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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基於解釋的判斷

千百年來,也許數百萬年來,人類彼此講述著故事。他們圍著篝火講故事;他們在從一個小鎮走到另一個小鎮的旅途中,講述每天發生的故事;他們通過電子設備,給另外一些觀眾和聽眾講故事。人類在不停地講故事,是因為那些故事都是他們不得不去講述的故事。

——羅傑·尚克(1946~),美國認知心理學家、研究人工智能的學者

羅伯特·埃布爾森(1928~2005),耶魯大學心理學家、政治學家,在統計學和邏輯學方面有所建樹。兩人合著有關人類知識結構的著作

6.1 每個人都喜歡好的故事

當人們被問及:「一個酒精成癮、每天五分之一的時間都在喝酒的網球明星,贏得8個月後一個大型錦標賽的可能性有多大?」,他們十有八九會認為非常不可能。如果問另外一些人「一個酒精成癮、每天五分之一的時間都在喝酒的網球明星,一月後加入一個戒酒協會,並戒掉了酒癮,然後贏得8個月後一個大型錦標賽的可能性有多大?」,大多數人會認為有一定可能性。

然而,對於酒精成癮且每天五分之一的時間都在飲酒的明星而言,第一種結果(贏得錦標賽)比第二種結果(參加戒酒協會,並戒掉酒癮,且贏得錦標賽)在邏輯上更可能發生,三個事件同時出現的概率肯定小於其中任何一個事件單獨出現的概率。仔細想想就能意識到,這位明星在不參加戒酒協會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贏得錦標賽(比如,自己戒掉酒癮,向其他選手行賄,或者僅僅是運氣非常好)。因此,「贏得錦標賽」這一事件肯定比「參加戒酒協會,並戒掉酒癮後,再贏得錦標賽」這一系列特定事件出現的可能性更大。然而,參加戒酒協會這一事件將各個部分串連起來成為一個故事,形成了一個看似合理、具有一致性和說服力的情境(Heath & Heath,2007)。

人類或許是最特殊的動物,他們可以為自己所處的情境創造一個心理模型,並且那些情境模型經常以故事的形式呈現(生物學家Stephen Jay Gould 曾把人類描述為「講故事的靈長類動物」)。與人類心理的其他基本特徵類似,故事建構在判斷與決策中也發揮著作用。情境或者故事呈現的是當下通過因果關係粘合在一起的連續事件——這種「粘合劑」大多是建立在以目標為行動導向的人的動機和意圖基礎上。通常故事以簡單的線性因果鏈條出現——丟失了釘子使得馬沒有了蹄釘,沒有了蹄釘導致馬變跛,馬變跛導致信息傳遞延誤,信息傳遞延誤導致軍隊沒有做好戰鬥準備,沒有做好戰鬥準備導致侵略者獲勝,侵略者獲勝導致國家戰敗,國家戰敗導致君主失去了王位……

6.2 合取概率謬誤

人們相信多個事件聯合發生的可能性要大於各獨立事件,Tversky和Kahnemay(1983)將這種信念稱之為合取謬誤(conjunction fallacy)。更確切地說,應是合取概率謬誤(conjunction probability error),基於代表性偏差的「琳達是女權主義出納員」的身份類別判斷謬誤即是它的典型範例。在上述「酗酒網球運動員」情境的判斷中也會出現相同的謬誤。Tversky和Kahneman提供了另外一個情境判斷的例子來解釋該現象。他們向大學生呈現如下情境:

約翰P.是一個謙恭溫順的人,42歲,已婚,並育有兩個孩子。鄰居們認為他溫文爾雅,卻又有點詭秘。他在紐約擁有一家進出口公司,頻繁穿梭於歐洲和遠東地區。P先生曾因為走私鑽石和稀有金屬(包括鈾)被判6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罰處大筆罰金。目前,他正在接受警方的調查。

根據發生概率的大小對調查結果中的下列描述進行排序。請注意各種可能性描述,正確結果不止一個。用1代表最有可能的描述,2代表其次可能,以此類推。

● P先生是一個戀童癖;

● P先生從事間諜活動,並出售機密文件;

● P先生是一名吸毒者;

● P先生殺害過一名僱員。(p.306)

一組86名本科生對以上描述進行排序。另一組的86名學生則對另外一份描述進行排序(這份描述將最後一個句子替換為「P先生殺害過一名僱員,以阻止其報警」)。儘管事實上增加特定動機降低了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類似於第5章中提到的「琳達是女權主義銀行出納員」與「琳達是銀行出納員」的比較),但是人們對聯合事件(「為阻止其報警而殺了他」)的排序(平均可能性排序為2.9)卻高於對單純的「謀殺事件」的排序(因任何可能的理由而殺害他,平均可能性排序為3.17)。

假如我們一開始就知道P先生殺害了一名僱員,那麼在「為了……而殺害一名僱員」的描述中則必須將「殺害一名僱員」與作為理由的「為了」區分開來。因為多個原因的聯合看起來會比單個原因發生的概率更高。比如,對於一個人為什麼感到非常寒冷,人們認為他身處攝氏零度以下的戶外要比單純的身處戶外(也包括夏季的戶外)更為合理。

Tversky和Kahneman(1983)還發現,內科醫生在關乎「生死」的情境下做出的症狀判斷和診斷結果中,也存在合取概率謬誤,詳情如下:

一位55歲的婦女患有肺動脈栓塞(肺部的血液凝塊)。請問她同時伴隨下述症狀的可能性有多大?

