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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什麼是說謊

心理應激微反應最炫酷的一個應用,大概就是識破謊言了。

很多小朋友對「微表情」「行為科學」以及「肢體語言」等這些詞有強烈的興趣,就是因為在電視劇和電視節目中,這項技術可以看穿任何人的謊言。不愛動腦筋的小朋友看完之後,怎麼分析的、為什麼壞蛋就說謊了,都不記得,能記住的就只是一些公式,形如下列:

1眼睛向左表示回憶,眼睛向右表示編造;

2男人的鼻子裡有海綿體,抹鼻子就代表想要掩飾;

3如果一個人用輕蔑回應提問,說明提問問對了;

4先點頭後搖頭,典型的模稜兩可;

5單肩聳動表示不夠自信,說明他在說謊;

6注射了肉毒桿菌面部不會動,不能分析微表情;

7手指的方向和眼睛的方向不一樣,這個人在說謊;

8抱臂,這個人在說謊;

9連續撇嘴兩次,這個人在說謊;

十眨眼突然增多,這個人在說謊;

……

可惜,這些讓小朋友樂此不疲的「標準」,都是錯的。

對,都是錯的!我非常負責任地說,它們都是錯的!

它們都是觀眾和網友的整理,比如根據美國電視劇「LIE TO ME」的劇本整理所得,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還是整理的字幕組翻譯出來的中文版本。再加上中文電視劇的跟風,良莠不齊的各種「神技」就全都混雜在一起,出現在當今的各種書籍和網文中了。

越是這樣告訴你能「一招制敵」的神技的書籍,越是不負責任的複製和粘貼,作者自己都沒搞明白,就能在網絡上複製粘貼出十幾萬字。這樣的書,翻翻、看看、笑笑,放回去就可以了。

「微反應能識破人的謊言嗎?」

「可以。」

「那憑什麼人家都是錯的,就只有你是對的呢?」

「因為那些標準沒腦子,用了會錯,錯了之後自己倒霉。」

「人家怎麼就沒腦子了?」

「有腦子嗎?那我問問,什麼是說謊?」

到了這種較真的問題,「一句話標準」就都啞火了。

例如,為什麼「手指的方向和眼睛的方向不一樣,這個人就在說謊呢?」所有人都知道克林頓的案例,那可是活生生的例子啊!但是這個孤證根本經不起推敲,克林頓本人也有手指方向和眼睛方向不一致,但是說的是實話的視頻;也有很多其他人,講話的時候手指方向和眼睛方向不一致,說的也是實話的案例。怎麼能把一個動作組合,直接和說謊關聯起來呢?

敢於做這種結論的人,連說謊這種行為的過程是什麼,恐怕都不知道。

說謊最為普遍的定義,是「存心誤導別人的有意行為,事先未透露其目的,並且對方也沒有明確要求被誤導」 [1] 。

儘管這組定義的意思表達清晰、完整、準確,但還是屬於比較晦澀的表達,容易讓人視若無睹,更容易被人鑽空子挑毛病。如果按照這個定義,魔術表演也可以成為說謊,甚至某家衛視頻道每週播出的一檔娛樂節目中,有一個環節叫做《鏡子屋》,就是讓嘉賓模仿行為遭遇尷尬的環節裡,那些即時表演的預設情境,也可以定義為說謊。這一結論,會讓學者本人大跌眼鏡。

我們認為,說謊行為的最核心特徵是:表達與認知相矛盾。 用更形象的話來解釋,就是:如果一個人腦子裡想的是A,但嘴裡說出來的是B,那麼他就在說謊。

這個特徵一旦被清晰指出,大家都會馬上意識到,判斷一個人是否在說謊,至少要知道兩個信息,即行為人「想的是什麼」和「表達的(通常是說的)是什麼」。

比對二者。

11.1.1 實話的標準

如果認知和表達一致,則行為人沒有說謊。

即使行為人所表達的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但行為人也沒有說謊。

例如,100個不同顏色的小球排列,顏色順序沒有明顯規律。逐一讓行為人記下它們的顏色,然後將小球的顏色順序遮擋住,隨機提問某一序號的小球顏色是什麼。假設每一位被試都會盡己所能回答他們記憶中的真實顏色。在這樣的實驗過程中,即使行為人回答出的顏色與事實上該序號小球的顏色不同,也不認定行為人在說謊。因為,他所表達的信息,符合其大腦中的認知信息。

