世紀以來,人們曾先後提出過60種建議(例如,na、shehe、thon、herm,等等),但沒有一種得以採納。再如,指稱一個成年子女的術語;指稱子女配偶雙親的一個集體名詞(例如,意地緒語中的machetunim);指稱一個你學了100次也記不住的事實的術語;指稱在火車上或在機場休息室裡一個坐在你旁邊一直衝著手機大吼大叫的笨蛋的名詞;指稱堆積在車輪後面並落了車庫一地棕色的、令人噁心的雪塊的詞語;指稱黎明時分憋了一肚子的尿液讓你無法繼續睡覺,而你又困得實在不想起來上廁所的術語,等等。

英語中如此之多的詞語空白甚至催生出一種幽默類型。喜劇演員裡奇·霍爾(Rich Hall)給了我們這樣一個詞sniglet(這個詞本身就是一個例子),意為“本應存在,但實際卻不存在的一個單詞”,請看下面一些例子。

elbonics,名詞。兩個人在電影院暗爭一個扶手的行為。

peppie,名詞。一家豪華餐廳的服務員,他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隨處看看顧客是否需要胡椒粉。

furbling,動詞。在機場或銀行,即使沒有人在排隊,還是沿著繩索隔出來迷宮般的通道前行的人。

phonesia,名詞。折騰半天撥打電話號碼,結果在接通對方的時候,卻忘了要和誰通話。

不過,這些sniglet(本應存在,卻不存在的單詞)並不是首創。在它們之前,我們還有liffs(蘇格蘭一個小鎮的名字)。1983年,作家道格拉斯·亞當斯(Douglas Adams,以《銀河系漫遊指南》[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著稱)和電視製片人約翰·勞埃德(John Lloyd)出版了《Liff的意義》(The Meaning of Liff)一書,這本書是基於以下的觀察著成的:“在生活中(實際上是在蘇格蘭的小鎮Liff中),存在著成百上千的詞語空缺,比如,描寫某些共同體驗、情感、情景,甚至那些廣為人知的物體的詞語。與此同時,卻又到處充斥著無所事事的閒置詞語,它們不過偶然出現在路標上用來指示地點而已。”於是,亞當斯和勞埃德決定將那些指稱人跡罕至之地的地名用於為那些沒人命名過的體驗加標籤,請看下面這些單詞。

sconser,名詞。指稱一個人一邊和人聊天,一邊環顧四周,伺機尋找自己更感興趣的人。

lamlash,名詞。指稱酒店梳妝台上放置的、令人乏味的信息文件夾。

shoeburyness,名詞。指稱當你坐在一個還留著別人體溫的座位上時的那種難以名狀的不適感。

hextable,名詞。指稱在某人的收藏中發現的、讓你立刻就能意識到自己永遠也不能跟他們一起外出的記錄。

《詞語逃兵》(Word Fugitives)是語言專家芭芭拉·沃拉芙(Barbara Wallraff)所著的一本關於娛樂造詞的歷史的書,也是她在《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中的同名專欄集,沃拉芙一反《詞語逃兵》專著的表述方式,在專欄中,她要求讀者們提交一份詞語空缺表,然後其他人來設法填補這些空缺。

形容你在對自己的孩子說話時,意識到你的語氣聽起來很像你自己的父母的詞語:déjà vieux、mamamorphosis、mnemomic、patterfamilias、vox pop、na-gativism、parent-riloquism。

形容一個不確定的時刻,你本應該介紹兩個人,但卻記不起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的詞語:whomnesia、persona non data、nomenclutchur、notworking、mumbleduction、intro-ducking。

形容辯論結束三個小時後才想起來的一個機敏的反擊:hindser、stairwit、retrotort、afterism。

形容那種每個人都經歷過的瞬間困惑,即當手機來電鈴響,但誰也不知道是誰的手機在響的詞語:conphonesion、phonundrum、ringchronicity、ringxiety、fauxcellarm、pandephonium。

《華盛頓郵報》的“風格邀請賽”專欄偶爾要求讀者通過改變一個現成詞的字母的方式來填補詞語的空缺。

sarchasm,名詞。辛辣諷刺的作者與百思不得其解的讀者間的鴻溝。

hipatitis,名詞。終端服務器冷卻。

Dopeler effect,名詞。當一些愚蠢的想法突然而至時,你會傾向於認為它們很精明。

Beelzebug,名詞。凌晨三點鐘,化身蚊子的撒旦闖入你的臥室,你又無法將它趕走。

此外,還有下面這個經常在電子郵箱中流傳的題為“增加你的猶太詞語”的詞彙表。

yidentify,動詞。儘管一些名人的名字為聖約翰、柯蒂斯、戴維斯或泰勒,但人們仍然能夠識別出他們的種族本源。

mishpochamarks,名詞。在親吻了所有叔叔、阿姨、表兄、表妹後,臉上留下的口紅和化妝品的痕跡。

santa-shmanta,名詞。給猶太兒童的解釋:為什麼在其他各國都在慶祝聖誕時,他們卻要慶祝光明節。

meinstein,名詞。我的兒子,真正的天才。

儘管這些詞多少給人們帶來一絲望梅止渴般的快感,但這種以娛樂方式打造出來的詞語絕大多數都不會成為語言中的永久成員。它們也很少會像deshopping(出於使用一次便要求退貨的意圖而購買商品者),或者preheritance(在世的父母為子女提供經濟援助而不必以遺產的方式將財產留給他們)那樣被“年度詞語”徵集。我在引言中曾經提到過,美國方言協會每年都會選出一些最引人注目、最有用、最可能流行的新詞。一項對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年度詞的跟蹤調查表明,社會專家們對流行詞的預測水平幾乎可以和小報靈通人士持平。有些詞是針對政客的冷嘲熱諷,隨著政客的淡出而變得黯然失色,比如,to newt(紐特)和to gingrich(金裡奇)。另一些以某個可愛的語素構成的新詞,就像從人們記憶中逐漸淡出的那些曾令人激動一時的相關事件一樣漸行漸遠,舉例來說,-razzi指一個咄咄逼人的追捕者,這個詞綴流行於1997年,即戴安娜王妃因躲避狗仔隊(paparazzi)的追蹤而不幸遭遇車禍身亡那一年;drive-by大約流行於1996年,即比爾·克林頓反對drive-by deliveries(即美國婦產醫院在新生兒出生24小時後就不再對母子負責的慣例),這個詞是從drive-by shootings(飛車射擊)衍生來的。還有一些包含了一項發明的錯誤名稱的新詞:notebook PC(筆記本電腦),在日常交流中,人們仍然用laptops稱呼它、s-mail,隨著它的來源snail mail(蝸牛郵件)的黯然失色而漸漸被人遺忘、W3,人們錯誤地以為World Wide Web(全球資訊網)會簡化成這種形式、information superhighway(信息高速公路),這個詞與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有關(指刊登有關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相關消息的網站)、Infobahn(德語:信息高速公路),等等。

