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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前言 關於馬斯洛的需要 層次論

馬斯洛(1908--1970)是當代最偉大的心理學家之一,曾擔任美國心理學學會主席。他是人本心理學的奠基者之一,有“人本心理學之父”之稱。馬斯洛為我們留下了豐富的心理學遺產,《動機與人格》是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許多精彩的理論,包括人本心理學科學觀的理論、需要層次論、自我實現理論、無動機理論、心理治療理論、高峰體驗理論等。這是一本奠定了馬斯洛的學術地位的著作,甚至他晚期提出的“後人本心理學”的思想,在這本書裡面也可以發現一些萌芽。需要層次論是馬斯洛心理學影響最大的理論之一,也是《動機與人格》這本經典著作最重要的理論之一。在這裡不準備全面評價這本書,只就“需要層次論”提出一些心得和看法。

一、評價馬斯洛需要層次論的標準

如果從1954年《動機與人格》初版發表算起,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到今年(2007年)已過半個世紀。這一理論自提出以後,一方面不斷得到引用、引證、應用,一方面也不斷地遭到各種各樣的批評。儘管有的批評者試圖提出更好更完整的需要理論,但迄今仍然沒有一種需要理論能夠取代它的位置。可以說,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一個已經經受了一定時間的考驗、具有相當重要價值的心理學理論。它的影響已遠遠超過了心理學,涉及多個領域。

如何看待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在心理學界有一個衡量人格理論的價值的六條標準或者六個維度[參閱美國雷克曼(Richard M.Ryckman)《人格理論》(Theories of Personality),2003年]。用這六條標準來看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我們可以對它有一個較為全面的、完整的看法。這六條標準是:

1.涵蓋面(comprehensiveness)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能夠在多大範圍內解釋有關人的事實、現象以及有關資料。

2.簡約性(parsimony)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以盡量少的概念和盡量簡約的方法來解釋各種不同的現象,把不必要的重複、自相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

3.精確性(precision)和易測性(testability)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所提出的概念具有相當的清晰度和精確度,容易測量,能夠推導出新的假設。

4.經驗驗證性(empirical validity)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在經驗中得到證實。好的人格理論應該對人的行為具有預測力。

5.實用價值(applied values)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得到實際的應用,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帶來一定效益。

6.啟發價值(heuristic values)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具有啟發性,能夠激勵、幫助其他理論或者觀念等的產生。

十個指頭有長短,很難有一種人格理論能夠面面俱到地滿足這六個標準。如果用這六條標準來衡量,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在精確性和可測性方面有明顯的不足,但在啟發價值、實用價值、涵蓋面等方面卻相當突出。總體來說,應該是相當不錯。

這裡將著重就馬斯洛需要層次論中一些重要的、但不夠清晰的問題和概念做進一步的探討。為了在進一步探討時把問題說得更清楚,我嘗試運用詮釋學的一些方法。

按照我國台灣學者傅偉勳的說法,創造性的詮釋學認為詮釋可以分為五個層次。第一是“實謂”層次,即原典實際上說了什麼話,為詮釋的展開提供較為真實可靠的材料。第二是“意謂”層次,即原典想要表達的是什麼(或它所說的意思到底是什麼),通過語義澄清、脈絡分析、前後文意的貫通、時代背景的考察等功夫,盡量“客觀忠實地”瞭解並詮釋原典的意思,探問其意向、意指如何。第三是“蘊謂”層次,即考究原思想家可能要說什麼(或他所說的可能蘊涵的是什麼)。這一層面已跳出文本本身,而進入所謂“歷史意識”的領域。第四是“應謂”層次,即追究原思想家本來應當說些什麼(或詮釋者應當為原思想家說出什麼)。到這一層面,詮釋者的洞見和詮釋的力度已完全穿透了原有思想結構的表層,而掘發出更為深刻的內涵,從中顯現出最有詮釋理據或強度的深層意蘊和根本義理。第五是“必謂”層次,即思慮原思想家現在必須說出什麼(或為了解決原思想家未能完成的思想課題,詮釋者現在必須踐行什麼)。“必謂”層次最能體現詮釋學的創造性。

