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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有關夢的問題的科學文獻415

以下我將證明有一種心理學方法,它可以使釋夢成為可能,而且一旦運用這一程序,每個夢都能呈現為一個具有某種意義的精神結構,並能在夢者清醒生活的精神活動中找到它指定的位置。我還將努力闡明夢中產生的一些莫名其妙或令人十分費解現象的過程,並從這些過程中推導出精神力量的性質,由於這些精神力量的同時存在和互相牴觸,而產生了一個又一個的夢。說到這裡,我的描述將先停一下,因為到這裡夢的問題又衍生許多更為複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必須建立在另一種性質的材料基礎之上。

我將通過一種前言之類的方式把在我以前的一些作者關於這一題目的著作做一番回顧,同時也看一看目前科學界有關夢的研究,因為我一旦展開論述就再也難有機會提到這些話題。因為,儘管人類對夢的研究已做了幾千年的努力,但對夢的科學理解卻沒有多大進展。這一點已為許多有關材料所證實,成為公認的事實,沒有必要再舉例說明。在這些著作(已在我的書後列出)中有許多饒有風趣的觀察,提供了許多涉及這一題目的材料,但卻沒有或幾乎沒有觸及夢的根本性質的內容,也沒有提供任何解決這類怪異現象的辦法。當然,它們也難以傳輸給那些雖受過良好教育卻不是這方面專家的人以任何知識。

人們會問416,在史前原始部落的人對夢是怎麼看的,以及夢對他們關於世界和靈魂觀念的形成起到怎樣的作用。這是一個十分富有魅力的題目,但在此我不得不忍痛割愛。我很願意把約翰·盧波克(JohnLubbock)爵士、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Spencer)和E.B.泰勒(E.B.Tylor)等人的著作推薦給我的讀者。但我必須提醒讀者:在我們尚未解決我們的任務——釋夢以前,我們是難以對這些問題以及推測所涉及的廣泛領域有所認識和理解的。

關於夢的史前觀點無疑會反映在古代人們對夢所持有的態度上。417他們公認夢與他們所相信的神的世界有著聯繫,夢來自神靈的啟示。而且,毫無疑問對於夢者來說,夢是十分重要的,是對未來的喻示。由於夢的內容龐雜,多姿多彩,給人們留下的印象也各不相同,所以難以對它們形成一致看法,也無必要把它們按照重要性和可信度分門別類。古代一些哲學家對夢所採取的態度是在某種程度上按其預兆凶吉進行大體上的劃分。

在亞里士多德兩部關於夢的著作中,夢已成了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我們從中得知夢並非來自神靈,也不具有神聖的性質,而是一種“半人半神”(daemonic)性質的,因為自然就是半人半神的,而不全是神的。夢並非超自然的表現,而是遵循人類的精神規律,儘管精神與神的確有相似之處。夢可以定義為夢者在睡眠時的一種精神活動。418

亞里士多德意識到夢生活的一些特徵。例如,他知道,夢是睡眠時發生的微小刺激的放大結構,“人們以為在火裡走感到很熱,而實際上只是在某個地方有一件熱的東西。”由此他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清醒生活中根本觀察不到身體上的一些細微變化會給醫生以錯覺。419

如我們所知,在亞里士多德以前的古代人不把夢看成是心靈做夢的產物,而看成是神派來的使者向你昭示著什麼。於是我們可以發現,具有影響力的兩種不同思潮在不同歷史階段都有所表現。它們的區分在於,一種是真實和有價值的夢,它帶給夢者警告或卜示未來;而另一種夢則是無價值、騙人和空洞的夢,這種夢只能將夢者引入歧途或毀滅。

格魯勃(Gruppe,1906,第2卷,第930頁)引用了馬可羅比斯(Macrobius)和阿爾特米多魯斯(Artemidorus)所做的劃分方法,“夢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受現在或過去的影響,但沒有未來意義,它是某種想法或其相反想法的再現,如飢餓或饜足。也許是這種念頭的漫無邊際的延展,如夢魘。而另一類則相反,它決定著未來,包括:(1)從夢中得到的直接預言啟示;(2)某些未來事件的情景;(3)有待解釋的象徵夢。這種理論曾流行幾個世紀。”

這種按夢的價值來劃分夢的類型就已同“釋夢”有關了。420夢的重要性一般說來是可以判斷出來的,但也有的夢並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被理解的,因而也不可能說出一個十分特別而又難解的夢可能在告訴你一些怎樣重要的事情。這就鼓勵人們找出一種方法,用這種方法可以將夢的不可理解的內容代之以可理解且重要的內容。古代後期達爾狄斯的阿爾特米多魯斯被認為是最了不起的釋夢權威,目前他所流傳下來的著作《詳夢》一定能對已遺失的有關夢研究的著作做一個很好的補償。421

古代人對夢的前科學觀念當然與他們對宇宙的一般看法相一致。這種觀念使他們把只是在他們心靈中所享有客觀真實性的事物投射到外部世界中去,似乎它們是現實。此外,他們對夢的觀念還把早晨醒來後由殘留在記憶中的夢所產生的總體印象也考慮進去:一種來自另一個世界的奇怪印象,它與我們心靈中的其他內容形成一種對照。也許今天有人會認為那些以為夢是來自神靈的理論是不會再有支持者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們暫且不要去理會那些虔誠而富於玄想的作者們,在現代科學仍不能很好地解釋的廣泛領域裡,曾長期被神靈主義所統治,他們這樣認為也是自然的。除了這些人以外,我們還會碰到這樣的人,他們頭腦清楚,沒有任何奢念,但他們通過夢難以解釋這一性質來尋求他們認為的確有神靈的存在與活動的宗教信念(參看哈夫納,[Haffner]1887)。一些哲學學派如謝林[Schelling]422的追隨者)也把夢生活奉若神明,很顯然也反映了自古以來人們對夢的神靈性質無可爭議。人們對夢的預警性和預示未來的性質的討論也沒有結束。無論那些具有一定科學頭腦的人如何同情與支持,由於到目前人們儘管努力對夢做出心理學的解釋,但都不足以解釋清楚一些人們所遇到的所有情況,這就使得他們不得不去接受這樣一些觀念。

要想寫有關夢的科學研究的歷史是十分困難的,因為無論這一研究在某些要點上多麼有價值,但卻無法從中理出一條線索來。那些研究者企圖借助十分可靠的發現來建立起一個基礎的願望還沒有實現,但每一個新的研究者都重新探討相同的問題,似乎這項工作剛剛開始。如果我試圖按編年順序把前人已寫出的這方面研究做一個總結,我就不得不放棄做一個關於目前這方面研究的總體狀況描述的想法。因此,我決定選擇按題目而不是按作者的程序來組織我的論述。在我提出各種夢的問題時,我將提供各種解決這一問題的所有材料。

但是,由於我不可能涉及這一題目的所有文獻(因為文獻十分零散,涉及許多其他領域),只要一些基礎的或關鍵性的材料沒有受到忽視,我就讓讀者能夠滿意。

直到最近,許多作者才認識到必須把睡眠和夢作為一個獨立的課題來研究才好。遵循一般性規律,他們已經討論了關於病理學、似夢非夢狀態如幻覺之類的類似情況。而相反,最近出現的一些著作的做法是把課題局限起來,只限於夢生活領域的某些孤立問題的研究。在這種態度改變的同時,我高興地看到他們所表達的堅定信念:在這些模糊的問題上,一定能通過一系列的細微的調查找出答案,並達成一致性結論。我在本書中所要提供的也正是這樣一份十分詳細的帶有明顯心理學特徵的調查。我幾乎沒有機會去考慮睡眠問題,因為那基本上是屬於生理學問題,儘管睡眠狀態有一個特徵是由於它給精神機構發揮功能的條件做了改變,因此在本書中對睡眠問題不予闡述。

由夢的科學研究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將以下列標題一一討論。當然,其中一些重疊之處在所難免。

一、夢與清醒生活之間的關係

一個剛從夢中醒來的人做出的簡單判斷常常是,儘管他的夢並非來自另一個世界,但的確把他帶到了另一個世界。下面我們將引用一位老生理學家布達赫(Burdach,1838,第499頁)關於夢現象的十分小心謹慎的論述,他說:“在夢中,我們白天中的勞作與娛樂、歡樂與痛苦是從不重複的。而且相反,夢的唯一目的是讓我們從中得到解脫,即使有時我們的頭腦裝滿了一些事情,或我們受痛苦的折磨,或我們的精力全部投入一件關注的事情,夢也是以某種象徵的方式進入我們的頭腦。”費希特(I.H.Fichte,1864,第1卷,第541頁)也有相同的認識,他在談到“補足性的夢”時曾描述為它有一種精神上神秘的自我修復功能。斯圖呂貝爾(Strumpell,1877,第16頁)在一本研究夢的性質與起源的享有盛譽的著作中也談到類似看法。他說:“做夢的人在夢中被從清醒的意識世界中遷走。”還說:“在夢中,對我們在清醒中所記憶的有序內容及其正常行為都已消失。”以及“在夢中我們幾乎沒有記憶,我們的心靈已和清醒生活的日常內容和事務割斷了聯繫。”

不過,有相當多的作者對夢與清醒時的關係持有相反的觀點。如哈夫納(1887,第245頁)就說“首先,夢是清醒生活的繼續,夢與我們不久前存在於意識中的想法有關,準確的觀察總會找到夢與白天的經歷有些關聯”。而另一位學者威根特(Weygandt,1893,第6頁)對我剛才引用的布達赫的闡述持有針鋒相對的看法:“因為常有一些夢很明顯地被觀察到確實引導我們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去,而不是與它隔絕。”默裡(Maury,1878,第5頁)進一步提出一個簡明的公式:“我們夢見我們所見、所聞、所思或所為。”而詹森(Jessen)在他關於心理學的一部著作中(1855,第530頁)說得更為詳細:“夢的內容毫無例外地在某種程度上受夢者本人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和生活方式的影響,並同他整個生活中的事件與經歷有關。”

對這一問題所採取最不妥協態度的是哲學家J.G.E.馬斯(J.G.E.Maass)(1805[第1卷,168和173])。423下面是溫特斯坦(Winterstein)在1912年所引用的內容,“經驗更證實了我們的觀點,我們最常做的夢,其內容常與我們最熱情關心的問題有關,這就表明我們精神最集中的問題會對我們的夢有影響。如雄心勃勃的人夢見他贏得了桂冠(或想像中他已贏得),或是那些他將要贏得的桂冠;而情人卻充滿他的甜蜜的希望……心裡所潛伏的所有感官上的慾望或厭惡,只要有所觸動,都會引起與之相關聯的夢,並且把這些想法、念頭編織到夢境中去。”

在古代,類似認為夢以現實生活為依托的觀點就已存在。拉德斯托克(Radestock,1879,第134頁)告訴我們在波斯王薛西斯一世開始遠征希臘之前,有人曾經堅決地向他提出忠告,勸阻他放棄這個念頭。這一忠告在他的夢中曾反覆地出現。對此,阿塔巴魯斯(Artabanus),一位波斯有名的釋夢者觀察他很長一段時間,發現夢中景象總是有規律地包含了夢者在清醒時所思慮的事情。

盧克萊修(Lucretius)《物性論》中有這樣一段:“不管我們熱切追求的是什麼,不管我們過去關注的是什麼,心靈總是意在追求的對象;我們在夢中遇見的往往正是這些事情。如辯護人尋覓證據、推究法律,而將軍則運籌帷幄,投身戰鬥。”

西塞羅(Cicero)(《預言》,Ⅱ,1xvii,140)所寫的和多年之後默裡(Maury)所寫的情況幾乎完全相同:“特別是那些夢者清醒時的想法或行為的殘餘總是進入我們的靈魂並使它不得安寧。”

看來關於夢與清醒生活的關係的矛盾是難以解決的。在此,我們不禁想起了希爾德布朗特(Hildebrandt,1875,第8頁以下)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他認為,如果我們不通過“一系列(三組)似乎會使這對矛盾更加激化的對比,我就絕無可能解決這一矛盾”。他說:“第一組對比一方面是能把夢與現實生活分離開的完整性,而另一方面則是夢與現實的互相侵染性與依賴性。夢與清醒時所經歷的現實生活完全分開,就像人們說的隱士般地與世隔絕,而且中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它把我們從現實中解脫出來,不同於我們的正常記憶,並把我們置於另一個世界,有著另一番生活經歷,這種生活經歷與我們現實生活沒有什麼關係……”希爾德布朗特繼續論述道,當我們睡眠時,我們“似乎通過一扇活動門逃遁消失,整個不存在了”,然後,夢者可能航海去了囚禁拿破侖的聖赫勒那島,去和拿破侖商量以摩哲爾酒來換自由的事兒,而且他的確從這位前皇帝那兒得到不少的酒,以致醒來時他還很懊悔美夢的破滅。那麼,讓我們來比較一下夢境與現實,希爾德布朗特繼續寫道,這位夢者從沒做過酒商,而且將來也無此打算;他也沒做過海上航行。如果他真的做過海上航行,那麼聖赫勒那島也是他最不可能去的地方,他對拿破侖也從沒有過同情心。相反,出於愛國他對他懷有仇恨,更為重要的是當夢者出生時,拿破侖已死在那座島上了。所以,與他有私人情感之說絕不可能是事實。這樣就說明夢的經歷是一種十分怪異的東西嵌入我們連續一貫的兩段生活之中。

“然而,”希爾德布朗特又說道,“一些與此相反的東西似乎也同樣是對的、真實的。”無論怎麼說,我相信,最密切的關係總是與孤立和隔絕有關。我們甚至還可以說無論我們夢中出現了什麼,它們總是從現實中提取材料,從圍繞現實的智力生活中取得素材……不論出現怎樣奇怪的結果,它們絕不可能完全脫離這個真實的世界。而夢的最輝煌或最相關的結構一定得從在我們眼前感官世界或從我們清醒的思想所經過的地方——換句話說,必須從我們的外部或內部世界所經歷過的內容中去借用基礎材料。