說謊與否,不與客觀事實做比對,僅以行為人的主觀認知作比對。這也是為什麼測謊結論沒有證據效力的原因。即使測謊結果再準確,這項技術也僅僅能回溯到行為人主觀認知這一層面。如果行為人的認知加工存在偏差,那麼測謊技術是無法追溯到這一更加前期的過程的,所以無法還原客觀事實。儘管,絕大多數人的主觀認知是與客觀事實相符合,但因為原理上無法涵蓋從客觀到主觀的認知加工過程,所以不能起到物證的驗證效果。

反觀DNA、指紋、足跡、彈道、屍檢等鑒定手段,它們勘驗的是物理痕跡,這些痕跡的產生和改變,只能來自於客觀發生的事實,具有完全的可回溯性,所以證據效力極強。

最後,用一個更簡單的例子來表述一下為什麼說謊只需要將表達和認知作比對,而無須與客觀事實做比對。

讓一個色盲症患者依次識別紅、綠、藍三盞燈。每次只顯示一盞燈之後,問被試他所看到的顏色,要求他如實表達不要瞎猜。那麼這位無法辨別顏色的被試,每次都會說:「灰色」。這三次回答與客觀事實都不相符,但他說謊了沒有呢?沒有。因為他看到的(視覺加工)信息,就是灰色的。

11.1.2 謊話的認定

如果表達的內容和認知存在矛盾,那麼就可以認定行為人說謊了。

說謊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否認真實的信息,「不知道」或者「不是這樣的」,或者用沉默來拒絕回應,學術上稱為「掩藏型說謊」 ;另一種是編造虛假的信息來代替真實的信息,把黑說成白,或者把黑說成有點黑也有點白,學術上稱為「捏造型說謊」 。

行為人用各種方式表達出來的內容,是很容易被捕捉到的,比如語言、具有明顯意義的動作(點頭肯定等)、文字,等等。判斷謊言的難點在於,如何獲知行為人的主觀認知。

既然是主觀認知,就不能由行為人自己表達出來作為判斷依據。目前的科學方法中,有很多手段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獲取人類大腦中的信息。

最炫酷的是fMRI技術,目前已經可以用視頻的形式,將掃瞄所得被試大腦中的圖像信息還原出來,而且還原度比較清晰。在一個實驗中,我們可以看到fMRI所還原出來的人臉和運動,與之前給別人看過的人臉和運動非常接近。

比較傳統的是測謊儀,通過測量人體的皮膚表面電阻、心率、呼吸、血溶度等生理指標值的變化,判斷哪些設問題目對被試具有較大影響。當一組題目中列舉的5個選項裡,有4個選項未能引起被試的生理指標變化,唯獨1個選項在多次測試中,總能引起相接近的生理指標變化,那麼這個選項就包括了被試的主觀認知信息。

例如,盜竊案中的測試題目,會有涉及失竊金額的問題。警方會給被試提問這樣一道題目:

「錢包裡一共裝了2000元錢?」

被試答:「不知道。」

「錢包裡一共裝了3000元錢?」

被試答:「不知道。」

「錢包裡一共裝了4000元錢?」

被試答:「不知道。」

「錢包裡一共裝了5000元錢?」

被試答:「不知道。」

「錢包裡一共裝了6000元錢?」

被試答:「不知道。」

無辜者當然不知道別人錢包裡到底裝了多少錢,所以這5個選項對無辜的人來講是一樣的刺激程度。

行竊者親手清點過這些錢,他是知道具體數字的。為了逃避懲罰,他也會每道題都說不知道,但是當聽到那個記憶中的數字時,「不知道」的表達內容與認知不符,就會引起生理指標的異常波動。反覆驗證後,如果這一波動穩定存在,就可知被試是知道失竊金額的,也就是說,他說謊了。

用上述方法,可以得知行為人的主觀認知信息。

[1] Paul Ekman,《說謊——揭穿商業政治與婚姻中的騙局》。三聯書店,2008-12:10. ISBN 978-7-108-0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