二、需要層次論的層次究竟是幾個?——馬斯洛的原意

在理解人的動力結構方面,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迄今沒有其他理論能夠替代的模型。儘管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影響極大,被廣泛引用和介紹,但對其理解卻有一些混亂和互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就我所見,國內外的心理學著作和心理學教材中,有的講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五個層次,即生理、安全、歸屬、自尊、自我實現需要,例如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心理學》(2001)就是如此。有的講是七個層次,即生理、安全、歸屬、自尊、自我實現、認知、審美需要,即加入了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排在自我實現之後,例如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心理學》(1994)就是如此。美國D.克雷奇等著的《心理學綱要》講的是五個層次(1976)。美國E.R.希爾加德等著的《心理學導論》(1982),也是講七個層次,但是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排在自我實現之前,即生理、安全、歸屬、自尊、認知、審美、自我實現。認為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五個層次的文獻,忽略了馬斯洛對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的論述;認為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七個層次的,則是簡單地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也各看成是一個層次。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首要的原因應該是馬斯洛“實謂”的情況不太統一,一些概念不太清晰。

那麼,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到底講的是幾個層次?馬斯洛的原意是什麼呢?我們對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應該有怎樣的理解?

需要層次論是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中著重提出的,我們就從這本書談起。這本書在美國迄今共出版了三版。1954年出版第一版,1970年出版第二版,1987年出版第三版。第三版出版時馬斯洛已經去世,編者羅伯特·弗雷格(Robert Frager)略有刪改。第二版是馬斯洛1969年8月親自定稿的,他根據第一版出版後心理學的一些重要發展做了適當的修改。應該說,如果要探究馬斯洛的原意,第二版至關重要。

那麼,馬斯洛的原意究竟是什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應該各看成是一個需要層次嗎?

馬斯洛是在《動機與人格》“人類動機理論”這一章中詳細論述需要層次問題的。這一章在英文的第二版中安排為第四章,在英文的第三版中安排為第二章。這一章的內容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沒有太大差別,只是小標題有一些改動。這一章分為幾節,每一節有一個小標題。下面是該書英文第二版和第三版的“人類動機理論”一章的標題以及章內的小標題對照:

我們可以看到,第二版在論述從生理需要到自我實現需要時,是在“基本需要的層次”這一更大的標題下進行的。而無論是第二版還是第三版,在論述完這五種基本需要後,即在“自我實現需要”這一小節之後,緊接著是“基本需要滿足的先決條件”這一節。在論述完“基本需要滿足的先決條件”後,才是“瞭解和理解的慾望”、“審美需要”這兩節。馬斯洛為什麼會這樣做?他為什麼會在論述“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之前,中間要隔一個小節?從章節的佈局、分段、用語等上看,馬斯洛並沒有明顯的要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納入需要層次系列的意思,儘管他認為這兩種需要非常重要。

三、需要層次可以擴展為六個

關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這兩種需要與層次系列的關係,馬斯洛似乎還沒有考慮成熟。這應該從他的整體思想來進一步理解。

第三版的編者在“瞭解和理解的慾望”這一節之前,加上了“基本的認知需要”這一標題。這符合馬斯洛的原意嗎?

要深入回答這一問題,我們還必須對馬斯洛的“基本需要”這一概念進行探究。什麼是“基本需要”(Basic needs)?馬斯洛關於“基本需要”的論述有不統一的地方。按照他的說法,“基本需要”至少有兩個含義:

(1)“基本需要”是指最根本的需要。它們構成了需要層次系列的需要,它們在層次系列裡具有優勢遞進的性質。基本需要具有不同於一般的慾望、衝動等的特徵。當我們對一般的慾望、衝動、想法、意圖等進行追溯的時候,總會發現它們還有另外的根源,即另外的慾望、衝動、想法、意圖等。當我們不斷追溯,直到最後不能夠再追溯下去的時候,這個時候的慾望、衝動、想法、意圖等才是“基本需要”。例如,正如馬斯洛寫道:“如果我們仔細審察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慾望,就會發現它們至少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即,它們通常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我們需要錢,目的是買一輛汽車。因為鄰居有汽車而我們又不願意感到低人一等,所以我們也需要一輛,這樣我們就可以維護自尊心並且得到別人的愛和尊重。當分析一個人有意識的慾望時,我們往往發現可以追溯其根源,即追溯該人其他更基本的目的。”(見本書第一章)“這種更深入的分析有個特點,它最終總是會導致一些我們不能再追究的目標或者需要,這些需要的滿足似乎本身就是目的,不必再進一步地證明或者辨析。……也就是說,動機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是人類的終極目的、慾望或需要的研究。”(見本書第一章)馬斯洛以買汽車為例。我們需要錢,這是一種需要。但錢只是一種手段,我們的目的是買一輛汽車。但是實際上我們已經有汽車為什麼還要買?這是因為別人的汽車比我們的好,我們不願意低人一等。這樣追溯的結果是發現,最終的需要實際上是自尊需要。這樣,實際上最後追溯到的自尊需要才是“基本需要”。