● 呼吸困難和部分偏癱;

● 小腿疼痛;

● 肺膜炎性胸痛;

● 昏厥和心跳過快;

● 部分偏癱;

● 咳血(Tversky & Kahneman,1983,p.301)

調查的32名內科醫生中,91%的醫生認為,聯合兩種症狀(例如:呼吸困難——可能伴隨的症狀,和部分偏癱——不大可能伴隨的症狀)發生的概率要比單獨呈現的不大可能伴隨的症狀更高。兩種症狀的結合,在醫師的心理形成了一個前後一致或更好的解釋。

6.3 從解釋到判斷

合取概率對理性的違背是廣泛的。當我們設想未來時,想像的內容傾向於符合我們自身的知識架構。我們設想的許多情景是若干個特定事件的聯合,因此,我們會認為該情景發生的可能性更高。同理,這種信念也是自動形成的。人類的思維過程有一種視覺化的傾向,我們對於未來的預期會通過「看到」自己和他人可能會做什麼來實現。因此,人類的想像是相當具體形象的。我們知道,幾乎沒有任何事情會精確地像我們想像的那樣成為現實,但這並不會阻止我們按照一定的序列構建關於未來的生動情景。只有再三考慮,對單一事件發生的概率進行評價,這樣才有可能避免合取概率謬誤(結論可能有些出乎意料,即避免合取謬誤在於以獨立的方式評價事件發生的概率,而非以整體、序列的方式評價)。

情景或情節構建過程及其決策判斷結果如圖6.1所示。構建故事(至少要反映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很自然的,我們可以將其看做一種自動化的認知能力,就像個體的頻率登記、記憶識別、相似性判斷等自動化過程一樣。Roger Schank和Bobert Abelson(1995)曾經給出一個有趣的論斷:幾乎所有的日常知識,從計算能力到鯨魚是哺乳動物之類的知識,都以敘事形式存儲於記憶之中。這說得可能有點遠了,但是,記憶中的海量知識是以故事或與故事相關的形式表徵的。維繫情境模型的這一基本認知功能將我們置於當下的情境,為行動作準備,整個過程都由敘事格式所主導。經驗是按照時間順序排列的一系列事件,它是我們總結過去、放眼未來的認知格式。

當然,我們為自己預測的事件(或者判斷過去事件)尋找恰當理由的這一做法並不值得驚訝。當獲得某主力隊員受傷、公司聘用了新CEO、某某是個癮君子等信息時,儘管信息僅限於此,但是我們仍可以有足夠的理由做出自信的預測。人類總有一種想要解釋發生在身邊的各類事情的衝動,該衝動體現了一種一般適應性的習慣——維持當前情境中有用的、有助於生存的心理模型。但許多預先編撰的情景或情節也很容易進入到我們的想像中,這是因為它們可能對應著我們頭腦中的某些原型腳本或是某些過去的經歷,從而提高了它們的可得性。[此類可得性(availability)並不一定基於事件發生的實際頻次,詳見第5章]。在這裡,可得性指的是我們通過想像可得到的,而非事實上可得到的,因為從邏輯上推論,我們對聯合事件的體驗頻次不可能高於單個事件。儘管如此,想像力對我們的情感、思維和行動起著決定性作用。

一個故事的可信度與其各個情節發生概率的大小是一致的,各個情節可信,則整個故事也必定可信。完整、詳實且合乎情理(與其他故事有關或者與我們對人類動機以及自然因果關係的認識一致)的故事均是有影響力的故事。下面的兩個例子似乎是合理的:埃及艷後極具吸引力的外表能讓古羅馬最有權勢的兩個男人為之瘋狂,像熱血青年一樣地彼此爭鬥。同樣,24歲的美女實習生能以美色讓美國總統(當今世界最有權勢的男人之一)拜倒在其石榴裙下。

圖6.1 解釋-構建過程及其對判斷和決策的影響

如果一個故事的內部情節能構建出良好的整體框架,如果它們與我們熟悉的敘事圖式比較匹配,那麼這個故事就更容易使我們相信。比如,前文中的酗酒運動員通過參加戒酒協會,恢復了正常狀態,並最終獲得比賽勝利的敘述,就是一個很典型的關於康復、失而復得的故事。故事情節的連貫性會使人們過高估計故事的真實性及其發生的概率,而導致高估的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儘管每個事件都有可能發生,但它們的組合併不一定會發生。事件1,2,…k共同發生的概率為p1×p2×…×pk,這裡p1表示事件1發生的概率,p2表示事件2發生的概率,p3表示事件3發生的概率,依此類推。(p1×p2×…×pk 的結果是比較小的,儘管每個pi可能都不小,比如0.90×0.80×0.85×0.80×0.85× 0.90 = 0.37,但在這組數據中最小的0.80都比0.37要大。)依靠單個「有代表性」的概率(平均為0.85)去估計一組數列,多數人都會大大高估這組數列的概率。事實上,即使各個獨立事件不能組合成一個合理的故事,但聯合事件發生的概率還是會被高估,例如,判斷賭博老虎機上贏得四枚紅心的概率。行為研究表明這種高估概率的現象來源於錨定-調整(anchor-and-adjust)評估策略。人們的判斷首先被其中有代表性的個體事件發生的概率錨定(例如老虎機上贏得一枚紅心的概率),然後,由於調整不足而導致對整體事件發生概率高估(見第4章)。