二、夢的材料——夢中記憶

組成夢的內容的所有材料都是以某種方式來自於人的經歷,又在夢中浮現或回憶起來,我認為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夢的材料與現實的材料之間的聯繫,只要把它們的結果比較一下就可以揭示清楚,那就錯了。相反,這種聯繫需要努力去尋找,在許多夢例之中,它們都是長期隱藏起來。其原因就是夢中記憶功能所展示的一些特點(儘管簡單地論述過)一直難以解釋。我們十分有必要更仔細地研究一下這些特點。

偶爾有這種情況,即在清醒時,我們不把夢中發生的事情當作是我們的知識或經驗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當然記得曾夢見過這件事,但我們卻又忘記或記不清我們是否經歷過這件事或何時經歷的。於是我們就困惑了,懷疑夢中事情的來源,並可能相信夢有自產性。於是,通常是在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之後,一件新發生的事勾起了在記憶中已失去的往事,這樣一下子又找到了夢中之事的來源。這就使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知道並且記得一件在清醒時不知道的事。424

德鮑夫(Delboeuf,1885,第107頁以下)曾以自己的經驗舉過一個例子,這例子十分說明問題。在一個夢裡,他看到在白雪覆蓋的院子裡有兩隻半凍僵的小蜥蜴,它們被埋在雪中。由於他天生就喜愛動物,他把它們拾起來,溫暖它們,並把它們送回這座磚石建築的一個小洞裡,那就是它們的家。他又從牆上摘一些蕨草的葉子,他知道它們很愛吃這種植物。在夢中他知道這種植物的學名叫Aspleniumrutamuralis。這時夢還在繼續,但中間有一段離了題,後來又回到這兩隻蜥蜴上。這時德鮑夫十分驚訝,他又看到另外兩隻蜥蜴在吃剩下的蕨草,他一轉身又看到第五隻、第六隻蜥蜴也正向牆邊洞跑去,這時越來越多的蜥蜴排成了隊都向著這個方向跑,如此等等。

德鮑夫在清醒時知道的植物拉丁語名稱少得可憐,其中絕不包括Asplenium。令他驚奇的是他證實了蕨的拉丁語名稱的確如此。現代這個詞的全稱是Aspleniumrutamuraria,這與他夢中出現的詞幾乎相差無幾。這不大可能是偶然的巧合;於是在夢中出現Asplenium一詞就成了德鮑夫的一個謎。

這個夢是1862年做的。16年後,這位哲學家去看望一個朋友,他看到有一個如影集般的小冊子,裡面裝的是壓平的干花,是瑞士一些地方製作的一種專賣外國旅遊者的紀念品。這件東西吸引了他,他打開這個臘葉標本集,他發現了Asplenium這個曾在夢中出現的詞,而且還發現在標本下面這個拉丁語的名字竟是他的手跡。於是這個事實建立起來了。在1860年(即蜥蜴夢的前兩年),這位朋友的妹妹曾在蜜月旅行時訪問過他,當時她帶著這個標本集,準備送給她哥哥,而德鮑夫則在一位植物學家口述的指導下給每種植物寫上了拉丁語的名稱。

夢可以根據本身的需要擁有那些白天根本不進入記憶的內容,這一事實是十分值得注意的,也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對其重要性我還打算再列舉一些所謂“記憶增強”的夢例,以使人們有更深的認識。默裡(1878,第142頁)告訴我們,有時“Mussidan”這個詞在白天進入他的頭腦。對於這個詞,他除了知道是法國一個小鎮的名字以外,就一無所知了。一天夜裡,他夢見同一個從Mussidan來的人談話,當他問他這個地方在哪兒時,他說它是多爾多涅的一個小鎮。當他醒來後,他不相信使這個夢例很值得一記的另一部分事實又十分幸運地建立起來了。1877年的一天,他無意拿起一本插圖期刊,在裡面,他看到一大隊蜥蜴,正如1862年他夢中情景一般。那本期刊是1861年出版的,而他一直是這個刊物的訂購者。

夢中的這一事實,於是他到地名詞典上找,果然不錯,正是與夢中所說的一樣。這一事實又一次說明夢是有知識能力的,但是人們沒有發現遺忘這一知識的原因。

詹森(Jessen,1855,第551頁)也曾講述過相似的事件,只是時間更為久遠一些。“除此以外下面的夢也屬於此類。在老斯卡利格的一個夢裡(曾被海林斯[Hennings]所引用,1784,第300頁),他寫過一首詩,詩中歌頌維羅納(意大利)的一些名人,突然一位自稱叫布魯諾魯的人出現在他的夢中,向他抱怨說詩中沒有提到他。儘管斯卡利格不記得聽說過這個人,但也還是給他寫了幾首。後來斯卡利格的兒子去維羅納,聽說的確有這個人,而且是個很有名氣的批評家。”

聖丹尼斯的赫維侯爵(1867,第305頁)有過一段關於記憶增強的夢的描述。425瓦奇德(Vaschide,1911,第232頁以下)曾經引用過。這種夢有一種十分特殊的性質,它常常後續另一個夢,而後續的夢會對最初出現的模糊不清的記憶做出完全的識別。“我曾夢見過一個金髮女人,我看見她同我姐姐談話,並給她看一件刺繡。她看起來很面熟,似乎我以前常見到她。我醒來以後,她的模樣我仍記得很清晰,可就是認不出她是誰。後來我又睡著了,夢境又出現了……在這第二個夢中我同這位秀髮女人談話,問她我以前是否在什麼地方曾見到過她,‘當然,’她回答說,‘難道你忘了波尼克海灘了嗎?’我突然又醒來,並能清楚地記起與夢境相關的許多細節。”

瓦奇德還引用了這位作者的另外一段(同書,第233~234頁),這段敘述了他認識的一位音樂家一次在夢中聽到一首曲子,對他來說這首曲子是從來沒聽到過的。幾年後他發現在一本舊的樂曲集中就有這首曲子,儘管他仍不能記得他是否曾把這本樂曲集從頭到尾翻過。

我知道梅厄斯(Myers,1892)曾在心靈研究協會的《公報》上刊出過一整集的這類記憶增加的夢。可遺憾的是我手中沒有這份材料。

我想,專心研究夢的人都會發現,夢可以給知識或記憶提供根據,而這些知識或記憶在清醒時我們卻沒意識到它的存在。在我對神經質病人進行精神分析的工作中(這個題目我後面將有論述),我一周有幾次都處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我要從他們的夢證明他們的確與那些語錄及下流的語言等等很熟悉,並在夢中使用,儘管他們在清醒時已不記得這些語言。下面我還將舉一個關於記憶增強方面的夢例,因為它可以使我們很容易找出為什麼有些知識只在夢中出現的原因。

我的一位病人有天做了一個很長的夢,夢見在一個咖啡館裡,他要了一個什麼“Kontuszówka”。然後,他問我這是一種什麼東西,因為他從未聽說過。我告訴他這是一種波蘭烈性酒,而且這個名字絕不是創造的,因為這個名字在街上的廣告牌上有,我早就熟悉了。開始,他不相信我說的話,但幾天以後,當他在咖啡館裡真的實現了他的夢之後,他注意街頭的廣告牌。就在牌上,果然有這種酒名,而這條街,他每天上下班至少經過兩次,廣告牌立在那裡已有幾個月了。

我也已從自己的夢例注意到,一個人能發現夢中一些事情根源的機會究竟如何。426例如,在完成本書之前的幾年中,一個教堂鐘樓的圖景一直縈繞在我腦海之中,它的設計十分簡單,但卻一直想不起來曾在哪兒見過。突然,有一天我認出來了,確定無疑,就在從薩爾茨堡到賴興哈爾之間鐵路沿線的一個小站上。那是在19世紀下半葉,1886年,我第一次乘車在這個線上旅行。在以後的幾年裡我潛心於夢的研究,一幅很獨特地方的圖畫在夢中就時時浮現並困擾著我,那個地方在我看來非常廣闊,在我的左手一側,我看見一個黑暗的空間,其間有一些奇形怪狀的沙巖圖形在熠熠閃光。一個模糊的記憶(我不願相信的)告訴我,那是一個啤酒窖的入口處。但是我冥思苦想難以解釋夢中所包含的意義,也找不到它的出處。1907年我恰巧在帕多瓦,這個地方我還是在1895年來過的。我第一次去這座可愛的大學城訪問十分失望。我沒有看到圓形劇場裡喬托的濕壁畫,我又沿著去那兒的街往回去。半路上,有人告訴我那天教堂也不開門。所以,我第二次重遊故地時,決心把上次的損失補回來,所以我就先去教堂。當我在去那兒的街上走時,就在我當年轉身折回的地方,在我的左手一側,我找到了後來常在夢中看到的那個地方,還帶有沙巖的圖形。實際上,那正是一家餐館的花園入口。

另一種夢常常攝取材料並在夢中復現的源泉是童年的經歷,這種材料在某種意義上既不是記憶的,也不是清醒時所從事的活動。下面我將引用幾位作者關於這種情況的論述。

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23頁)說:“我已明確承認,夢有時以其驚人的再現力,把非常久遠甚至早已忘記了的童年早期的事件帶回我們的心靈。”

斯圖呂貝爾(1877,第40頁)論述說:“這種情況會顯得更為引人注意,那就是我們注意到,夢有時就好像從最深層的瓦礫堆中把兒時最初的記憶都翻出來,當時地點、事件、人物等等都活靈活現,栩栩如生,一一浮現在眼前。這倒不僅限於那些當時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令人十分愉快的事情,或後來不時在清醒時回到我們的記憶中的事情。相反,夢中所發掘的記憶的深度往往涉及那些發生得最早、既沒有什麼情感方面的重要意義,也缺乏生動性的事情,以致使我們感到十分陌生甚至奇怪,直到最後找到最初根源時才恍然大悟。”

沃凱爾特(Volkelt,1875,第119頁)說:“孩提或青年時期的記憶常常很容易進入夢境,這一點頗為引人注意。夢常使我們回想起一些我們已不再想的,而且對我們也不再重要的事情。”

由於可以從童年的記憶中去提取材料以供使用,並因為,如我們所知,這些材料在很大程度上由於記憶的意識功能的間斷性而變得模糊不清,所以,這種場合就產生了令人感興趣的記憶增強性的夢。這一點我們下面還有一些例子作為佐證。

默裡(1878,第92頁)曾說到他在童年時常從莫城(他的出生地)去特利爾波特村。當時他父親正在那個村子負責督建一座橋樑。一天夜裡他夢見自己又到了特利爾波特村,而且在村裡的街上玩耍。一個穿短上衣的人走近他,默裡問他叫什麼,那個人回答說叫作C,是那座橋的守夜人。默裡醒來對此事有些懷疑,就問他家的女僕,這位女僕從小就一直照顧他。他說:“你記得有叫C這個名字的人嗎?”女僕回答說,“當然記得,怎麼?他就是你父親建橋時那座橋的守夜人啊。”

默裡(同書,第143~144頁)還給出一個與上例相同的夢例,說明兒時記憶出現在夢裡時那種準確性。這個夢是F先生的,他幼年時住在蒙特布裡森。在離開故鄉25年後他又想重訪故里,並訪問一直再未見面的親友。就在動身的前一天夜裡,他夢見自己回到了蒙特布裡森,在離城不遠的地方,他遇到一位紳士,他並不認識他,但這位先生告訴他他叫T先生,是他父親的一位朋友。這位夢者知道他小時候就聽過這個名字,但他在清醒時根本記不得這個人長什麼模樣。幾天後,他終於真正到了蒙特布裡森,到了那個在夢中似乎完全陌生的地點,而且的確碰見一位先生,他馬上認出這就是夢中的T先生,只是比夢中那位先生年紀顯得老些。

說到這裡,我應該說一個自己所做的夢。在這裡我要尋找的不再是印象而是聯繫。我曾夢見過一個人,他是我故鄉的一位醫生。他的相貌沒有什麼明顯特徵,和我在中學時的一位老師很相像,這位老師我還偶然見過。醒來之後,我不知道這兩個人有何聯繫。我問我母親關於這位我在童年認識的醫生的情況,母親告訴我他只有一隻眼,而我們這位老師不僅相貌與這位醫生相近,而且也是獨眼龍。我和這位醫生已有38年沒見過面了,而且在清醒時我也從未想起過這位醫生。也許我下巴上的一塊傷疤還使我想起有過這麼一位醫生。427

另一方面,一些作者認為大多數夢見幾天前所發生的事,有些夢的元素是可以在夢前的生活中尋找的。這似乎貶低了兒童時期的經驗給夢所造成的影響。羅伯特(Robert,1886,第46頁)就宣稱說正常夢的一般規律是只浮現前幾天的印象。不過,我們會發現,是羅伯特關於夢的構建理論使得他只把最近的印象帶進夢中而把早期記憶摒棄在一邊;但是,無論如何,他的這個理論是有道理的,我可以以我的夢作為佐證。一位名叫納爾遜(Nelson,1888,第380頁以下)的美國作家也持相似觀點。他認為,最常出現在夢中的印象是在做夢前兩三天的事情,似乎當天所發生的事還不夠淡薄和遙遠。

有幾位對夢的內容與現實生活之間的密切關係不抱懷疑的作者一定對下面的事實印象頗深:佔據白天思想的印象已被白天緊張的工作所排擠,只有在夜裡才浮現出來。正如一位親人去世了,人們並不立刻就夢見他,而是被悲哀所控制(德拉格[Delage],1891,第40頁)。而另一方面,最近的一位觀察者哈勒姆小姐(HallamandWeed,1896,第410~411頁)已收集到一些與此相反的材料。這就說明人們在這方面有不同的心理個性特徵。

夢中記憶的第三個特徵,也是最為明顯和最難理解的特徵,表現在夢中再現的材料選擇上。因為在夢中值得記起的事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最為重要的事情,而且恰恰相反,常常是一些無足輕重和無關痛癢的瑣事。關於這一點我將引用那些已對此做出了明確表述的作者的話,他們所注意到的事也令他們吃驚。

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11頁)曾說:“因為最讓人注意的事是,夢並不從那些最重要、最動人的事件中提取材料,也不從前一天最有趣的事情中提取,而是從一些近期經歷的或遙遠過去的一些偶然小事,一些支離破碎的瑣事中攝取。一個家庭有親人喪生,使人們情感很受打擊,就在這種情緒的陰影下人們睡著了。此時這種悲痛似乎已從記憶中刪除,直到醒來時,這種情感才又十分強烈地回到我們的思想之中。而與之相反,一個前額長了一個小肉瘤的陌生人在街上與我們擦肩而過,過後我們對此事想也不會想,可居然可以進入我的夢境。”

斯圖呂貝爾(1877,第39頁)也說:“幾個夢例分析顯示,夢的一些內容的確與前幾天的經歷有關,但這些事若以清醒時的觀點看,如過眼煙雲一般,只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小事。如,偶然聽到的一句什麼話,某人的一個漫不經心的動作,一瞥即逝的人或事,讀到的一件趣聞,等等。”

哈夫洛克·靄理士(HavelockEllis,1899,第727頁)也說:“我們清醒生活中的深切情感,佔據我們大量精力的各種問題,都不是常常浮現在夢中的東西。就剛剛發生過的事情而言,都是日常生活中那些雞毛蒜皮、偶爾發生的或轉瞬即忘的小事常在夢中再現,而那些白天讓人們心力交瘁的精神活動在夜裡卻‘睡得最香’。”

賓茨(Binz,1878,第44~45頁)正是因為夢中記憶的這一特徵,才表現出對他過去曾支持過的釋夢方法表示不滿。他說:“夢總是提出一些相似的問題。我們為什麼很少夢見那些我們剛剛經歷過的記憶印象?為什麼我們總是毫無動機地回憶起那些十分遙遠甚至已從記憶中消失的事情?為什麼我們的意識常在夢裡接受那些與我們關係不大的記憶影像,而對已經歷過的事有著大量感性標記的大部分腦細胞,卻默不作聲、保持平靜,莫非它們在不久前清醒時又被激活投入到新的活動?”

