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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新論

(1933)

汪鳳炎郭本禹 譯

邵迎生 校

郭本禹 修訂

按語

本書是《精神分析導論》的姊妹篇,也是弗洛伊德的主要代表作。它雖然是弗洛伊德在他1932年所做的演講基礎上成書的,卻是他在《精神分析導論》發表後經過15年研究實踐和反思的成果。其中,對夢的本質、形式的運作,人格結構中自我與本我、超我的關係,焦慮的性質與本能的種類等一系列基本理論問題均有重要的修正、補充和發展,並對宗教、教育、宇宙觀等問題發表了他心理玄學的獨到見解。但對馬克思主義和婦女等問題的看法則有明顯謬誤。

英文版編者導言

我們從瓊斯(E.Jones,1957,第186~187頁)的敘述中得知,儘管該書扉頁的標期為“1933年”,實際上它早在1932年8月就已發行——因此,我們有必要重述一下《釋夢》的歷史。

1932年初,維也納精神分析出版公司陷入財政困境,於是弗洛伊德產生用一組新《精神分析導論》(德文標題是“Neue Folge”)來資助它的念頭。第1講和最後一講都是5月底準備的,但全書完成於8月底。

這些講演在很多方面不同於原來的《精神分析導論》,原因在於它們絕不是為講演而作。正如弗洛伊德在他的序言中所指出的,它們不能自成體系,而基本上是補充性質的。然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它們本身在性質上的區別。一方面,儘管第1講(論夢)幾乎完全是原來的《精神分析導論》中關於夢的部分的概略。但另一方面,第3、4、5講(論心理結構、焦慮和本能理論、女性心理學)卻引進了全新的材料和理論;並且,第3、4講還深入到對一個迴避了15年的難題進行心理玄學的和理論的探討。剩餘的3講(第2講和最後兩講)探討一些僅間接與精神分析有關的各式各樣的問題,並且是以一種通俗的方式進行探討的。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是毫無價值的——遠非如此——但是,它們要求讀者用不同於它們同伴的另一種態度來閱讀它們。無論讀者希望瞭解什麼——是想瞭解弗洛伊德關於傳心術、教育、宗教和共產主義的觀點;還是想瞭解弗洛伊德關於超我、焦慮、死的本能和幼女的前俄狄浦斯階段的最近期的觀點,在這些講演中,他一定都能找到大量讓自己感興趣的東西。

序言

我曾於1915~1916年和1916~1917年兩個冬季學期在維也納精神病診所的講堂講演過《精神分析導論》,當時聽眾是大學教師。講演稿的前半部分系即興演講,事後立即撰寫成文;後半部分是在薩爾茨堡度暑假時寫就的,並於冬季逐字講述。那時我還擁有極佳的記憶力。

與以前的講演稿不同,這些新講演稿我從未講述過。同時,我的年齡已使我擺脫因與大學相關戚——即使是表面上的關戚——而負有演講的義務;而且,我曾接受的一次外科手術,也使我失去了向公眾講演的可能性。因此,在闡述下面的內容時,如果我要再次像上回那樣置身於講堂,那也僅僅是出於這樣一種想法:它也許可使我在深入闡述我的主題時,不至於忘記我對讀者所負的責任。

這些新講演稿絕不是要取代早前的講演稿。它們亦非任何意義上的獨立實體,以期擁有它自己的讀者圈;它們是舊講演稿的續編和補充,依照它們與舊講演稿的關係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15年前已論及的題旨,但因知識的深化、觀點的更新,而不得不重新加以論述——即批判性的修訂。另外兩類則真正是舊講稿的擴充,因為它們有第一次的講演稿中沒有論及或因當時所知太少而不能另列專章的材料。必須指出,如果新講演稿中有些部分兼有這幾類特點的話,那也是無可避免的,也不必遺憾。

我還將新講稿接著舊講稿的章節編排,從而表明它與《精神分析導論》的依存關係。譬如,此講稿的第1講被相應地標為第29講。一如既往,此講稿也極少為專職精神分析學家提供新的材料,它的對象是那些對這門新科學的發現和性質抱有好感甚或半信半疑的受過教育的人們。我的主旨仍是,不願有所刪節以求表面的簡潔或完美,不掩飾問題,也不否定缺陷和疑問的存在。在其他的科學研究領域或許不需要標榜這種謙虛的意圖,因為普遍認為它們是不證自明的,公眾也不會對它們提出過分的要求。例如,天文學著作的讀者就不會因為著作中有關宇宙知識的說明尚有含混之處而感到失望或輕視它。而心理學則不然,人類科學研究能力的匱乏將在此暴露無遺。似乎人們對心理學的要求,並不在於通過它來獲得知識的進步,而是得到另一種滿足。一切尚未解決的問題,一切誰都承認的疑難,都可化做反對心理學的理由。

任何熱愛心理科學的人,都必須接受這些不公平的評判。

弗洛伊德

維也納,1917年春

第29講 夢的理論的修訂

女士們,先生們:

相去15年多之久,我又能與你們會聚一堂,共同探討精神分析在這15年裡的新進展和新改進了。從好幾個觀點看,我們首先都應把注意力投向夢的理論,這是合理而適宜的,因為它在精神分析史中不但佔有特殊的地位,更標誌著一個轉折;精神分析能從心理治療法演化為深度心理學,這是與夢的理論分不開的。自其誕生以來,夢的理論也一直是這門年輕科學的最具特色的理論,我們的知識中沒有任何別的內容可與之匹敵,它是從民俗和神話手裡奪回來的新領域。它所必然提出的種種觀點的奇特性,使它充當著判斷標準的角色,依此辨別誰是精神分析的追隨者,誰將永遠不能理解精神分析。對我自己來說,在過去,每當我處於研究的困境時(即當一些精神症的不確定事實與我的缺乏經驗的判斷相混淆時),我發現夢的理論常是我最後的依恃。每當我開始懷疑這些搖擺不定的結論的正確性時,只要我能成功地把一個毫無意義且雜亂無序的夢轉譯為夢者內心的合乎邏輯且淺顯易曉的心理過程時,我就會重新相信自己走的路是正確的。

