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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備忘錄

在2002年8月1日美國司法部發表的一份被媒體稱為「刑求備忘錄」的備忘錄中,以狹隘的方式定義「刑求」,刑求不再是指某些具體作為,而是由其最極端的後果來定義。這份備忘錄中主張身體疼痛的強度必須「等同於某些嚴重的受傷情形,如器官衰竭、身體功能障礙或甚至是死亡所帶來的疼痛」才叫做刑求。根據這份備忘錄的說法,如果要以酷刑罪名起訴任何人,必須要是被告具有造成「嚴重身心疼痛或受苦」的「特定意圖」才行。「心理折磨」則被狹隘定義為僅包括導致「具有持久性之重大心理傷害,例如持續數月或數年」的行為。

備忘錄中繼續堅稱早期批准的1994年反刑求法可被視為違憲,因為這個法令與總統的最高統帥權力互相牴觸。司法部的法學者們還提出其他指導方針賦予總統重新詮釋日內瓦公約的權力,以符合布什政府在反恐戰爭中的目的,在阿富汗被捕的好戰分子、塔利班士兵、基地組織嫌犯、暴動分子以及所有被圍捕並移送拘留所的人,都不被當成戰俘,因此無法享有任何戰俘的法律保護。身為「敵方非武裝分子」的他們會被無限期囚禁在世界上任何一座拘留所中,既沒有律師也不會以任何特定罪名起訴。此外,總統顯然批准了中央情報局的一個計劃,計劃的目的是讓高情報價值的恐怖分子從這世界上「消失」。

雖然我們只握有間接證據,但這些證據是可信的。舉個例子,詹姆斯,賴森在他《戰爭狀態:中央情報局及布什政府秘密的一頁》(State of War: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CIA and the Bush Administration)一書中做出結論,他指出關於中情局涉嫌使用極端的新訊問策略,「在層級非常高的政府官員之間有個秘密共識,他們將布什隔離開來,並讓他能夠推諉毫不知情」。

關於布什和他的法律顧問團隊的關係,另一個較不仁慈的說法來自法學家安東尼·劉易斯(Anthony Lewis),他在完整回顧所有可參考的備忘錄後說道:

備忘錄讀來像是個流氓律師寫給黑手黨大佬,內容是建議如何規避法律而不被逮到監獄。這備忘錄的主題簡直就是怎樣避免被起訴……而另一個更令人深深感到不安的主題是總統可以下令對犯人動用酷刑,即使這受到聯邦法律以及國際反刑求公約禁止,而美國正是這公約的締約國之一。

讀者們已經和我一起讀過這裡簡單介紹的相關資料(包括虐囚事件調查報告、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報告等資料),現在將繼續一起閱讀這二十八個由布什的法律顧問、拉姆斯菲爾德、鮑威爾、布什以及其他人所發表的《刑求備忘錄》,這些文件為阿富汗、關塔那摩及伊拉克等地的刑求預先鋪設了一條合法之路。由卡倫·格林伯格(Karen Greenberg)和約書亞·德拉特爾(Joshua Dratel)將完整的備忘錄書面記錄編成一本長達1249頁的書,書名為《刑求報告:通往阿布格萊布之路》(The TorturePapers:The Road to Abu Ghraib)。這本書揭露了布什政府的法律顧問群對法律技術的曲解與誤用,它讓我們深刻瞭解到:「在這全世界最法治化的國家裡為保護美國人民貢獻良多的法律技術,竟可被誤用於邪惡的目的。」

法律學教授喬丹·鮑斯特(Joadan Paust,前美國陸軍軍法處上尉)針對幫忙正當化刑求拘留者的布什法律顧問寫道:「從納粹時代以來,我們就再也沒有看過這麼多法律專家如此明確涉及與戰俘待遇及訊問相關的國際罪行。」

在一長串的顧問名單中,排在最上頭的是總檢察長阿爾貝托·岡薩雷斯,他協助完成一份法律備忘錄,對於「刑求」做了如上述所言的重新詮釋。直到阿布格萊布虐囚照片被公之於世後,岡薩雷斯和布什總統才公開譴責這份備忘錄,認為它對於刑求的概念做了最極端的詮釋。岡薩雷斯對於在反恐戰爭架構下擴張總統權力所做的貢獻,並不亞於極具影響力的納粹法學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施米特提出如何在非常時期讓執政者擺脫法律束縛的觀點,協助希特勒擱置德國憲法並賦予他獨裁權。岡薩雷斯的傳記書寫者指出,岡薩雷斯其實是個可愛的人,他向你走過來時的樣子就像個「普通人」,一點也看不出有什麼虐待狂或心理病態傾向。然而,他的制度性角色所發表的備忘錄卻是造就公民自由被擱置以及殘酷訊問嫌疑恐怖分子的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