夢對這樣一些無關緊要、而且很容易忘掉的小事明顯偏愛,往往導致人們從總體上忽視夢對清醒生活的依賴,並很難找出例證來證明這種依賴關係。例如,惠登·卡爾金斯小姐(WhitonCalkins,1893,第315頁)通過對自己和合作者的夢的統計研究發現,有11%的夢與清醒的生活沒有明顯聯繫。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12頁以下)認為,如果我們肯花時間和精力去追根溯源,我們是能夠解釋每一夢中意象的形成原因的。他的這一說法無疑是正確的。他說這是“一種非常費力而不討好的事。因為,作為一種規律,這只能以從記憶的角落裡翻找出一些完全無價值的心理事件而告終,或以把那些剛一發生就被埋葬於記憶之中毫無意義的過去再度回憶起來為結果”。我十分遺憾地看到這些很有眼光的作者使自己停止了腳步,讓這條從開始就預兆不祥的路嚇了回去,如果他們勇敢地走下去,他們會找到釋夢之根本。

記憶在夢中的表現方式對任何記憶理論當然具有極重要的意義。它告訴我們“一切我們思想所擁有過的東西都不可能完全失去的”(肖爾茨[Scholz],1893,第59頁);或如德鮑夫[1885,第115頁]所說:“即使是最不重要的印象,也留下不可更改的痕跡,而這種痕跡不知何時就可能復活。”這也是我們從許多心理病理現象中得出的結論。我們後面還將提到一些關於夢的理論,它們會對由於白天記憶的部分遺忘而產生的夢的荒謬與混亂做出解釋。只要我們把剛才所看到的夢中記憶所展示的非凡功效記在心裡,我們就會深切感到這些理論所包含的矛盾。

我們或可將做夢現象完全還原為記憶現象,如我們可以假設,夢是某種再現活動,這種活動在夜間也照常工作,它本身即是自己的目的。這種說法與皮爾斯(Pilcz,1899)所做的論述相一致。根據這種理論,在夢發生的時間與其內容之間有一種可以觀察到的固定聯繫——在熟睡的夢中所再現的是遙遠過去的印象,而天明之前出現的印象是最近所發生的事。但這種理論有著內在的不可能性,因為這樣夢就要處理那些需要記住的材料。斯圖呂貝爾(1877,第18頁)正確地指出,夢並不複製經驗。這些理論只向前邁進了一步,在這整個環節中的第二步就省略了,或以改變了的形式出現,或被完全無關的東西代替了。夢只能複製一些支離破碎的內容,這是非常普遍的規律,任何理論、結論都只能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有時夢把一次經歷完全複製出來,似乎可以讓清醒時的記憶伸手可觸。德鮑夫(1885,第239頁以下)告訴我們他的一個大學同事428做了一個夢,那個夢把他的一次交通事故經歷的每個細節都複製出來,在那次事故中他奇跡般地死裡逃生。卡爾金斯(Calkins,1893)也提到過兩個夢,其內容也簡直是前一天發生事情的翻版。我自己也有過把兒童時的經歷毫無改變地搬到夢中去的經歷(參看第五章第二節)。429

三、夢的刺激和來源

有句俗語說:“夢來自消化不良。”這可以幫助我們看到刺激和夢的來源的含義。在這些概念之後隱藏著一個理論,根據這一理論我們說夢是睡眠被打擾的結果。如果不是睡眠受到打擾,我們是不會做夢的,夢就是對打擾的一種反應。

關於刺激成為夢的來源的討論佔據了這類文獻相當大一部分。顯然,這個問題的產生一定是夢成為生物學研究主題之後的事。古代人認為夢是神所托,所以沒有必要從刺激上去找原因。夢起源於神靈的意志,或來自半人半神的力量,它們的內容也是源於這些力量的目的和對它們的認識。科學隨即面臨這樣的問題:使人們做夢的刺激總是相同的呢?還是有多種刺激呢?而這又涉及另一個問題,即對夢的誘因的解釋是屬於心理學範疇還是屬於生理學範疇?許多權威人士同意打擾睡眠的原因——即夢的來源——可能有許多種,而且肉體上的刺激和精神上的刺激都同樣可以導致夢的產生。但是在夢的產生過程中哪一種重要一些,人們更傾向於哪一種因素,則分歧很大。

如果把致夢的原因全部考慮進去,人們會發現共有四種來源,這些來源也可以用來對夢進行分門別類。它們是:1外部(客觀的)感覺刺激;2內部(主觀的)感覺刺激;3內部(器官的)軀體刺激;4純心理刺激源。

(一)外部感覺刺激

哲學家斯圖呂貝爾的那本關於夢的著作已給了我們多種啟示。他的兒子小斯圖呂貝爾[第1813~1814頁;英譯本(1912),第2卷,第160頁]發表了一篇著名的關於他的一個病人的觀察記錄。這位病人患有全身體表感覺缺失病,並有幾個高級感官陷於麻痺。如果這位病人剩下的幾個感覺通道也對外部世界關閉,這個人就會休眠。當我們自己要睡覺時也盡量使我們自己處於類似這個病人的狀態。我們關閉所有的感官通道,如閉上眼睛,盡量阻止外界對其他感官的刺激或刺激發生了變化。這時我們睡覺了,儘管有時我們並沒能使所有的感官免受一切刺激。因為這樣做是十分困難的或不可能的。一個相當強的刺激會使我們醒來,這一事實說明“即使在睡眠中我們的靈魂也和外部世界保持著聯繫”。430而這種感覺刺激在我們睡眠中出現就可能成為夢的來源。

這種刺激有很多,包括睡眠狀態必然伴隨的或必須忍受的種種刺激,一直到偶然的喚醒刺激。喚醒刺激既可以終止睡眠,亦可以不影響睡眠。例如,強光可能免不了對眼睛有所刺激,噪音不想聽也會聽到,強烈的氣味也會刺激我們的鼻黏膜,睡眠時無意的移動會使我們身體的某一部位露在外面受到冷空氣的侵襲,我們翻身時會壓住身體的某一部位,我們也可能被蚊蟲叮咬,或許還有其他干擾會刺激我們的感官。一些細心的觀察者收集了相當多的一些夢例,在這些例證中,有一種在清醒時注意到的刺激和夢的部分內容之間一種牽強的對應關係,這有可能把刺激看作夢的原因。

我將引用詹森(1855,第527頁以下)的論述。他收集了相當多這類的夢,這些夢都可以把我引向客觀的、帶有一定偶然性的感覺刺激上來。

“隱約聽到的每一個聲音都可以引起相應的夢意象。一聲響雷可以把我們送到激戰的戰場;公雞的啼鳴可以成為夢中某人的驚叫聲;門聲嘎嘎可以引起夢見盜賊;夜間睡衣脫落,我們可能夢到赤身裸體在行走或落入水中;如果我們雙腿相壓,或把腳蹬到了床沿,我們會夢到如臨深淵,或從懸崖落下;如果我們頭從枕上滾下來,我們會夢見一塊大石頭懸在我們頭上幾乎把我們壓在下面;精子的積累可以導致淫蕩的夢,局部的疼痛會夢到受虐待、遭到攻擊或受傷……”

“邁耶爾(Meier,1758,第33頁)曾夢見有幾個人把他制服並把他拖了出去,然後把一根木樁從他大腳趾和二腳趾中的縫隙釘進土裡。他醒來之後琢磨這個夢,發現在他的腳趾中間夾了一根稻草。還有一次,根據海林斯(1784,第258頁)的記載,當邁耶爾把襯衣的扣子扣得太緊了,他夢見他受了絞刑。霍夫保爾(Hoffbauer,1796,第146頁)夢見他年輕時從高牆上掉了下來,醒來時發現原來是床腿壞了,他從床上滾落到地板上……格雷戈裡(Gregory)也說有一次他腳蹬著一個熱水袋睡著了,他夢見登上了埃特納火山頂,腳下的地面十分熱。還有一個人,他睡覺時頭上敷了熱的泥罨劑(poultice),結果夢見一夥印第安人在剝他的頭皮。還有一例是他穿了一件未乾透的睡衣睡覺,結果夢見他被人從河裡撈上來。睡眠時如有痛風發作,會使病人認為他在絞刑架上受著嚴厲的拷問(馬可尼希[Macnish],1835,第40頁)。”

如果給睡者施以感覺刺激,而睡者卻會做一個內容與這一刺激相應的夢,那麼,關於夢的刺激與內容相似性的論點會更有說服力。從詹森(1855)對馬可尼希的引證來看,吉羅·德·布薩連(1848,第55頁)曾做過這類實驗。

“他沒有把膝蓋蓋嚴,他夢見他乘坐郵車在旅行。他說,所有坐過郵信馬車的人都知道他們的膝蓋是多麼涼。還有一次,他的頭部後面沒有蓋上被子,就夢見在戶外參加宗教儀式。但這裡我們必須解釋一下,他所在的鄉下,有一種總是把頭部遮掩起來的習慣。”

默裡(1878,第154~156頁)提供了一些關於對他自己所做的夢的觀察結果(其他一些實驗並不成功)。

(1)他的唇和鼻尖上粘了一根羽毛,他夢見他帶上一隻漆制的面罩,戴上後又被摘掉,結果把面部的皮都揭掉了。

(2)一把剪子在一把鉗子上磨來磨去——他夢見聽到了鈴聲,後來又是警鈴,他於是在夢中回到了1848年6月份的動盪的歲月。

(3)有人給他科隆香水聞——他夢見了他在開羅的一家商店裡,後來又有一些離奇的歷險,他記不得以後的事情了。

(4)有人在他脖子上輕輕捏了一下——他夢見有人給他芥子硬膏,想到小時候一位醫生給他治病的情景。

(5)一個熱熨斗靠近了他的臉——他夢見一夥匪徒闖進家裡,並把人的雙腳插進很燙的煤塊裡,逼他們把錢全部交出來,這時阿布蘭特公爵夫人出現了,在夢中他是她的秘書。

(8)一滴水滴在前額上——他夢見他在意大利,他大汗淋漓,同時溫著奧維多白葡萄酒。

(9)燭光透過紅紙不時地照在他身上——他夢到炎熱的天氣,一會兒又遇到暴風雨,正如他在英吉利海峽所經歷的情形一樣。

赫·維·德·聖丹尼斯(Hervey,1867,第268頁以下和第376頁以下)、威根特(Weygandt,1893)以及其他一些人都曾做過這方面的實驗,並有所論述。

許多作者都評論過夢的這種十分明顯的功能,即它能把一種突然出現的來自現實感官世界的印象編織進夢的結構中去,以致好像一切都事先做好了安排,就等著這一場災難的到來一樣(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36頁)。“在我年輕的時候,”作者繼續說,“我常常用鬧鐘早晨準時叫醒我,這樣的事發生不下幾百次,鈴聲響起的時候恰與夢境相接,好像整個夢境的發展到了這時候正應該結束,它恰是夢境的高潮。”(同上書,第37頁)

現在,我再引用三個類似鬧鐘的夢,但其引發物卻不一樣[第27頁以下]。

沃凱爾特(Volkelt,1875,第108頁以下)寫道:“一位作曲家一次夢見他在給學生上課,他想要說清楚一個關鍵問題。講完之後,他向一個男學生問他是否聽懂了。這個學生大聲喊著回答,就像個瘋子一樣:‘是的,聽懂了!’他十分生氣,批評這個學生不該大聲喊叫。不料全班都一齊大喊起來,‘是的,聽懂了!’喊著喊著,喊聲變成‘著火了’。這時他醒了過來,他真的聽見街上的人在喊‘著火了’。”

加尼爾(Garnier,1865,第Ⅰ卷,第476頁)講述了拿破侖一世如何在車裡睡覺時被炸彈爆炸震醒的故事。他夢見他正率軍渡特裡亞門托河,當時奧軍正在用大炮阻止,最後拿破侖一世突然驚喊道:“我們中計了!”431

默裡(1878,第161頁)做過一個夢,後來這個夢成了一個有名的夢例。他病了,在他的房間的床上躺著,母親坐在他身邊,他睡著了,夢見他處在大革命的恐怖統治時期。在他目睹了一些謀殺打鬥場面之後,他終於被帶上了革命法庭,在那兒他看見了羅伯斯庇爾、馬拉、富基埃-坦維爾等當時的風雲人物。他們審問他,問了幾個他現在也記不清的問題之後,就給他判了死刑。他被帶到行刑場,周圍圍滿了暴民。他爬上了斷頭台,被劊子手捆在木樁上,木樁傾斜了,刀已落了下來,他感到已經身首異處。這時突然驚醒,仍然驚魂未定,這時才發現是床頭板倒了下來,正如劊子手的刀一樣打在他的頸椎上。