事實上,新詞的命運是一個不解之謎。填補了詞語的空缺並不能保證它們可以流傳下來;也不能保證它們具備另外兩個賣點特徵:簡潔性和透明性。說WWW所需的時間要比說World Wide Web的時間還要長。然而,無論我們反覆多少次地發這9個音節,它就是抵制被更短一點的音節,如triple-dub、wuh-wuh-wuh和sextuple-u所替代。

就透明性而言,面對start up(啟動)和restart(重啟,這兩個術語用於操作系統的菜單)這兩個言簡意賅動詞的挑戰,新動詞boot up(啟動)和reboot(重啟)仍然堅守著自己的陣地,儘管事實上沒有多少人知道boot(引導、踢)暗指的是什麼。Boot(引導、踢)並不是“對著你的電腦猛踢一腳”的意思,在我做博士研究的那個年代,它指的是“計算機技術中生代時期電腦的開啟方式”。那個時代的微型電腦簡直就是一張白板,它甚至不能從磁帶或磁盤上讀取自己的操作系統。你得將程序和數據按字節逐個輸入,為此,你還得在一個前端面板上安裝一堆轉換開關,字節中的每一個二進制位表示為1或0,這些1和0的組合構成程序指令或者數據塊。即使對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研究生來說,這也過於單調乏味了,為了簡單起見,你也可以裝配一個只有幾個字節的短小程序,給出計算機所需的一些信息,然後用穿孔紙帶輸入計算機即可。那些字節隨後會合成一個略大一些的程序,告訴計算機怎樣加載磁帶上剩餘部分包含的操作系統。紙帶前端的小程序被稱為“引導裝入程序”(bootstrap loader),這是因為它的自動載入功能會讓人們想起那句老話lift yourself up by your bootstraps(憑自己的力量重新振作起來)。這整個過程被稱為“啟動”(booting up)你的電腦。也許你覺得這聽起來有點像民俗詞源學的杜撰,就像“國王應允的私通”(FUCK)那樣,不過,我確實見證了那個時代,我可以發誓,這個詞就是這麼流行起來的。

艾倫·梅特卡夫(Alan Metcalfe),美國方言協會前董事長,《預測新單詞》(Predicting New Words)的作者,曾經對為什麼有些詞得以廣泛流行,而另一些詞卻銷聲匿跡這種現象做過解釋。他用FUDGE這個縮略詞總結了自己的看法:F代表頻率(Frequency)、U代表不要太惹眼(Unobtrusiveness)、D代表使用者和使用情景的多樣性(Diversity of users and situations)、G代表其他形式和含義的生成性(Generation of other forms and meanings)、E代表概念的耐久性(Endurance of the concept)。這雖然是個良好的開端,但實際上,它提出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還要多。所有詞語均源自一個始創者,因此我們可以說,它們的頻率(F)和使用者的多樣性(D)均始於1。不過在流通過程中,一些詞的使用頻率和多樣性得到不斷的提升和擴展,問題是,這種現象是個事實,而這一事實正是我們需要解釋的問題本身,它並不是成因,因此,它不能用來自我解釋。相同的循環解釋也威脅到了梅特卡夫提出的新詞形(一詞多義)的生成性(G),例如,blockbuster(轟動)從指稱一個大炸彈引申到指某種商業性的巨大成功。事實上,越是高產詞,越容易一詞多義(參見第2章),因此,這個問題很有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一個詞語的成功會使這個詞變成更好的新詞義的生成者,而不是像梅特卡夫所說的,一個詞的生成能力決定著它的成功。同樣,概念的耐久性(E)也不是對一個詞的生存境況的合理預測。儘管現在我們很少有機會談論cabooses(守車)、flappers(蒼蠅拍)、zoot suits(左特套服)和Cold War(冷戰),但如果需要的話,這些詞就在那裡,它們隨時恭候人們的召喚,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現在,讓我們再來看看梅特卡夫的“不要太惹眼”(U),事實上,它是給娛樂造詞者以及“年度詞語”的裁決者們的一句言簡意賅的提醒,即絕大多數招搖過市的詞最終都會被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中,而真正的贏家卻波瀾不驚地融入了語言的大潮。當然,前面提到的sniglets、liffs以及word fugitives中的大多數詞都聰明反被聰明誤了,這注定了它們終將被拋棄的命運。還有那些由詼諧的記者們有感而發所創造出來的妙語,儘管它們曾一度令“年度詞語”的評判者們眼前一亮,但其中的大多數還是未能逃脫被淘汰的厄運。舉例來說,Brown-out形容糟糕的緊急情況處理,它讓人想起卡特裡娜颶風過後的那位聯邦應急管理局局長;flee-ancée指稱一個珍妮弗·威爾班克斯式的逃跑新娘,珍妮弗·威爾班克斯(Jennifer Wilbanks)曾在2005年一夜成名。幽默作家吉利特·伯吉斯(Gelett Burgess,1866—1951)1907年創造的blurb和bromide這兩個詞的運氣還算不錯,可是alibosh(公然的謊言)、quisty(耐用但不漂亮)、cowcat(活著浪費空氣死了浪費土地的人)和skyscrimble(八卦)就沒那麼幸運了。

即使有人甘願使出渾身解數來傳播一個新詞,以此來填補某些詞語的空缺,但老百姓還未必願意領這個情。2000年,概念藝術家米勒杜斯·美尼塔斯(Miltos Manetos)注意到,在產品設計學中,英語缺少一個形容高科技審美的詞,比如,“新蘋果第三代MP3播放器真的X”以及一個指稱由科技驅動的藝術媒體流派(例如,視頻藝術、電腦繪圖、數字動畫)的詞語,如“我們的美術館展示了X派新藝術家的作品”。美尼塔斯希望找到一個既可以做形容詞又可以做名詞的詞來填補這一空缺。本著他正在命名的那場藝術運動的精神,他特意聘請了品牌推廣公司Lexicon Branding(就是那家設計了奔騰、賽揚、起亞遠航、美國磁通公司和雪佛蘭阿雷羅品牌名稱的公司),希望該公司的計算機算法和從事語言研究的員工能為他提供一些候選詞。在隨後得到的候選詞名單裡,米勒杜斯選中了其中的neen這個詞,neen在希臘語中的意思為“現在”。在紐約一個大型藝術館中舉行的一次發佈會上,米勒杜斯隆重地推出了這個詞,與會者包括新聞記者、批評家以及一個包括我在內的評論家組。我當時的預測是,這個詞不大可能流行,因為它是個錯誤的象聲詞,它的共鳴過於傾向sn-音詞或者像小孩子奚落人時發出的nyah-nyah和neener-neener。不幸的是,我的預測後來被證實是對的(只要谷歌一下neen就能驗證這一點),事實上,作出這樣的預測並不難,因為任何過於惹眼的新詞最終都逃不脫被淘汰的厄運。

