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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夢在精神分析中的運用(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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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釋夢》(1900)巨著出版11年後發表的。它不是探討有關釋夢的技術性問題,而是專門研究在精神分析治療中如何運用釋夢的藝術問題。在治療中反對設定“有意識目標”和“為釋夢而釋夢”,強調“偶然性”和“潛意識”指導的價值。

創辦《精神分析導報》1018不只是為幫助讀者瞭解精神分析的最新發展,以及發表短篇論文,它的目標也在於就已有知識向學生提供一個清晰的提要,並為分析實踐的初學者提供恰當的指導,以節約他們的時間和精力。因此,今後帶有指導性和有關技術問題的文章,即使不包含新的問題,本刊亦予發表。

我這裡要探討的不是有關釋夢的技術性問題:既不是釋夢的方法,也不考察這種解釋的用途,而只探討分析者在對病人進行精神分析治療中應怎樣運用釋夢藝術。其中無疑有多種不同的起作用的方式。但關於分析中技術問題的答案從來就不是不言而喻的。雖然好的方法不只有一種,但壞的方法卻有許多,對各種方法的比較即使不能決定去贊同哪種特定的方法,也不會毫無啟發意義。

任何從釋夢轉向分析實踐的人都會對夢的內容繼續懷有興趣,並樂於盡可能充分地解釋與患者有關的每一個夢。但他很快就會發現自己正在完全不同的情境下工作,而且如果要將自己的意圖付諸實施,便會陷入與最迫切的治療任務的衝突之中。即使是患者第一個夢被證明非常易於做出初步的解釋,但隨即就會出現其他的夢,又長又隱晦,以至於其完整的含義無法在當天有限的治療時間中抽取出來。如果醫生隨後幾天中繼續這種解釋工作,這其間同時又會產生新的夢,這些夢就不得不被擱置一旁,直到他認為對最初的夢已做出了最終的解釋。夢的生成有時是如此豐富,而患者對夢的理解又如此猶豫不決,致使分析者產生一種懷疑,認為以這種方式所呈現的材料可能僅僅是患者抵抗的表現,而這有助於發現這種方法無法完全把握所呈現的東西。而且,這時的治療會遠落後於現在,並失去與現實的接觸。與這種技術相反的規則是,在治療中最重要的是分析者要時時對病人心靈的表層保持警醒,他應該知道情結和抵抗此時在患者身上非常活躍,而患者對它們的意識反應則制約著他的行為。為釋夢而犧牲治療目標是完全不恰當的。

如果我們在心中遵循這一規則,那麼我們對分析中的釋夢會採取什麼態度?如果夢的內容沒有被完全發現,在一次治療內所達到的解釋量也應被看作是足夠的,而不要當成是損失。在第二天,夢的這一解釋不應當繼續被視為自然之事,除非有證據表明其間沒有其他的東西進入患者思想的突出部分。因此贊同中斷的夢的解析便無疑成為一種規則,即第一件湧入患者頭腦中的事是首先要被處理的事。如果在舊夢被處置完以前,又有新夢產生,那麼我們應注意重新做的夢,並毫無疑慮地忽視舊夢。如果夢多而散亂,從一開始就要毫不猶豫地放棄徹底解決它們的想法。從總體上講,我們必須注意不要太熱衷於釋夢,也不要使患者產生一種想法,認為沒有夢治療工作就無法進行。否則將會引起患者對治療工作的牴觸,從而使他中止做夢。相反,我們必須讓病人相信,不管他是否做夢,也不管我們在多大程度上強調夢,總能找到各種材料使分析工作得以繼續進行。

如果釋夢必須在方法上受到這些嚴格的限制,那麼我們就要問,我們是否放棄了過去的材料,而這些材料是否都有助於我們對潛意識的理解?從表面看來,這樣做必然會帶來很大的損失。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在嚴重神經症病例中,就其本性而言,任何複雜的夢都不可能得到完全徹底的解釋。這類夢常是源於醫生和患者均未認識到的致病原因。如所謂“程序夢”(programme-dreams)或“傳記夢”(biographical-dreams)1019,有時相當於把整個神經症的內容翻譯成夢的語言。在試圖解釋這種夢時,所有潛隱的、未被觸及到的抵抗作用都被激活,並很快對夢的解釋施以種種限制。對這種夢的充分解釋與整個分析的完成是相一致的。如果在釋夢開始時出現一個結(note),可能到幾個月之後才能理解它。這就像對一個單獨的症狀(也許是主要症狀)所做出的解釋。整個分析都要用來解釋它,在治療過程中,我們必須努力地對各片斷意義逐一加以把握,最後才能把它們都拼到一起。同樣,對分析初期產生的夢,我們不能期望太多;如果釋夢使我們理解到的哪怕是某一願望衝動是致病原因,那也是令人欣慰的。1020