這個夢引起了勒·洛林(LeLorrain,1894)和埃格爾(Egger,1895)的一場有趣的爭論。爭論的焦點是夢者是否可能和如何能把內容如此豐富的材料安排組織進那從刺激開始到甦醒之間這樣一剎那的。432

所有這類例子都給我們留下這樣的印象:在所有夢的來源中,最確鑿的是睡眠中客觀的感官刺激。而且對於外行人來說,它們是唯一的來源。對於一個受過教育但對夢的研究缺乏知識的人來說,如果人們問他夢是怎麼產生的,他肯定會舉自己所做過的夢為例,說他醒來之後發現是來自外界的感官刺激。而科學的探索不可能到此止步。科學會發現這裡還有問題,即進入夢境的刺激在夢中卻不以其實在的形式出現,總是以與它相關的其他形式呈現。但是這種連結夢中刺激和所產生的夢之間的關係,引用默裡的話來說(1854,第72頁)是“某種關係,但這種關係並不是獨一無二的”。在這裡,我們再去考慮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37頁以下)的三個與鬧鐘有關的夢,他們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相同的刺激會產生三個不同的夢,而且為什麼只產生這類的夢而非其他。

“那時,我夢見一個春天的早晨,我打算出去散步。我穿過了綠色的田野,來到鄰村,發現這裡的村民都穿著講究,腋下夾著讚美詩,向教堂走去。當然,今天是禮拜天,早晨的禮拜馬上就要開始。我也決定去參加。但我走得很熱,我先走進教堂的圍牆,進了院子先涼快一下。當我在看那些墓碑時,我聽見敲鐘人爬上鐘樓,就在鐘樓的頂上,我看到了這個鄉村教堂的小鐘,有相當長一段時間那鍾靜靜地一動不動。我知道一會它就會搖擺起來發出響聲,宣佈禮拜活動的開始。這時鍾開始晃動起來,並發生清脆刺耳的響聲,聲音是那麼響,它結束了我的夢。我醒來發現原來是我的鬧鐘在響。

“還有一個例子,那是一個冬日,天氣晴朗,地上鋪著一層厚厚的白雪。我已答應乘坐單人雪橇去參加聚會活動,但是我必須在家裡等候有人把雪橇送上門來,我先做些準備工作,把皮毛氈展開,備好暖腳套,然後坐在座位上等候,但這時雪橇遲遲不走,直到一抖韁繩催馬上路才算離開家。這時突然雪橇猛地一震,雪橇的鈴鐺才叮叮咚咚地響起來。實際上這時我也正醒來,發現又是鬧鐘在作響。

“下面說說第三個例子。我看見一個廚娘,抱著幾十隻盤子,從過道走向廚房。我發現這摞瓷器有點失去平衡,便喊道:‘當心,不然你會把這些盤子全打碎的。’可是她愛理不理地說:這類事兒她幹得多了,如此等等。可我還是焦急地注視著她,突然——正如我所料的,她絆在門檻兒上,一大摞瓷器都跌落在地板上,叮噹作響,幾十個盤子成了上百個碎片。但是這響聲仍然不停,而且聲音不再是打碎盤子的聲音,變成了鈴聲——的確是鈴聲,這時我醒來了,還是鬧鐘在盡它的職責。”

關於心靈在夢中為什麼會誤解客觀感覺刺激的性質這一問題,斯圖呂貝爾(1877,第103頁)和馮特(1874,第659頁以下)給出了幾乎完全相同的回答:在睡眠中,心靈是在有利於形成幻覺的條件下接受來自外界刺激的。一個感官印象被我們所認識並正確地給以解釋——即根據我們以往的經歷,它被放在它應屬於的那類記憶群中去,但這種印象必須有一定強度、清晰度和持續時間,而且我們必須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這件事。如果上述條件得不到滿足,我們就會誤把上述的客體當成他物:我們形成關於它的幻象。“如果有人在開闊的田間散步,看到遠方有什麼東西,但看不很清,他首先相信的是那可能是一匹馬。”走近些時一看,又可能發現那倒像是一頭牛臥在那裡。最後,才知道那不過是一群人坐在地上。心靈在睡眠時接受的外部刺激有一種性質,既熟悉又模糊。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才形成幻覺。因為人們的記憶意象或多或少,都是由印象引起,而且也正是通過這些記憶意象,印象才獲得其心理價值。至於與意象相關的眾多記憶群中,哪一組會被喚起,以及在各種可能的聯想中,哪一種聯想聯繫會發生作用——這些問題,根據斯圖呂貝爾的理論,也是不定的,並且完全由心靈進行任意選擇。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面臨著兩種選擇,一方面我們必須面對這樣的事實:我們無法再遵循決定夢形成的規律法則,並且,我們由此也不再去追問是否還有其他決定夢者根據感官印象引起的幻覺對夢進行解釋的因素。另一方面,我們會懷疑,影響睡者的感官刺激在夢的形成過程中起到很小的作用,而其他因素決定了在他夢中將要出現的記憶意象的選擇。實際上,我們觀察一下默裡的實驗性的夢(正因為如此,我已詳細地說過這些夢),我們將禁不住會說,這個實驗實際上說明了夢的一個元素的來源,而夢的其他內容則太具獨立自足性(selt-contained),並在細節上太確定,以致不能僅靠與從外界引進的實驗性的成分相適應得到解釋。的確,人們開始懷疑幻覺理論和外界印象的力量能形成夢這件事,尤其是當人們發現在夢中這些印象是那麼奇特和解釋起來那麼牽強。於是西蒙(Simon,1888)向我們講述了一個夢,在夢中他見到一些巨人坐在桌子旁,而且可以聽到他們嘴巴一動一動地嚼東西時發出的令人毛骨悚然的聲音。他醒來才知道,那是一匹馬從窗前跑過時馬蹄的有節奏的響聲。馬蹄的聲音可以讓人聯想到一組與《格列佛遊記》有關的記憶,如巨人國和慧駟國。當然,這是在沒有夢者幫助的情況下我的一種大膽解釋。類似這種很不常見的一組記憶的選擇是由動機導致的,而不是僅由外部刺激造成的,難道這不可能嗎?433

(二)內部(主觀)感覺刺激

無論有何種反對意見,我們必須承認,客觀刺激在引起夢中的作用仍是不可否認的。如果這些刺激無論從性質上或從頻率上顯得不夠充分,不足以解釋所有夢意象的現象,我們就須去尋找與它們在運作上相似的其他來源。我不能說出從何時產生了把內部(主觀)感覺刺激同外部感覺刺激相提並論一起考慮的想法。但實際上在討論夢的起源方面我們已經這樣做了,而且還比較明確。馮特(1874,第657頁)說:“我相信,主觀的視覺和聽覺在夢的幻覺的形成中還起了一個很基本的作用。夢中幻象是由我們所熟悉的主觀視覺與聽覺形成的。這些感覺在清醒狀態中是無形的,但當我們視野變得黑暗時就能顯示出來了,耳中鈴鈴或嗡嗡的聲音也同樣如此。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視網膜的主觀興奮。正是以這種方法才能解釋夢能魔幻般地在眼前出現大量相似或相同事物的明顯傾向。我們看到眼前有無數隻鳥,或蝴蝶、魚、五顏六色的甲蟲和花等。在這裡,黑暗中的光塵就變成了千奇百怪的幻覺形狀,而無數組成它的斑點就構成夢中相同數量分離的意象。這些意象又由於移動的原因而被看作移動的物體。這無疑也是夢中最愛展現各種動物形象的基礎。因為這些形式的大量不同種類最容易把自己調整為主觀明亮形象所認定的特定形式。”

作為夢中意象的來源,主觀感覺刺激不像客觀刺激那樣,它有不依靠外部機會的明顯優點。只要需要,可以隨時提供解釋。但是和客觀刺激相比,它也有不足之處,它們在促成夢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不如客觀刺激那樣容易通過觀察或實驗得到證實,或根本得不到證實。對主觀感覺刺激最主要的有利證據是我們所知道的“入睡前幻覺”所提供的,或用約翰內斯·繆勒(JohannesMüller,1826)的術語是“幻視現象”。這些意象生動,變化迅速,很容易在睡前出現(有些人有這種習慣性),而且在眼睛睜開時仍能保持一段時間。默裡就常有這種情況,並曾對這些情形做過一個十分細心的實驗,繆勒在他之前也做過這種實驗[同上書,49頁以下],證實了它們的聯繫和它們的帶有夢意象的特徵。為了產生這種現象,他說(默裡,1878,第59頁以下)一定的精神被動性或注意力的放鬆是十分必要的。為了產生出入睡前幻覺,只要處於昏昏欲睡狀態一秒鐘即可(只要有這種需要的傾向)。在這之後人們可能會醒來,然後這種過程就會重複幾次,直至最終入睡。默裡發現,如果他在不長的間隔後醒來,他就能在他的夢中把作為入睡前幻覺所浮現在眼前的意象分辨出來(同上書,第134頁以下)。這正是一次在入睡前出現的有一些奇形怪狀的人,十分討厭地糾纏他的那個情景,這些人面目扭曲,髮式奇特,他在醒來之後仍然記得。還有一次,由於節食,他感到餓了,於是出現了一次入睡前的幻象:有一隻盤子和一隻拿著叉子的手,這隻手用叉子取食物餵它自己。接著在夢中他坐在餐桌旁聽到就餐的人們吃飯時叉子的碰撞聲。還有一次,在他入睡前,他的眼睛不舒服,有些痛,於是出現了一種入睡前幻覺,看到許多非常細小的符號,他得仔細觀察才能看清楚。一小時後他醒了過來,記得在夢中他在讀一本文字細密的書,他十分痛苦地在讀這本書。

聽覺幻覺(如對詞、名字等等)也同視覺幻覺一樣時有發生,也會接著在夢中出現,就像歌劇的序詩先說明主題之後歌劇才正式開始一樣。

近期的一位入睡前幻覺現象的觀察者賴德(G.T.Ladd,1892)也同繆勒與默裡一樣,經過一番實踐之後能做到突然醒來而不睜開眼睛,過2至5分鐘後再繼續睡下。這樣他可以有機會比較視網膜上剛消失的感受和保持在記憶中的夢意象之間的關係。他宣稱在任何情況下,認識這兩者之間的關係都是可能的,因為自身視網膜光的亮點和亮線為夢中精神所接受到的事物形體提供了輪廓。例如,在視網膜上亮點的排列呈平行線形,在夢中就形成了他所讀的書中的一行行鉛字。或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我夢中正讀的清清楚楚的那頁書漸漸消退為我清醒意識中的這樣一個情景,它就像我們在暗處透過紙上一個橢圓形的小孔所看到的遠處的一頁書”。

賴德認為(儘管他不想貶低中樞[大腦]因素在這一現象中的作用),如果沒有眼球中視網膜刺激所提供的材料,視覺性的夢是不會產生的。這很適合那種在黑暗的屋子裡剛入睡時所做的夢,而在天亮時醒前所出現的夢的刺激源是在變亮的屋裡刺進眼睛的客觀的光線。視網膜光的這種變化不定、不斷轉換的性質與夢中不斷變轉的意象過程是相一致的。注意到賴德觀察的重要性的人中,沒有人會低估主觀刺激源所起的作用。因為,如我們所知,視覺意像是我們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其他感覺(除聽覺以外)則在夢的形成中是間歇性的和次要的。

(三)內部軀體刺激

由於我們現在在討論機體內部的夢源問題而不是外部的,所以我們應記住,幾乎我們所有的內部器官在受到刺激時,或者說它們不舒服,或者說生病時,都會成為夢的來源,儘管在它們正常工作時似乎不向我們傳達任何信息。這些刺激和我們所受到感覺或疼痛刺激有相同的作用。例如,這類歷史很久的實驗在斯圖呂貝爾的作品中有所反映(1877,第107頁):“在睡眠中心靈對軀體事件有著比清醒時更深更廣的感覺意識,它必須接受身體各部位刺激的印象,並受它們影響。例如,身體姿勢的變換,清醒時我們可能根本不注意,而在睡時卻不然。”所以,最早的時候,亞里士多德就曾說過,很可能在剛一得病時,信息首先是來自夢中,而不是人的清醒狀態,因為夢有一種對印象的放大作用(參看上文第3頁)。一些醫學界的作者雖然不相信夢的預言作用,但對於夢對疾病的預兆性卻沒有相反的意見(比較西蒙,1888,第31頁及一些早期作者的作品)。434

關於夢的診斷作用的例子似乎是近些年來才在一些書中有所引證。如蒂茜(Tissié,1898,第62頁以下)引用過阿提古(Artigues,1884,第43頁)的一個例子,一個43歲的婦女近年來一直在夜間做焦慮性的夢,後來她去做醫學檢查,發現是心臟病早期。再後來她最終死於心臟病。

在很多情況下,內部器官的明顯不適顯然構成夢的誘因。人們一般已認識到,多做焦慮夢是心臟和肺部疾病的徵候。的確,疾病生活的這一側面已被許多權威作者給以強調,此處我只提一下拉德斯托克(Radestock,1879,第70頁)、斯皮塔(Spitta,1882,第241頁以下)、默裡(1878,第33頁以下)、西蒙(1888)、蒂茜(1898,第60頁以下)就足夠了。蒂茜甚至認為受到感染的器官不同會決定夢的不同性質。如那些心臟不好的病人常做短夢,醒來之時常常也正是一個夢的可怕的尾聲,它的內容一般總是涉及某人死去的可怕情景。而肺病患者總是夢見有窒息、擁擠、飛翔等場景,常做熟悉的噩夢(可以說,鮑納[B?rner,1855]對後者有很成功的探索,他曾做實驗:面朝下躺著,或蓋住呼吸器官)。在消化系統的疾病方面,夢多涉及對食物的享受與厭惡等內容。最後,性興奮對夢內容的影響,在這方面每個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切身經歷來做出很適當的說明,也可以為夢受官能刺激所影響的理論提供最有力的證據。