所以,特以夢的理論為例,一方面探討精神分析在這15年間的變遷;另一方面研究當代世界對精神分析的理解與評價的進展,這對我們具有特殊的趣味。但我也可以立即告訴你們,你們不久就會在這兩方面大感失望。

不妨翻閱一下《國際(醫學)精神分析雜誌》各卷,自1913年以來,關於精神分析的權威性文章大多刊登於此。在較早期幾卷中,你們將看到每卷都有一個“論夢的解析”的分標題,這之中包含著許多關於夢理論的種種觀點的文章。但是,當你們越往後看,這類文章就越少,以至於最後這個分標題完全消失了。從精神分析者的行為來看,他們似乎不再對夢有所論述,似乎夢理論沒有什麼可以再補充的了。但是,若你問起夢的解析有多少已被外人所接受——包括許多利用我們理論的精神病學者和精神治療學家(順便提一下,他們對我們的好意不是很感激的)、那些慣於擅用科學中較新結論的所謂飽學之士、文人和普通大眾——答案是難以令人滿意的。關於夢的理論,其內容中有少數觀點是大家普遍熟知的,這之中有些我們從未提出過,例如所有的夢都具有性的屬性的論點;但關於夢的那些真正重要的觀點,諸如夢的外顯內容和夢的內隱思想的根本區別;焦慮的夢與夢的滿足慾望的功能不相矛盾的認識;若非知道夢者在處理過程中的聯想,就不可能解釋夢;最重要的是,關於夢的本質即夢的工作過程的發現等等——正如30年前一樣,這一切仍不為外人所認識。我這樣說是有理由的,因為在過去的這15年裡,我曾收到過數不勝數的信件。來信者呈述自己的夢以求獲得解釋,或者詢問夢的性質。他們宣稱已讀過我的《釋夢》,但從其字裡行間可看出,他們對夢的理論缺乏瞭解。不過,這一切並不會阻止我們對夢再做一次詳細的論述。你們會記得,上次我們關於夢的全部講演,都是用來說明我們是如何逐步理解迄今尚未得到解釋的心理現象。2056

隨後,我們設想某人——例如一個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給我們講述了他的一個夢。我們將假設他正是通過這種途徑同我們進行一次溝通,表明他決心開始接受一次精神分析治療。當然,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溝通所採取的方法是不恰當的,因為夢本身既非社會話語,也非信息傳遞方式。而且,我們並不知道夢者試圖要對我們說什麼,在這一點上,他自己也並不比我們更清楚。現在我們不得不立即做出一個決定: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醫生向我們斷言,夢是做夢者睡眠不佳的徵兆,它表示大腦的每一部分並非均能同樣在休息,大腦的某些區域在未知的刺激影響下,力圖繼續工作但又僅能以一種相當不完全的方式進行。倘若如此,我們就可不必再從事這種毫無心理價值的、對夜間失調的產物的研究了,因為我們無法從研究中獲得對我們有益的東西。但另一方面,很顯然我們已做出了相反的決定。我們做出假定,並將它看成一種前提——必須承認,這個假定是非常獨斷的——那就是,即使是這種難以理解的夢也肯定是一種完全正常的、有意義和有價值的心理活動,在精神分析中,我們能夠像使用別的任何信息一樣使用它。只有我們的實驗結果才可以證明我們有無錯誤。如果我們成功地把夢轉化為那種有價值的話語,我們就顯然有希望瞭解到新的東西,並獲得某種溝通,而此種溝通用其他方法是不易獲得的。

可是,現在擺在我們眼前的,卻是此項任務的種種困難和題材上存在的種種迷惑性。我們該如何把夢轉變為一種正常的溝通,如何解釋在患者話語中所呈現的那種對他、對我們而言都是晦澀難懂的表現形式呢?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你們所知,這次我不擬解釋這個問題的起源,而是採取獨斷的說明。第一步,我們要通過介紹兩個新概念和新名詞來建立對夢的問題的新態度。對於我們稱作夢的東西,我們將描述為夢的內容或顯夢,而對我們所尋找的,即我們所懷疑的夢的背後的意義,我們將描述為隱夢的思想。這一步完成後,我們再說說隨後的兩個任務:即我們必須把顯夢轉化為隱夢,並解釋在夢者的內心裡,後者是如何變為前者的。第一項是一個實踐性工作,因為它需要靠對夢的解釋來完成,它要求一項技術;第二項是一個理論性工作,其任務是解釋假設的夢的工作,它只算做一個理論。釋夢技術和夢的工作的理論都必須重新創立。

然後,我們應以上述二者中哪一個問題為起點呢?我認為應從釋夢技術開始;它將把一個更為具體的形象呈現給你們,並給你們留下更生動的印象。

那好,患者給我們講述一個夢,我們且來解釋這個夢。我們靜靜地傾聽,而無須進行思考。2057下一步我們做什麼呢?我們決定應盡可能少地關注我們所聽到的東西,即顯夢。當然,這個顯夢所呈現的種種特性並非完全與我們無關。它可能是有如文學作品一樣,前後一致,結構流暢;也可能是差不多像譫言妄語一樣雜亂無章,不可理解;也可能像迷霧一樣朦朧;各種差異非常大的特性可能在同一個夢中出現,分散在夢的不同部分;最後,夢可能伴隨著一種漠不關心的情調,也可能伴隨著最強烈的快樂或悲痛的情感。你們不要假定我們沒有思考顯夢的這種無窮無盡的變化性。在後面,我們再回頭研究這種變化性,那就會發現其中有很多東西是可用以釋夢的。但目前且把它暫置不論,而專注於夢的解釋這一主線。也就是說,我們也要求夢者從顯夢的印象中擺脫出來,而把注意力從作為整體的夢轉向於其內容的各個不同部分,並把他所想到的每一件與上述各部分有關的事一一告訴我們。因為如果他把注意力分別集中於夢的每一部分,則夢自身的聯想就會展現在他的腦中。