儘管如此,也不是每一個新詞最終都會被摒棄,因為有些新詞非常詼諧且自我。英語最近接納了podcast(播客)這個新詞,意為“下載到數字音樂播放器的音頻節目”,它是iPod(蘋果公司音樂播放器)和broadcast(廣播)的雙關語;另外還有blog(博客),即Web log(網絡日誌),blog利用的是blob(難以名狀的一團)和bog(沼澤)的無定形態(amorphousness),並以20世紀70年代校園俚語的風格對一個詞音節進行了漫不經心的切分,如shroom(mushroom,蘑菇)、strawb(strawberry,草莓)、burb(suburb,郊區)和rents(parents,父母)。加拿大人將一加元硬幣戲稱為loonies(潛鳥),是對硬幣背面的“潛鳥”的一種嘲諷。當二加元硬幣進入流通時,它立即被戲稱為toonie。數十年前,英語中有Yuppie(雅皮士),指專門居住在城市的年輕人,後來又衍生了hippie(嬉皮士)、Yippie(雅皮士)和preppy(預科生);還有couch potato(成天靠在沙發上看電視的懶蟲)、palimony(分居撫養費)、qwerty(標準的傳統鍵盤);當然,還有那個最愚蠢的spam(垃圾郵件)。這也算不上什麼新生事物。Soap opera(肥皂劇)發明於20世紀30年代;hot dog(熱狗)於19世紀90年代出自一個校園裡對熱狗所含原料的惡搞;gerrymander(改變選舉區)則更早,它發明於1812年。動詞razz(冷笑)和名詞raspberry(咂舌聲,舌頭伸出發出粗魯的噪聲)並不是擬聲詞。它們從倫敦腔的押韻俚語中炮製出來,這種詞的發音特點是,用一個短語代替一個單詞,該短語與這個詞相諧音,並且押韻的部分被省略掉了。比如,用loaf(麵包)代替head(頭,head → loaf of bread → loaf),或用apples(蘋果)代替stairs(樓梯,stairs→apples and pears→apples)。按照相同的邏輯,如果我告訴你raspberry是raspberry tart的縮略語,你應該就能想像出raspberry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了。

儘管這些詼諧的發明偶爾會取得成功,但在指出“不要太惹眼”是新詞能夠成功留存於語言的常見條件時,梅特卡夫實際上已經認識到了某種東西的存在。然而,這種東西並不是“不惹眼”本身,而是一種能夠滿足詞語的認知要求的能力。並不是所有在我們心裡一閃而過的東西都有詞義所需的連貫性和穩定性。對於一個可命名的概念來說,它通常會指稱一類有序的事物,或者是一起在任何情況下都有一定規則可循的事件。此外,與專有名詞不同,一個可命名的概念還必須是類屬的(generic),而不能是個別的(particular)。舉例來說,新通用名詞latte-drinker(拿鐵飲用者),指的是一類通常喝拿鐵的人群(比方說,見過世面的城市青年),而不是指稱某個此刻正在喝拿鐵的人。這解釋了為什麼在下面的句子中,“拿鐵飲用者”可以毫無矛盾地被使用:“除了並不真的喝拿鐵外,克雷格是個徹頭徹尾的拿鐵飲用者。”(但你卻不能說:“除了並不真的喝拿鐵外,克雷格從哪種意義上說都喝拿鐵。”)詞語往往用於描寫有機整體(如“兔子”,而不是“未分離的兔子身體”)、穩定的品質(如“綠色”,而不是“2020年之前是綠色,之後是藍色”)、自然種類、由一次狀態改變或目標改變而終結的事件、具有某種功能的產品;也用於描寫由顯著因、果、手段或方式的行動。詞語是供那些在我們所斷言的事件中發揮作用的參與者使用,而不是供斷言本身所使用的。因此,一個句子可以有真假之分,而詞卻沒有。

鑒於詞語的以上特性,充滿趣味的新詞往往顧此失彼——注重趣味性卻忽略了精確性,它的趣味性並不是構詞精巧所致,而是由於構造者對所命名的事物的評論,換言之,它實際上並不是在給事物命名,而是在對事物進行主觀評價。以典型的年終新詞列表為例,egosurfing(自我搜索)、celanthropist(名人慈善家)、infomania(過分沉迷於檢查電子郵件和短信)、security mom(一個特別關注恐怖主義活動的選民)、ubersexual(一個不僅陽剛而且敏感,具有社會意識的異性戀男子)、greenwashing(一種意欲讓公司看起來有很強環保意識的公共姿態)。這些詞確實是符合社會潮流的新聞報道,你幾乎可以感覺到這些造詞者用胳膊肘輕輕地碰著你說:“看啊!互聯網正在改變著我們的生活!”——或者說性別角色、高科技、恐怖主義、環保意識正在變革著我們的生活方式。

那些站在自己立場上的sniglets(本該有卻沒有)以及其他相關詞語的造詞者們,他們其實是在說“你不討厭……”、“那不太傻了麼……”或者“你有沒有注意到……?”事實上,通過把這些瞬間的評價打包進一個詞裡,這些造詞者們所做的就是對自己的評價進行再評價。他們總是說:“這種現象如此普遍、如此容易識別,它實在值得擁有一個專屬於自己的詞語!”我認為,這些造詞者對詞語心理學和俏皮話的非法利用才是造成這類新詞幽默詼諧的真正原因。不幸的是,這也正是他們創造的新詞無法留存在語言中的原因所在,他們同時也搞砸了這些詞。假如你在沒人排隊的情況下,沿著銀行的隔道線自行排隊走向窗口;或假如在公交車上,你坐在了一個還留著別人體溫的座位上,你可能會覺得自己很愚蠢,不過,人們談及這些情景的機會畢竟比評論覺得自己有多傻的機會還要少得多。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大部分sniglets都用於描述錯誤和愚蠢的行為(比如,purpitation意為“從雜貨店的貨架上拿下來東西,當不想要的時候,把它隨手放在其他擺貨區”),對於做荒唐事的人來說,這可能是一種慰藉,但對於這些詞來說,它們卻很難成為由一個標準動詞劃分的事件類型。