此外,凡是讀過這個問題的材料的人都不會不注意到默裡(1878,第451頁以下)和威根特(1893)等人,他們之所以研究夢都是由於他們本身的疾病影響了他們夢的內容。

不過,儘管這些事實已毫無疑問地建立起來了,但是它們對夢的產生的重要性問題並非如我們希望的那麼理想。因為夢是人人都做的,健康人也會做,而且每夜都可能做夢。因此,很明顯,器官的疾病並不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現在所討論的並不是某些特殊夢的起源問題,而是引起正常人做普通的夢的根源問題。

要探討比上面提及的更豐富更廣泛的夢的來源,我們只需向前再走一步,這種來源真可以說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如果說體內機制的不適狀態可以導致夢的產生這一理論成立,並且我們也承認這樣一個事實:睡眠時我們的心靈從外部世界轉移開來而能更多地關注我們身體內的情況,那麼,我們可以假定內部器官不必處在病態就可以產生刺激並能傳到休眠狀態的心靈,而這種刺激就可以成為夢源,這種推理應該說是合乎情理的。當我們清醒時,我們意識到一種分散的、一般的感受性,或稱“存在感覺”,它只有一種情緒的模糊性質,對於這種感受,根據醫學界的意見,身體的各種器官系統都有所貢獻。在夜裡,情況就不同了,同是這種感受性這時就變成一種強大的影響,並通過各種組成成分發揮作用,因此成為產生夢意象最強大和最普通的刺激源。如果這一推論成立,那麼剩下的工作就是研究器官刺激如何產生夢意象的規律了。

我們現在已在討論醫學界權威們所關注的有關夢的來源的理論問題了:我們生命中心的模糊性仍不是目前我們的知識足以能解決的,對圍繞夢的起源的模糊性認識也不是十分充分,以致可以建立起它們之間的聯繫。把植物性器官的感受作為夢的構建者的思路對醫學界的人來說是有特殊吸引力的,因為它是夢的病因學和精神方面疾病的一種解釋,其表現又有如此多的共性;由於由內部器官引起的普遍存在性的變化和刺激也與精神病的起源有很大關係。因此,軀體刺激理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多個不同的根源,這是不足為奇的。

這種爭論還在繼續,1851年哲學家叔本華(Schopenhauer)提出的看法就對一些作者有決定性的影響。在他看來,我們對宇宙的認識是通過我們的智力從外部世界攝取印象並以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進行梳理之後形成的。白天,來自我們體內神經系統的刺激對我們的情緒作用是非常之小,以致我們常常沒意識到。但在夜間,當我們的思想不再為白天眾多紛紜複雜的印象所包圍,從身體內部來的刺激才引起人們的注意——這就像夜間我們可以聽到小溪潺潺的流水聲,而白天卻聽不到一樣。但為什麼是智力對這些刺激產生反應而不是發揮自己的特殊功能作用於它們?這些刺激重新塑造自己,形成佔據時間和空間又遵守因果關係的形式,因而產生了夢[參見叔本華,1862,第1卷,第249頁以下]。施爾納(Scherner,1861)以及他之後的沃凱爾特(1875)隨後又致力於更細緻地研究軀體刺激和夢的關係。而我暫時不在此就去考慮這一問題,我們將在談到關於夢的各種理論時再說[參見下文第83頁以下]。

克勞斯(Krauss,1859,第1255頁),這位精神病醫生從事一項持續很長時間的調查,結果也表明,夢或譫妄435和妄想的根源在於同一因素,即器官決定性的感覺。很難想像感官的任何部分不會成為夢或妄想的起源點。器官決定性的感覺“可以分為兩類:(1)那些構成一般心境(普通感覺);(2)主要內在的植物性有機組織系統中的特殊感覺。而後者中又分為五種:a.肌肉的;b.呼吸的;C.胃的;d.性的;e.皮膚的感覺。”克勞斯認為由軀體刺激產生夢的過程如下所述。已引起的感覺喚醒相對的意象,這是聯想規律所決定的。它同意象結合起來進入器官結構,不過意識對它的反應都是病態的。因為它根本不注意感覺問題,而是把它的整體引向伴隨的意象上去,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真正的事實總是被誤解的原因。克勞斯有一個專門的術語來描繪這一過程:進入夢境的感覺的“超具體化”(trans-substantiation)。

今天,器官的軀體刺激對夢形成的意義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支配它們之間關係的規律問題卻有著不同說法,而且誰也說不清。以軀體刺激理論為基礎,夢的解釋就面臨著這樣一個問題,即把夢的內容追溯到引起它的器官刺激上,如果人們不接受施爾納(1861)所提出的解釋規律,又會面對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正是夢的內容揭示了器官刺激的存在的。

關於所謂“典型”的各種夢的解釋的爭論就有很多,因為它們發生在許多人身上,而且內容相似。諸如從高處掉下來、掉牙、飛翔或赤身裸體令人尷尬的夢,以及穿得少或沒蓋被子等的夢都是大家所十分熟悉的。這最後一種夢可以簡單歸結為睡者的感覺,他把被子蹬開了,或把身體某一部位露了出來。夢見掉牙可以追溯到“牙刺激”,儘管這也不一定就意味著牙刺激就是病理方面的刺激。根據斯圖呂貝爾(1877,第119頁),飛翔夢是心靈中所產生的一種幻象,是對當胸部皮膚有時停止感覺肺葉的張合活動所產生的刺激時的結果,這時肺葉活動就使人產生一種漂浮的感覺。從高處掉下來據說是當皮膚有壓力的感覺不再感受到時,我們的手臂突然甩離身體或屈著的腿突然伸直的原因。我們剛才提到的動作使得觸覺恢復了知覺,這種知覺的轉變在夢中就產生跌落下來的幻覺(同上書,第118頁)。儘管這些解釋聽起來頭頭是道,但其弱點也是明顯的,主要表現在下面的事實:不需任何其他證據,人們可以提出一系列的假說,說這種器官或那種器官的感覺從精神接受中消失或出現等等,最終建立起一個釋夢的整個體系。我以後再去論述典型夢和夢的來源問題。

西蒙(1888,第34頁以下)曾試圖通過一系列相似夢的比較,來歸納出一些器官刺激必然會引起某些夢的規律。他斷言,如果在表達情緒中功能正常的器官在睡眠時被來自外界的刺激激活,而這種激活狀態平時又只能是由情緒引發,那麼,就會做夢,這個夢將包含與那種情感相適應的意象。而另一項規律則是在睡眠過程中某一器官處於活動、激奮或受打擾的狀態,那麼夢就會產生與這種器官所執行的功能有關的意象。

穆裡·沃爾德(MourlyVoid,1896)也打算在某一特殊領域通過實驗來證明由軀體刺激理論所提出的產生夢的因素。他們的實驗是通過改變睡者的睡姿(四肢的位置)來比較他們的夢有何不同。他對他的發現做了下列的陳述:

(1)在夢中一個肢體基本與現實生活中大體位置相同。這樣,我們夢見自己這個肢體處於靜止狀態(實際上也是如此)。

(2)如果我們夢見自己的這個肢體在活動,那麼在完成這一動作過程中的某一個位置必定與這個肢體實際位置相一致。

(3)這位夢者自己肢體的位置可能在夢中歸於其他人。

(4)夢中的這個動作可能受到阻礙。

(5)處於這一位置上的肢體可能在夢中以動物或怪物的形式出現,這種情況下,它們之間有一種相似性。

(6)肢體的位置可能在夢中引起一些思想,而這些思想與這一肢體有一些聯繫。於是,如果手指也涉及,則可以夢見數字。

根據這類研究發現,我認為,即使是軀體刺激理論,也不能完全成功地排除關於決定夢意象的任意性。436

(四)刺激的精神來源

當我們在解決夢與清醒生活的關係和論述夢的材料問題時,我們發現關於夢的最古老與最現代的研究者們都相信,人們做夢會夢到白天所做的事和他們白天感興趣的事[第7頁以下]。這種帶入睡眠中的興趣不僅與精神有關,構成夢與生活的連結紐帶,同時也提供給我們進一步的夢源,而且是一個不可等閒視之的夢源。的確,結合睡眠時發展起來的興趣(刺激進入夢者引起的),它可能足以解釋所有夢意象的來源。但是我們也聽到了反對派的觀點。即,夢把睡者從白天的興趣中拖出來,而且,這似乎是一條規律:只有那些當時曾深深打動過我們,但後來在現實生活中又都失去興味的東西才進入我們的夢境[第7頁和第18頁]。這樣,在我們分析夢時的每一步上我們都感到,如果我們不用很多如“經常地”、“作為一個規則”或“在大多數情況下”等修飾性詞語或準備去承認某些例外是很合理的,我們就無法做出一個概括。

如果清醒中的興趣再加上睡眠時內部與外部的刺激就足以說清夢的原因,那麼我們就能把夢的任何一個成分的根源給出滿意的解釋:夢的來源之謎就可以解釋,而剩下的工作就是給在各種夢中由精神和軀體刺激所起的作用確定下來。實際上,人們從來也沒有如此完整地解釋夢,每一個在這一領域做過努力的人都會發現對於夢的來源的有些(常常是許多)部分,他是一無所知的,白天的興趣不可能對夢如此重要,以至於可以說人們每天夜裡都在繼續白天所從事的事情。

除此以外,人們就不知道有其他的精神方面來源了。於是我們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所有我們已在資料中給出的全部解釋(施爾納的論述除外[關於他的論述我們將在第83頁提到]),在給那些觀念性的夢意象進行尋找根源時就留下了一個很大的空白或缺口,而正是這些觀念性的夢意象構成了夢的有特徵的材料。在這種窘迫的情況下,這方面的大多數作者都傾向於把促使夢形成的精神因素的作用減少到最低程度,因為這些因素實在太難接近。的確,他們把夢分為兩大類,即“由神經刺激”和“由聯想”所引起的夢。在兩者之中聯想性的夢是唯一能使來源(已經歷過的材料)複製的(參看馮特,1874,第657頁以下)。但無論如何,他們都難免遇到這樣的疑問:“是否任何的夢都能在沒有軀體刺激的情況下發生?”(沃凱爾特,1875,第127頁)要描述一個純粹的聯想性的夢實在是很困難的,“在聯想性夢的本身中,可能根本沒有這樣真實的核心(來自軀體刺激的),即使是夢的中心也不過是鬆散地集中起來的。任何夢的思維過程都不是受著理性或常識的支配,甚至不是被相關的軀體或精神的刺激連結在一起,而完全聽任於它們自身的千變萬化和自身的紊亂無序(同上書,第118頁)。”馮特(1874,第656~657頁)也力圖把精神因素在夢形成中的作用減小到最低程度。他宣稱,把夢的幻影看成是純粹的幻覺,這似乎不合理,大多數夢的意象實際上大概就是幻想,因為它們來自不清晰的感覺印象,這種印象在睡眠時也從未停止過。威根特(1893,第17頁)也持有這樣的觀點,並廣泛地應用這一觀點。他在談到所有的夢意象時斷言:“它們的最初來源是感覺的刺激,而只是後來才有複製性的聯想,並附著於它們。”蒂茜(1898,第183頁)甚至走得更遠,給刺激的精神源劃定了一個界限:“純粹精神來源的夢是不存在的,我們夢中的想法是從外部世界進去的。”

那些作者如著名的哲學家馮特,採取了折衷的立場,說在大多數的夢中,軀體和精神方面的刺激是合作工作的(不管精神刺激在白天作為興趣來說是意識到或根本沒有注意)。

我們在後面將會發現夢的形成之謎是可以通過揭示一個出乎意料的精神刺激源來解開。同時,對於並非源於精神生活的刺激對夢的形成的作用,我們給與了過高的估價,這也是不足怪的。這不僅是它們易於發現,況且也易於通過實驗得到證實。況且夢的軀體來源的觀點是與日前盛行的精神病學的思想相一致的。的確,關於大腦對有機體的主導作用,人們是確信無疑的。不過任何可以顯示精神生活能獨立於明顯的肌體變化或精神生活可以自動表現自身的想法都會令當代精神病學家大吃一驚,似乎承認這些必然把我們帶回到自然哲學或玄學時代。精神病學者的懷疑好像把心靈置於一種監護之下,而且現在仍堅持認為精神的任何衝動都不可以有自己的任何方式手段。他們的這種做法只表示他們對軀體與精神之間偶然聯繫的確實性的信任度是相當低的。甚至當調查表明一個現象最初激動的原因是精神方面的,進一步深入地研究必將有一天會把這條路延伸而發現精神事件的有機基礎。但是,如果在我們不能超越心理而看得更遠時,也沒有理由否認這種存在。437

四、為什麼醒後會產生夢的遺忘

這是一個盡人皆知的事實:夢在早晨醒來後就被淡忘。它們當然是可以被記住的;因為在醒來後,我們只是通過記憶去知道它們。但是我們常有一種感覺,我們只記住了夢的一部分,而夢的內容是很多的。我們也會注意到,早晨仍然記憶猶新的夢的回憶卻很快就消失,除了其中支離破碎的片斷仍在白天的記憶中,其他的則漸漸消退。我們常常注意到我們的確做過夢,可又不知夢了什麼。我們對夢是十分容易遺忘的這一事實實在太習以為常了,以致沒有感到這件事竟是如此之怪,怎麼可能一個人夜間做了夢而到了白天即忘了夢到什麼,甚至忘了自己究竟做沒做過夢。相反,偶爾也有這種情況,夢在記憶中卻永遠不忘。我曾分析過我的病人在25年前或更早做的夢,我自己的夢也有的已相隔至少37年,但仍記得,而且就如剛剛發生的一樣記憶猶新。所有這些都是非常明顯的,但又不是很容易說得明白的。

最早關於夢的遺忘的論述是斯圖呂貝爾所做的[1877,第79頁以下],它很明顯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因為斯圖呂貝爾也不是只找到一個原因,而是相當多的原因。