從文化與日常慾望的角度來看,“基本需要”可以看成是相對於日常慾望的一個概念,它是產生日常慾望的主體因素,是更根本的東西。人的“基本需要”是一種“類本能”,是由人種遺傳先天所決定的。人的“基本需要”的滿足則要取決於後天的文化條件和社會環境,它總是要表現為一定的日常慾望。人類的“基本需要”不像有意識的慾望那樣個人化、區域化,“其主要原因在於,兩種不同的文化可能提供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來滿足某一特定的慾望。以自尊為例,在一個社會裡,一個人靠成為好獵手來滿足自尊,而在另外一個社會,卻要靠當一個偉大的醫生”。

(2)馬斯洛使用“基本需要”,還有另外的含義,這就是指自我實現以下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需要、自尊需要,亦即“匱乏性需要”。所謂“匱乏性需要”,是與“成長性需要”相對的一個概念。“成長性需要”是指自我實現需要。這兩種需要具有重要的區別。在與外界的關係上,“匱乏性需要”的滿足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他人和環境,而“成長性需要”則能夠在相當程度上獨立於他人和環境。在滿足的效應上,“匱乏性需要”的滿足主要是可以避免疾病,而“成長性需要”的滿足導致更積極的健康狀態。

那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是不是屬於“基本需要”的範疇呢?我認為,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符合人的最根本的需要的性質,也就是馬斯洛所使用的“基本需要”的第一層的含義。

如果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看成是“基本需要”,它們又在哪一個層次上呢?

馬斯洛看到了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的重要性,但他並沒有明確地把它們簡單地歸入層次系列,因為它們不像那五種需要一樣,在層次系列中具有明顯的優勢遞進的性質。也就是說,如果把它們看成是與生理、安全、歸屬、自尊需要、自我實現意義相同的基本需要,歸入需要層次系列,很難確定它們在哪一個位置。例如,如果把它們看成是在自我實現上的需要,它們與自我實現的區別又在哪裡呢?難道滿足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沒有自我實現的含義嗎?

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們可以在不同的層次上表現出來。例如,它們可以在自尊需要的層次上表現出來,也可以在自我實現的層次上表現出來。它們還具有超越自我的性質。正如馬斯洛在談到認知需要時說:人類的認知是沒有止境的,人們在不斷地受到激勵,“一方面要使認識越來越細緻入微,另一方面又朝著某種宇宙哲學、神學等方向發展而使認識越來越廣闊博大”。(見本書第二章“人類動機理論”)“這個過程被一些人稱為尋求意義。”看來,如果我們把認知需要歸入自我實現需要也未嘗不可,但有言不盡意的感覺。“自我實現”這一術語沒有把人的認知“朝著某種宇宙哲學、神學等方向發展”、“尋求意義”這一特點表達出來。認知需要的這一特點也可以說體現了人的“終極關切”。所謂終極關切(ultimate concern)是著名存在主義神學家保羅·蒂裡希提出的一個概念。在這裡,“終極”既是指關切的對象,又是指關切的狀態。它作為關切的對象,是指在宇宙中和現實中,“無條件地與我們有關”、起著我們難以解釋的神秘作用的那種力量。終極關切就是對這種力量的體悟、探究。關於這種力量還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稱呼,包括:“上帝”、“終極者”、“超越者”、“無限者”、“絕對者”、“全能者”、“真主”、“道”、“理”、“空”、“規律”、“真我”、“大我”等。終極關切作為人的一種狀態,它具有能量最大限度的暢通、摒棄偶像崇拜、不執著、不斷追求創造性和超越性的理想等特點。終極關切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它可以看成是對自我實現的一種超越。