第二,想像力作為一種認知性影響因素,既會使人們高估獨立事件的發生概率,更會導致對整體事件或聯合事件的高估。事實上,人們對於整體事件的想像會促使他們更願意相信聯合事件發生的概率高於獨立事件。P先生的故事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人們相信,他因某一特定動機犯下謀殺罪的可能性要高於因任意動機犯下謀殺罪。

第三,在運動、犯罪和醫療保健等諸多領域中,當一些富有戲劇性的巧合發生時,人們傾向於去關注、重複和記憶它們,致使可得性增加,從而導致人們放大和高估聯合事件發生的概率(見第5章)。

6.4 司法情景:最好的故事在法庭中往往會勝訴

在不算太久之前的一次備受矚目的審判中(Silkwood v.KerrMcGee Corp.,1984),著名律師傑瑞·史潘賽給陪審團講了一個故事:動物園的飼養員由於粗心大意忘記鎖籠門,使得一隻兇猛的獅子逃出鐵籠襲擊了一名婦女。飼養員這樣玩忽職守的故事,讓陪審員們進一步瞭解了案件中被告的所作所為——據說該公司曾使員工遭受放射性元素鈽的污染。最後,陪審團判決該公司支付1千萬美金的賠償金以示懲罰。由此可見,陪審團的決策主要依賴於他們所聽到的故事,以及在審判過程中知悉的那些證據。

優秀的律師知道好故事能夠打贏官司。著名律師海恩斯(綽號「賽馬」)就曾說過:「會講故事的律師才能打贏官司」,他不止一次向辯護律師們建議:「要想在謀殺案件的審判中獲勝,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陪審團相信死者在整個案件中是死有餘辜的。」安東尼·阿姆斯特丹是另一位富有傳奇色彩的律師,他分析了辯護律師的陳詞記錄文本,發現辯護律師們往往採用兩種方式陳述案件:第一種是關於細節的故事——犯罪現場發生了什麼;第二種是關於審判的故事,他們非常重視陪審團在故事敘述中發揮的作用(Amsterdam & Hertz,1992)。在辛普森謀殺案的審判中,瑪西亞·克拉克作為起訴人做了最後陳詞,原原本本地總結了案件的經過,包括完整的時間表。相比之下,辯護律師約翰尼·科克倫則力勸陪審團,在法庭上有義務保護那些受迫害的少數種族,甚至為他們復仇(Hastie & Pennington,1996)。

陪審團決策的核心認知過程就是故事建構(story construction),即對爭議事件做一個概要敘述。該假設的關鍵在於,陪審團所構建的故事(他們相當審慎地去拼湊歷史真相)決定了他們的判斷。當你問任何一名陪審員為什麼會做出某種裁決時,多半會得到這樣的答覆:「讓我告訴你發生了什麼……」。Nancy Pennington和Reid Hastie(1991)採用會聚測量(converging measures)法,對數百個模擬陪審員在案件裁定前後的思考內容進行「認知快照」(cognitive snapshots)。他們發現,敘述故事的結構始終是陪審員記憶結構的最佳概括。以一個眾所周知的民事訴訟案為例:一名商場員工在下班去停車場的路上受到毆打,她起訴僱主並要求賠償。圖6.2的網絡圖呈現了模擬陪審員對證據的認知表徵。值得注意的是,審訊證據幾乎從來都不會按照案件發生的原有時間順序被呈現給陪審員。因此,陪審員需要依據自己的理解重新整理證據,形成記憶結構來重現事件的原始時間順序,如圖6.2所示。這個訴訟案件從一開始就被定下了一個基調——強調遭受殘忍毆打的受害者的權益——該購物中心員工下班後去停車場的過程中遭到襲擊。該審判比較複雜,其爭議的焦點在於商場僱主是否因疏忽而沒能安排更多的保安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雖然模擬陪審員們聽到的證詞非常混亂,不按案件發生的原始順序排列,但他們都會以適當的歷史-時間順序來記憶這些證據。

圖6.2 一名陪審員根據對民事訴訟證據的理解和解釋所構建的故事結構圖(Jardel Co.v.Hughes,1987)

然而,一個更為重要的發現是,做出不同判決的陪審員確實有著不同的心理表徵。黑斯蒂等人(1991)的研究表明,在陪審員對法律糾紛中所看到和聽到的證據進行綜合分析的過程中,通常會有至少兩種截然不同的詮釋(否則這個糾紛也不會上法庭——超過90%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在上法庭前就已達成認罪或和解協議——大概是因為某一方或其他人沒有足夠的證據來做出一個看似可信的陳述)。不同的陪審員可能會對案件建構出不同的故事,從而做出不同的裁決。至少,他們在做出不同裁決之後,腦海所保留的故事是不同的。圖6.3對這種情況進行了歸納(以一個刑事案件為例)。首先,陪審員會根據案件證據構建一個故事(一般情況,每個案件會構建一到兩個,最多不超過三個故事)。其次,在審判末了,陪審員可以從法官的指導中瞭解到一些可被採取的裁決。最後,陪審員將其構建的故事與可能被採取的裁決進行最佳匹配,並依此做出決策。彭寧頓和黑斯蒂也發現,那些擁有更完整、更具體、更獨特故事的陪審員對自己的裁決有信心。

