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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2

因為戀童癖的英文是 Pedophilia,所以我把下面這個案例中的男主角簡稱為Ped。

就從他第一次案發說起吧。

那是一個初秋的傍晚,Ped勸說鄰居家兩個 5歲的小女孩隨他到水庫玩耍。他拉著她們的手走在庫壩上,那個季節那個時候,庫壩及周邊地區可以說空無一人,有的只是一路上斑駁的苔蘚、鳥屎和靜靜的湖水。不知什麼原因,也許是感到害怕,其中一個小女孩突然掙脫他的手跑掉了。Ped並沒有多加理睬,他領著剩下的小女孩繼續向壩的盡頭走去。

到了預想的位置後,Ped突然將她打倒在地,猥褻了女孩兒。

回到家後,Ped很快被告發並抓住了,那一年他 18歲。由於一系列原因,Ped後來並沒有被重判,他只是勞教了 9個月就被放了出來。

至此,Ped的第一次案發以一個非常輕微的代價終結了。

就在他被釋放出來後不久,他開始緊鑼密鼓地計劃著下一次作案。這一回不幸降臨到了一個獨自在 Ped家附近玩耍的 7歲女孩的身上。Ped瞄準目標後就上前誘騙女孩,女孩天真地答應了隨他而去的要求。

接下來發生的是,行至一條無人小路時,Ped突然緊緊抓住了女孩,卡住了她的喉嚨並把她拖到旁邊小樹林裡。可還沒來得及實施性侵犯,他就發現女孩的臉色開始變青,呼吸困難,由於擔心她真的死掉,Ped沮喪地收手了。

過後女孩驚慌失措地跑回家,隨後便失去了知覺。女孩的媽媽在女兒身上發現多處瘀紫和擦傷,並在腹部下方看到一個青灰的手印。儘管檢查中並沒有發現性侵犯的證據,但由於是累犯,並且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比較大,情節惡劣,Ped這次被判了 6年零 8個月。

風花雪雨,一年又一年,在 Ped將近 30歲的時候,他終於再次從牢中出來了。

此時的他已經臭名昭著,所以 Ped選擇搬到一個新的地方居住,但他的生活並沒因此有新的開始。

最後的事情是在 1994年 7月 29日的晚上,Ped鄰居家 7歲的小兒子球球出去找小朋友玩後就再也沒有回來,接下來的二十幾個小時裡,警察、鄰居、球球的家人及朋友,甚至包括 Ped都在尋找球球,但是一無所獲。

直到有目擊者稱,他最後見到球球時,球球和 Ped在一起,因此 Ped就有了重大嫌疑。經過一番審問,他終於承認是自己掐死了球球,並拋屍於一個下水井。

對於殺害球球的過程,Ped如是說:「我只是想摸摸他,然後親吻了他,當我脫下他的褲子撫摸他時,球球開始激烈地反抗並大聲叫喊,我怕被別人聽到,就用手掐住了他的脖子,沒想到他後來就沒氣了……」

Ped被捕後,警察還在他的房間內發現了大量的色情與虐童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