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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反恐戰爭的執迷

我們可以看見,布什對反恐戰爭的執迷促使他走向一條危險的路,這是已故參議員名言所揭示的一條道路,「用極端手段捍衛自由,並非罪惡;以溫和步伐追求正義,不是美德」。於是布什在沒有任何法律明文依據的情況下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對美國人民進行國土內部監視。在這項龐大資料採集工程的任務中,國家安全局將自電話及網絡上監聽擷取的大量資料交給聯邦調查局分析,工作量實際上超出了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能力範圍,聯邦調查局根本無法負荷有效處理這類情報的工作量。

根據《紐約時報》在2006年1月的詳盡報道,這類監測工作必須「從後門進入」美國本土負責轉接國際電話的主要電信交換中心,因此須取得美國最大電信業者的秘密合作。《時代》雜誌的揭弊報道透露出,在不受法律束縛或國會查核及平衡的情況下,將這樣的權力賦予總統的做法本身即是過度。這例子也被用來比較布什與尼克松,他們都認為總統可以凌駕法律,尼克松曾「在20世紀70年代解開拴住境內監視惡犬的皮帶」,而他為此辯解的理由是,「總統做一件事時,就表示那件事不是非法的」。布什和尼克松不僅說法類似,關於總統可不受懲罰的想法也如出一轍。

我們從布什首開先例使用了副署聲明,也可窺知布什認為總統職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副署聲明是指在對國會通過的法律行使同意權過程中,總統申明他有不服從他剛簽署這項法律的特權。布什運用這策略的頻率遠多於美國歷史上的其他總統,總次數超過750次:每當議會通過的法案和他對憲法的詮釋有衝突時,他就會運用此策略以違反議會決議,麥凱恩提出的反刑求修正案施予個人限制即是其中一例。

然而最近一項最高法院的判決限制了總統的職權,布什對行政權的主張也因而受到挑戰。這項判決公開譴責布什政府計劃讓關塔那摩監獄的被拘留者在軍事委員會(法官席)前受審,此做法既未曾受到聯邦法授權,同時也違反了國際法。《紐約時報》的報導指出:「這項判決是布什政府大肆擴張總統權力舉動以來所遭遇到的最大挫敗。」

矛盾的是,當布什政府亟欲將恐怖主義的邪惡掃出這世界時,所作所為卻讓自己成了「當權之惡」的最佳範例。這是個將痛苦加諸於人,使人受苦至死的政權,卻想要用官方,理性、有效率的程序來掩飾其行為本質——為達到他們自認為位階更高的目的而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