但是,馬斯洛在提出需要層次理論的時候,儘管已經看到了認知需要可以具有超越性質,但還沒有明確的上述關於終極關切的思想。馬斯洛的心理學的思想也有一個發展過程。馬斯洛出身於俄羅斯裔的猶太教家庭,由於他自身的素質和童年的一些經歷,使他對宗教有一定偏激的看法。例如,他的母親對他十分嚴厲,經常因為一些小過失就衝他喊:“上帝會懲罰你!”(參閱愛德華·霍夫曼《馬斯洛傳》,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年)這反而促使馬斯洛在年輕時形成了一種無神論的傾向。馬斯洛在學習心理學時,受的是嚴格的實驗心理學的訓練,這也許使他在面對人的認知“朝著某種宇宙哲學、神學等方向發展”、“尋求意義”等特點時,有某些猶豫,不知道如何歸納人的這些特徵。這樣,儘管馬斯洛強調了心理學要以人為中心,強調了人性的高境界,但他關於人性的模型仍然是不充足的。

馬斯洛畢竟是一位極具開發性和創造性的人,他自然會覺察到終極關切的含義。到了晚年,馬斯洛的心理學思想逐漸成熟,對於人的理解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他對宗教的理解和態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對人的靈性更加關注。他提出了心理學的第四思潮“後人本心理學”的思想。他在《存在心理學探索》中指出:“我認為,人本主義的、第三種力量的心理學是過渡性的,是向更高的第四種心理學發展的準備階段。第四種心理學是超越個人的、超越人類的,它超越了人性、自我同一性和自我實現等概念,是以宇宙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的需要和興趣為中心。”所謂“以宇宙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的需要和興趣為中心”,是指突破以前的以人為中心的狹隘,以最廣闊的視野來看人。馬斯洛還說:“我們需要某種‘大於我們的東西’作為我們敬畏和獻身的對象。”這更是明確地有了終極關切的含義。與此相應,他還頻繁使用“metaneeds”(超越性需要)和“metamotivation”(超越性動機)等概念。他在去世後才出版的著作《人性能達的境界》中寫道:“自我實現的人(即更成熟、更完整的人)的定義是,他們在基本需要方面已經得到了適當的滿足,現在又出現了更高級的動機,即‘超越性動機’。”(A.H.Maslow,The Farther Reaches of Human Nature,p.299,The Viking Press,1971)《人性能達的境界》是一本論文集,收錄了馬斯洛晚年的一些重要的文章,包括《超越性動機論》、《超越的種種含義》、《Z理論》、《人性發展能達的境界》等。其中,《超越性動機論》在1968年的《人本心理學雜誌》上發表。《超越的種種含義》、《Z理論》、《人性發展能達的境界》在1969年《後人本心理學雜誌》創刊號上發表。在這些文章中,馬斯洛表述了豐富的關於超越性和靈性的思想。但是,在這部書以及這些文章中,他也並沒有說明白,超越性需要與自我實現需要的區別是什麼,或者超越性動機只是自我實現者的一種動機。他也並沒有明確地提出需要層次應該擴展為六個,超越性需要應該是需要層次系列中的第六種需要。但儘管如此,應該說,他關於“自我超越需要”的思想已經比較成熟。

考慮到以上因素,我認為,在詮釋學的“應謂”或者“必謂”的層次上,我們可以把“超越性需要”補充進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系列,在自我實現需要這一層次之上,明確地再增加一個層次,稱為“自我超越需要”。這樣,需要層次系列就可以明確地擴展為六個層次。當馬斯洛需要層次論的層次擴展為六個之後,人類的動力結構就更加充分了,同時也可以與“身、心、靈”新的“大健康”的概念對應。

我個人認為,結合後人本心理學關於人性的進一步研究,我認為需要層次還可以擴大為七個層次,即在“自我超越需要”之上,加上“大我實現需要”。但它已經不屬於這裡論述的範圍了。

認知需要與需要層次的關係到底如何呢?我認為,它或者可以歸入自我實現需要的層次,或者可以歸入自我超越需要的層次。在潛能一般發揮的意義上,我們可以把認知需要歸入自我實現的層次,在終極關切的意義上,則應該歸入自我超越需要的層次。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的第二章中,談到“審美需要”時十分簡略,也許他當時還沒有詳細地思考這個問題。我認為,和認知需要一樣,我們既可以在自我實現的層次上來看待審美需要,也可以從自我超越的意義上來看審美需要。人們習慣於把“真、善、美”並稱,其實在終極關切的意義上,它們是融合為一的。或者說,在終極關切的意義上,真的,同時也是善的和美的;美的,同時也是善的和真的。