首先,所有這些導致白天把夢遺忘的原因都在其中起到作用。我們在白天清醒生活中會忘記無數個感覺和知覺,這是因為它們太微弱或因為它們所引起的興奮太小。許多夢意象也是如此:它們被人們容易遺忘是因為它們太微弱,而只有較強的才被記住。不過,強度因素仍不完全是夢能否記住的全部因素。斯圖呂貝爾[1877,第82頁]以及其他一些作者也都承認,夢境情景十分生動的夢卻被忘記了,而大量的只是影幻般的或根本沒有感覺力量的夢卻保留在記憶中這一事實。還有,當我們醒來時,我們容易忘記只發生過一次的事情,而習慣上注意多次反覆發生的事情。而大多數夢的意象只發生一次,是一種獨一無二的經歷。438這一事實讓我們忘記夢也是合乎情理的。第三個使我們忘記夢的原因可能顯得更為重要。如果感覺、念頭、想法等等將得到對記憶的某種程度的感覺性,很基本的一點是它們不應保持孤立,而應在一種適當的連結與組合之中。如果一句短的詩句被打亂使之無序也會讓人難以記住,“若按適當的順序組合起來,一個詞會幫助另一個詞,甚至整個包含意義的句子,那麼,它就易於記住並長久不忘。一般說來,記住一些混亂而無序的東西和記住那些沒有意義的東西同樣是困難的和不同尋常的”[斯圖呂貝爾,1877,第83頁]。夢就是缺乏可辨認性和無序的。組成夢的內容的東西就是這樣缺乏實際內容而不易記住的。它們易被忘記就是它們用不了多久就支離破碎了。拉德斯托克(1879,第168頁)曾說過他曾觀察到,最容易記住的夢一定是十分獨特的夢,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承認與上述所說的很難合拍。

斯圖呂貝爾(1877,第82頁以下)相信關於夢與現實生活關係的某些其他因素仍對夢的遺忘有很大作用。在清醒中容易忘掉夢中之事顯然只是前面已經提到過(第21頁)的事實的易忘性的翻版,即,夢極少從現實生活中提取有序的整體,而只是從中挑選一些細枝末節,那些從現實的精神生活的整體中拆取下來的瑣碎的事,卻常常在白天清醒時被記住。這樣,夢的組成在心靈的精神秩序的組織中就難以找到位置。因此,我們就沒有可以幫助記憶它們的東西。“夢的結構就好像是從我們心理生活的地上升起,飄浮在精神的空間,猶如天上的雲朵,又被一陣風吹散。”(斯圖呂貝爾,1877,第87頁)而在醒來之後,我們感知的實在世界又向我們迎面而來,佔據了我們的注意力,這股力量絕不是任何夢的力量所能抵禦的。這樣,我們又有了另一因素可以說明這一問題。夢讓位於新的一天的眾多印象,正如太陽出而群星隱退一樣。

最後,還應記住一個事實,即人們多數都對夢沒有多大興趣,所以容易把它們忘掉。任何人,如一位科學研究者,只要他注意自己的夢一段時間,就會發現他比以往的夢多了,這一事實說明他更容易、也更多地記住了自己的夢。

還有兩個導致夢的遺忘的原因,即貝尼尼(Benini,1898,第155~156頁)曾引用的鮑納特利(Bonatelli,1880)作為對斯圖呂貝爾論述補充的那兩點。它們是:(1)清醒狀態和睡眠的存在感覺(coenaesthesia,又譯普通感覺)的交替不利於兩者間的互惠性再現;(2)夢裡有意念的材料的不同安排使得它們無法轉換到清醒的意識中。

儘管上述諸原因都是說夢是容易遺忘的,實際上,(如斯圖呂貝爾自己所堅持的[1877,第6頁])許多夢還是保留在記憶中了,這是很明顯的。關於這一題目,有許多人做了反覆不斷的努力,試圖尋找支配夢迴憶的規律,但結果我們還得承認,在我們面前仍有些令人困惑的和難以解釋的問題。對於某些關於夢迴憶的特徵在最近有人做了強調,(參看拉德斯托克,1879,第169頁,以及蒂茜,1898,第148頁以下),如這樣的事實,當有的夢在早晨時似乎已忘記,但在白天中又回憶起來了。如它的內容,儘管已忘了,而又因為偶然的感觸而想起來。

但是,總的來說,夢的回憶說是很容易受到反對的,這肯定會降低它們的價值。由於如此大量的夢都被遺忘,我們很懷疑記憶中所留下的東西是否被歪曲了。

關於夢的再現的準確性的疑問,斯圖呂貝爾(1877,第197頁)也曾論述過,“於是,很可能是這樣,清醒的意識不明智地在夢的記憶中增加了一些額外的內容;我們說服自己說,我們夢見了許多東西,而實際上我們根本就沒有夢見”。

詹森(1855,第547頁)曾著力強調過這一點,“此外,在研究和解決連貫一致的夢時,我們一定要記住一個特殊的環境。在我看來,這一環境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這些情況裡真實總是被這樣的事實所蒙蔽,即,我們在回憶這類夢時,我們幾乎總是(但是無意的,而且也沒注意到有這種情況)填補夢意象之間存在的空隙。在我們記憶中十分連貫的夢實際上很少或根本就不是連貫的。就是最實事求是的人在敘述那些最值得注意的夢時也難免添油加醋。人的心靈有一種很強的關聯地看事物的習慣,以致不明智地把原本並不連貫、無關聯的夢也連續地看待了。”

埃格爾[Egger,1895,第41頁]有些話,雖然是他完全獨立寫出來的,這點毫無疑問,卻如同從詹森的書上翻譯下來的一樣:“觀察夢有一種特殊的困難,在這類事情上,要避免錯誤的唯一辦法就是把你所經歷的和觀察到的一刻不緩地寫在紙上。否則遺忘,無論是部分的或整體的,很快就會發生。全部遺忘並不嚴重,但部分遺忘卻是危險的。因為,如果我們要描述沒有忘記的內容,便易於用想像來彌補記憶中的那些不連貫的片斷……我們無意之中變成創造性藝術家;而描述出來的夢的內容,如果一次次地重複,便會使我們自己相信所描述的內容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斯皮塔(Spitta,1882,第388頁)表達過幾乎完全相同的意見,他認為直到我們要複述我們的夢時,我們才把某種秩序引進那些鬆散地連結著的各個成分:我們“把事物原來只是並列關係改變為有先後順序和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我們給缺乏邏輯關係的夢引進了邏輯”。

由於我們對記憶的真實性的唯一檢查是一種客觀的證據,又由於這是夢所得不到的,而夢又是我們自己的經歷而且其根源就在我們的回憶之中,那麼我們對於夢的記憶又有什麼價值呢?439

五、夢的顯著心理特徵

我們對於夢的科學考察是從它們是我們心理活動的產物這一假定開始的。不過,已做過的夢對我們來說又是那麼陌生。我們很少承認我們自己的責任,因為我們常常說“我碰到一個夢”(“mirhatgetr?umt”),就如同說“我做了一個夢”(“ichhabegetr?umt”)一樣自然、習慣。我們認為夢是從外界進入我們心靈的這種感覺,其根源何在呢?根據我們對夢的來源的討論,我們一定得出如下結論:陌生性不會歸因於夢內容的材料,因為這些材料無論是在夢中還是在清醒的現實生活中都是那麼普通。問題在於,心靈的加工過程是否有所改變或修飾,由此產生了我們目前討論的這種印象。因此,我們需要就夢的心理特徵做一描述。

在對夢與現實生活的根本區別和從此得出影響深遠的結論方面,誰也沒有費希納(G.T.Fechner)在他的《心理物理學基礎》(1989,第2頁,第520~521頁)一書中說得更尖銳,強調得更有力的了。在他看來,“既不是僅僅降低有意識的精神生活”,也不是把注意力從外部世界的影響下拉開,就可以解釋同現實生活相比照之下的夢生活的特點。他甚至懷疑,夢中動作的場景與清醒觀念生活場景是不同的。“如果心理物理活動的場景在夢中與清醒生活中是相同的,那麼夢,在我看來,只是清醒觀念生活的一種低強度的延伸,而且必須是同一材料和同樣的形式,但事實卻恰恰相反。”

不清楚費希納在講這種心理活動地點變化時頭腦在想些什麼,就我所知,也不知是否還有別的什麼人沿著他的話所指出的道路走。我認為我們可以放棄給這句話一個解剖學的解釋的可能性,也不以為它是指生理上的大腦功能定位、甚至是指大腦皮質的組織分層。不過,如果它能應用到一種精神機制上去,這個機制是由一個接著一個的一連串動力因素構成,440這一建議也可能是充滿智慧的或有生命力的。

其他一些作者已滿足於對更實際的夢生活的區分特徵的注意,並且把它們作為起點以取得更深刻的解釋。

這種說法還是合理的,即夢生活的一個主要特徵就出現在剛剛入睡的那一時刻,可以把它稱作預睡眠現象。根據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1862,第351頁)的說法,清醒狀態的特點是這樣一種情況:思想活動以概念(concept)形式出現,而不是以意象(image)形式發生。夢基本上是用意象思維,而且隨著睡眠的到來,我們可以看到自主活動相應地變得困難,而非自主念頭滋生,所有這些非自主念頭變成意象群。無力去做那類我們感覺有意去做的觀念活動以及意象的湧現(常常伴有出神的狀態)——這兩個特徵會在夢中保留下來,夢的心理學分析又迫使我們把它們看成是夢生活的基本特徵。我們已經看到[參看第31頁以下]這些意象——入睡前幻覺——本身在內容上與夢意像是一致的。441

所以,夢主要以視覺意象進行思維,但也並非毫無例外,它們也用聽覺意象,並且,也在更小的程度上用其他感覺印象。在夢中也還會有許多事情作為思想或意念發生(正如在白天一樣)——這大概可以說是一種言語表達的殘餘。然而,夢的真正特點只是以意象活動為內容要素的,這更有點像一種知覺而不像是記憶的呈現。我們先把關於幻覺性質的所有爭論(對此,精神病學家十分熟悉)放在一邊。我們先和這方面權威人物討論一下他們所斷言的夢產生幻覺的問題——即以幻覺代替思想。在這一方面,視覺和聽覺表現沒有區別:人們觀察過,如果人入睡時頭腦中有一連串的音符記憶,記憶會把它們變成同樣曲調的幻覺,而當這個人醒來時(這兩種狀態在臨睡前不止一次地互相轉換),這種幻覺又讓位於記憶的表現,但這種記憶表現立刻會變弱,而且在質量上也與前面不同。

將觀念轉換成為幻覺並不是夢與白天相應思想的唯一區別方面。夢通過意象創造一個情景,它們呈現一個事件,就和真正發生的一樣。正如斯皮塔(1882,第145頁)所說,它們使一個觀念“戲劇化”。但是夢生活的這一特徵只有當我們更進一步認識它時才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這似乎是一條規律,事情總有些例外需要特殊觀察)。在夢中,我們似乎不是在思考而是在體驗;也就是說,我們對幻覺給予完全的相信。直到我們醒來才意識到,我們什麼也沒有經歷過,只是在以一種獨特的方式在思考。正是這一特點才區別了真正的夢和白日夢,白日夢與現實從不混淆。

布達赫(1838,第1502頁以下)總結夢生活的特點為以下幾點:“夢的基本特點有:(1)夢中,心靈的主觀活動表現為客觀形式,因為我們的知覺官能把我們想像的產物看成感覺印象……(2)睡眠象徵著我們自我權威的結束,因此,睡眠帶來某種程度的被動性……伴隨夢而出現的意象只有在自我權威性消退後才可能產生。”

下一步要解決的是心靈對夢幻覺信任的問題。這是一種自我“權威性”活動停止之後才產生的一種信任。斯圖呂貝爾(1877)堅持認為,在這方面,心靈在正確地施行它的功能,並與它的機制相一致。夢的成分絕不僅是一種表象,而是如清醒生活中通過感官媒介產生的心理經驗一樣真實(同上書,第34頁)。清醒的心靈以言語意象和話語來產生觀念、思想,而在夢中,它是以真正的感官意象做這樣的事(同上書,第35頁)。此外,夢中具有空間意識,因為感覺和意象也佔據外部空間,就如它們在清醒時一樣(同上書,第36頁)。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心靈在夢中同清醒時一樣,與意象和感覺有相同的關係(同上書,第43頁)。但是,如果這種關係出現差錯,也是因為在睡眠狀態缺乏一種尺度,只有這種尺度才能把感官感覺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區分開來。它不能把它的夢意象交給證明它是客觀實際的唯一檢驗。除此以外,這是忽視有互相轉變任意性的意象和沒有任意性存在的情況之間的區別。它的錯誤是因為它不能把因果律應用於夢的內容(同上書,第50~51頁)。簡言之,它轉離外部世界的這一事實也正是它相信夢的主觀世界的原因。

德鮑夫(1885,第84頁)在經歷一番不同的心理學爭論之後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他說,我們相信夢意象的真實性,因為在睡眠中,我們已與外部世界相脫離,因而沒有其他印象可與之比較。但是,我們相信這些幻覺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不能在夢中對之加以檢驗。一個夢似乎提供給我們這樣的檢驗:它可以讓我們觸摸到我們看見的玫瑰,儘管我們尚在夢中,根據德鮑夫的觀點,我們只有一個檢驗我們是夢是醒的有效標準,那就是我們醒來的這一經驗事實。我得出結論認為,我們在將睡和將醒之間所經歷的任何事都帶有幻覺性質,當醒來時我發現我沒穿衣服躺在床上。在睡眠中,由於我的心理習慣(這種習慣是不休眠的),也把夢的意像當成真實事物,它想當然地認為存在一個與自我相參照的外部世界。442

與外部世界的脫離似乎可以被看作是決定夢生活最明顯特點的因素。因此,我們有必要引用布達赫很早以前的一些精闢論述,這對於說明睡眠中的心靈與外部世界的關係會很有啟發,並應考慮進去以免在這最後幾頁做出結論時把我們的論述搞得大而無當。他寫道,“只有在我們的心靈不受感官刺激的條件下,睡眠才能發生……但是睡眠的真實先決條件並不是感官刺激的缺乏,而更是對這種感官刺激的興趣的缺乏443。一些感官印象可能是很必要的,這是為了使心靈平靜下來,磨粉工只有聽著磨還在轉動的響聲他才能睡覺,夜間習慣點著燈才入睡的人一旦在黑暗之中卻難以入睡。”(布達赫,1838,第482頁)