圖6.3 做出不同判決的陪審員構建的故事:無罪的故事和有罪的故事

在辛普森謀殺案中,歐洲裔美國人和非洲裔美國人對判決結果所持有的截然不同的反應,更能說明故事對案件判決所起的強大影響(甚至於陪審團和辯護律師團裡的反應也顯現出種族差異)。我們認為,陪審員的種族會影響其是否接受辯護團所講的故事(這個故事聲稱種族主義警察馬克·弗爾曼虛構了犯罪證據)。相比於歐裔美國人,有更多的非裔美國人認為含有警察的行為不良和偏執的故事是可信的。許多非裔美國人及其親屬以往在與司法部門打交道時得到過負性體驗,甚至遭遇過種族歧視。非裔美國人瞭解到的一些故事是,種族主義和警察暴行更多地針對少數族群,而更少針對歐裔美國人。擁有上述的經歷、信念和相關背景,使得非裔美國人更傾向於以這種方式解讀案件:警察捏造和佈置了關鍵的犯罪證據。(為了努力發現歐裔美國人版的「種族主義警察」的刻板印象,本書其中一名作者對其同事進行了訪談,調查他們是否曾遭遇權力部門的不公平或偏袒待遇。結果怎樣呢?不公平待遇的來源竟然是美國國稅局官員!在以白人和中產階層為主的調查樣本中,幾乎每個人都聲稱他們的噩夢來自於那些過度熱情的所得稅審計員。)

Nancy Pennington的研究(Pennington & Hastie,1991)生動地說明了故事建構對陪審員判決所產生的影響。表明了證據呈現順序的重要性。在時間順序上,當證據的呈現與事件的發生保持一致時,故事更容易被構建(故事順序組)。而當它們不一致時,故事就較難被構建(目擊者順序組,證據呈現順序與原始審判中目擊者呈現證據的順序相同)。結果正如預期,當原告以故事順序呈現他們的證據,被告以目擊者順序呈現時,陪審員更有可能裁決被告有罪(78%的陪審員認定被告有罪);但是,當原告以目擊者順序呈現證據,而被告以故事順序呈現時,陪審員則不太可能認定被告有罪(只有31%的陪審員認為有罪)。兩種情況下定罪率的差異高達40個百分點(我們並不認為證據呈現順序在實際審判中會有如此大的效應,但是,我們相信這個效應確實存在於實際審判中,所以建議律師們還是要把故事講好。要像傑瑞·史潘賽、「賽馬」海恩斯還有約翰尼·科克倫那樣才能打贏官司)。

這種基於情景的判斷非常微妙,其中一個原因是:故事通常別具一格,不會有多種解釋或多個版本。在Pennington等人(1988)關於陪審員決策的研究中,訴訟一方是否有理取決於證據的呈現順序。而這些證據中既有支持己方的,也有支持對方的。這個研究結果暗示,陪審員依據證據所構建的故事概要不止一個,而其中最好的故事的獨特性及其精髓是陪審員決策的基礎。基於審判制度的慣例,決策者幾乎都需要構建多個故事。但是,我們猜測,日常生活的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有一個構建的故事成為決策基礎,人們就不再構建其他故事了。

人們在構建和評估一個故事時,確實會利用故事的各個組成成分構建多個版本(這種推理形式叫做反事實思維,它指的是根據已經發生的既定事實想像其他的可能性——即皮亞傑所謂的「科學推理」,本書其他部分對此也有所論述)。比如在Jardel Co.v.Hughes的案子中,區分那些認定商場業主應承擔責任和不應承擔責任的陪審員的一個關鍵推斷是:假如增派額外的保安去保護員工,可能導致的結果是什麼。有的陪審員分析:「假如有更多的保安,強姦事件就不會發生」,進而認為商場業主應該承擔責任。畢竟,假如業主們不那麼吝嗇,假如他們肯多花點錢,多雇些保安,那麼這個襲擊就不會發生了。另一方面,有的陪審員卻認為:「就算有更多的保安,強姦事件仍有可能發生」(在一個大商場中,如果要做到完全保護,需要一支數量龐大的保安隊伍,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認定業主不應承擔責任。在法律用語中,這類推斷是對因果關係的假設性檢驗(倘若沒有……,要不是……)。而一位哲學家可能會通過驗證一個待定原因(保安的匱乏)是否是一個結果(Hughes遭受襲擊)產生的必要條件來說明因果關係是否成立。因此,儘管在任何情境下,一個故事總會以某種趨勢來主導我們的心理表徵,我們在構建這個故事時通常也會考慮各種可能的成分和情節。當故事的某些方面不能確定時(如一個陪審員無法判斷增加保安是否可以防止強姦),這種局部的不確定性會泛化到整個故事,從而降低了人們對整個故事的信心。