這是一種奇特的技術,不是嗎?這不是那種對待溝通和話語的常用方式。毫無疑問,你們會揣測在這個過程背後是否存在著明確表述的種種假設。但還是讓我們接著往下講吧。我們應該讓患者採取哪種順序闡述其夢的各部分內容呢?擺在我們面前的,可能有多種順序。我們可以簡單地採取夢的各部分在夢的闡述中顯現的先後順序。這是一種可稱為最嚴格的經典方法。或者,我們還可以直接引導夢者尋求夢中所有的“白天的殘餘”;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差不多所有的夢都殘留著做夢的前一天中某些事件(或數個事件)的記憶或暗示;而且,我們若能追蹤這些聯繫,通常就能很快地從虛無縹渺的夢境轉向患者的真實生活。或者,我們還可以告訴患者從夢內容的這樣一些元素開始陳述,這些元素由於特別清晰且具有感覺強度,而使患者產生較深刻的印象;因為我們知道,這些元素是特別容易引起他的聯想的。我們採取哪一種方法來探討我們正在尋求的聯想,這是無關緊要的。2058

接下來,我們得到了這些聯想。這些聯想帶給我們豐富多彩的內容:有對做夢的前一天或當天的記憶,有對過去事情的記憶,有反思,有爭論(伴隨著贊成與反對),有自白或探究。患者講述其中一些,同時對另一些又一時想不起來。其中大多數都表明了與夢的一些元素有一種清楚的聯繫,這不足為奇,因為這些元素正是聯想的出發點。但有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即患者用這些話來介紹他們的聯想:“這個聯想好像與我做夢根本沒有關係,只是因為我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訴你。”

如果一個人能聆聽這些豐富的聯想,他很快就會注意到,與其說它們與夢的出發點有相同之處,不如說它們更與夢的內容相同。它們出人意料地解釋了夢的各不相同的部分,填補了夢的各部分之間的空隙,並使各部分之間奇怪的排列得到清晰的解釋。最後我們還應弄清楚它們與夢的內容的關係。夢被看作是這些聯想的簡縮部分,此種選擇是依據我們仍無法瞭解的規則進行的,而夢的元素就像是從民眾選舉中產生出的代表。毫無疑問,我們的技術已使我們掌握了某種為夢所替代的東西,而夢的心理學價值就在於此,但這種東西已不再是令人困惑的、古怪的和混淆的了。

然而,你們也不要有任何誤會。夢的這些聯想還不是隱夢的思想。後者隱藏在這些聯想中(就像鹼之含於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一方面,這些聯想所提供的材料遠不止於我們闡述隱夢的思想所需——即它們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夢的思想過程中,智力所必定產生的全部解說、轉化和聯繫。另一方面,一個聯想通常恰巧止步於快要觸及真正的夢的思想的時候:它僅僅是接近於夢的思想,並且僅僅是通過暗示與夢的思想發生聯繫。在這點上,我們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們追尋暗示,得出不可否認的結論,並把患者在其聯想中僅能觸及的東西明確表達出來。這乍聽起來,我們好像在投機取巧隨心所欲地處理夢者為我們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濫用材料,以期把夢者的話解釋為他所沒有表達出來的言語。用抽像的話語來說明我們這種釋夢的程序的合理性並不容易。但是,假設你們能親自做一回夢的分析,或者在我們的著作中選一個好例子來研究,你們將會對用這種程序進行釋夢表示信服。

假如說在解釋夢的時候,我們一般主要是依靠夢者的聯想,那麼在處理有關夢的內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時,我們則採用一種非常獨立的態度,這主要是因為我們不得不如此,因為在這種情況中,夢者通常不能對這些材料產生聯想。從前我們就曾意識到,這種情形常與一些相同元素有聯繫;而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並且,我們的多次經驗表明:這些元素應被看作或解釋為某種別的事物的象徵。在與夢的其他元素的對照中,我們可以將一種固定的意義賦予它們,但這種意義不必是明確的,其範圍是由我們所不熟悉的特殊規則決定的。由於我們知道如何解釋這些象徵,故而下面這種情形很可能會發生:當我們一聽完夢的內容,乃至在我們尚未試圖去解釋它們時,我們就已明瞭這個夢的意義,而對夢者本人來說,夢卻仍是一個謎。但是,在我以前的講演中,我已經詳述了象徵意義、關於象徵的知識以及它所置於我們面前的問題,今天,我就不再贅述了。2059

上述所講之內容,就是我們釋夢的方法。然後我們來探討有關問題。第一個合理的問題是:“我們能否利用這種方法來解釋所有的夢?”2060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能,根本不可能。但我們已用這種方法解釋了許多夢,故而我們相信這種方法的有效性和正確性。”“但為什麼不能解釋全部的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告訴我們某種重要的東西,這些東西馬上就要把我們引導到構成夢的心理上的決定因素:“因為在進行釋夢的工作時要反對一種抵抗,這種抵抗或者無足輕重,或者不能克服(至少以我們目前的方法的力量是遠不可及的)。”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是不可能忽略這種抵抗現象的。有時,患者毫不猶豫就可產生聯想;並且,第一個或第二個觀念就足以解釋夢了;而有時,患者可能要先停頓或猶豫一下才能產生聯想。如果這樣,我們經常就須聽取一長串觀念,然後才能獲得可以幫助我們瞭解夢的東西。我們認為,聯想的鏈鎖越長越曲折,抵抗的力量也就越強,這種看法肯定是正確的。我們發現,在夢的遺忘中這些影響仍起作用。在患者身上經常會發生這種事:即無論患者怎樣竭盡全力,他仍然無法回憶起他的某一個夢。但是,一旦在一項精神分析工作過程中,我們能夠去掉干擾患者與這一精神分析相關的困難時,被遺忘的夢就會突然再現。在這裡我們還要提及另外兩種觀察。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一開始時夢的一部分內容被省略了,但隨後又作為附錄被補充進去。這種情況應被看作是一種遺忘該部分的企圖。經驗證明,這是最重要的特殊片斷。我們猜想,在傳送它的途中,它遇到的抵抗比夢的其他部分遇到的抵抗要更大些。2061而且,我們發現夢者為了防止其所做的夢被自己遺忘掉,常在醒後立即記錄下他的夢。我們可以告訴他,這樣做是無用的,因為儘管他想強制地擺脫抵抗而保有夢的原貌,但這種抵抗卻會移植到夢的聯想上,並且使顯夢無法得到解釋。2062從這些事實可見,假使抵抗進一步增強以至於完全壓制了聯想,從而使夢的解釋徹底失敗,我們亦無須感到吃驚。