“在睡眠中,大腦與外部世界隔離開來,並從自己的外周部分撤回。……但與外部的聯繫並未被完全切斷。如果當我們實際睡著時,我們就什麼也聽不到或感覺不到,而只有在醒後才聽得到聲音,感覺到事物,那麼我們可能就永遠不會被喚醒了。……這種感知的存在可以通過下面的事實得到更清楚的證明,即喚醒我們的並不只是印象的感性強度,還有它的心理環境:一個睡著的人可能不會被與他無關的詞語所喚醒,卻可以被他的名字所喚醒……因此,心靈在睡眠中也能區別不同的感覺……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撤去感覺刺激也可以喚醒某人,只要這一感覺刺激與對他具有某種觀念重要性的事物相關聯。例如,當燈熄滅時也可以喚醒習慣開著燈睡覺的人,磨聲停止也可以喚醒看磨的磨工。他是因中止感官刺激而醒來的。這就說明這個活動仍被他所感知。但是由於這種活動無關緊要或令他滿足,所以就對他不形成打擾。”(同上書,第485~486頁)

即使沒有討論那些不同的意見(它們絕不是無足輕重的),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我們已討論過的夢生活的特徵,那些歸因於與外部世界隔離的特徵是不能完全解釋夢的奇特性質的。因為不然的話夢中的幻覺就可以變回觀念,夢中情景也可以變回思想,釋夢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了。而實際上,當我們醒來之後從記憶中再去搜尋夢時也正是在這麼做的,但不論我們是否成功地複製了全部的夢或只是部分夢,這個夢也不會比以前更容易解釋。

的確,所有權威們也都毫不遲疑地斷定,清醒生活的觀念內容一定在夢中發生了別的更深刻的變化。斯圖呂貝爾(1877,第27~28頁)就著手對其他這樣一種變化進行了研究:“隨著感覺功能以及正常重要意識的中止,心靈失去了情感、願望、興趣和活動等植根的土壤。精神狀態各種情感、興趣、價值判斷等(它們也都與清醒生活的記憶意象相聯結)也屈服於……一種模糊不清的壓力,結果它們同以上意象的聯繫也中斷了;清醒中的人、物、事件、動作等的知覺意象再現為許多分離的意象,但任何一個意象也不再帶有精神價值。這種價值已離開了它們,於是它們就在心靈中到處浮動、自由自在……”根據斯圖呂貝爾意象被剝奪了精神價值這一事實(這又回到了與外部隔離的理論)在創造可以區分夢與記憶中的現實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

我們已經看到[第49頁],入睡立即就涉及一種精神活動的失去,即對觀念秩序的有意識導向的能力。我們面臨著這樣一個無論如何是很有道理的建議,即睡眠狀態的影響會擴散到心靈的所有功能上去;而且其中一些功能幾乎全部暫時停止了發揮作用。但現在出現的問題是,是否其他功能仍可以正常工作。而在這裡有人會問,夢的區分特徵是否不能被睡眠降低精神效率這一理由所解釋。這一觀念在白天判斷的基礎上找到對夢所形成的印象的支持。夢是不連貫的,它們可以毫無反對地接受相當矛盾的內容,它們承認那些現實中不可能發生和出現的事,它們對那些白天對我們十分重要的知識置之不理,它們向我們揭示人類低能和愚蠢的一面。誰如果按夢中的方式行事都會被看作是瘋子,有誰像夢中說話那樣來講話也會被認為是頭腦發昏或弱智。我們對夢中心智活動評價頗低,或斷言在夢中一切高智能的功能已經暫停發揮作用或所有的事件都是受到嚴重扭曲破壞,這種說法似乎是說出了真理。

在表述對夢的這類意見時,權威們取得了高度的意見一致性(例外情況在本章中也將論述[第59頁以下]);這種判斷會直接導致一種特殊的理論,即釋夢。但現在我要暫時停止一般性論述而轉入對一系列作者關於夢的心理特徵的論述,他們有的是哲學家,有的是醫生。

根據萊蒙(Lemoine,1855)的看法,“不連貫性”是夢的基本特徵之一。

默裡(1878,第163頁)也同意他的觀點:“沒有一個夢是完全合理的,總有一些不連貫、時代誤置、荒誕等。”

斯皮塔[1882,第193頁]引用黑格爾的話說,夢是毫無客觀、合理的連貫性的。

杜加斯[1897a,第417頁]寫道:“夢是精神、情感和心理的無政府狀態,是一種隨意的功能發揮,是既無目的又無控制的活動;在夢中人們的精神變成了一種精神的自動化形式。”

甚至沃凱爾特(1875,第14頁)(他的理論與把夢看作無目的一種精神活動相去甚遠)也說到(夢的)“鬆弛、不連貫和對觀念生活的混淆,而這些在白天生活中則被中心自我的邏輯力量所控制並連結起來。”

對於夢的荒誕性的評論沒有比西塞羅(《占卜》,Ⅱ,[Lxxi,第146頁])說得更為一針見血:“對我們來說,沒有什麼事能比我們夢中的事更難以想像、更為混亂或更為反常的了。”

費希納(1889,第2卷,第522頁)寫道:“似乎是一個有理智人的心理活動被移置到一個傻子身上去了。”

拉德斯托克(1879,第145頁)說:“實際上,似乎想給這種瘋子般的活動制定規律是不可能的。在離開那些理性意志和注意力作用白天觀念上嚴格管束之後,夢就溶入了千變萬化混亂的漩渦之中。”

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45頁)說:“一個夢者在進行推論時他的跳躍能力真是令人吃驚。當他看到那些十分熟悉的經驗被完全顛倒時,他是那麼鎮靜,在他尚未被那些無稽的笑話和漫無邊際的胡說八道把他弄醒之前,即使是最違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矛盾,他也毫不猶豫地去準備接受。我們可以無顧慮地把3乘以3算做20。對於小狗背出一句詩來也不會吃驚,或者死人也步行走向自己的墳墓,或看到石頭漂在水面上。也許我們正向波思勃格公爵領地前進去完成一件嚴肅的使命,或者去列支敦士登公國去視察他們的海軍,或者有人在波爾塔瓦戰役前不久勸我們加入到查理十二世的軍隊中去。”

賓茨(1878,第33頁)已形成關於夢的理論,它是基於這樣的印象的,他寫道:“夢的內容十有八九是無意義的,我們把本無聯繫的人與物放在一起。接著,就如萬花筒一轉一樣,我們又換上了新一批人與事物,比前者更荒誕無稽、更缺乏意義。就這樣,這種沒有完全睡眠的大腦繼續換著節目,直到我們醒來,拍拍腦門,懷疑我們的腦袋是否還能夠進行正常的思維。”

默裡(1878,第50頁)給夢意象和清醒的思維之間的關係做了一個比擬,這對醫生來說是很有意義的。“這些意象的產生(這些意象對於清醒的人來說是由意志喚起的)在智力領域與在舞蹈病和癱瘓症中可看到的在活動領域所佔的地方相一致……”他進一步把夢看作“一連串的思維能力和推理能力的退化”。(同上書,第27頁)

幾乎沒有必要再去重複與默裡相同或類似的關於各種高級心理功能的論述了。例如,斯圖呂貝爾(1877,第26頁)說,在夢中即使沒有明顯的無意義,但心靈建立在關係與關聯上的邏輯操作能力也已完全蒙上了陰影。斯皮塔(1882,第148頁)也宣稱夢意象的產生似乎完全離開了因果律。拉德斯托克(1879,[第153~154頁])和其他一些作者也都堅持夢是缺乏判斷與推理特徵的。根據約德勒(1896,第123頁)的看法,夢是沒有批判功能的,也沒有參照意識的一般內容去矯正某種感知的力量。這位作者還說:“在夢中發生的每種有意識的活動,也都是以不完全的、約束性的和孤立的形式進行的。”夢中也涉及我們清醒意識的一些知識,但它們是不同的,在這方面,斯特裡克爾(1879,第98頁)和其他一些作者都做了解釋,他們認為是由於夢裡事實的被遺忘和觀念之間邏輯關係的消失,云云。

雖然從總的來看,這些作者的觀點對夢中精神功能作用是不贊同的,但也承認精神活動的殘餘仍保留在記憶之中。這一點馮特說得最為清楚,他的理論對許多這方面專家都有決定性的影響。人們會問,那些仍保留在夢中的正常精神活動殘餘,其性質如何,在這方面大家的意見幾乎是一致的,再現功能、記憶功能所受到的影響最小,並顯得比清醒生活的同樣功能更為優越,(參看上文第二節)雖然夢的一些模糊不清的部分可以由它的遺忘做出解釋。根據斯皮塔(1882,第84頁以下)的觀點,心靈中不受睡眠影響的那部分是思想情感的生命,正是它指揮著夢。這裡的“思想情感”[“Gemüt”],是指“構成人類最深的主觀本質的穩定的情感集合”。

肖爾茨(1893,第64頁)相信有一種精神活動在夢中發揮作用,它是一種讓夢的材料屈從於“以寓意方式再解釋”的傾向。西貝克(1877,第11頁)也看到,在夢中有一種心靈功能可以做“擴大解釋”,它作用於所有的感覺和知覺。要估價夢中顯然是最高級的精神功能,即意識功能的地位是一個特別困難的事。因為我們關於夢所知道的又都是從意識中得來的,所以毫無疑問夢中有意識;而斯皮塔(1882,第84~85頁)認為夢中存在的只是意識而不是自我意識。德鮑夫則認為對這種區分不敢苟同。

支配觀念順序安排的聯想規律對夢意象同樣適用,而且這些規律的支配作用在夢中表現得更為明顯和有力。斯圖呂貝爾(1877,第70頁)說,“夢似乎是或按赤裸裸的思想規律,或按照伴隨這些思想的器官刺激規律進行的,也就是說,根本不受反思或常識或審美品位、判斷力的影響。”[參看第54頁以下和第222頁]

以上作者關於夢的形成過程的觀點基本上如此。我在第三節已經列舉了來自各種來源的夢中所產生的感官刺激的總體,首先在心靈中產生一些思想觀念,它們呈現為幻覺形式,或根據馮特[見本章第41頁]更確切的說法,一種錯覺形式。它們都是從內部和外部刺激中產生的。根據大家所熟悉的聯想規律,這些思想聯結起來,又是根據相同的規律,喚起更進一步的一系列思想(或意象)。所有這些材料在可能的情況下被殘留在心靈中的組織與思維的功能所加工(可以參看馮特[1874,第658頁]和威根特[1893])。現在仍未得到發現的是決定從非外部來源喚起的意像是按一個聯想鏈發展、還是另一個聯想鏈發展的動機問題。

不過,我們經常說到,把夢意像一個個聯結起來的聯想是一種十分特殊的種類,它同清醒思維中的聯想不同。沃凱爾特(1875,第15頁)寫道:“在夢中,聯想是根據可感知的偶然性和聯繫性而任意發揮的。每個夢都充滿了這樣的複雜凌亂的聯想。”默裡(1878,第126頁)認為夢中這種思想的聯結方式十分有意義,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可以從中找到夢生活與一些精神病症的類似性,從而進行類比。他給délire(法語詞,德語寫法也相似,意即“錯覺狀態”)歸納了兩條特點:“(1)一種自發性或者說自動式的精神活動;(2)一種病態的或不規律的思想聯想。”默裡本人也舉了兩個自己所經歷的夢作為例子,這兩個例子是很說明問題的。夢中意象只是通過兩個詞的聲音相似就聯繫到一起了。他夢見他去耶路撒冷或麥加朝聖(pélerinage),半路上他遇見了化學家佩爾蒂埃(Pelletier),這位化學家給了他一個鋅鏟(pelle);而在後來的夢中這把鋅鏟變成了一把劍,又大又寬(同上書,第137頁)。在另一個夢裡,他沿著公路走,一邊讀著里程碑上的公里數(kilometres),然後他來到雜貨店,店裡有一隻很大的天平,一個人正在向天平的一方加放以公斤(kilogramme)為單位的砝碼要稱一稱默裡。店主對他說:“你不是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Gilolo)島。”在後來的幾個夢中他又看見了半邊蓮(lobelia),然後又是洛佩茲(Lopez)將軍,這個人物的死是他前不久才從報上讀到的,後來又去玩了六合彩(lotto)的遊戲,然後醒了過來(同上書,第126頁)。444

不過,我們無疑會發現,這種對夢中精神作用的過低評價不會是沒有爭議地順利通過的,而且這種爭論還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例如,斯皮塔(1882,第118頁)(一位對夢生活抱輕視觀點的人)堅持認為對白天生活起作用的心理學規律同樣適用於夢。另一位專家杜加斯(1897a)宣稱說:“夢與理智並不矛盾,或甚至完全不缺乏理智。”不過這些論斷沒有多大份量,因為這些作者沒有對在夢中起作用的每種功能的精神上混亂和分裂進行自己的描述,來證明它們的一致性。似乎他們只是從其他作者那裡得到些啟示就認為夢中的混亂也並非無序和甚至可能是一種模仿的,正如夢傳遞給那位丹麥王子的那個聰明的判斷。這些後來的作者一定沒有從外表進行判斷,或者夢向他們所展示的一定與原來的情況不是一碼事。

於是,哈夫洛克·靄理士(1899,第721頁)並沒有專注夢的表面的荒誕性,他指出:夢是一個無政府的世界,裡面有大量的情感和不完整的思想,對它們的研究可以向我們揭示精神生活進化的原始階段的情況。

詹姆士·薩利(JamesSully,1893,第36頁a)表達了相同的觀點,445他講述得更為全面,也更加深刻。他比其他心理學家更加堅定地認為夢有與眾不同的意義,因此,他的話也更會引起我們的注意。“現在,我們的夢是保存我們連續的(早期)人格的方式之一。當我們睡覺時4,我4們又回到了我們看待事物和感受它們的老路4,回到了很久以前曾左右著4我們的衝動和活動中去4。”

