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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說謊的形式

謊言是經過思維和推導之後的複雜反應,是歸屬於大腦中的高級功能管理,其邏輯複雜程度非常之高,下面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1.說謊形式一

問題:你是不是獲得過專業比賽的冠軍?(積極信息)

說謊的回答:是。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屬於捏造,目的是趨利。因為這個專業比賽冠軍的頭銜,能夠帶來更多的收益(精神上的被崇拜和被喜愛,或者物質上的獎勵)。

如果回答:沒有。那麼說謊的可能性就比較小。否認自己擁有這種好的頭銜,不能趨利,不能避害,沒有說謊動機。

2.說謊形式二

問題:你是不是偷偷挪用過公司的錢給自己消費?(負面信息)

說謊的回答:沒有。

直接否認負面信息,目的是避害,逃避可能面臨的懲罰(精神層面的不信任,或者物質層面的處罰、開除)。

如果回答:是。那麼說謊的可能性就比較小。承認自己犯過錯誤,會引起懲罰,或者失去獲得利益的機會,沒有說謊的動機。

不過,上面的兩個例子,只是一層邏輯的直接判斷,如果事件本身的規則就很複雜,或者被測試人有什麼宏大的欺騙計劃,則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我們把上面的兩個謊言複雜化一些

第一道問題:你是不是獲得過專業比賽的冠軍?

如果回答「沒有」,是不是一定就是實話?這可太不一定了。

比如存在這樣的一種規則,只有非職業選手(業餘選手)才能參加這項比賽,大家都是業餘的,比賽選手在同一水平區間內,比賽勝利了,獎金很豐厚。這個時候,就會出現專業的選手隱藏自己的履歷,以強欺弱,獲得好處。趨利!

第二道問題:你是不是偷偷挪用過公司的錢給自己消費?

如果回答「是」,也有可能是在說謊。

其實,錢是朋友(兒子、老婆、女友、上司)挪用的,自己很乾淨,但是為了保護朋友(朋友安全潛伏下去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實現更大的利益,自己認也就認了。傳說中老大作案,小弟自己跳出來頂包就是這種情況。一方面迅速擺平整個事情,不但自己將來能上位,全家老小也能得到很好的照顧(安家費),否則的話,自己和家人還可能遭到迫害。這種複雜規則下的說謊,趨利和避害兼具。

11.4 微反應分析謊言的方法

我們可以使用最簡單的一個案例來解釋這個獲取和判斷的過程。

假設,一個人不小心掉落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腳被砸傷。

他立刻出現痛苦的表情,同時蹲下查看和緩解傷口痛感。這些都是不設防的生理反應。

此時如果問他:「你疼嗎?」

出於種種原因,他可能會回答:「沒事,不疼。」

那麼,他在說謊。

認知=疼痛,我們可以通過表情和動作,非常清楚地得知他感受到的疼痛很劇烈。

表達=「沒事,不疼。」表達與認知矛盾,所以判定他說謊了。

對於微反應而言,與上述例子的區別僅僅在於,我們需要觀察的反應沒有疼痛那麼明顯,行為人可能會做出非常努力的抑制和掩飾,導致真實的生理反應和情緒反應被大幅削減。但是,只要沒能完全抑制和掩飾住,這些流露出來的勝利反應和情緒反應是有規律的,可以用於判斷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和感受,甚至是他的評估和判斷。

然後,就可以和行為人所明確表達出來的內容進行比對,結果一目瞭然。

例如,你所聽到的行為人語言,全部都很謙虛、低調、順從,但是你能夠注意到,他在講這些話的時候,微微用力地捏緊了拳頭,就可以判斷出語言表達和情緒反應不符,語言想表達弱勢的服從,而身體的小動作卻出賣了大腦中的憤怒,由此可以判斷出行為人的語言表達是一種偽裝。

這時,他語言中的內容可信度降低,更重要的是,他的態度在「說謊」。很多刑事案件和反貪案件中,判斷嫌疑人在細枝末節的信息上是否說謊不是最重要的任務,而是精準掌握嫌疑人的態度,也就是主觀意圖。一旦被狡猾的嫌疑人用策略和演技牽著鼻子走,就可能喪失戰機,甚至前功盡棄。

綜上所述,為什麼不能用簡單的公式來判斷一個人是否說謊呢?因為說謊的本質是表達和認知相矛盾。想戳穿謊言,必須要知道主觀認知是什麼,表達的又是什麼,二者缺一不可。 而通過一個公式就直接認定謊言,顯然是非常幼稚的想法,經不起驗證。

我們在本書和《微表情》中所學習的所有技術,其目的都是為了間接判斷行為人的主觀認知。這些生理反應和情緒反應能夠映射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再加上刺激源中包含的信息,只要能把二者之間建立因果關聯,行為人主觀認知就會顯現在我們面前。

那時,戳穿謊言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能夠根據對行為人主觀認知的判斷,合理制定應對他們的策略。

簡單點說,學會分析微反應,就可以學會怎麼跟各種人打各種交道。

11.5 設計好的謊言怎麼破?