從上述我們可推知,在釋夢工作中我們所遇到的抵抗,也對夢的構成起著作用。事實上,我們可以將夢分為兩類2063:一類是形成於輕微抵抗下的夢,一類是形成於高壓抵抗下的夢。但是,這種壓力也可在同一個夢裡由一個部分移至另一個部分,它造成了夢的裂痕、晦澀和混亂,從而可能破壞甚至是最精巧的夢的連貫性。

可是,是什麼正在形成抵抗呢?抵抗又旨在反對什麼呢?嗯,對我們而言,抵抗是衝突的明確標誌。夢中必然存在著一股力圖表現某物的力量,同時又存在著一股企圖阻礙其表達的力量。作為顯夢,便是這種衝突的結果,它包括了這種衝突的所有結果,而且,這種衝突是以凝縮的形式存在於這些結果中。在某一點上,其中有一種力量可能成功地表達了它想說的東西;而在另一點上,其相反的力量或設法完全銷毀其所欲表達的東西,或用某種不留痕跡的東西取代了其欲表達的東西。夢的構成的最常見且最有特色的情況是上述衝突以調和告終,致使那種要求表達的力量雖確實能言所欲言,卻不是用它所想用的方式表達,而僅能用一種削弱了的、歪曲的和無法辨認的方式表達。因此,假如夢不能如實地表達出它的思想,假如需要用解釋工作來填補夢與思想間的裂痕,那便是那種相反的、起約束和限製作用的力量造成的結果。而那種力量的存在,我們已從釋夢時所感受到的阻力推知到了。如果把夢作為獨立於類似的心理構成物的孤立現象加以研究,我們就可稱這種力量為夢的稽查員2064。

你們很早就已意識到,這種稽查並非夢的生活所特有的機構。你們知道,兩種心理作用間的矛盾支配著我們的整個精神生活(這兩種作用我們可以大致地描述為“被壓抑的潛意識”和“意識”);你們還知道,對釋夢的抵抗(即夢的稽查標誌)就是這種因壓抑而引起的抵抗。通過壓抑,這兩種心理作用被隔離開來。你們還知道,這兩種作用的衝突可能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產生其他的心理結構,它們像夢一樣也是調和的結果。我想,你們並不期望我在這裡重述我在精神病理論的介紹中已講過的內容,以論證我們對形成這種調和的關鍵性因素的認識。你們已知,夢是病理的產物,是包括癔症症狀、強迫症和幻覺等在內的種類的第一號成員。2065但夢又因其短暫性和在正常生活中出現而有別於其他症狀。讓我們在心中牢記,正如亞里士多德所指出的,夢是我們睡眠狀態過程中心理活動的一種方式。2066睡眠狀態包括一種遠離外部真實世界的狀態,並且在那裡我們找到了精神病發展的必要條件。對於嚴重的精神病的最仔細的研究,並未給我們揭示出這些病理條件的更典型的特徵。然而,在精神病中,患者通過兩種方式脫離現實:或由於被壓抑的潛意識變得過於強烈以至於壓倒了依附於現實的意識2067;或因為現實太令人痛苦而不堪忍受,以至於受到威脅的自我在抵抗失敗後,便投入潛意識本能力量的懷抱中。無害的夢的精神病是意識造成的、僅是暫時脫離外部世界的結果。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一旦恢復了,它就會消退。在睡覺的個體與外部世界相分離時,其心理能量的分配也發生了變化,通常用以抑制潛意識而消耗的壓力,現在可以節省一部分下來,因為如果潛意識利用它的相對自由而積極活動,它就會發現其活動的通路已被關閉,而只有導向幻覺滿足的無害的通路才是敞開的。因此,現在就可形成夢了,但夢的稽查這一事實表明,即使是在睡眠中,人們仍保留著足夠的因壓抑而引起的抵抗。

夢是否也有一種功能,是否負有一種有價值的任務?現在我們有了回答這些問題的方式。睡眠狀態希望建立的免受刺激的休息狀態受三個方面的威脅:由睡眠時外界刺激偶然引起的威脅,由尚未中斷的前一天的諸種興趣引起的威脅,以及由積極尋找發洩機會而尚未得到滿足的被壓抑的本能衝動不可避免地引起的威脅。由於在夜間壓抑作用被削弱,就有可能出現下述情況。這就是每當來自外部或內部的刺激成功地與潛意識的本能能量發生聯繫時,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會受到干擾。做夢的過程允許這種形式的合作產物通過無害的幻覺經驗得到發洩,並通過這種方式保證睡眠的繼續。夢有時會使睡眠者伴隨著焦慮醒來,這與夢的上述功能是不矛盾的;或者說,這可能只是稽查員認為其中情境過於危險而又自覺無力控制的信號。而更多的時候,當我們仍處於睡眠之中,我們常產生一種自我安慰的想法以免驚醒:“這畢竟不過是一個夢。”