睿智的德鮑夫(1885,第222頁)曾稱(儘管他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對不同觀點進行反駁而使自己不受重視):“在睡眠中,所有的精神功能(除感知以外)如智力、想像、記憶、意志和道德等都完好無損地保留下來,它們只應用於想像的和不穩定的事物。一個夢者就如同一個演員以他自己的意志來表演,可以擔任瘋子、哲學家,劊子手以及被砍頭的人、或巨人或侏儒、或魔鬼或天使等等角色。”

與之針鋒相對的強有力的對手是赫維·德·聖丹尼斯[1867],他認為夢中是沒有精神功能的。在此,默裡與之觀點相左。而他的著作雖然我幾經努力但也未能獲得。446默裡(1878,第19頁)曾經寫過:“赫維侯爵賦予睡眠的智力以全部的行動與注意的自由,而且他似乎認為睡眠僅存在於感官的阻隔之中,存在於它們與外界的隔絕之中。所以根據他的觀點,一個睡者與一個封閉了自己所有感官的人幾乎沒有區別,仍可以使自己的思想自由活動。清醒者與睡夢者的思想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後者的思想承擔了一個看得見的和客觀的形狀,而記憶呈現了現實事件的表象。”對此默裡還補充說:“還有一個區別,而且是重要的區別,即睡眠者的智力功能不再展現清醒者所具有的平衡。”

瓦奇德(1911,第146頁以下)447對侯爵這本書做了一個更清楚的解釋,並引用了一段文字[1867,第35頁]說明夢中出現的明顯的不銜接現象,“夢意像是思想的複製。關鍵還是思想,幻象只是從屬的。當形成幻象時,我們必須知道如何找到思想的順序,我們必須知道如何分析夢的結構,它們的不銜接性才能得到解釋,許多奇怪的概念才能變成簡單的有邏輯的事實……只要我們知道如何去分析它們,對一些莫名其妙的夢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釋。”(這段文字並不是一字不漏地從赫維的著作上摘錄下來的,而是瓦奇德的轉述。)

約翰·斯塔克(1913,第243頁)曾指出,關於夢的不銜接性的解釋早就有人提出過,而且內容也很接近。那就是沃爾夫·戴維森(WolfDavidson,1799,第136頁),他的著作我沒有讀過。他說:“夢中我們思想的跳躍性是以聯想規律為基礎的,不過,有時這些聯繫在我們心靈裡顯得很模糊,以致實際上並沒有間隔,而我們卻以為有。”

有關這一題目的文獻對於夢作為一種精神產物這一評價上有著很不相同的觀點。從對夢的極度貶低(對這一類觀點我們很熟悉,它們只是簡單地提了一下卻一直沒有深入展開)到過高的評價,以致把夢的功能看得比在清醒中的功能都更高。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19頁以下)(我們已提到過,見上文第9頁)曾對夢的心理學特徵做過總結,他以三組對立的形式提出來,並用這一價值範圍的兩個極端對立來解釋第三組矛盾:“這是對精神生活的一種強化,(這種強化經常發生以致成為一種精湛的技巧)與另一方面的衰退與弱化(而這種衰退與弱化甚至達到一種低於人類水平的程度)之間的對比。對於前者,我們沒有誰不能通過自己的經驗給與證實:在夢的創造和構成中不時會有十分天才的夢,其中有深切的感情、細膩的感覺、清晰的圖像、細微的觀察、聰慧的才智,這些甚至在清醒的生活中也不會產生。夢中甚至會產生一首驚人的好詩,貼切的比喻、無比的幽默、罕見的諷刺。夢是以一種奇怪的理想主義觀點來看待世界,並將它對自然本質的深刻認識的效果在夢中強化。它把我們眼睛所見的樸素的美描繪成神聖的壯麗,把體面裝扮成莊嚴,把我們日常的害怕變成了恐懼,把我們平時認為有趣的東西變成了饒有興味的笑話。甚至有時,我們已醒來仍在回味夢中的這些事情,感到我們眼前世界真的無法與夢中世界相提並論。”

我們很可能要問,對這同一件事為什麼會如此褒貶不一?是不是我們的一些權威忽視了那些沒有意義甚至荒誕的夢,而有一些忽視了那些深刻而敏銳的夢呢?如果兩種夢都發生,那麼證實兩種估測都合理的夢是不是再去探討區別心理特徵就是一種時間的浪費呢?是不是說夢中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也不夠呢(因為從對夢的最厲害的貶低到對它推崇得比現實都高)?不管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多麼方便,對它不利的事實卻是,所有這一切對夢進行的努力都必須建立在這樣一個信念的基礎上:夢的確存在著某種顯著的特徵。這種特徵在夢的基本輪廓上是普遍適用的,而且可以清除一些明顯矛盾的問題。

毫無疑問,關於夢的精神方面的研究成果在過去的理智時代中會受到更容易和更熱情的承認,在那個時代,人們的頭腦已不受自然科學知識所左右,而是受哲學所支配。諸如舒伯特(Schubert,1814,第20頁以下)所說的夢是精神從外界自然力中的解放,靈魂從感覺中的解脫,以及小費希特(1864,第1卷,第143頁以下)448和其他一些作者所講的夢是精神生活昇華到一個更高層次等類似的話,在現在似乎是很難理解。今天這些說法只為神秘主義者和虔敬派的教徒們所經常說起,449思維的科學模式引入也會帶來對夢的評價的新反應。特別是從事醫學研究的一些作者傾向於把夢中的精神活動看作沒有意義的瑣事;而哲學家和非專業性的觀察者(業餘心理學家)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卻不容輕視(他們的看法和常識是相一致的)。他們認為夢有一種精神價值。任何輕視夢的精神功能的人都很自然地把夢的來源歸因於軀體上的刺激,而那些認為夢仍保存著清醒時大部分能力的人當然沒有理由去否認產生夢的刺激也會來自做夢的心靈本身。

在這些連清醒的比較能力都有意加入其中的夢生活的高等功能之中,最為明顯的是記憶功能。在本章第二節我們已充分地討論過,並提出過一些支持該觀點的非凡證據。夢的另外一個十分優越之處在於它能超越時空的這一特點(這一點早期一些作者已有論述),但這一特點並未被事實的基礎所展示。正如希爾德布朗特(1875,[25])所指出,這一優勢目前尚屬臆測,因為在清醒之中人們也完全可以做到,因此只可看作是思想的一種形式。據稱在與時間的關係上,夢有一種比清醒生活更具優勢之處,它在另一方面有獨立於時間通道的特徵。以默裡自己所做的上斷頭台的夢為例,夢似乎可以把比處理清醒中的觀念事件長得多的夢中感受事物的時間壓縮到一個很短的時間段中。這一結論已受到不少意見的反對。由於勒·洛林(1894)和埃格爾(Egger,1895)發表了關於夢的明顯持續性的論文,引發了一次持續時間較長又很有意思的討論,但目前還很難說有了定論,因為這一問題的確很微妙並意義深刻。450

有許多實例的報告,再加上卡巴尼克斯(1897)所列舉的實例集,似乎把夢可以完成白天那樣的智力工作這一點放到了一個無可辯駁的地位上,並且白天尚未解決的問題在夢中都得到了解決。不僅如此,還能解決疑難,處理問題,成為詩人靈感以及作曲家靈感的源泉。雖然這種事實是無可辯駁的,它的含義還是有許多可疑之處,而這些疑問都是十分關鍵的問題。451

最後,關於夢預言未來的能力問題。這裡我們有一個矛盾,一方面人們對此不可避免地持懷疑態度,而另一方面又有人在不斷地做出這樣的斷言。毫無疑問,我們將公正地處理,不堅持說這種觀點毫無事實根據,因為在不久我們引用的一些例子裡,我們會在自然心理學領域之內給它找到一個解釋。452

六、夢中的道德感

我把道德和情感是否進入夢生活以及在什麼樣的程度進入夢生活這一特殊問題與夢的心理學問題分開來論述是有道理的,因為在我尚未對夢進行深入研究之前,這些原因也看得不明顯。在這方面,我們也同樣會遇到一些截然相反的觀點。說來也怪,我們發現在涉及心靈在夢中的其他功能的觀點上,不同作者的看法又是那樣的相左。一些人認為道德在夢中是沒有支配地位的,而另一些人也以同樣堅定的態度認為,人的道德特點在夢中也是如白天一樣存在於夢生活中的。

借助於夢的普通經驗,我們毫無疑問地會認為前者的觀點是正確的。詹森(1855,第553頁)寫道:“在夢中我們不會變得更好更有道德。相反,意識在夢中似乎保持了沉默,因為我們在夢中沒有同情,還可能幹最壞的事,如盜竊、暴力或謀殺,對這些我們都感到無動於衷,並沒有悔恨。”

拉德斯托克(1897,第164頁)說:“應記住,在夢中無論是聯想的產生還是思想的聯結,都不會考慮到反省、常識、審美情趣或道德判斷。判斷是十分微弱的,而道德的冷漠居主宰地位。”

沃凱爾特(1875,第23頁)說:“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在夢中關於性的問題更是沒有控制的,夢者自己根本沒有羞恥之心,更不必說道德性感和判斷;甚至他看見任何別人,其中包括他所最尊敬的人,在發生著性行為,對於這些在清醒時他只要想一想都會感到可怕。”

與上面觀點完全相反,我們會發現叔本華[1862,第1卷,第245頁]等人的觀點卻認為每個人在夢中無論是行為還是談話都完全與他的性格一致。費捨(K.P.Fischer,1850,第72頁以下)主張主觀情感或願望,或情緒和熱情,在夢生活的自由中展現出來,而且人們的道德特徵也在他們的夢中反映出來(見斯皮塔,1882,第188頁引文)。

哈夫納(1884,第251頁):“幾乎很少有例外……一個有道德的人在夢中也表現得道德高尚,他總是遠離仇恨、忌妒、氣憤和其他不良的事情;但是一個罪惡的人也規律般地在夢中得到同樣的映像,與白天時一樣。”

肖爾茨[朱伊特(Jewett)譯,l893,第62頁]:“夢反映真實;在夢中我們逐漸瞭解我們自己的真實,儘管我們對世人蒙上偽裝,[無論我們是受尊重或是受屈辱]……正直的人在夢中也不會犯罪;或者,如果他犯了罪,他也會感到恐懼,正如對於任何違反他本性的事情一樣感到恐懼。那位羅馬皇帝處死了一個人,因為這個人做了個夢,夢中他謀殺了國王,這位皇帝認為處死他是有道理的。如果這樣推理一個人夢中能做的事,他清醒時也會做得出的。人們常說的一句話‘我做夢都想不到’,這在用來指那些從來不佔據我們心靈和腦海的某些事情實在是太有意義了。”(柏拉圖卻相反,他認為最好的人是那些只夢見別人在清醒時所做的事的人。453)

斯皮塔(1882,第192頁)曾引用普法夫(Pfaff,1868,第9頁)的話,它改動了大家所熟知的一句俗語:“告訴我你的夢,我就知道你的內心。”

夢的道德問題是希爾德布朗特所關注的中心問題,我從他的一個小冊子中引用了不少東西,因為,在所有關於這一問題的著述中,我感到它是形式上最完美、內容上最豐富的一本書。希爾德布朗特[1875,第54頁]也寫下過一條規律,即生活越純潔,夢也就越純淨;生活越骯髒,夢也就越污穢。他堅信人的道德本性在夢中仍然持有。他寫道:“而即使是最嚴重的運算錯誤,即使是對科學規律最浪漫的違反,或者最可笑的年代錯置,也不會引起我們懷疑或使我們不安,但我們從來不會忽視好與壞、正與誤、道德與罪惡的區別。無論白天在我們周圍的事物在夢中有多少遺漏,康德的類別區分必要性的意識卻如影隨形,一刻也不離開我們,哪怕是在睡夢之中……但這僅可以被這一事實所解釋,即在人的本性和道德觀中最基本的那些東西是相當牢固地植根於人的思想,雖然想像、推理、記憶和其他功能在夢中都受影響,但它們卻不受千變萬化的變化所影響。”(同上書,第45頁以下)

隨著對這題目討論的不斷深入,這兩種不同看法的作者們也開始顯示出明顯的觀點轉變或改變。那些主張人的道德人格在夢中不再發揮作用的作者,從嚴格的邏輯上來說應失去對不道德的夢的興趣。他們可能會把任何探討夢者應對夢負責的問題的努力都排除在外,也不會再去從自己夢中的邪惡去推導自己性格深處有邪惡的痕跡,也正如他們會信心十足地反對從夢的混亂無序推導現實生活中智力活動是沒有意義的類似努力一樣。而另一些認為“類別區分必要性”意識會延伸到夢中的人,也應理智地接受這一觀點,即產生不道德的夢的責任也可能不是由他們本質的惡而引起的。我們為他們著想,希望他們不要做那些該受斥責的夢以動搖他們對自己人格道德的堅定信念。

不過,似乎沒有任何一個人那麼確定他到底好到或壞到什麼程度,也沒有可以否認他從沒做過一個不道德的夢。不論他們對夢的道德問題有何等的對立,兩種作者都對夢的不道德問題做了來源的解釋。但是,由於對這種來源應從心靈的功能上去尋找,還是從軀體原因對心靈的不良影響上去尋找,新的分歧又出現了。於是,事實的邏輯強制性又迫使這兩種不同意見的支持者(即道德對夢的責任性與非責任性)又在承認夢的不道德性是有著特殊的精神源這一點上聯合了起來。

那些認為人的道德觀也同樣存在於夢中的人也十分小心不斷言人的道德完全對夢負責。例如,哈夫納(1887,第250頁)寫道:“我們對夢不負責任,因為我們的思想和意志在夢中已被奪去了,它們是我們生活所擁有的真理與現實的唯一基礎……正因為如此,夢的願望就無所謂道德的與邪惡的。”不過他又接著寫道,人應對他們罪惡的夢負一定責任,因為至少是他們間接地使這樣的夢產生。他們有義務對心靈做一番道德的洗滌,這在睡前尤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