後續研究提出了對抗辯制審判中關於審判策略的一些實際問題。比如,在許多刑事訴訟中,原告只提供一個故事,辯護方便會抨擊這個故事的可靠性,從而「提出合理質疑」(一些憤世嫉俗的律師認為這種辯護策略是「在陪審員的心智中編織『疑雲』,然後給其貼上『合理質疑』的標籤」)。在這些單方訴訟中,陪審員只構建一個故事,單個故事與判決類別的一致性和匹配性決定了陪審員對裁決的信心。在這種情況下,與其提出一個糟糕的辯護故事還不如不提。事實上,當辯護方的故事比較單薄時,即便起訴方的故事也同樣單薄,後者也會得到陪審員的支持,使陪審員最終更傾向於做出定罪的判決。這個結果再次表明,當有多個故事被構建出來時,故事與故事間的相對獨特性因素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另一種觀點強調審判策略是一門學問。當在案件辯論中需要採用某種敘事策略的時候,律師在開場白中就要向陪審員編織自己的故事。若故事事先被啟動,並且已灌輸到陪審員的思維中讓其依此去解讀案件的證據,那麼判決與故事的一致性就會得到提升。但是,Gerry Spence(1994)告誡我們:「我總是會以一個故事作為開場白。可是最好能夠證明你的故事是真的,即使陪審員相信你,一旦他發現你不能告訴他一個完整的故事,那麼他就不會再信任你了。」

6.5 有關我們自身的情景

人們普遍認為,在精神分析流派的臨床醫生中,弗洛伊德式分析學家的來訪者會做弗洛伊德式的夢,榮格式分析學家的來訪者會做榮格式的夢(行為治療學家的來訪者有快速眼動,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東西值得一提)。延伸一下,我們可以認為,弗洛伊德和榮格式分析學家的來訪者分別引導了這兩個學派的發展歷程。這一延伸稍許有點令人不安,因為它暗示,那些對於來訪者來說非常有益的見解也許是由來訪者與分析學家共同創造的(對於未知和不可知有效性的創造)。關於回溯性的甚至是被壓抑的記憶本質方面的研究進一步擴大了這一可能性,這類記憶所具有的可塑性暗示,僅僅與治療專家一致並不能說明判斷的準確性(Campbell,1998)。治療過程會不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針對來訪者的生活創造的一個好故事?如果是這樣,這類「故事」在有助於培育自由和負責任的選擇的同時,也具有阻礙作用。

「敘事性事實」的概念與許多心理治療背後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這些療法認為,來訪者對其生活的呈現方式(敘事性)是理解其適應性不良行為的關鍵。治療專家在治療中的主要目標,就是把來訪者的生活故事重構成一種更合理、更具適應性的敘事。弗洛伊德最初認為適應不良行為是由實際的生活事件引起的,但後來卻發現,他的幾個來訪者都具有一些不可能發生事件的虛構記憶。因此,他意識到那些關鍵的、可能成為「病因」的事件可能根本沒有發生過。因此,治療的目的不僅僅要喚醒實際發生的事件的回憶,同時也要去重構一種更加具有適應性的故事,即便這類故事與現實和歷史真相不完全一致。這種更具有適應性的生活故事旨在幫助來訪者接受他們過去的痛苦,把這些痛苦看做過去事件所帶來的正常結果,最終促使他們放棄這個行為。(Paul van den Broek和他的同事Richard Thurlow[1991]曾從實驗室研究及認知心理學的角度,全面論述了敘述性自傳重構在心理治療中的作用。)

自我會隨著個體從童年到成年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在討論這一自然發展過程中「自我發現」的問題時,James March(1972)指出基於重構生活故事的療法是存在問題的:

模型中的這一想法可以為個體的自我剖析提供一個穩定的基礎。堅持「形成性發展」假設的人似乎更傾向於認為,有關個體同一性的問題是一種對已存在的「真實」自我的「發現」過程,而非去「創造」一個「有趣」的自我。這種發現的觀念是與成年變化相違背的。

通過他們創造的歸因,如此這般的發現便成為了一種語言或詞彙上的自我束縛。例如,「我已經接受自己是一個自戀狂這一事實」這一歸因會導致自我放縱(「我能做什麼呢?畢竟,我是一個自戀狂,並且確實如此」),以及對他人不切實際的投射。認知導向療法的藝術正是建構出具有適應性的生活故事。(精神治療學家Donald Spence充分發展了這一理論,他撰寫的《敘事性事實和歷史真相》成為當代精神分析理論中里程碑式著作。)

人們在重構自己過去是什麼樣子的過程中會產生偏差,這一研究結論也暗示我們,創造和重構連貫的生活故事存在潛在的負面效應。在本章的最後我們將會說明,自傳體記憶會受我們當前的態度、信念和情緒所支配。

當我們審視自己的生活時,如果我們認定某種個人情景很有可能出現在我們身上,那麼,與之相關的所有必要元素都會出現,包括源自家族神話、文化信仰、文學、戲劇、電影以及電視的刻板印象。而對於職業心理治療師和精神病學家來說,這些元素則來源於教科書中傳播的歷史原型,或者是與愛好者或專業人士的接觸和交流。這些來源都為我們的娛樂、教育和生活應用提供了豐富的元素。因此,一些主張「我們經常會實現預設的生活腳本」這一觀點的心理學家大受歡迎也就不足為奇了[例如,Grie Beme廣為流行的著作《人間遊戲》(1964)]。

6.6 難以想像的情景

你認為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北美洲洪水氾濫造成1 000人溺死的概率有多大?現在,請考慮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加利福尼亞州發生地震引發了洪水,進而造成1 000多人溺死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墨西哥海灣熱帶風暴導致海岸線洪水氾濫,進而造成1 000多人死亡的可能性有多大?更加具體、有因有果的故事顯得更有說服力,更有可能發生。一場災難性洪水發生的原因有許多,但是提供一個生動的情景可以增大人們認為其發生的概率。當然,這是我們的「老朋友」合取概率謬誤——邏輯上而言,越是具體的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越小,卻被認為比範圍更大、更抽像、更可能出現的事件發生的概率更大。