女士們,先生們:這就是我要與你們講的夢的解釋,其任務就是引導我們由顯夢去推求內隱的夢思想。就實際的精神分析而言,在這一切工作完成後,我們對於夢的興趣就差不多結束了。我們把以夢的形式獲得的信息補充到患者的其他信息中,並繼續加以分析。然而,我們有興趣對夢再詳細論述一下。我們打算研究內隱的夢念轉化為顯夢的歷程,我們稱這一歷程為“夢的工作”。你們會記得,我在較早期的講演2068中就已非常詳細地描述過,故而在此可以只做一最簡單的概述。

夢的工作歷程是完全新奇的,與過去所知的一切沒有任何相似之處。它使我們第一次窺探到發生於潛意識系統內的歷程,並可知道這些歷程完全有別於我們從意識思維中所認識的歷程,而且,與後者相比,它們必會顯得非常荒謬。要是我們知道神經症症狀的形成與把內隱的夢念轉化為顯夢有著相同的機制(我們尚不敢稱之為“思想過程”),那麼,這一發現就更加重要了。

對於接下來要講的內容,我就不可避免地要採取一種提綱挈領的表達方式了。我們假設:在某種特殊情境中,我們觀察到了我們面前所有的內隱思想,它們或多或少伴有情感色彩,當對外顯內容的解釋完成後,顯夢就被這些思想所替代。然後,我們就可明顯地看到,各種內隱的思想之間存在著一個差別,而這個差別可以給我們以幫助。幾乎所有夢念都能為夢者認出或承認;他承認他在當前或別的時候一直有這種想法,或很可能有過這種想法。只有一種思想是他拒絕接受的,該思想對他來說是奇怪的,甚至可能是令人厭惡的;他可能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情感反對它。現在就我們而言,很顯然,其他思想是意識的各部分;或更確切地說,是思維的前意識系列的各部分。它們很可能也是在清醒時所思考過的,也很有可能是在前一天就已形成。然而,這種被否定的思想(確切地說是一種衝動)是夜間的產物,它屬於夢者的潛意識,故而遭到夢者的否定和反對。它不得不等到夜間壓抑放鬆時,才能獲得某種表現。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這種表現都是微弱的、被扭曲的和偽裝的表現,如果我們不做釋夢工作,我們就無法發現它。這些潛意識的衝動幸而與其他的無可非議的夢念聯繫,因而能在難以覺察的偽裝下,溜過稽查的屏障;另一方面,這些前意識的夢念也多虧有了這些聯繫,故而有能力在睡眠中也佔據精神生活。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潛意識的衝動是夢的真正創造者;它提供了夢的構成所需的心理能量。與其他任何本能衝動一樣,它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滿足;釋夢的經驗告訴我們,做夢的全部意義就在於此。在每個夢裡,本能慾望必須得到滿足。心理生活入夜即脫離現實,並有可能因此退回到種種原始的結構中,這樣就使夢者能在目前情況下,以一種幻覺的形式,體驗到這種夢寐以求的本能的滿足。由於同樣的倒退作用,觀念在夢中被轉化為視覺影像;換句話說,也就是內隱的夢念變得生動和形象化了。

這種夢的工作使我們知道了夢的最顯著、最獨特的特徵。關於夢的形成中的事件發展可複述如下。作為先導的是睡眠的慾望和脫離外界的意圖。接下來,兩個心理機能方面的結果便產生了:第一,在倒退過程中,出現了更為古老而原始的活動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於強加於潛意識之上的壓抑而導致抵抗的削弱。由於後一個因素,便使夢的形成成為可能;並且各種突發事件、正在活動的內外刺激便利用了這個因素來製造夢。以這種方式製造的夢已是一個調和的產物。它具有雙重功能:一方面,它適應自我,因為通過排除干擾睡眠的刺激,它可以滿足睡眠的慾望;另一方面,它允許被壓抑的本能衝動以願望在幻覺中實現的方式在這些情境中獲得滿足。然而,由睡眠中的自我所允許的整個制夢過程仍然受到稽查員的控制,這種控制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壓抑的殘餘部分所施予的。我不可能將制夢過程描述得更為簡單,因為制夢過程本身亦不太簡單。但現在我可以繼續描述夢的工作。

讓我們再次回顧內隱的夢念吧。它們最有力的元素即是被壓抑的本能衝動,這種衝動是在偶發刺激出現的基礎上,通過向白天的殘餘物轉移的方式,在夢念中為自己創造的一種表現形式(儘管這種表現形式是被削弱了的、被偽裝了的)。與其他種種本能衝動一樣,它也強烈希望通過活動得到滿足,但其活動通道被隱藏在睡眠狀態下的生理調節機制所堵塞,它被迫退回到一種相反的知覺途徑,即只是一種幻覺的滿足。這樣內隱的夢念就被轉化為感覺形象和視覺情境的混合物。沿循這條道路前進著的夢,其思想對於我們來說顯得那麼奇特和古怪。由於無法表達它們,所有那些我們用以表達比較微妙的思想關係的語言工具——連詞、介詞、名詞、形容詞、代詞的變格和動詞的時態及語態的變化——就都被省略掉了。這就像原始語言一樣,在原始語言中並無語法,只有粗陋的思想材料可以表達出來,而抽像的術語則轉化為構成其基礎的具體的術語,這導致夢的剩餘部分有可能缺乏聯繫。而夢中用以代表特定事物或過程的象徵被大量採用,則是與心理機能的原始倒退和稽查員的要求相協調的,但與意識思維卻水火不容。