四、關於“優勢需要”問題

有不少心理學書籍在介紹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的時候,認為需要層次論講的是“需要的更替”,即一種需要滿足之後,更高的需要產生的問題:

人的需要形成一個階梯,在較高需要產生之前,必須先滿足較低需要。[(美)布恩:《心理學原理和應用》,第272頁,北京,知識出版社,1986]

在高級需要出現之前,必須先滿足低級需要。只有在低級需要得到滿足或者部分得到滿足之後,高級需要才有可能出現。(彭聘齡:《普通心理學》,第324頁,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在需要等級中,某一水平的需要至少部分地得到滿足,才會萌發下一水平的需要;因此只有低級需要得到滿足或者部分得到滿足之後,高級需要才會成為行為的重要決定因素。(孟昭蘭:《普通心理學》,第371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

這些說法都值得進一步研究。不過,從“實謂”的角度看,馬斯洛在論述需要之間關係的時候,在不少地方本身就不夠清晰。下面是他在《動機與人格》中的一些說法:

當這些需要得到滿足後,又有新的(更高級的)需要出現(emerge)了,……(見本書第二章)

如果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都很好地得到了滿足,愛、感情和歸屬的需要就會產生,……(見本書第二章)

人類動機生活組織的主要原理是基本需要按優勢(priority)或力量的強弱排成等級。給這個組織以生命的主要動力原則是:健康人的優勢需要一經滿足,相對弱勢的需要便會出現。(見本書第三章)

任何需要的滿足所產生的最根本的後果是這個需要被平息,一個更高級的需要出現。(見本書第三章)

上面的這些表述,容易使人認為需要層次論所講的動力結構的變化是需要的更替。而需要的更替容易使人產生一種誤解,即一個時候只有一種需要存在。馬斯洛對於自己的表述問題是有覺察的,他在另外的地方有更精確的說法。下面是他關於需要之間關係的更好的表述:

如果一個需要得到滿足,則另一個需要相繼產生。這個說法可能會造成這樣的虛假印象:一個需要必須百分之百地得到滿足,下面的需要才會出現。事實上,對於我們社會中的大多數正常人來說其全部基本需要都部分地得到了滿足,同時又都在某種程度上未得到滿足。要想更加真實地描述這個層次序列,就應該在這個優勢層次序列中逐級減小滿足的百分比。例如,為了說明情況,我可以任意假定一些數字,也許一般公民大概滿足了85%的生理需要、70%的安全需要、50%的愛的需要、40%的自尊需要、10%的自我實現需要。

至於說到一個新的需要在優勢需要(prepotent needs)滿足後出現這一觀念,這種出現並不是一種突然的、跳躍的現象,而是緩慢地從無逐漸到有。例如,如果優勢需要A僅滿足了10%,那麼需要B可能還杳無蹤影。然而,當需要A得到25%的滿足時,需要B可能顯露出5%,當需要A滿足了75%時,需要B也許顯露出50%,等等。(見本書第二章)

馬斯洛還說:

需要一旦滿足,就不再起積極的決定或者組織作用。我們的一般需要通常是在優勢需要得到滿足後才會出現。滿足問題因而在動機理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見本書第二章)

馬斯洛在上述說法中,體現了他自己提出的“類本能”和“優勢需要”(prepotent needs)的概念。所謂“類本能”(instinct oid),是他自己創造的一個詞彙,是在本能(instinct)之後,加一個後綴“oid”而成。“oid”的意思是類似的、相像的、相近的等。“類本能”的概念,也是他提出的一個假說。基本需要是一種類本能,這意味著它在先天上有人種遺傳的基礎,但它的表現和滿足要取決於後天的文化和環境。“類本能”這一概念也表明了基本需要的滿足具有極大的可塑性,在上面的表述中,需要與需要之間的關係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

馬斯洛提出的“優勢需要”這一概念,在《動機與人格》中出現的次數不多,也沒有一個嚴密的定義,但它對於理解需要層次論十分重要。根據馬斯洛著作的上下文,所謂的“優勢需要”應該這樣來理解:人同時存在多種基本需要,但在不同的時候,各種基本需要對人的行為的支配力是不同的,在所有的基本需要中,對人的行為具有最大支配力的需要就是“優勢需要”。如果某一種需要成為“優勢需要”的時候,它就很容易轉化為現實的動機,浮現在人的意識中,人的大量的行為都是在圍繞滿足這一需要。