某些國家正致力於核武器的研發。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國家可能由一些狂熱分子所領導,這些人熱衷於煽動像「9·11」恐怖襲擊一樣的自殺式行動。氫彈的體積現在僅相當於一個小孩子玩的雪橇,被偷運到紐約或洛杉磯是很有可能的。自殺或襲擊狂熱分子甘願在爆炸中死去,因此往往很難追蹤到他們。可能在沒有任何形式預警的情況下,一個城市就消失了。各種恐怖組織聲稱對此負責(這種負責實際上也是虛張聲勢)。市民的生活隨著城市一起消失,國際核戰爭不再遙遠。

生動嗎?是的。恐怖主義者消瘦、膚色黝黑、易激惹且長著大鬍子。[實際上,這一情景最初是道斯(1988)在本書的第一版中描述的,也是1998年的電影《全面圍攻》劇本的基礎。]

可能嗎?非也,但也並非沒有一點可能性。事實上確實有成千上萬的情況會導致核毀滅。核武器的可得性、精確性以及投遞速度的逐年遞增都切實存在,而我們卻只關注了其中的幾種可能情景。比如,學習決策課程的學生大約60%相信「在未來的25年內,由於中東危機,美國與一個阿拉伯國家之間爆發核戰爭的可能性,比由於其他任何原因發生核戰爭的可能性都大。」進一步而言,當我們只專注於幾個情景時,我們會因為(只是)對它們有一定的防備而形成一種錯誤的安全感。如果某情景的頭一個事件沒有發生,我們便會相信該情景的其餘部分也不會發生(正如我們之前所確信的網球明星一定會參加匿名戒酒會,然後戒掉酒癮進而贏得錦標賽)。認為像核戰爭這樣的事情只會在特定情景的情況下發生,這是一種短視、非理性的思考方式。

每年發生核戰的概率有多大?我們認為這個概率並非是僅僅用單一的數值而不採納其他任何信息就可以估計的常數。為了分析方便,我們假定1960年到2000年之間發生核毀滅(實際沒有發生)的概率為1/3。這意味著,假設每年發生核戰的概率為常數p,並且這些年之間核戰的發生是相互獨立的(基本符合現實),則(1-p)n =2/3,可得每年發生核戰的概率p=0.01。因此,如果p為常數,那麼下個世紀發生核戰爭的概率為2/3(1-0.99n)。但實際上p並非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接受p 為1/3這個假設的數值,自此之後每過40年p值就會翻一倍,那麼人類在下一個40年內不發生核戰爭的概率只有0.44。

對於核戰概率的分析還應該包含正面的信息:任何能夠降低核戰發生概率的東西,哪怕數量很少都是有價值的。比如,假設每年發生核戰的概率為0.02。正像之前指出的那樣,下一個40年不發生核戰的概率只有0.44(假設它是恆定的,並且每年都是相互獨立的)。現在假定某種已達成的國際協定使這一概率降低了1/3,即每年發生核戰的概率下降為0.0133,那麼,下一個40年不發生核戰的概率則為0.58。

如果你認為上述的概率的降低不太重要,那麼請看下面的這一情況:

一個桶裡面有100個球,44個綠的,14個藍的,42個紅的。每次隨機取出一個球。請從以下兩個選項中選擇:

如果抽中綠球,你將贏得10 000美元。如果抽中藍球或紅球,你就會喪命。

如果抽中綠球或藍球,你將贏得10 000美元。如果抽中紅球,你就會喪命。

你會選擇哪一個呢?當0.58與0.44之間的概率差異以這種方式呈現出來時,顯然0.58更可能。(但不幸的是,人們傾向於以比率的形式去評估概率差異的重要性——例如,抽煙者相對於不抽煙者的「死亡率」——而非以實際差異的形式。)

我們的同事Paul Slovic曾強調以概率的方式去減少核戰爭以及其他社會和個人風險。小間距之間的微小概率差異可以在大間距上產生大的差異。正像Paul Slovic指出的那樣,情景思維會再次阻礙概率評估。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理想的局面是所有有能力生產核武器的國家能夠共同達成協議,在技術上將核武器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使各國都無法草率或隨意地使用核武器;而最遺憾的局面是國際衝突進而引發戰爭。接下來的幾十年之內可能發生的這些情景,會在人們的頭腦中形成生動的、扣人心弦的畫面。因此,當我們忽視了可以小幅度降低每年核戰發生概率的政策因素,我們便誇大了對抗和總體協議發生的概率。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仔細考慮問題。情景思維的主要問題在於,它會使思考者從更寬泛、更系統的決策情境中轉移注意力,僅聚焦於某一個或少數幾個因果故事。情景思維會使人們在總體上高估了進入意識的情景的發生概率,而低估了事件以其他某些方式發生的長期概率。此外,記憶和推理存在一種普遍的傾向,會產生偏差以便於使情景的主題與理論相一致。本書想要傳達的一個主要信息就是,理性分析要求對情境和可能結果進行系統全面的表徵,以便評估事件發生的重大潛在概率。