但是,夢念元素中還有其他變化比上述變化更為重要。凡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相互聯繫的元素都被凝縮為新的單元。在夢念被轉化為影像的過程中,毫無疑問,這種組合與凝縮是優先採取的。猶如有某種力量在起作用,它使夢的材料受到壓縮和聚集。由於凝縮作用,顯夢中的某一元素可能相當於內隱的夢念中的許多元素;但反過來,夢念中的某一元素也可為顯夢中的許多影像所替代。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夢的另一個過程,即移置或重點的轉移,這在意識思維中,我們只在錯誤的推理或玩笑方式中才會遇到。誠然,夢念中各不相同的觀念具有各不等同的價值,它們都各伴隨著不同程度的情感性,並且各自的重要性和值得關注的特性也是不同的。在夢的工作中,這些觀念與依附於它們的情感相脫離了。這些情感被獨立處理,它們可能移置於他物上,也可能保留於原物上,還可能發生了變化,或者根本沒有在夢中出現。由於夢的影響具有感覺強度,故而這些被剝奪了情感的觀念的重要性又重新在夢中得到了恢復。但我們觀察到,其重點已從重要的元素轉移到了一般的元素上。這樣,那些在夢念中僅起微小作用的東西似乎被推向了夢的前台,從而成為重要東西;相反,夢念的本質只有在夢中那些附帶的、不清晰的表達中顯現。正是夢的工作的這個部分,使得做夢者認為其夢是如此古怪,以至於難以理解。在夢的歪曲中,移置是一種常被採用的主要方法,而在稽查作用的影響下,夢念必須服從於這種夢的歪曲。

當施加在夢上的這些操作完成之後,夢就差不多形成了。一個不太穩定的因素——以“潤飾”(secondary revision)為我們所知——在夢已作為一種知覺客體出現於意識面前之後,便開始作用。在這一方面,我們就像一般習慣於對待知覺內容那樣對待夢:我們填補裂痕,增加聯繫;而這樣做時,我們常因犯有嚴重的錯誤而感到內疚。但這個行為可能被描述為文飾行為,而它至多不過提供了一個不能符合於夢的真實內容的、平滑的外表,故而這個行為也可能被忽視,或僅僅在一個最為恰當的程度上得到表現。在這種情況中,夢就會公開地顯示其一切縫隙與裂痕。另一方面,不應忘記,夢的工作並不總是以相等的能量展開的,它通常把自己局限於夢念的某些部分進行,而其他部分則允許原封不動地出現在夢中。在這些情況中,我們可得到這樣一個印象:即夢在進行著最精細、最複雜的智力活動;它從事思考、開玩笑、做出決定和解決問題的工作。然而,所有這一切都是我們正常心理活動的產物,它們可能在夢的前一天和做夢的當夜就已形成了,與夢的工作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表現夢的特徵。在這裡,再一次強調夢念本身的區別,即潛意識衝動和白天的殘餘物的區別,這不是多餘的。後者顯示了精神活動的多樣性;而既然前者(即潛意識衝動)是形成夢的真正動力,則它無可避免地要尋求慾望滿足的出路。

15年前我可能就已告訴你們上面這些內容了,而且事實上,我也相信,在那時我的確已告訴你們了。現在我想專門講講這15年來關於夢的理論的變化和新發現。我曾說過,恐怕你們會發現收穫極少。或許你們不明白,我為什麼要你們兩次聽同樣內容的演講,我自己又為什麼要重述。這是因為15年的光陰過去了,我希望這是與你們重新建立聯繫的最佳方法。而且,我講的這些內容對理解精神分析都具有關鍵意義,所以再次聽聽,可能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而15年來它們大多無所變動,可見它們具有為人瞭解的價值。

當然,在這一時期的有關文獻中,你們可以找到大量的可證實材料和詳細的論述。在此,我也只打算給你們提供一些例子。此外,我還可以順便告訴你們一些早期已知的材料。我們所要講的主要是夢的象徵作用和夢的其他表現方式。現在請大家認真聽聽。僅僅在不久前,美國一所大學的醫學師生就曾拒絕承認精神分析的科學地位,因為他們認為精神分析缺少實驗證據。他們也許可以對天文學提出同樣的反對,因為事實上,有關天體的實驗是相當困難的,天文學家只能求助於觀察。不過,維也納的研究者實際上已經開始了有關夢的象徵作用的實驗。早在1912年施羅特(Schr?tter)博士就發現,假如指示一個被深度催眠的人夢見性的材料,則這些在夢中出現的性的材料已為我們熟悉的象徵物所替代。比如,讓一個婦女夢見和一個女性朋友性交。在她的夢中,這個朋友是攜帶一個旅行包出現的,包上貼有“女性專用”的標籤。貝特海姆(Betlheim)和哈特曼(Hartmann)1924年進行了一個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實驗。他們對那些患有柯薩科夫(Korsakoff)紊亂性精神病(confusional psychosis)的患者進行實驗,給他們講述一些粗魯的性行為故事,然後要求他們複述,並觀察複述過程中的歪曲。結果,那些為我們所熟悉的性器官和性交的象徵物再次呈現,其中還有階梯的象徵物。關於這些,正如這兩位實驗者的公正評論,它們從不可能通過有意識的歪曲願望來形成。2069

西爾伯勒(H. Silberer,1909,1912)的一系列有趣的實驗說明,在夢的工作將抽像思想轉化為視覺影像時,一個人可以控制夢的工作。當他處於疲憊和昏昏欲睡的狀態之中,如果勉強自己做一些理智工作,那麼思想就會消失,而由一種顯然是其替代物的幻象所替代。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西爾伯勒說:“我考慮過必須對一篇論文中的一段不通順的文字加以修改。”其幻象是:“我看見自己在刨平一塊木頭。”實驗中常發生這種情況:幻象的內容並非是被思考的思想,而是他正努力著的主觀狀態——這種狀態替代了思考對象。這種情況被西爾伯勒描述成一種“功能性現象”。一個例子就可以使你馬上明白這種現象的含義。這位作者力圖比較兩個哲學家關於某個特殊問題的觀點,但在他處於睡眠的情境中時,他總是忘記其中一個觀點,最後產生了幻象:他正在向一個伏案的冷漠的秘書打探消息,而這個秘書開始是不理睬他,然後又厭惡地白了他一眼表示拒絕。進行實驗的條件自身就可能解釋了為什麼實驗所引起的幻象如此經常地代表一種自我觀察的活動。2070