綜上所述,如果從“意謂”的角度看,我們可以說馬斯洛需要層次論講的是“優勢需要”的更替,而不是“需要”的更替。

對於優勢需要的理解,還可以參考肯·威爾伯關於進化和成長的思想。進化和成長的過程既是超越又是包括。需要滿足是一個成長過程。只把需要層次的上升理解為超越或者包括都是錯誤的。例如,當個體的優勢需要上升到安全需要的時候,他的需要滿足狀態超越並且包括了生理需要。所謂超越,是指他的生理需要已經不再佔優勢了。所謂包括,是指當個體在滿足需要的時候,他不僅能夠滿足安全需要,而且能夠滿足生理需要。只不過現在他在滿足需要的時候,已經不用在生理需要上花費時間,而是把精力集中在安全需要上。同理,對於其他需要也是一樣。馬斯洛說:“愛因斯坦在他的晚年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科學家。愛因斯坦之所以成為愛因斯坦,是靠了他的妻子,靠了普林斯頓,靠了他的朋友們等等。愛因斯坦免於面面俱到做到自我實現,是因為許多事情有別人為他代勞。如果把他拋到荒島上,單獨地,他也許還能有戈爾茨坦意義上的自我實現,即‘在環境容許的條件下盡他的所能’,但是,無論如何,這不是愛因斯坦已經達到的那種專門化的自我實現。或許,在那種情況下,自我實現根本就不可能,他或者早就死了,或者由於自己的無能而深感懊惱和自卑,或者退到匱乏性需要滿足的水平上。”這段話,也可以採用優勢需要的概念來理解。當愛因斯坦追求自我實現的時候,他的其他需要並不是消失了,而是處於一種維持狀態。他之所以能夠把精力放在自我實現和科學研究上,是因為那些更低需要的滿足已經不成為問題,他已經建立了滿足這些需要所必需的支持系統。

五、關於“需要”與“動機”的區別

在《動機與人格》中,馬斯洛使用了“需要”(need)、“動機”(motivation)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馬斯洛並沒有對它們進行明確區分,在很多時候是混淆使用的。如果我們對這兩個概念做一個明確區分,可以使馬斯洛需要層次論更能夠自圓其說,能夠更好地解釋一些問題。

蘇聯著名心理學家列昂捷夫曾經研究過“需要”與“動機”的區別的問題。他寫道:“作為個體的主體,生來就是有其天賦需要的。但是,再重複一遍,作為一種內部力量的需要,只有在活動中才能實現出來。”(列昂捷夫:《活動意識個性》,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0年)“只是由於對像被發現,需要才獲得自己的對象性,而所感受的(想像出來的、思想上的)對像則獲得了它激勵和引導活動的機能,也就是說,變成了動機。”(列昂捷夫:《活動意識個性》)列昂捷夫的這種區分是有意義的,完全可以整合進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

馬斯洛在自己的著作中雖然沒有對“需要”和“動機”做出這樣的區分,但根據他關於需要的論述,特別是他關於基本需要的類本能性質的論述,可以認為在他的理論中已經蘊涵了列昂捷夫所論述的意思。或者說,“需要”與“動機”的分別,是馬斯洛需要理論的必然的邏輯後果。需要層次論中的需要,其性質既然是類本能的。而需要的類本能性質意味著需要是潛在的、可塑的,必須轉化為“動機”,才表現為對行為的現實支配力。

在需要與動機之間做了這種區分之後,我們就可以更好地回答一些難題。例如:

(1)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上一節所討論的“優勢需要”的問題。在有了“動機”與“需要”的區分,再加上“優勢需要”的概念後,我們也可以說需要層次論講的是“優勢需要”的更替。那種關於是“需要”的更替的看法,實際上一般是把“需要”與“動機”混淆了。

馬斯洛本人就常常有這樣的混淆。如前面所引:

當這些需要得到滿足後,又有新的(更高級的)需要出現(emerge)了,……

更精確的表述可以是:

當這些需要得到滿足後,又有來源於新的(更高級的)動機出現(emerge)了,……(黑體字是筆者添加的)

如果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都很好地得到了滿足,愛、感情和歸屬的需要就會產生,……

更精確的表述可以是:

如果來源於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的動機都很好地得到了滿足,來源於愛、感情和歸屬的需要的動機就會產生,……(黑體字是筆者添加的)