退一步說,即便掌握了所有這些知識——構成工具、詞語空缺、聯覺音語境以及詞語的概念要求,我們仍然無法預測一個新詞什麼時候會選擇一個詞根。餘下的不解之謎將引導我們以全新的方式來認識文化與社會,不過,在此之前,我們還得先回到史蒂夫之謎的那個話題上。

引爆流行的神秘力量

史蒂夫和其他嬰兒名字的興衰史告訴我們,對於一個名稱來說,僅憑悅耳的聲音和一個可命名的概念還不足以達到流行的目的,這之外一定還有什麼其他因素。命名一個孩子應該是我們能夠想像的、為一種語言增添新詞語的最簡單的例子。父母可以隨意選擇語音,社團也會尊重他們的選擇。即便如此,給嬰兒命名還是暗藏著一種神秘的力量,這種力量不僅決定著一個單詞的流行趨勢,也許還能解釋為什麼有些詞能夠成功流行起來,而其他詞卻沒這麼幸運。

在某些方面,命名一個孩子與創造其他詞語是有區別的。我們從來沒有遇到一個本應存在卻不存在的人名(比如,一個可憐的孩子,他的父母一直就沒能抽空為他取名);我們也不會拒絕接受一對父母為他們的孩子選擇的名字,只不過偶爾會給那孩子取個暱稱而已。大多數時候,父母在給孩子取名時,會從常見的名字中挑選一個,他們一般不會臨時杜撰。但因為給自己的孩子取名是人類最純粹、最民主的行為,而且有關嬰兒名字的數據精確又豐富(美國社會安全管理局保留著一個自19世紀80年代起至今的全美人名數據信息庫),這些名字為人們瞭解詞語流行趨勢提供了一個信息寶藏。

一個人不一定要叫那個名字才會瞭解這個名字的興衰史。假如僅說出一個人的名字,大多數人也能預測出而不只是猜測出她的大致年齡。一個叫埃德娜、埃塞爾或貝莎的人,一般會是個上了年紀的人;蘇珊、南希或者黛布拉可能是一個處於生育期的少婦;詹妮弗、阿曼達或者希瑟應該是個30多歲的年輕女性;伊莎貝拉、麥迪遜或奧利維亞應該是個孩子。我曾寫過一篇題為《猜她的年齡》(Guess Her Age)的文章,因為女孩名字的變化比男孩的更快:羅伯特、大衛、邁克爾、威廉、約翰、詹姆斯等名字始終都有人在用。不過,即便就男性的名字來說,如果讓你猜測伊桑、克拉倫斯、傑森,當然還有史蒂夫的年齡,猜中的概率也會比投飛鏢的中標率要高。當然,名字也並不都有流行週期——在許多社會中,嬰兒必須以聖人或祖先的名字來命名,而且許多家長仍舊想方設法用世系味道濃重的名字為他們的兒子取名;而相比於兒子,女兒名字中的宗親味道則略微淡一些。不過,不管怎麼說,名字的使用情況總會有一些波動,而且在20世紀時,西方國家的這種波動率呈迅速攀升的趨勢。

和我父母一樣,大多數父母都不記得在給自己的孩子取名前,他們是否因為曾聽過哪個嬰兒的名字,於是就給自己的孩子也取了那個名字。他們往往會說,他們曾有一個最喜歡的親人或心目中的人物;或者他們會說,他們只是喜歡那個名字的悅耳聲音。但當他們去托兒所接孩子,招呼著他們的“泰勒”或“佐伊”時,3個小孩的同時回應仍會讓他們大吃一驚。事實證明,他們本以為細緻審慎的選擇,到頭來也是其他成千上萬的父母們深思熟慮的選擇。萊布尼茲曾經這樣寫道,如果你看到兩個時鐘顯示著同一個時間,那麼這種情況可能有3種解釋:首先,它們的同步是連接它們的一條軸或線所致;其次,它們的同步是一個負責保證它們同步的熟練表匠不斷調節的結果;最後,它們的同步歸功於自身極其相似的運作機制。假如父母們不是通過彼此效仿來協調他們的選擇的話,那麼,其他那兩種備案又是什麼情況呢:一種受外因影響,另一種出於品位而獨立開發出了相似性?

就外部因素而言,我們立刻就可以把那些常常被其他品位和時尚援引的各類影響排除掉。在與妻子一起給他們的女兒取名“瑞貝卡”之後,社會學家斯坦利·李柏森(Stanley Lieberson)驚奇地發現,有太多太多的同齡人也給他們的女兒取了同樣的名字。在這件事情的啟發下,他出版了一本書,取名為《品位的問題》(A Matter of Taste)。他很清楚,單憑呼籲像他一樣可能用這個名字給自己孩子命名的父母們是不能解釋清楚這個名字的發展態勢的:

國家檔案登記處從來沒有贊助過任何有關“國家瑞貝卡協會”的廣告宣傳活動,當然,它也從未做過任何詆毀那些爭相使用這個名字的人的事。“瑞貝卡”的興起與其他名字的退落所呈現出的激烈的競爭態勢與“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之間的競爭並不完全一樣。無論沃爾瑪還是內曼·馬庫斯都沒有促銷過這個時尚潮兒的名字,也沒有哪個廠家肯因為你給女兒取名“瑞貝卡”而為你打折優惠。

當然,此外還有其他可能的外部影響因素。關於嬰兒命名發展趨勢的一個最流行的民間說法就是,家長們給自己的孩子命名時,常常會受英雄人物、領袖、演員或演員所扮演的角色的影響。希拉裡·克林頓曾說過,她的父母是以攀登珠峰第一人的名字給她取名的。但她出生於1947年,而當時埃德蒙·希拉裡(Edmund Hillary)還只是一個默默無聞的新西蘭養蜂人,他是在1953年才登上珠峰的,那一年希拉裡·克林頓已經6歲了。

李柏森仔細研究了嬰兒名字的興衰隆替與公眾眼中著名人物(無論是現實生活中的還是虛構的)的宦海沉浮之間的關聯。他研究的幾乎所有例子都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在一個名人橫空出世之前,他被命名的那個名字就已經處於上升的態勢了。而這個名人的出現也進一步推動了這個名字的流行態勢,使它的流行度再創新高——李柏森稱之為“曲線騎乘”(riding the curve)。不過,它並不是最初引爆這個名字的導火索。