象徵問題的討論還沒有結束。有些像征,我們相信我們已認識它們,但它們仍然困擾著我們,因為我們不能解釋這種特殊的象徵物怎樣變成了那種具有特殊意義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來自於其他領域諸如語言學、民俗學、神話和宗教儀式的證實必然受到特別歡迎。外套或斗篷(德文“Mantel”)這一象徵物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我們說過,在女人的夢中,這代表一個男人。2071賴克(T. Reik,1920)為我們提供了如下信息,你們會對此留下深刻的印象。賴克說:“在貝陀因人(the Bedouins)的極端古老的結婚儀式中,新郎把名為‘Aba’的特殊斗篷披加到新娘身上,嘴裡說下述禮節的話語:‘從此以後,除我外,不許有他人給你披戴。’”[引自艾斯勒(R. Eisler,1910)]我們也發現了幾個新的象徵物,至少可告訴你們其中兩個。據阿伯拉罕(Abraham,1922)說,夢中的一隻蜘蛛象徵著一位母親,但這是兒童的陽具欲期的母親,是我們所害怕的母親;故而對蜘蛛的恐懼,表明了害怕與母親的亂倫及對女性生殖器的恐懼。或許你們知道,神話的創造物,美杜薩(Medusa)的頭,能追溯到怕被閹割的同樣動機。2072我想告訴你們的另一個象徵物是橋,費倫茨(S. Ferenczi,1921,1922)曾對此做過解釋。首先,它意指男性生殖器,該生殖器在性交中使父母相聯結;但此後,它從第一個意義中派生出更深一層的意義。由於男性生殖器的功勞,我們才能夠脫離羊水而來到這個世界上,故而橋即成為從另一個世界(未出生狀態,子宮中)到這個世界(生命)的通道;而且,由於人們也把死描述為回歸子宮(回歸水中),所以橋也獲得了某種通向死亡的意義;最後,在與其原始本意更遠的意義上,橋代表在一般情況裡出現的過渡或變化。所以,它與下述情況相符:如果一個女人沒有克服成為男人的願望,她就經常會夢到橋很短,以至於達不到彼岸。

在夢的外顯內容中,我們經常發現令人想起童話、傳說和神話中的那些熟悉題材的畫面和情景。因此,對這些夢的解釋,有助於理解創造這些主題的原始興趣,儘管同時我們不應忘記,隨著材料在此期間的改變,其意義理所當然也發生了變化。這樣說吧,我們的解釋工作就是揭示這種原始材料,它經常足以在最廣泛意義上被描述為性的性質,但在後來的諸種適應當中得到非常多樣化的應用。這類溯源容易引起全體非精神分析的學者對我們的憤恨,好像我們試圖否定或低估後來建立於原始基礎上的一切。但是,這種種發現是有意義的和有趣的。追溯雕像藝術中特殊題材的起源,情況也是如此。比如,艾斯勒(M. J. Eisler,1919)受其患者的夢的啟發,就對普拉克西提(Praxiteles)創作的雕像《赫爾墨斯》中描繪的那個與小男孩戲耍的年輕人進行了精神分析性解說。最後,我要指出,我們經常用夢的解釋闡明特殊神話題材的含義。例如,神話中的迷宮可被看作是肛門出生的象徵:彎彎曲曲的小路是腸子,阿里阿德涅(Ariadne)2073線團是臍帶。

隨著研究的更加深入,夢的工作(即數不勝數令人眼花的材料)所採用的各種表徵方法也越來越為我們所熟悉。我再給你們舉一些例子。例如,夢中刺激物的重複象徵著頻繁性。下面是一個年輕女子的典型的夢。她夢見自己走進一個大廳,並發現廳中有個人坐在椅子上;這種情景反覆出現了6次、8次或更多次,而每次這個人都是她的父親。根據該女子提供的一些補充細節,在我們的解釋中,發現這個大廳象徵著母親的子宮,那麼,這個夢就易於理解了。該夢是少女們常有的幻想:認為當她的母親在懷孕時,她們的父親就參觀了子宮,故而在她們處於胎兒期中就已遇見過她的父親了。在夢中有些東西是顛倒的——其父的“進入”移置到她自己身上了,你們不要被這種情形所迷惑,順便說一下,這種情形自身也具有一種特殊意義。父親形象的反覆出現僅可能表明,有關事件是反覆發生的。最後,我們得承認,夢在通過反反覆覆2074表示頻繁性時,其自身並無多大意義。我們只須找出後一個單詞的原始意義;現在該詞在我們看來意味著時間上的重複,而它卻來源於空間上的堆積。的確,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有可能,夢的工作都把時間關係轉變成空間關係,並這樣表述它們。例如,在夢中一個人可見到這樣的情景:其中兩個人看起來非常小,並且離我們很遠,就彷彿是把望遠鏡倒過來所看到的情景。在這裡,空間上的微小與遙遠具有同樣的意義:所表示的是時間上的遙遠;並且我們應該懂得,這個情景是來自遙遠的過去的。

