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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

本書前面幾部分關注的主要是單個決策者的行為。但在很多情況下,其他人會對決策者產生很大影響。這一部分就是關於社會因素如何影響人們的決策和判斷(第17章),並且比較了群體行為和個體行為的異同(第18章)。

第17章 社會影響

像別人看我們一樣看我們自己可能會證實我們對別人最壞的猜忌。

——富蘭克林·P.瓊斯(cited in Peter, 1977)

正如第16章所說的那樣,人們在做歸因的時候經常會輕視或忽略多數人的意見。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決策者不在乎他人的行為和態度呢?正好相反,即使是最獨立的決策者都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強烈影響。

事實上,菲利普·泰特洛克(Philip Tetlock, 1985b)已經指出,社會因素在人們的決策和判斷中起著關鍵作用。泰特洛克(p. 325)說:「過去用認知實驗方法研究決策和判斷,所關注的焦點是狹窄而有誤導嫌疑的。這方面的研究需要得到擴展,把社會和組織的背景因素考慮進去。」泰特洛克建議研究者把決策者視為「政治家」,他必須對自己的「選民」(如他的朋友、家人和同事)負責,並且總是關注「如果我這樣做別人會有什麼反應」、「如果別人置疑我的觀點,我應該怎樣說服他們」這樣的問題。外部評價的重要性——以及這些評價對人們行為的影響——正是實驗社會心理學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

社會易化

社會心理學家戈登·奧爾波特(Gorden Allport)曾經寫道(1954, p.46):「第一個實驗研究的問題——實際上也是實驗研究頭三十年關注的惟一問題——就是:當有其他人在場的時候,個體的行為表現與獨處的時候相比會有什麼變化?」雖然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早在19世紀下半葉就已經開始,但是直到1965年才有一個完整的答案。在那一年,羅伯特·扎伊翁茨(Robert Zajonc)發現,對於那些簡單的、熟練的行為,人們在有旁觀者在場時通常能做得更好;但是對於那些複雜的、還沒有掌握好的技能,人們在有他人在場時則會表現得沒那麼好。扎伊翁茨認為這一被稱為「社會易化」(socical facilitation)的效應,至少部分地來自於他人在場時個體產生的喚醒狀態。後來的研究則顯示,即使其他人並沒有實際在場,只要個體預期自己的行為會受到其他人的評價,這種促進或損害的效應也會發生(Henchy&Glass, 1968)。

儘管研究者在各種言語和數學任務中都發現了社會易化效應,但最直接的證據來自於在一個大學撞球室裡進行的研究(Michaels, Blommel, Brocato,Linkous,&Rowe,1982)。在這個研究中,一些隱藏的觀察者把在玩撞球的人分成技術高於平均水平和低於平均水平兩組,然後記錄這些球手在有觀眾和沒有觀眾兩種條件下的擊球成功率。結果如圖17.1所示,觀眾促進了那些技術高於平均水平的球手的表現,卻損害了那些技術低於平均水平的球手的表現。查爾斯·邦德和琳達·泰特斯(Charles Bond&Linda Titus, 1983)在對共涉及20000名被試的超過200個研究的元分析中也得到了(儘管沒有那麼明顯)類似的結論。有觀眾在場會損害個體完成複雜任務的正確率,同時對完成簡單任務的正確率會稍有改善。

社會性懈怠

社會性懈怠(social loafing)並不是他人在場影響個體表現的惟一方式。在社會性懈怠效應被提出約30年以後,沃爾瑟·莫德(Walther Moede, 1927)報告了一個實驗,這個實驗發現,當人們作為群體的一員做一件事情時,就不會像自己獨立完成時那麼努力。這是莫德的一個學生林格爾曼(Ringelmann)做的實驗,他發現,與參與兩人組、三人組或八人組拔河時相比,當個體獨自一人與對手拔河時會拉得更賣力。平均而言,兩人組的時候單個被試的努力程度只有單人組被試的93%,三人組中單個被試的努力程度只有85%,而八人組中單個被試的努力程度則只有單人組被試的49%。艾倫·英厄姆等人(Alan Ingham, George Levinger, James Graves,&Vaughn Peckham, 1974)巧妙地用不同的方法重複了這個實驗,研究者給被試蒙上雙眼,使他們相信自己正與同組的其他成員一起與對手拔河,而實際上他們是單人應戰。這種不同的實驗方法卻得到了與林格爾曼的實驗相同的結果。比布·拉坦等人(Bibb Latane, Kipling Williams,&Stephen Harkins, 1979)將其稱之為「社會性懈怠」效應,而且他們還發現,當要求人們盡可能大聲地呼喊或鼓掌時也會出現這樣的現象(見圖17.2)。