以“瑪麗蓮”為例,這個名字在20世紀50年代相當受歡迎,很多人都會認為,這要歸功於瑪麗蓮·夢露的名望。遺憾的是,夢露之前的幾十年,這個名字的使用率就已經開始飆升了,而且在1946年,當珍妮·貝克(Jeane Baker)用它做自己的藝名時,這個名字就已經相當流行了。事實是,在夢露成名之後,這個名字的流行度已處於下降趨勢。對此,人們猜測這還是夢露的功勞:在循規蹈矩的20世紀50年代或女權主義初期的60年代,人們不希望用一個性感女星的名字來命名自己的女兒。不幸的是,這種猜測又是個錯誤——20世紀30年代,這個名字就達到了流行的鼎盛期,而當夢露一夜成名時,它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了。

在李柏森調查的一些例子中,一個真實的或虛構的名人還真能帶來一個新名字。20世紀60年代,英國引入了一部情景喜劇《家有仙妻》(Bewitched),劇中一個女巫的丈夫名叫達倫(Darren),在此之前,英國人連聽都沒聽過這個名字。還有麥迪遜,這個當前已經名列最受歡迎女嬰名字第三位的名字之前根本就沒有被用來命名過任何女孩,直到1984年《美人魚》(Splash)上映後,情況才發生了轉變。電影《美人魚》中,達麗爾·漢納(Daryl Hannah)扮演的美人魚爬出了東河,在路標上發現了“麥迪遜”(Madison)這個詞,於是便用它做了自己的名字。此外,李柏森還發現了一些由著名的名字引發的突發性變遷。在20世紀30年代,“赫伯特”呈下降趨勢;與此同時,“富蘭克林”則處於上升趨勢;而自那以後,“阿道夫”便徹底消失了;眾所周知,這3種情況都是事出有因的。不過,總的來說,名人名字的斷續性主要是人們的認知錯覺。人們在回想起一兩個這樣的例子,例如,名字由於名人而聞名、許多嬰兒都用同一個名字命名時,於是他們便推測說,第二種情況是第一種情況的成因。當然,他們無法為了確保時間的正確性而按照年代來排序名字;也無法回憶起一些反例,例如,成千上萬的嬰兒本應該也被命名為漢弗萊、賓、卡裡、赫蒂、葛麗塔、埃爾維斯等(但他們卻沒有被這樣命名)。人們並不擅長區分因果關係。編劇們必須用更合理的名字為他們的角色命名,而志向遠大的演員則必須為自己選擇一個耐人尋味的藝名。很顯然,他們承受著與當今准父母們為孩子取名時所承受的同樣的壓力。

那麼,其他像民族主義、宗教、性別角色等這樣更大的社會趨勢對命名又會有什麼影響呢?這個問題的結論仍然有悖於你的想像力。最近幾十年見證了《聖經》中一些人名的復甦,比如,雅各、約書亞、瑞秋、莎拉等。對於這種現象,幾乎每個人的第一個猜測都是,它反映了宗教在美國社會生活中的復興。不幸的是,李柏森的研究卻表明,在此期間,《聖經》中人名的使用趨勢與宗教活動的走勢恰恰相反。而且,與未用《聖經》中的人名為子女命名的父母相比,那些選擇了這些名字的父母並不比其他人更信奉宗教。相比之下,女權主義對命名的影響似乎會更大一些,遺憾的是,實際情況也並非如此。例如,自20世紀70年代起,一些基於花名的女孩名開始沒落(如玫瑰、紫羅蘭、菊花);但與此同時,其他同樣基於花名的女孩名卻變得越發受歡迎起來(如百合、茉莉)。在繪製那些由男孩名加小詞綴派生出的女孩名的流行趨勢時,你也可以選擇任何一種流行走向:一些呈下降趨勢,例如,羅伯塔、寶拉、弗裡達;而另一些則呈上升趨勢,比如,埃裡卡、米凱拉、布麗安娜,當然還有斯蒂芬妮。

造成這種世俗認知與事實之間差距的原因是,多數人的文化變革理念都是錯誤的。他們認為,變革是由可預測的外部因素所影響的結果,例如,政府、廣告商、名人、經濟、戰爭、汽車、技術等外部因素。不僅如此,他們還認為,文化變革是易於理解的,換言之,他們認為,人們可以用解釋個人行為方式的方法來解釋整個社會的行為方式。

THE STUFF OF THOUGHT 語言與思想實驗室

作家愛德華·特納(Edward Tenner)曾經記錄過一個與這種世俗認知謬誤有關的實例。在20世紀60年代之前,在公共場合,大多數男人都會戴一頂淺頂軟呢帽,當然,今天幾乎沒有哪個男人會戴那種帽子了。那麼,這到底是為什麼呢?事實上,對於這個問題的猜測從未間斷過。有人說,是約翰·肯尼迪在其總統就職典禮之後首先開了不帶禮帽的先河。有人說,人們搬到郊區居住後,他們要在汽車裡花好多時間,因此,他們的腦袋就不再像以前那麼冷了,而且戴著個軟呢帽也不方便從汽車裡出出進進。還有人說,男人留長髮已經成為一種個性標誌,他們不想把頭髮藏起來,更糟的是,如果戴著帽子,他們還得忍受“帽頭”的尷尬。此外還有一種強調自然的說法,認為帽子代表了自然的不完善性。還有人認為,帽子與政治體制有關,而年輕一代反對政體。也有人認為,文化開始轉向對青年人的推崇,而帽子只與老年人有關。

在有關社會發展趨勢的報道中,這種流行社會學的解釋隨處可見。遺憾的是,所有這些解釋都是錯誤的。如果你對男性帽飾在過去幾十年裡的流行趨勢做一下定量研究,你就會發現,自20世紀20年代起,它一直處於穩步下降的趨勢(20世紀60年代剛好見證了它的最後一搏,當時帽子的佩戴情況剛好降到了臨界點以下)。這種下降趨勢恰好與同期婦女佩戴帽子和手套的下降趨勢平行。在上面那些流行社會學的解釋中,沒有一種說法與這些事實的編年史相符。可以說,那個時代確實有某種事情正在進行——那就是各個生活領域的繁文縟節正在日益減少,其中包括服裝、儀表、公共舉止以及稱謂語(例如,用名字代替先生、女士,或者某某先生)。換言之,任何一種外因或目的(戰爭、政治、經濟、科技)都無法穩步地將這種時尚趨勢從20世紀20年代推向21世紀以及其後的年代。針對女性裙長的定量研究也得出與此相同的結論。與大眾的觀點恰恰相反,儘管在過去的幾十年裡,裙長確實表現出了緩慢、平穩的跌宕起伏,但女性裙子的長短與股市、面料短缺、具有高度刺激性的廣告活動或別的什麼東西毫不相干。