因此,如果我們不企圖對夢做出徹底的解釋也無妨,中止對一個舊夢的解釋而轉向一個新近的夢,按理也不會損失什麼。我們從幾個得到充分解釋的夢例中發現,一個夢相繼發生的若干夢境可能有著相同的內容,它們的表達方式也越來越清晰。我們也知道在同一個晚上發生的幾個夢,也只不過是以不同的形式表達出同一個意義。1021總之,我們相信產生夢的每一個願望衝動,如果沒被理解且又擺脫於潛意識的束縛,它一定會在其他的夢裡重現。因此,徹底解釋一個夢的最好方式常常是離開它而集中注意一個新夢,新夢往往包含著同樣的內容,卻有更易理解的形式。我知道這意味著要求不管是患者還是醫生在治療中都要放棄有意識的目標,而聽從於看起來像是“偶然性”的指導。但是我可以說,當一個人決心抱著自己的理論規則,說服自己在建立聯繫時不去阻止潛意識的指導,每次都可以得到回報。

因此,我認為在分析治療中,不要為釋夢而釋夢,它的應用服從於在整體上支配治療行為的技術原則。當然,偶爾一個人也可因自己的理論興趣而做出自由的發揮,但他應時刻意識到自己的任務是什麼。另一種需要考慮的情況是,當我們對夢的象徵意義的理解越自信時,我們就越會感覺到必須不依賴於患者的聯想。熟練的釋夢者有時會發現自己無須經過冗長乏味、浪費時間的分析過程就能看透病人的每一個夢,並因而能夠免受釋夢要求與治療要求的衝突之苦。他進而通過告訴他在其夢中發現的每一件事以使釋夢的作用在各種情景下得到充分發揮。然而,這樣做的時候,他可能放棄原有的方法而對治療方法做出了修改,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樣。1022我建議精神分析實踐的初學者,無論如何不要把這種例外情況當作學習的榜樣。

正如我們所想像的,每一個分析者在學會釋夢技術之前,當患者帶來第一個夢的時候,就把自己放在一個高級釋夢者的位置上。這些最初的夢可能被理解為簡單的:它們像所謂健康人的夢一樣,向傾聽者洩露了大量的秘密。問題是,分析者是否應立即把他從夢中看出來的東西解釋給患者聽?本文不可能對此做出回答,因為這構成一個更大問題的一部分,即分析者應該在治療的什麼階段和如何向患者介紹有關這些隱藏在他心靈中的東西的知識。1023一般而言,患者對夢的解釋實踐知道得越多,他後來的夢就變得越隱晦,所有有關的知識儲備都使夢的建構過程變得更充滿戒備。

在夢的“科學”工作中,雖然放棄夢的解釋,卻能從精神分析中獲得新的刺激,會不斷發現審慎的關注對於瞭解夢的結構中的準確的隱義是最為不利的。這可能是在清醒時避免歪曲(distortion)和消耗(attrition)的保護性需要。一些精神分析者,即使指導患者在清醒後立即記下每一個夢,看起來也不是很一致地依賴於他們對夢的形成條件的瞭解。在治療中這條規則是不必要的,患者很樂於用它來擾亂睡眠,並在無用的目標上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因為即使是夢的內容以這種方式努力地從忘卻中營救出來,對患者來說也是很容易相信自己什麼也沒有達到的。患者對夢的內容也不會發生聯想,其結果與夢被忘掉是一樣的。無疑,醫生知道他沒有完成什麼。但分析者知道什麼和患者知道什麼是兩回事,關於這一區分對精神分析技術的重要意義,將另文詳述。1024

在結束本文之前,我想提出夢的一個特殊類型,其特點是只發生在精神分析的治療過程中,它可能會迷惑和誤導初學者。這就是“尾隨其後”的驗證夢。它們易於分析,只是對在最後幾天治療裡從日常聯想中所涉及到的內容的解釋。此時,患者看起來是如此和藹可親,他從夢的形式中提供給我們的恰恰是我們前面剛剛暗示給他的東西。有經驗的分析者無疑會在把所有這些和善歸於患者時遇到困難。他把這樣的夢看成是希望得到證明,並且認為它們只有在治療帶來某種影響的情況下才被觀察到。絕大多數夢在分析中都要加以偽裝,因此在去掉已知的和已經理解的那些東西後,還剩下對迄今仍潛隱著的某種東西的或清晰或隱晦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