圖17.1 觀眾的在場會提高技術處於平均水平以上的球手的表現,卻會損害平均水平以下的球手的表現(摘自Michaels等研究者1982年的研究)。

圖17.2 本圖表現了社會性懈怠效應。平均而言,隨著群體成員的增加,單個個體的貢獻下降。從折線的走勢來看,單個個體獨自呼喊或鼓掌時製造的平均聲響(每平方厘米的達因數)約是六人組中單個個體發出聲響的2倍。(摘自Latane, Williams和Harkins, 1979)

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社會性懈怠」的現象?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案。拉坦,威廉斯和哈金斯認為,社會性懈怠效應的出現是因為處於群體中時人們不會像獨自行動時那樣直接感覺到自己的努力和最終結果之間的關係。與這個差異相關的是,對最終結果所擔負的責任會在群體成員之間分散,而獨立行動時個體則要對結果負全部責任。責任分散會對決策和判斷產生強有力的影響。下面3個事件就是這種影響力的體現:

事件1:「放開那個女孩!」

這是1964年3月13日凌晨3︰20,紐約Kew Gardens火車站旁邊的停車場。基蒂·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一位28歲的酒吧經理,剛剛下班回家。她把自己那輛紅色的菲亞特汽車停好,關了車燈,鎖上車門,然後向著自己100英尺以外的公寓走去。

突然她發現在停車場的另一邊有一個男人。

基蒂轉頭就向附近林蔭道的一個報警亭跑過去,但是還沒有來得及跑到那裡,就在一盞路燈下被那個男人捉住了。基蒂尖叫了一聲,馬路對面一幢10層高的公寓樓裡亮起了不少燈,有些窗戶打開了,基蒂大聲喊:「噢,我的上帝,他刺中我了!救命啊!」

其中一間公寓裡有個男人往下喊:「放開那個女孩!」

攻擊者畏縮了,扔下基蒂跑了,基蒂在流血。很快公寓樓裡的燈又熄滅了。基蒂盡力想回到自己的公寓,但是那個男人又出現了,又刺了她一刀。這一次基蒂發出了慘叫:「我要死了!我要死了!」公寓樓裡的燈又亮了起來,鄰居們打開了窗戶,那個男人嚇得鑽進自己的車裡飛奔而去。

過了一會兒,基蒂掙扎著站了起來。一輛開往肯尼迪機場的公共汽車開了過去。這時候是凌晨3︰35。

最後基蒂總算掙扎著回到她的公寓門口,卻在這兒昏過去了。那個男人又折了回來第三次刺中了她——這一次是致命的一擊。

關於這個故事的令人心寒的結語是:當這樁謀殺剛剛發生的時候,《紐約時代》雜誌對它的報道只有在第26頁上的短短5句話。可是兩個星期後,這一事件卻出現在頭版的一篇長篇報道中。為什麼?因為警方的調查發現,不少於38名「可敬的、遵紀守法的市民」目睹了這次謀殺,可是卻「沒有一個人在襲擊的過程中打電話報警」(Gansberg, 1964.3.27, p. 1)。警方在基蒂開始遭襲擊後30分鐘才接到這些證人的第一個報案電話。也就是說,作案者在半個小時的時間裡多次來回襲擊基蒂,基蒂也不斷呼救,但這38名目擊者卻沒有一個人去幫她或者從自己家打電話報警。

事件2:隧道裡的故事

1990年7月14日,星期六,意大利佛羅倫薩附近的一條公路。馬可·莫雷蒂正開著車帶他6歲大的女兒范尼莎到海濱去。正當他駛入一條隧道的時候,馬可突然心臟病發作。馬可掙扎著把車停在一邊,讓范尼莎自己設法回家。隨後,33歲的馬可不幸身亡。

范尼莎挪到車外,走到川流不息的汽車中間求救。飛馳的汽車行駛速度太快,掠過的氣流把范尼莎撞倒在地上。但是她沒有停下來——她抓爬著、流著血、哭著——絕望地向過往車輛求救。在接下來的30分鐘裡,范尼莎走了超過一英里的路,期間有數百輛車飛駛過她身邊,卻沒有一個人停下來幫助她。最後終於有一位駕駛員把車開過來幫助她了,很快警察也到了。