李柏森認為,我們必須對到底應該如何解釋文化變革的問題進行重新思考。“趨勢”是指,數以百萬計的男男女女在對他人所做的決定進行預期與反應的同時,作出個人決定的集總效應(aggregate effects)的簡稱。這種效應催生了一種變革的內動力——一年中帽子佩戴的情形影響著下一年的情形。同時,它還促成了具有自身邏輯的其他各種趨勢,而不是去隨聲附和作為整體的社會選擇。

許多時尚——裙子長度、西裝翻領的寬度、尾翼、鬍鬚,當然還有嬰兒的名字經歷的都是此起彼伏的平滑波動,而不是從一個層面到另一個層面的突起突降,或是股市般的變化無常。雖然調用一個諸如動力或鐘擺運動的隱喻來解釋一種趨勢的變化並不是件難事,但我們還是需要對為什麼可以用這類隱喻,而不是其他類型的隱喻這一問題作出解釋。經濟學家托斯丹·凡勃倫(Thorstein Veblen)和藝術評論家昆汀·貝爾(Quentin Bell)指出,時尚週期可以用身份心理學來解釋。精英們想通過服飾將自己與凡夫俗子區別開來,但隨後,僅次於精英的人群也開始對他們的著裝打扮進行效仿,接下來是再下一層民眾的效仿,直到這種風格惠及黎民大眾為止。而當另一種新的時尚出現時,精英們又轉向了那種新時尚,於是,中產階級又開始模仿他們,然後是下層中產階級,以此類推,便形成了內部推動的無休無止的跌宕起伏的時尚大潮。(這不禁讓人想起了道金斯利用加熱器和冷卻器對另一種身份象徵的進化——即鳳凰雀尾巴的類比。)按照傳統,身份等級是用財富和階級來計算的,不過,在不同的圈子和團體中,它也可以由其他聲望指數來計算,比如,威望、時髦、精於世故。

李柏森補充說,一種時尚的前沿會盡可能一直朝著同一方向推進,因為任何回溯都將使潮人們企圖與眾不同的目的落空。這就是所謂的隱喻性動力(metaphorical momentum)。但它也有到達極限的時候——裙子再短也不能短過吊襪的束腰帶,裙擺再長也不會超過6米。屆時,精英們會被迫將這種風格反轉過來的。這就是所謂的隱喻性鐘擺(metaphorical pendulum)。聽起來,它似乎什麼都可以解釋,但這恰恰說明,它實際上什麼都解釋不了。不過,李柏森也指出,每當一種時尚潮流復興的時候,潮流先鋒們總會同時將一些“其他”變革引入其中。因此,新潮的裙子、鬍鬚、擋泥板永遠不可能與上一個10年的潮流式樣相混淆。

這又將我們帶回到名字的問題。與西裝翻領大小的流行趨勢不同,人名並不始終朝著一個方向發展,但它們之間確實存在許多共同的特徵:它們的音節首輔音(onsets)或音節尾(codas)的聲音、它們的詞源(希伯來語、拉丁語、希臘語、凱爾特語、盎格魯-撒克遜語)、它們的字面意思(鮮花、珠寶、武器、月份)、它們與名人的聯繫,等等。名字有著龐大的詞庫資源,它可以由小說來填補(“米蘭達”來自莎士比亞的《暴風雨》、“溫迪”來自《彼得潘》);由姓過渡到中間名,進而再過渡到第一個名字(比如,摩根和麥肯齊);外來名(例如,索伯漢、納塔莉亞、迭戈);通過加前後綴,例如,-a、-ene、-elle,非裔美國人則加La-、Sha-、-eesha(例如,Latonya、Latoya、Lakeesha,等等)。難怪不同階級和種族群體會從不同的名庫中選擇自己的“樣本”。

一方面,大多數父母想給自己的孩子取一個獨一無二的名字,以避免和周圍小朋友同名,山姆·高德溫(Sam Goldwyn)曾建議一個員工“千萬別給你兒子取名威廉。幾乎每個姓湯姆、迪克和哈利的名字都叫威廉”;另一方面,父母們又不想讓自己孩子的名字過於另類,免得讓人覺得這個孩子來自一個不諳世故或者離群索居的家庭。在這個時尚的一個極端上,我們有女演員瑞秋·格裡菲斯(Rachel Griffiths),她給兒子取名Banjo(班卓琴);魔術師佩恩·吉列特(Penn Jillette),為其女兒取名Moxie Crime-Fighter(魔蠍座·通天幹警);搖滾歌星鮑勃·吉爾道夫(Bob Geldof),他的三個女兒分別叫Little Pixie(小精靈)、Fifi Trixibelle(菲菲·特麗克絲貝利)和Peaches Honeyblossom(蜜桃·蜜花)。而在另一個極端上,美國有位拳擊手喬治·福爾曼(George Foreman),他的5個兒子都叫喬治。例外總歸例外,在選擇名字時,大多數父母都喜歡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不過問題是,由於每個家長都不想走極端,又都想與眾不同,結果就是,他們對孩子的命名如出一轍。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中小學裡到處都是叫蘇姍和史蒂夫的孩子,現在又到處都是克羅伊和迪倫。不過,請不必擔心,未來的父母們將會對這種史蒂夫或者迪倫過熱現象作出積極的回應,他們會找到一個全新的名字,從而將這一潮勢扭轉到另一個方向上去。這種動態不禁讓我想起了尤吉·貝拉(Yogi Berra)的那句酒店評語:“沒有人再去那兒了,那兒的人太多了。”嬰兒取名顧問們,比如帕梅拉·撒特蘭(Pamela Satran)試圖向家長們建議一些既不俗又不怪異的名字——也許是一些英雄的名字,例如,莫奈、柯法斯;或者某種顏色詞,比如,灰褐色或者蔚藍色。(Yogi[瑜珈信徒],聽過有人叫這名字嗎?)