你們也許還記得,在早期的演講中,我就已經告訴你們(並用例子闡明事實),為了我們的釋夢工作,我們甚至已學會利用顯夢的純形式特性了。這就是,將它們轉化為來自內隱的夢念的材料。2075就像你們已經知道的,凡同一夜晚所做的夢都屬於同一體系。但是,對夢者而言,這些夢是連續一貫的,還是被分成幾個部分及分成多少部分,這都不是無關緊要的事。這些部分的數目通常與內隱的夢念的結構形態中分離聚點的數目一致,或與夢者心理生活中的各種鬥爭傾向相一致,這些傾向的每一種都可在夢的某一特殊部分獲得主要的、但又非唯一的表現。一個短小的序夢與一個緊接它而來的更長的主夢的關係通常是條件與結果(條件從句與結果從句)的關係,在舊的《精神分析導論》中可找到非常鮮明的例子。2076實際上,一個被夢者描述為“莫名其妙插進來”的夢可能相當於夢念中的一個從句。亞歷山大(P. Alexander,1925)對成對夢的研究表明,若把同夜的兩個夢合起來考慮,則它們是在兩個階段上實現對慾望的滿足,從而分別完成夢的任務的,儘管每個夢獨立時並不產生這種結果,但上述情況並不少見。例如,假設夢的慾望在其內容中對某個特定的人要做出非禮的行為,則在第一個夢中,此人將毫無偽裝地出現,而對其欲採取的行為則被羞羞答答地暗示出來。在第二個夢中就完全不同了。這種行為將毫無偽裝地顯現,但該人或者無法辨認,或者被另外的毫不相干的人所替代。你們會承認,這種情形給人的印象確實巧妙。我們還可發現聯成對夢的另一種類似關係:其一代表懲罰,另一個代表罪孽深重的對慾望的滿足。這就相當於說:“如果一個人願意為此接受懲罰,那麼他就可以繼續放任自己做出那種遭禁忌的行為。”

關於這些一般的發現或釋夢在精神分析工作中的應用的討論,我就到此為止吧。我相信你們急於聽到,我們對夢的性質和重要性的基本觀點發生了什麼變化;我已經提醒過你們,正是關於這一點,我幾乎沒有什麼可說的。在夢的整個理論中,爭論最激烈的一點就是關於所有的夢都是對慾望的滿足這一主張。門外漢不可避免地,而且已經提出反對:但還有這麼多的焦慮夢呀。我想我可以說,關於這一點我在早期的演講中已經徹底論述過。2077儘管我們把夢分為願望的夢、焦慮的夢和懲罰的夢,但我們仍保持著理論的完整性。

懲罰的夢也是對慾望的滿足,儘管它們滿足的不是本能衝動的慾望,而是滿足內心的批判稽查和懲罰機構的慾望。假如我們面前有一個純粹的懲罰的夢,那麼一個簡單的心理推演就能將它還原為願望的夢,因為懲罰的夢是對它的告誡性反駁,而且,由於這種指責,這一懲罰的夢被顯夢所取代。女士們,先生們,正如你們所知,夢的研究首先有助於我們瞭解神經症,並且你們將會發現,關於神經症的知識反過來又可影響我們關於夢的觀點,這是很自然的。不久你們就會知道2078,我們不得不假定,在我們內心存在著一種特殊的、批判的和禁止的機構,我們稱之為“超我”。由於認識到夢的稽查也是這個機構的一種功能,我們還應更加認真地思考超我在夢的構成中的作用。

夢的慾望滿足理論僅有兩大困難。儘管已很深入探討這兩個困難,我們仍未得出完全滿意的結論。

其中第一大難題表現在下列事實中:那些經歷過震驚、有過嚴重的心理創傷(trauma)——常見於戰爭中,並且是創傷性癔症的基礎——的人們,在夢中通常倒退到創傷性情境中。依據我們關於夢的功能的假說,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以這種方式倒退到那種極端消沉的創傷性經歷可能會滿足什麼樣的慾望衝動呢?很難推測。

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我們差不多每天都遇到第二個難題,它所含的對我們理論的反駁並不如第一個那麼重要。你們知道,精神分析的一個任務,就是揭開隱藏於童年最早期的遺忘症的面紗,並獲得早期幼兒性生活的種種現象的有意識記憶。兒童的這些最初性經驗,是與焦慮、禁忌、失望和懲罰的痛苦印象相關聯的。我們能理解它們是正被壓抑的;儘管如此,我們仍不能理解,它們是如何自由地進入夢的生活的?是如何為如此之多的夢的幻想提供形式的?是如何使夢被那些來自童年景象的複製品和對它們的暗示所填滿的?必須承認,這些性經驗的令人不快的性質與對夢的工作中慾望的滿足這一目的好像是相互排斥的。但也可能是,我們在這種場合中將這種困難人為地誇大了。畢竟,所有能消失掉卻又無法滿足的本能慾望,都與這些相同的幼兒經驗相關,這些本能慾望終生為夢的構成提供了能量,並且我們毫不懷疑,這些慾望有可能伴隨著把另外的令人痛苦的事件的材料有力地推向表面來。另一方面,這種材料的方式和形式的再現清楚地說明,夢的工作會努力通過扭曲的方式直接否認不愉快,並將失望轉化為成功。

就創傷性神經症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在這些情形中,夢通常以焦慮的產生而告終。我認為,我們不必害怕承認,在這裡,夢的功能是無效的。我不想借用例外證明規律的說法:對我而言,這種說法的明智與否是值得懷疑的。但毫無疑問,這種例外沒有推翻規律。如果我們為了研究而把某種特殊的心理功能(如做夢)從整體的心理機能中分離出來,那麼,我們就有可能發現那些其所特有的規律;但若我們再次把它放回到整體關係中,我們就會發現,這些規律由於與其他勢力相衝突而變得模糊不清或被削弱了。我們說夢是願望的滿足,但假如你們想要考慮到上述後兩種相反情況,那麼你們也可說夢是滿足慾望的一種企圖。凡是能正確理解心理動力學(dynamics of the mind)的人,都不會認為這兩種說法有什麼差別。在特定情形中,夢僅能獲得極不完全的慾望滿足,甚或完全拋棄這種意圖。夢的功能的最大障礙好像是對創傷性潛意識固著。雖然睡眠者不得不做夢,但由於夜晚壓抑作用的削弱,從而使創傷性固著得以進行向上衝的活動,這樣夢的工作功能就失效了,而不能把關於創傷性事件的記憶痕跡轉化為慾望的滿足,在這些情形中,可能出現下述情況:一個人將會失眠,並會因害怕夢的功能失效而放棄睡眠。這裡,創傷性神經症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極端例子。但我們也得承認,兒童期的經驗也具有一種創傷性,而且,如果在其他情形中,夢的機能也出現一些比較細微的干擾,我們也不必感到奇怪。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