就像基蒂·吉諾維斯的故事那樣,這個故事也成了全國報紙的頭條。意大利人都在捫心自問,為什麼連這樣的事都能發生?他們都把它視為一種信號,代表著意大利不再是那個曾經是那麼溫暖、充滿同情心的地方了。例如,一位意大利社會學家下面的話就被廣泛引用,他說,范尼莎事件「代表了一個我們傾向於視而不見的意大利——那個冷漠的、正處於冰河期的意大利,大部分時候每個人都只會想著自己以及和自己多多少少有密切關係的少數幾個人。」(Haberman, 1990年7月19日,p. A11)

事件3:誰會撿起這些東西

這是20世紀70年代早期,美國哥倫布、西雅圖或亞特蘭大其中一座城市的一部電梯裡。就在電梯門關上以後,站在裡邊的一個黑衣人「一不小心」掉了8~10根鉛筆在地上(或者有些情況下是一些便士或鎳幣——是什麼東西並不重要)。

作為比布·拉坦和詹姆斯·達布斯(1975)的一個現場研究的一部分,這樣的實驗模式被用於1497個不同的場合,有145人在合計4813名旁觀者面前掉下不同的東西。拉坦和達布斯對下面的問題感興趣:「誰會幫丟東西的人撿起這些東西?」他們的發現之一是隨著電梯裡人數的增加,旁觀者幫助丟東西的人的可能性就會減小。

旁觀者干預

貫穿於前面每個事件中的共同主線就是:在相對較大的群體中,給予幫助的責任會被分散。當人們面臨著是否干預某件事的決策時,他人在場就會影響到他們如何決策。干預與責任分散的這一關係最初是在比布·拉坦和約翰·達利(1969, 1970)的一系列關於旁觀者干預效應的精彩實驗中被發現的。

在其中一個實驗中,拉坦和達利邀請一些學生來參加一個關於「在城市的大學裡生活會遇到的一些問題」的訪問。學生到達以後首先在休息室裡等候,或者獨自一人,或者還有兩位主試的助手裝扮成的參與者(這兩位助手在整個實驗過程中都要保持被動),或者還有兩位真正的參與者。然後,當被試坐在休息室裡的時候,一股白煙開始從牆上的一個通風孔裡冒出來。拉坦和達利想看看和獨自一人時相比,當有他人在場時這些學生被試是否更不那麼傾向於報告冒煙一事?

結果拉坦和達利發現,獨自一人的情況下有3/4的學生被試報告了冒煙一事,其中一半人是在2分鐘內報告的。相反,當與兩位不採取任何行動的假扮的被試在一起時,只有1/10的學生被試報告了冒煙的事。其他人雖然咳嗽、揉眼睛甚至打開窗戶——但就是不去報告!

至於三名真正的被試一起等待的情形,直接將他們與獨自等待的被試的反應作比較並不恰當。如果獨自等待時有75%的學生報告了冒煙事件,那麼對於三個獨立的被試一起等待的情況,相應的比例就應該是98%(因為所有三個學生都不報告的概率是.25×.25×.25=.02,所以1.00-.02=.98)。但實際的情況是,三人組時只有38%的被試報告了冒煙事件。

為了確保這些結果不是由一些無關的外部因素造成的(如獨自一人與和他人在一起時對火災的恐懼感不同),拉坦和達利決定在一個不同的背景下重複這個實驗。在一個表面上名為「市場調查」的實驗中,研究者讓參加的學生獨自等待,或者與一個朋友一起等待,或者與一個陌生人一起等待,或者與一個不採取行動的假扮的被試呆在一起。然後在他們正在等待的時候,研究者讓他們相信隔壁屋裡有一個人跌到並且摔傷了。這是通過播放一段高保真錄音帶來實現的。錄音帶裡首先傳出一陣碰撞聲,然後是一個女人的呼喊聲:「噢,我的上帝,我的腳……它……它……動不了……噢,我的腳踝!我……不能……不能……挪開這些東西。」