象聲詞是挖掘中庸名字的強大勁旅。一個流行的名字將它的魅力傳播給那些與其共享同一個音節首輔音、音節或音節尾輔音的現成名稱。20世紀早期,珍這個名字引出了賈尼斯、珍妮特、簡、詹妮爾,這幾種名字各自都有許多種不同的拼法。卡羅爾引出了卡洛琳、凱倫、凱莉、卡拉、卡麗娜。最近,詹妮弗這個名字中的“詹”字催生了傑西卡和詹娜,“妮弗”則催生了希瑟和安布爾。李柏森指出,許多被歸因於名人效應的流行名字(珍妮特·蓋納、傑西卡·蘭格)確實只是對流行語音的追捧。因此,象聲詞有助於幫助我們瞭解為什麼一些名人的名字會漸漸石沉大海。舉例來說,20世紀60年代,達倫在英格蘭呈直線上升的趨勢,而其他電視角色的名字卻沒這麼幸運(例如,瑞奇和麥克斯韋),因為在當時,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英國男孩名字都是以n音結尾的。

在幾乎所有文化中,男孩與女孩的名字均有所不同,很顯然,這是性別在起作用。然而,性別在命名中所起的作用還不止這些。父母們偶爾會給他們的女兒取一個男孩的名字,也許是因為他們希望能有個男孩。不過還有一種更大的可能性,那就是,他們希望藉此暗示女孩子們要自立自強。不知道為什麼,這些名字往往會落在那些命中注定成為性感女星和模特的女孩子頭上(或者是她們自己選擇了這類名字),比如,德魯·巴裡摩爾、布萊爾·布朗、格倫·克洛斯、傑米·李·柯蒂斯、卡梅隆·迪亞茲、傑瑞·霍爾、達麗兒·漢娜、梅爾·哈里斯、詹姆斯·金、肖恩·楊(所有這些人的名字都是與她們同齡的女孩子所不常使用的)。要不是女權運動的進程已經持續了百年或者更長時間,它應該是對這種現象的一個最簡單的解釋。在20世紀初,貝弗利、黛娜、伊芙琳、蓋爾、萊斯利、梅瑞狄斯、羅賓、雪莉等名字主要用於男子。在這一時期裡,男女同名命名只是單方面的。一個男孩的名字一旦過多地被用於女孩,這個名字就失去了它自身的價值,這大概是因為父母們能夠接受將男孩的特徵賦予女孩,但卻無法接受將女孩的特徵賦予男孩。正如約翰尼·卡什(Johnny Cash)所說:“生活對於一個叫蘇的男孩子來說是件不易的事情。”

年齡是流行趨勢的另一個推動力。許多名字和聲音隨著它們主人的年邁而變得緘默,以至於最終被遺棄,因為家長們不想將他們的孩子想像成小老頭或小老太太。這就是許多這類名字的劫數吧,比如,埃塞爾、多蘿西、米爾德裡德以及以-s(斯或絲)結尾的名字,例如,格拉迪斯、弗洛倫斯、路易斯、多麗絲、弗朗西斯、艾格尼絲。一旦它們的主人過世或失蹤,這些名字便會失去它所固有的那種年邁的含義,並重新被人們召回,其條件是,它們必須符合新時代象聲詞的最強音。舉例來說,伊麗莎白、克裡斯蒂娜、約瑟夫就曾獲得過重生,假如你發現自己屬於馬克斯、玫瑰、山姆、蘇菲、傑克、賽迪中的一員,那麼,你不是在養老院長大的,就是在托兒所長大的。

我們所說的這些與一個新詞能否被接受有什麼關係呢?就像我曾說過的,在某些方面,名字與其他詞類是不同的。當名字被用於命名孩子時,每個人都會得到命名,但名字的資源庫是有限的,而且,一般來說,名字都是一成不變的;然而,當它被用於命名概念時,許多概念卻依然是難以名狀的,那些被命名的概念往往會得到一個新的聲音組合,而大多數年度詞語的存活時間都短暫得可憐。儘管如此,驅動人名時尚循環的內動力仍然部分地適用於造詞和其他詞類的接納。

前面我們已經領教過了公司及其商品的名稱時尚,從別克到野馬再到伊蘭特。此外,與名稱時尚一樣,青少年、校園、潮人俚語等時尚趨勢,例如,the cat's pajamas(卓越的人或物)、hep(玫瑰)、groovy(時髦的)、far out(激進的)、way cool(很酷)、phat(酷斃了)、da bomb(太牛了)也可以被準確地測定出來。還有另外一種時尚週期,它特別青睞那些表示最高級的術語。說話者總是想用自己的非凡經歷去打動他們的聽眾,於是,他們就採用了形容詞的最高級來描述它,遺憾的是,這種做法貶低了最高級的原始價值。因此,緊隨其後的說話者就只能求助於某個表示極度經驗的詞,從而創造出一個新的最高級,依此類推,一個螺旋式的語義膨脹就這樣產生了。很久以前,語言前輩們曾經對一些詞的原始含義進行了淡化處理,例如,terrific(引起恐慌)、fantastic(值得幻想)、tremendous(使人發抖)、wonderful(鼓舞人心的奇跡)、fabulous(虛構的顯赫)。最近幾十年間,人們又對下面一些詞的原始含義做了同樣處理,例如,awesome(了不起的)、excellent(優秀的)、outstanding(出色的),在英國還有brilliant(傑出的)這個詞。

此外,還有一個例子。人類生活中存在著一些領域,它們高度地受控於情感,比如,性、排泄、老年化以及疾病等,用於這些概念的術語往往運行在我所說的“委婉跑步機上”(euphemism treadmill)。由於與某個令人堪憂的概念間的聯繫,它們會被玷污,於是人們便用另一些未被污染的術語來取代它們,然而,這些術語也同樣逃脫不了被污染和取代的噩運。舉例來說,toilet原本是個表示身體護理的術語(例如,toilet kit[如廁工具包]和eau de toilette[盥用水]),後來被用來指稱排泄設備和場所。隨後,它又被bathroom(浴室、廁所)取而代之,於是就出現了下面這些荒唐的說法,例如,The dog went to the bathroom on the rug(狗在地毯上如廁)、In Elbonia, people go to the bathroom on the street(在艾爾波尼亞[9],人們在大街上如廁)。當bathroom再次遭到玷污後(例如,在一些廁所幽默中),它又被滔滔而至的其他術語所取代,例如,lavatory(盥洗室)、WC(洗手間)、gents’(男洗手間)、restroom(更衣室)、powder room(化妝室)、comfort station(公共廁所)等。與此類跑步機式循環術語類似的還有其他類術語,例如,指稱殘疾人的lame(跛足的)、crippled(致殘的)、handicapped(有缺陷的)、disabled(不能自理的)、challenged(受到挑戰的);指稱令人不悅的職業的garbage collection(垃圾回收)、sanitation(環境衛生)、environmental services(環保服務);指稱學術活動的gym(健身)、physical education(體育)、human biodynamics(人類生物動力學);指稱受壓迫少數民族的colored(有色人種的)、Negro(黑人的)、Afro-American(美國黑人的)、black(黑人的)、African American(非裔美國人),等等。