有預謀的案件實施者,大多都是用心之人。更有心思縝密者,作案之後會消除證據,串通相關人,並設計好反偵查的一切說辭。當然,是他們認為的「一切」。

雖然不可能做到客觀上的萬無一失,但這種反偵查的預案和先於偵查方的重重動作,的確會給偵查方帶來很大的麻煩。不過,道和魔的尺、丈交替間,正是不斷提高人類社會的文明水平的核心動力。

我們回到訊問的環節中來,研究一下嫌疑人的謊言。

如果嫌疑人已經提前編造好了非常細緻的應對策略,包括說辭和表現,那麼還有可能戳穿他的謊言嗎?

答案是可以。有兩個原因提供強大支持。

第一個原因是,司法偵查的前提是收集有部分證據和線索。在有證據或線索的前提下,部分事實是不能靠謊言來掩飾的,聰明的嫌疑人也不會這麼做,他們最常用的伎倆是從邏輯上合理化這些證據或線索指向的事實,而不是否定。

第二個原因是,在合理化的過程中,即使心思特別縝密,嫌疑人也不可能像解釋真相那樣,用非常透徹的、細緻的信息支撐起一個邏輯鏈條。常言道,要彌補一個謊言,需要千百個新的謊言。在案件中的每一個信息點,都和其他信息點間存在多角度的聯繫,想要修改其中一個,就會造成「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邏輯關聯。

我們用一個生活裡的例子,來幫助理解。

假設,有人說:「我愛吃牛肉。」

我們可以通過不斷深挖這句話後可能存在的邏輯鏈來確認他有沒有說假話。

問1:「為什麼愛吃牛肉?」

答1:「因為牛肉蛋白質高。」

問2:「牛肉蛋白質比雞肉還高嗎?」

答2:「我看過的資料是這麼說的。」

問3:「什麼資料呢?」

答3:「……」

隨著三層邏輯鏈條的層層深入,會引發回答者越來越複雜的反應,幾何級數地增大他的大腦負荷。並不是說,如果他其中某一層邏輯鏈條回答不上來,就代表他說謊了,因為說真話的人也有可能很不耐煩地甩你一句「有病吧!管得著嗎?」但是,越是用心想證明自己在說真話的人,反應越複雜,這已經是大量證據支持的結論。

所以,在刑事案件的偵查訊問中,即使嫌疑人做好了萬全的準備,也只是他自己認為的「萬全」,而不可能是客觀上的「萬全」。說謊之前能夠準備好三層解釋的人,已經算是心機深沉、絕頂聰明了,數量不多。大多數人只會準備一層邏輯用以敷衍。

準備的應對預案越複雜,在交鋒的時候,大腦要負擔的壓力就越大。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實驗來讓大家體會一下。

實驗案例

說謊的原始模型

實驗內容: 被試需要計算兩輪,每輪10道10以內的加法口算題,每輪單獨攝像記錄被試的反應用以後期比對。

實驗規則:

第一輪,要求被試回答正確答案;

第二輪,要求被試回答錯誤答案;

對第二輪中回答的錯誤答案,有如下限制:

1不能超出[1,10]這個整數區間。例如,提問1+1等於幾,不能回答2345。

2不能重複算式中的計算引子。例如,提問2+3等於幾,不能回答2或3。

在實驗中,可以使用最簡單的一組題目,形如: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2=?

具體數字和順序,可隨機調換,只要正確結果在[1,10]區間內就好。

對被試的實驗要求: 盡量控制自己的表現,如果兩輪錄像中表現一致,沒有明顯差異,則獲得實驗勝利。

在這個實驗中,第一輪被試說的是實話,而第二輪中,被試說的則是謊話。

以「1+1=?」為例,在第二輪中,當被試聽到題目時,首先會計算出正確的結果為2,但限於實驗規則,不能說2,這就造成了「真實認知(2)」和表達的矛盾,符合謊言定義。

如此簡單的謊言素材,一方面成年人都能夠輕鬆計算出每一道題的正確答案,另一方面在說這些「謊言」的時候,不會涉及被試的利弊得失,不會給被試造成直接的心理負擔(如害怕或愧疚),所以看成是最原始的謊言模型。

通過實驗後比對錄像可知,即使在如此純粹的謊言模型中,被試也無法保證第二輪的反應與第一輪完全相同,時間延遲加長、眼動增加、笑場等異常反應層出不窮。

究其原因,是因為謊言的加工處理,給大腦帶來很大的消耗,至少是講真話時腦負荷的幾倍。大腦首先要計算出正確答案,然後要根據複雜的規則逐一驗證迴避,最後要按照合理自洽的邏輯表述偽造的內容。如果再加上說謊時的厭惡、恐懼、愧疚或憤怒等情緒干擾,以及被追問所造成的應答壓力,可能會造成大腦擔負數十倍於講真話時的負荷。

綜上,即使面對的是編造好的「完美」謊言,只要做到兩點,就可以佔據先機,不為所騙。

1像對方那樣思考,對高度疑似謊言的問題,做好充分的反說謊預案,挖掘四層、甚至五層的邏輯鏈疑問;

2用不同的節奏和角度提問,用多樣性的刺激源來控制提問的走向。

希望本書介紹的指標和方法,能夠幫助您看穿層層偽裝,保護自己的利益,提高和他人交流的效率。

祝大家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