聽到她的喊聲後,獨自等待的學生中有70%的人會跑過去幫忙。這意味著如果兩個人中的一個會獨立於另一個採取行動,那麼至少其中一個人去幫助那位女性的可能性為91%(也是因為每個人都不提供幫助的可能性是.30×.30=.09,這樣1.00-.09=.91)。相反,不熟悉的兩個人坐在一起時,只有40%的被試主動提供幫助;而認識的兩個人坐在一起時,則有70%的被試主動提出要幫忙。這表明,儘管朋友一起等待時比與陌生人一起等待時會有更大的可能性採取干預行為,但是與獨自一人的情況相比,朋友之間還是會出現抑制效應。當比較被試獨自一人和與假扮的參加者在一起時的行為時,來自他人的抑制效應也清楚地表現出來。在後一種情況下,只有7%的被試採取了干預行為。

拉坦和達利在其他幾個研究中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而且自他們最初研究這個問題以來,已經有很多其他研究者也證明了他人在場會抑制幫助行為。實際上,在拉坦和達利最初的那個研究完成後的十年間,研究者做的56個實驗中有48個實驗結果顯示,有他人在場會使被試給予幫助的傾向降低(Latane&Nida, 1981)。對這56個研究的結果求平均,那麼當人們獨處時會有75%的可能性採取干預行為,而處於群體中時則只有53%的可能採取干預行為。

是否有某類人群能夠避免旁觀者導致的抑制效應的影響?從比布·拉坦和斯蒂夫·奈達(1981)所做的文獻分析的結果來看,在美國社會中只有一類人能有這樣的免疫力:9歲以下的兒童。那個階段以後的人在決策時都會受到他人在場的強烈影響。

社會比較理論

關於社會易化、社會性懈怠和責任分散的研究都傾向於支持泰特洛克關於決策者是優秀政治家的觀點。人們經常從他人身上直接獲取行動的線索,而且他們非常關注他人對自己的看法。這些研究也顯示出,人們通過把自己與他人做比較來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Suls&Miller, 1977)。描述人們如何進行此種決策判斷的最精細的理論就是「社會比較理論」(socical comparison theory)。

社會比較理論是費斯汀格在1954年提出的——他也是認知不協調理論的創立者。費斯汀格認為,人們具有評價自身能力水平和自身觀點恰當性的需要。那麼在缺乏客觀的、非社會性的標準時,人們就會把自己和其他人做比較。費斯汀格盡可能做到詳細和嚴格地對社會比較理論做界定。該理論包括9個假設、8個推論和8個衍生觀點,或者說一共有25個主要觀點。

大致來看,這些命題最中心的觀點是:

假設I:人們具有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的自然傾向性。

假設II:在缺乏客觀的、非社會性信息的時候,人們會通過與他人的觀點和能力做比較來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

推論IIIA:在面臨選擇時,人們更願意和那些觀點和能力與自己接近的人做比較。

最後一個觀點已經有豐富的研究成果,而且大部分研究都支持費斯汀格(1954)的看法。人們通常會與那些和自己相似的人做比較,而不是與那些和自己不同的人相比。例如,如果你是一名本科生,你很可能會把自己的學術成就與其他本科生的學術成就做比較,而不是與研究生或者教授做比較。同樣,助理教授一般會與其他助理教授做比較,而不會與資深教授做比較。

從那些與自己相似的人身上獲取行動的線索

在哈維·霍恩斯坦、伊萊沙·菲什和邁克爾·霍姆斯(Harvey Hornstein,Elisha Fisch,&Michael Holmes, 1968)的一個有趣的現場實驗裡,社會比較的相似性作用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在這個研究裡,在曼哈頓中心區有超過100名行人看到路上有一個寫著地址卻沒有貼郵票的信封,信封裡有一個遺失的錢包和一封寫給錢包主人的信。錢包裡有2美元現金,一張簽給E.M.H公司(這幾名研究者名字的首字母組合!)的支票,一張寫著某人電話號碼的紙片,以及錢包主人的身份證,上面有錢包主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地址,以及其他一些東西。錢包主人名叫邁克爾·歐文——這個名字是經過仔細挑選的,以避免含有種族或宗教的暗示——而且在所有情況下,錢包和裡面的東西都是一樣的。

有變化的是寫給錢包主人的信。在某些實驗條件下,寫信者是與這些路人相似的人(即一個能流利使用英語、像是本地人的寫信者),而在其他條件下,寫信者則是一個與路人不同的人(即一個幾乎完全不懂英語的外國人)。另一個實驗條件是不同的寫信語氣,在1/3的情況下,寫信者用一種正性的語氣寫這封信,在另外1/3的情況下用一種中性的語氣寫信,在剩下1/3的情況下則是用一種負性的語氣寫信。例如,一位操流利英語的人(「相似的他人」)用負性語氣寫的信是這樣的:

親愛的歐文先生:

我找到了您的錢包,如今物歸原主。所有東西都在裡面。我必須說的是,照看這個錢包和不得不把它還回來確實是一件很不方便的事。歸還這個錢包的整個過程實在是很麻煩,我覺得相當惱怒。我希望您會為我付出的努力而感到感激。

另一方面,一位不相似的他人用負性語氣寫的信是這樣的:

親愛的歐文先生:

我正在你們國家旅行,並不熟悉你們的行為方式。但是我發現了你的錢包,東西都在裡面了。

對這個錢包負責並將它物歸原主是一件很費勁的事情。其中的過程實在是繁瑣,希望你能夠對我有所感激。

霍恩斯坦、菲什和霍姆斯(1968)的假設是,當寫信者是與自己相似的人時,人們所受到的信中語氣的影響會大於寫信者是不相似的人的時候(也就是說,他們預測當寫信者是與被試相似的人時,正性語氣的信會比負性語氣的信導致更高的歸還率,可是當寫信者是不相似的人時,信的語氣就不會產生影響)。正如圖17.3所示,實際的結果符合研究者的預期。當寫信者是本市人時,正性語氣的信使人們歸還錢包的次數是負性語氣的信的7倍。相反,當寫信者是一名外國人時,正性語氣、負性語氣和中性語氣的信導致的歸還率實際上是一樣的。儘管這些結果本身不能說是結論性的,但它們的確支持了費斯汀格(1954)關於人們會從與自己相似的人那裡獲得行動線索的假設。

社會性痛覺喪失

1978年,肯尼斯·克雷格和肯尼斯·普克欽(Kenneth Craig&Kenneth Prkachin)的研究展示了社會比較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人們的知覺。這些研究者發現,當人們把自己與一個有高的疼痛耐受性的人做社會比較時,這種比較實際上會導致人們體驗到比其他情況時較少的疼痛感。

在這個研究中,研究者對被試的左前臂進行電擊。最開始的時候電擊輕微得幾乎覺察不到,但隨著實驗的進行,電擊強度一點一點地加大(每次增強0.25毫安)。每次電擊後,被試在一個0~100的量表上標出自己覺得不舒服的程度。當他們把某次電擊評價為100時,實驗就會結束。

這個研究共有2個實驗條件:忍耐模範條件和控制條件。在忍耐模範條件下,與每個被試配對的是一名假扮成被試的研究者的同事,他的疼痛評價總是比真正的被試低25%(真正的被試總是先做評價)。在控制的條件下,假扮的被試只是在一旁觀察被試,只有真正的被試會評價電擊引起的疼痛(這控制了他人在場這一點)。

圖17.3 霍恩斯坦、菲什和霍姆斯(1968)進行的研究中,各種實驗條件下歸還失落錢包的人數百分比。

克雷格和普克欽發現,當被試與忍耐力強的假扮被試一起配對時,被試不僅會有較低的疼痛評價,而且他們真的顯得體驗到較少的疼痛。在忍耐模範條件下,雖然電擊強度提高了,但被試卻比控制條件下的被試有較少的心率反應和較低的前臂皮膚電壓(這是對生理喚醒的兩種測量指標)。因此,社會比較既影響疼痛評價也影響軀體反應(人體真正的生理反應)。

從眾

請仔細看看「讀者調查」第32題中1、2、3三條線。哪條線的長度與線A一樣?如果你和大多數人一樣,你會覺得第3條線和A一樣長,而且你會幾乎毫無疑問地相信自己是對的。

可是如果你是在一個房間裡和其他7個人一起判斷,而這7個人都一致聲稱第1條線和A一樣長,你又會如何反應呢?你是會堅持自己的判斷,還是會屈服於多數人一致的意見?