我們認為,概率(以及一些其他統計量)是人類文明發展出來的用以處理不確定性及其他決策困境的最好工具。與陷進一些少數幾個扣人心弦的情景細節相比,概率評估更加有效。此外,概率思維意味著可能性的微小改變往往具有巨大的長期效應。例如,假如我們必須要玩俄式輪盤賭,我們會希望有更多空的槍膛存在,然後去(生動形象地)想像子彈會在哪一個膛中。在第8章,我們將會探討如何在不確定情境下進行清晰理性的思考。

6.7 後見之明:對過去的重構

人們關於複雜事件的記憶基本上是一個重構過程。正如小說家阿蘭·羅伯·格裡耶所說:「記憶屬於想像。人類的記憶並不像計算機那樣記錄所有的事情;它屬於想像過程的一部分,有點類似於創造發明。」回憶以一定的方式組織是為了便於理解現在,因此強化了我們關於過去如何決定現在的信念。總體而言,我們逐字逐句地編造了關於生活以及現實世界的故事,我們使記憶與故事之間相互吻合,這一點又強化了我們對它們的信任。通常是故事創造了記憶,而非相反。

Baruch Fischhoff通過一系列設計巧妙的實驗指出,那些已經瞭解事件本質的人會錯誤地高估他們事先預測事件發生的概率[參見Hawkins & Hastie(1990)關於後見之明效應研究的綜述]。在其最初的研究中,Fischhoff讓人們在特定事件(比如美國總統尼克松於1972年訪問蘇聯和中國)發生之前對其進行預測,然後再對自己預測的內容進行回憶。結果發現人們的回憶存在偏差,人們傾向於認為自己正確預測了實際發生的事情。其結果,正如Fischhoff指出的,我們對於已經發生的事情往往不再好奇,從而導致我們不能有效地從中學習。

David Wasserman、Richard Lempert和Hastie的一項研究指出了因果關係在產生後見之明效應中的作用。他們沿用了Fischhoff的實驗程序,對比了實驗組被試的預見性判斷與另外一組被試的事後判斷。他們給被試呈現一段簡短的歷史或小說中的故事(英國殖民者和印度當地的金礦企業發生武裝衝突的後果),並要求他們在知道或不知道「真實」結果的情況下(他們採用了一種實驗方法,使得事後判斷條件下所有可能的結果在不同組被試看來都是「真實的」),評估各種結果發生的概率(例如,英國人獲勝,得到金礦企業)。與Fischhoff的研究結果類似,他們也發現了明顯的後見之明效應。甚至在要求被試預測像他們一樣的其他人將給出什麼樣的概率時,該效應也同樣存在。但更重要的是,Wasserman等人操縱了可以造成這一結果的不同原因的性質;在一半的事後判斷條件下,結果被歸因為有因果聯繫、有說服力的事件(更好的裝備,訓練有素的軍隊,以及對戰鬥地形相當熟悉的游擊隊等等),或者被歸因為出人意料的天災(一種非季節性風暴使得英國人的武器與戰術均無法使用,風暴阻礙了游擊隊利用他們所擅長的地形知識等等)。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只有在被試能夠生成具有說服力的因果解釋,把原因與結果融合在一起的條件下,才會出現後見之明效應。

後見之明偏差的產生並非僅僅因為人們希望使自己自始自終都顯得無所不知,某些時候,動機因素也可能發揮作用(比如一位氣憤的朋友聲稱他預測到自己國家的球隊將會輸掉球賽,或者預測一匹黑馬將贏得競選)。實際上,人們在回憶自己曾經認為什麼事情會發生的時候往往也會犯錯誤,即使要求他們盡可能準確地回憶,同樣的結果仍會出現。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尼克松總統的前任助理約翰·戴恩在國會調查委員面前,被要求盡可能地回憶「水門事件」期間發生的真實事件(戴恩在1973年6月份提供證詞的時候嘗試去回憶1972年6月到1973年3月之間發生的事情)。戴恩詳細列舉了無數尼克松總統關於「水門事件」討論會的事情以及其他政治事件。但在收集了這些證詞之後,人們偶然發現,有許多類似的談話內容曾被總統秘密錄音。對比尼克松總統的錄音與戴恩的證詞,人們發現儘管戴恩的記憶非常準確,但是證詞依然存在記憶錯誤與假象,幾乎全都偏向於與戴恩當時作為證人描述的情境相一致,而非與原初事件發生時一致[以上分析由Ulric Neisser(1981)做出]。「漸進決定論」(creeping determinism)——借用Fischhoff的說法——已經得到很好的證明,而且導致後見之明偏差的主要決定因素在於,當我們知道了事情發生的結果之後,就會傾向於把我們的經歷描述為一個具有前後一致性的故事。

有時候,當我們認為事情會產生變化時,即使後來變化並沒有發生,我們卻依然會回憶出發生了變化。為了使回憶與信念一致,我們會傾向於(無意識地)改變先前的記憶。例如,我們可以簡單地誇大之前的事情有多麼糟糕,從而強化我們關於改變後會更好的信念。例如,肯定有這樣的時候、一個人在宗教信仰改變或者精神病好轉之前,會處於非常糟糕的境地(我們都有感覺糟糕的時候),關於那些時期的記憶會保存下來,而事後的回憶正是圍繞這些線索進行組織的。當一個節食者一點都沒有瘦下來時,她可能會認為自己在進行節食之前更重——通過故意忘記自己先前的體重,以錯誤的記憶來為節食的「成功」提供證據。