在時尚大潮面前,即使是科學也只能隨波逐流。人們原本以為科學家們會用希臘語和拉丁語為他們的發現命名,比如ligand(配合基)、apoptosis(細胞凋亡)、heteorskedasticity(異方差性),結果出人意料的是,這些術語首先讓位給了英語中的那些遁詞(circumlocutions),例如,frequency-dependent selection(依賴頻率的選擇)、secondary messenger(第二信使),進而又讓位給了更加異想天開的引喻,比如,quark(夸克)、Big Bang(宇宙大爆炸)以及Sonic Hedgehog(音蝟因子)——一種以視頻遊戲角色的名字命名的基因,而現在,它已經讓位給了截詞(hip truncations),例如,物理學中的brane theory(膜理論),其中的brane截自英語單詞membrane(薄膜)。

請注意,時尚的潮漲潮落並不是決定一個詞語存亡命運的唯一內動力。即使一個新詞的品位保持穩定,其成功與否仍然取決於詞語流行病理學(lexical epidemiology)——一個新詞從始創者到一個新的採用者的傳播方式。當然,這個人還將繼續將其傳播給下一個使用者,一傳十、十傳百,輾轉無窮。最終,這個新詞要麼漸漸消失,要麼被地方的流行方言所接受,這取決於瞭解它的那個人一天之內對多少人談及過它,還取決於聽說過它的那些人對它的關注及樂於記憶的程度。就像真的流行病那樣,人們很難預料究竟結果會如何。換言之,一個新詞在上口度、熟悉度、可信度,或者第一個採用者的魅力等方面的細微差別,決定著它最終能否打進一個語言社團並被人們世世代代相傳下去的命運。在這個背景下,梅特卡夫提出的那5個成功秘訣(即FUDGE)中的頻率性和多樣性才有了真正的意義。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我們對詞語和人名傳播途徑的考察顛覆了傳統的文化起源與發展觀。20世紀,人們將文化看成是一種追求目標、發現意義以及刺激反應的超有機體(superorganism),它既可以是人類進行操縱的犧牲品,也可以是人類參與干預的受益者。然而,作為一種典型的文化實踐活動,名字的興衰命運並不符合這種文化模式。儘管名字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遷,但它們卻並不反映其他社會趨勢,也不受其他榜樣的推動。它們所受到的唯一一次影響來自於那條“麥迪遜大街”,其結果是,發生在那條大街上的一系列離奇的美人魚事件使得麥迪遜這個街名成為全美第三流行的女孩名。要想搞清楚這些現象,我們必須對人性在命名決定中所表現出的特徵進行仔細觀察——地位心理學、家長心理學以及語言心理學,再加上之前的命名者們的選擇結果以及前面提到過的觀念流行病心理學(epidemiology of ideas)——一個幾乎還不存在的學術領域。

在1978年出版的《微觀動機與宏觀行為》(Micromotives and Macrobehavior)一書中,經濟學家托馬斯·謝林(Thomas Schelling)呼籲人們關注一些突發的、非必要的社會現象,這些現象往往出現在人們進行個人選擇時,因為這些個人選擇會影響到其他人的選擇。謝林提到的一個例子是城市被隔離的方式。一個城市被隔離開來,並不是政府的隔離政策所致,也不是人們只希望和自己的同族住在一起,而是沒有人願意成為自己居住區中的少數外族人之一。出於避免被邊緣化的目的,當一個個家庭不斷地搬進搬出的時候,它們就成了這個社團的一部分,並影響著其他家庭何去何從的選擇。最終,黑人與白人兩個截然不同的社團出現了,也就是說,無論哪種社團都不是誰設計出來的,或者是誰需要的。謝林提到的另一個例子有關車道被堵:當現場的每一個司機都放慢幾秒車速並伸出脖子去觀望一場交通事故時,車道就有可能被堵住——這是一場假如司機們之前沒有放慢車速看熱鬧的話,沒有人會接受的、為了擺脫擁堵所進行的討價還價。謝林還解釋了在人們的個人決定相互影響時,這些模式就產生了的原因:

如果你的問題是交通太擁堵了,那麼你本人就是交通問題的一部分。如果你因為喜歡人群而加入一個人群,那麼你就為這個人群增加了一員。如果你因為那些和你的孩子一起上學的小學生而將自己的孩子從學校帶走,那麼你就帶走了一個和“他們”一起上學的小學生。如果你為了讓自己的聲音被聽到而提高嗓門,那麼你就增加了其他人為了讓他們的聲音能被別人聽到而發出的更高的噪聲。當你剪短你的頭髮,你所改變的只是其他人對人們留了多長頭髮的印象。

最近,在一本名為《引爆點》(The Tipping Point)的暢銷書中,記者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Malclm Gladwell)將謝林的觀點應用到一些社會趨勢的解釋中,例如,識字率、犯罪率、自殺率、青少年吸煙率的變化。傳統觀點將以上每種趨勢都歸因為外部社會力量,例如,廣告、政府計劃或各種榜樣模式。事實上,它們的真正驅動力並不是這些外因,而是個人選擇、影響及其反饋等內部動力在起作用。嬰兒的命名以及普遍意義上的事物命名為我們提供了另一個佐證,在這個佐證中,一種大規模社會現象——語言組合,出人意料地從眾多彼此影響的個體選擇中浮出了水面。

乍看起來,一個名稱似乎很簡單——它不過是一個語言社團共享的聲音和含義的結合體而已。然而,當我們走近它的工作原理,展現在我們面前的卻是一個無限廣闊的人類經驗領域。在之前寫的那些書中,我曾對名稱是如何在一個人的大腦中表徵的問題進行過反覆探討。我也曾為一個人到底能夠瞭解多少詞語、兒童習得詞語到底有多迅速、詞語的構造到底有多優雅、大腦對它們的識別到底有多難等問題而驚歎不已。在本章前面的部分,我們已經看到了概念結構在捕捉詞義時表現出的精確性和抽像性。在這一節中,我們又看到了名字是如何將我們與我們頭腦之外的世界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一個名字從命名者那裡獲得含義,該命名者首先選定一個聲音,用它來指稱一個個體或一類事物,然後再將他選擇的這個聲音傳遞給一系列意欲用同樣方式使用這個聲音符號的人們。而這個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會將我們捲入到一起具有諷刺性意味的事件當中去。指稱行為以及複製它的意圖將我們與現實直接連接在一起,而絕不僅僅是將我們與我們對現實的設想連接在一起,儘管人們可能會覺得我們很難把這兩者區分開來。以將一種巨大的矛盾壓縮進人類社會生活的方式,一種聲音的選擇將我們與社會緊密地聯繫在了一起,而這個矛盾正處於人類隨波逐流與匠心獨具的兩種不同慾望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