實際上這就是所羅門·阿施(1951;1955, 11;1956)在他關於從眾的經典實驗中設計的情境。在他的多數實驗裡,7~9個男性大學生圍著一張桌子就座,然後主試要求他們一起根據一張卡片上的一條「標準」線的長度,從另一種卡片上的三條「比較」線中找出哪一條和「標準」線等長。實驗有18輪,每一輪的判斷問題都非常簡單。一組獨立的判斷者作為控制組,平均的判斷正確率高達99%。被試不知道的是,和他們坐在一起的其他人實際上是主試的同夥。在多數實驗中,每組只有一名真正的被試。

在實驗的第一輪,標準線的長度是10英吋,三條比較線分別長8英吋、10英吋和8英吋。沿著桌子按順時針的順序,每名學生給出自己的判斷,每個人都指出10英吋長的比較線與標準線一樣長。到這裡為止一切都是正常的。

在實驗的第二輪,學生看到的標準線是2英吋長,而比較線分別長2英吋、1英吋和1英吋。這次學生們也是毫不費勁地找出了等長的線。

可是到了實驗的第三輪,一些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這一次的標準線長3英吋,但是假扮的被試並沒有選3英吋長的比較線,而是一致認為3英吋長的比較線與標準線一樣長。那名真正的被試——他總是坐在接近最後發言的某個位置——不知道的是,阿施讓假扮的被試在18輪實驗中的12輪中都一致地給出錯誤答案。阿施想看看真正的被試是否會屈服於這種從眾的壓力。

阿施發現在這12輪實驗中,有約1/3輪實驗中的被試會從眾,即選擇主試的同夥一致贊同的錯誤答案。3/4的被試有不少於一次的從眾,而1/3的被試在12輪實驗中的一半或更多輪中選擇了從眾。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做出了與自己的判斷相反的選擇,而且很多人在多數實驗中都有從眾的表現。

阿施還做了一些略做修改的實驗。例如,在一組研究中,他改變了小組的人數(見圖17.4)。當被試只與一名主試的同夥一起判斷時,他們幾乎完全不受同夥錯誤答案的影響。多數被試幾乎在每一輪實驗中都回答正確。當被試的判斷與2名同夥的意見相反時,被試從眾的概率是13%。當被試的判斷與3名同夥的意見相反時,被試從眾的概率是33%。阿施發現過了這個點以後,從眾的概率就不會再上升,儘管後來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持相反意見的多數被試人數超過3人以後,從眾的概率還是會繼續上升(Latane&Wolf,1981)。在不考慮這個問題的情況下,一個非常明確的結果就是,當小組人數較少時,多數人的意見已經足以引起較高的從眾水平。

在另一組實驗中,阿施讓另一名真正的、並且一般會給出正確判斷的被試坐在第四位發言人的位置上,或者通過讓一名會給出正確答案的實驗者同夥坐在第四位發言人的位置上,從而打破了多數人一致意見的條件。阿施想看看當多數人的意見不再一致時會發生什麼事情。

結果他發現這種做法對被試的反應有很大影響。從眾的水平變成原來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當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時,被試從眾的次數只是多數人意見一致條件下的約1/4。實際上,阿施發現三個意見一致的多數派對被試判斷的影響力,遠遠超過8個多數派加上一個異議者的條件。這些結果顯示,當情境中存在強大的從眾壓力時,單個異議者會起到較大的作用。

圖17.4 在所羅門·阿施關於從眾的實驗中,他發現三人組的多數意見與大5倍的組的多數意見在導致從眾上的效果相似。(Asch, 1951)

少數派影響

1969年,瑟奇·莫斯科維奇(Serge Moscovici)和他的兩名同事把阿施的實驗範式反轉,用於研究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影響(Moscovici, Large,&Naffrechoux, 1969)。與阿施觀察作為多數派的實驗者同夥對一兩名真正被試的影響不同,莫斯科維奇考察了少數幾名實驗者同夥對作為多數派的真正被試的影響。莫斯科維奇和他的同事發現,即使在少數派不是特別強大或者沒有很高威望的情況下,意見一致的少數派也能產生顯著的影響力。

在莫斯科維奇最初完成的一組實驗中,每個小組包括2名實驗者同夥和4名真正的被試。每個人都坐在一個屏幕前,主試告訴他們這個實驗是關於顏色知覺的。然後屏幕上呈現了一系列的幻燈片。在每一輪實驗中,小組成員要判斷幻燈片的顏色和光強度。所有的幻燈片都是不同強度的藍色,但是實驗者同夥在某些實驗中卻把它判斷為綠色。莫斯科維奇和他的同事發現,被試在8%的實驗中做出了和實驗者同夥相同的判斷,32%的被試把幻燈片顏色判斷為綠色的次數不少於一次。相反,控制組的被試在792次判斷中只有2次錯誤地判斷為綠色。