實驗證據表明,當我們相信改變已經發生時,我們會傾向於扭曲過去,以使之與改變相一致。Michael Conway和Michael Ross(1984)隨機分配一批被試進入實驗組參加一個旨在提高學習技能的項目;同時設置一個控制組,其中的被試自願參與該項目,並被列入候選名單。在項目開始前後,分別對實驗組與控制組進行測量——在兩個時間點,要求被試評價其學習技能(你的學習時間的利用效率如何?你對自己記筆記能力的滿意程度有多高?)以及他們花在學習上的時間量。實驗的第二階段,要求被試回憶在第一階段中報告的關於學習技能與學習時間的內容。

在第一階段實驗中,實驗組與控制組在技能、學習時間以及其他變量上都沒有顯著差異。兩組都完成得一樣好,儘管該研究中的這一學習計劃本身並沒有任何提高學習技能和學習成績的作用。但當要求被試回憶這一計劃實施之前(或他們被列入候選名單之前)的情況時,兩組被試間竟然出現了顯著差異。兩組被試關於學習時間的回憶沒有差異,但是關於學習技能的回憶卻差異顯著。參與計劃的實驗組被試在回憶他們參加計劃前的學習技能時,回憶的結果比其初始報告的結果更差,而被列入候選名單的控制組被試回憶的結果則與初始報告的學習技能幾乎一樣。可見,參與計劃的實驗組被試誇大了自己技能的提高程度,使之與他們認為「該方法應該會提高學習技能」的信念相一致(由於參加了該計劃而提高了技能)。他們不是通過誇大自己最終的技能,而是通過重構他們的記憶使之與他們的預期相符合,也就是說,他們重寫了個人自傳式記憶,以使其與自己當前的信念相一致。而被列入候選名單的控制組被試則沒有這種歪曲記憶的行為。

心境也會影響回憶(見第5章)。同樣的原理會發生在我們對自己生活的回憶中嗎?從弗洛伊德開始,很多心理治療師的一個基本認識就是,當前的痛苦源自童年的不幸經歷,尤其是與父母的不良關係。但實際情況會不會是當前的痛苦以一種後見之明的方式選擇和重構了童年記憶,以使其與當前痛苦狀態相一致呢?Peter Lewinsohn和Michael Rosenbaum(1987)通過一個對一千多名市民志願者的研究回答了這個問題。被試從普通人群(非臨床抑鬱群體)中招募,並被隨機分入四組:非抑鬱組(從來沒有抑鬱的人)、潛在抑鬱組(3年內曾有過抑鬱的人)、嚴重抑鬱組和抑鬱治癒組(曾經抑鬱,但現在已經不抑鬱)。研究者同時要求被試報告其父母的行為,以期探討當前心境與關於父母的記憶之間的關係。主張「抑鬱來自童年問題」的理論指出,有抑鬱傾向的人與沒有抑鬱傾向的人經歷了不同的童年,因此回憶就會不同;而強調當前心境會影響人們對過去事件的回憶的理論則指出,當前抑鬱的人與當前不再抑鬱的人在回憶上存在區別。也許關於父母的回憶會受到當前抑鬱或者不抑鬱狀態的影響,又或者有抑鬱傾向的人對於父母的回憶確實不同於非抑鬱者。結果發現,那些把父母回憶成排斥性和無愛心的人受到當前心境的強烈影響,消極的回憶並不是有抑鬱傾向者的獨有特徵:

儘管當前抑鬱的被試把他們的父母回憶成更加排斥自己,使用了更多消極而非正常的管教方式;但抑鬱治癒組的被試與從來沒有抑鬱過的被試,在回憶父母行為上並沒有差異。類似地,那些在實驗後不久變得抑鬱的被試,他們與控制組被試在關於父母使用消極管教方式的回憶上並沒有什麼差異。(Lewinsohn & Rosenbaum,1987,p.617)

這項關於抑鬱的研究很重要,因為它挑戰了成年後的心理問題是由童年的不幸經歷造成的這一論斷。受到情緒的影響,記憶會產生偏差,那些痛苦的成人更傾向於回憶童年的痛苦事件。並且,如果一個人相信當前的問題可以在童年找到根源(或許是他們的治療師這樣告訴他們的),那麼這一信念本身將會作為一個組織原則,更大程度地歪曲記憶(回憶上面提到過的Conway和Ross在1984年做的研究)。後見之明的偏差記憶強化了「三歲定終身」這一生命發展理論。

6.8 有些時候最好還是忘卻

我們的心智的一個主要功能在於創建一個模型,以揭示我們當前處在什麼樣的情境。當一輛車在我們前面突然改變了行駛路線,我們會更新自己關於交通狀況的心理模型以免被撞;當我們發現一個之前信賴的人實際上並不值得信賴,我們會調整自己關於那個人的心理模型,使自己即便身處困境也不會依靠他。為了使情境模型保持最新,我們就需要不斷更新關於我們在哪裡以及將要發生什麼的想法。當我們必須為以後做出打算時,這一過程是具有適應性的。的確,我們應該還記得決策理論的基本原則,我們不用去理會沉沒成本,而只需聚焦於未來的概率和效用以做出理性選擇(見第1章)。但是,當我們忙於這種不斷調整的過程時,我們就遺失了過去,發現很難重新找回過去所思甚至所做的事情。通常來說,這倒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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