任何需要的滿足所產生的最根本的後果是這個需要被平息,一個更高級需要出現。

更精確的表述可以是:

任何需要的滿足所產生的最根本的後果是這個需要被平息,一個更高級需要的動機出現。(黑體字是筆者添加的)

(2)有人曾經對馬斯洛提出這樣的質疑:“創造需要是先天固有的嗎?”有了“需要”和“動機”這兩個概念的區分後,就可以這樣回答:作為心理學水平的類本能的自我實現或者創造需要是先天固有的,即人人都有發揮自己潛力和創造力的潛能,但作為社會學或社會心理學水平的具體創造動機和慾望卻是後天形成的。例如,貝多芬和陳景潤都具有自我實現需要或者說創造需要,但貝多芬的創造需要或者說自我實現需要的具體化則是寫作第五交響樂《命運》等的慾望與動機,而陳景潤的創造需要或者說自我實現需要則是攻克哥德巴赫猜想的慾望與動機。

六、關於需要的“滿足”的問題

有的文獻批評馬斯洛,說馬斯洛沒有指出低一層的需要究竟要滿足多少,高一層的需要才能夠出現。例如,美國心理學家雷克曼認為:“在下一個較高的需要出現之前,一個人必須體驗到多少滿足,馬斯洛對此缺乏精確的說明。”

其實,馬斯洛曾經明確指出,優勢需要的更替取決於很多因素。其中,需要層次中的其他需要的滿足狀況只是其中一個因素。

關於需要與需要之間的關係,正如我們在上面曾經引證的:“關於一個新的需要在優勢需要滿足後出現這一觀念,這種出現並不是一種突然的、跳躍的現象,而是緩慢地從無逐漸到有。例如,如果優勢需要A僅滿足了10%,那麼需要B可能還杳無蹤影。然而,當需要A得到25%的滿足時,需要B可能顯露出5%;當需要A滿足了75%時,需要B也許顯露出50%,等等。”(見本書第二章)在需要層次系列中的需要與需要之間的關係,之所以會這樣,正是由於人的行為決定於很多因素,需要滿足狀況只是其中一種。

再從馬斯洛“類本能”這一概念來看,正是由於基本需要的性質是類本能的,它們在滿足的過程中就更受諸多後天因素的影響。需要的滿足具有極大的可塑性。所謂“在下一個較高的需要出現之前,一個人必須體驗到多少滿足”,這種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它隱含著這樣一個前提:優勢需要的更替只取決於一種因素,就是前一種較低的需要的滿足狀況。也就是說,即使能夠精確地說明一個人“體驗到多少滿足”,我們還是無法預知下一個較高的需要什麼時候出現。我認為,馬斯洛關於需要滿足的表述的確具有相當的模糊性。但是,面對人類複雜的需要滿足情況,他的表述迄今仍然是可以採用的。

《動機與人格》是馬斯洛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本書是根據美國1987年出版的《動機與人格》第三版(修訂版)翻譯的。本書的第六章、第八章、第十二章是在劉鋒先生原譯文的基礎上修改的,第二版前言、第七章、第十八章是在程朝翔先生的原譯文的基礎上修改的。該書第三版出版時,馬斯洛已經去世。那麼,第三版有什麼變化呢?這在“第三版前言”中已經有交代:“突出了馬斯洛的創造性思想,強調了其意義深遠的概念。在本書中,我們重新編排了前兩版的章節,給其中一章增加了新的標題和副標題,並刪除了一些過時的材料。第十三章是本書新增加的部分,是1958年馬斯洛在密歇根州立大學的演講內容。為使讀者更加瞭解本書的歷史和學術背景,本書第三版還增加了以下內容:馬斯洛的簡要傳記,馬斯洛的前瞻對現今時代生活的深遠影響的回顧,章節介紹,引文研究,以及馬斯洛著作的完整的書目。”關於本書的主要內容,英文第三版前言將其概括為四個主要部分:動機理論;心理病態和正常狀態;自我實現;人類科學的方法論。

我的翻譯和理解水平有限,錯誤難免,歡迎批評指正。我也樂意和對人本心理學、後人本心理學感興趣的朋友討論任何有關問題。我的E-mail是[email protected]。也歡迎大家訪問我主持的“全人心理學網”:www.xujinsheng.com。

許金聲

2006年10月於北京市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