因此,莫斯科維奇和他的同事證明了少數人能夠對多數人產生顯著的影響。但是存在一個前提——少數人的意見必須保持一致和穩定。如果兩名實驗者同夥隨機地把幻燈片判斷為藍色或者綠色(其中1/3次的判斷是藍色),那麼被試只在1%的實驗中把幻燈片判斷為綠色。只有在實驗者同夥堅持同一個判斷的情況下,少數人才會有顯著影響(關於這方面研究的回顧與擴展,見Maass&Clark, 1984;Nemeth, 1986;Nemeth&Chiles, 1988)。

群體盲思

當群體具有凝聚力而且相對不受外界影響的時候,群體忠誠和從眾壓力會導致歐文·賈尼斯(Irving Janis, 1982)所說的「群體盲思」(groupthink)。賈尼斯對群體盲思的定義是:群體盲思「是指心理活動的效率、對現實的檢驗以及道德判斷的一種退化,這種退化是來自於群體內壓力」(p. 9)。群體盲思導致錯誤決策的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美國的豬灣事件,在這一事件中,約翰·肯尼迪總統的內閣提出了一個入侵古巴的拙劣建議。更近期一點,詹姆斯·埃瑟和喬安妮·林多爾夫(James Esser&Joanne Lindoerfer, 1989)發現,1986年,美國在不安全的天氣條件下發射挑戰者號航天飛機的致命決策中就有群體盲思的因素在內。

根據賈尼斯的觀點,群體盲思有8個普遍的特徵:

群體中大多數或所有成員都抱有一種自己「無懈可擊」的錯覺,這種錯覺導致過分樂觀以及過度的冒險。

集體努力對警告採取忽視的態度或者對其進行合理化。

對群體固有的道德觀加以毫不質疑的信任。

對提出建議者充滿刻板印象,認為他們都太邪惡而不值得與之談判,或者認為其太弱或太愚蠢而不會構成嚴重威脅。

任何不贊同多數人意見的群體成員都會感受到壓力。

關於全體意見一致的共同錯覺。

對與表面上一致的群體意見相背離的想法進行自我審察。

自封的群體「精神保衛者」,使群體遠離任何可能破壞群體自滿感的信息。

如果一個群體表現出這些跡象,那麼它就很有可能受到了群體盲思的影響。關於如何才能避免群體盲思,賈尼斯推薦了幾條預防措施。第一而且最重要的是,群體領導應該明確鼓勵不同的意見和批評——包括對他們自身觀點的批評。第二,群體領導應該避免在一開始就表明自己的個人偏好。傑伊·拉索和保羅·休梅克(Jay Russo&Paul Schoemaker, 1989)觀察到一些日本企業正是這樣做的,他們開會的時候是由職位最低的群體成員首先發言,然後是職位次低的成員,依此類推。這樣一來,群體成員就不會害怕自己的觀點與比自己職位高的成員不一致。

第三條預防措施是與其他群體——或者與其他領導——一起考慮同一個問題(這樣就可以比較不同的答案)。第四,群體成員應該與受信賴的同事定期對群體進行審議,並且向群體報告討論的內容。第五,群體應該要求群體外的專家或者有資格的同事參加群體的會議,並且鼓勵他們挑戰群體的一致意見。事實上,賈尼斯指出,避免群體盲思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正式任命某位群體成員擔當批評者的角色。每條措施都是使不同的意見合理化,都是在利用持不同意見的少數人所能起到的減少群體盲思的作用。

結論

本章的主題是簡單的:由於人類本質上具有社會性,因此他們的判斷和決策很容易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即使在獨自決策的時候,他們也常常根據他人會做何評價的預期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因此,任何時候要對人們的決策和判斷作出全面的解釋,都必須把社會因素考慮進去。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因素雖然能影響決策,但卻沒有影響決策背後的判斷。例如,很多人會迫於從眾壓力和群體盲思而做出某個選擇,但他們自己本身並不贊同這個選擇。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判斷本身也被歪曲了。例如阿施發現,在他的實驗中有少數被試的知覺的確被歪曲了,而且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多數人的意見影響了自己的判斷。類似的,拉坦和達利也發現很多沒有做出反應的旁觀者,在責任分散的條件下也改變了自己對情境的知覺。正如拉坦和達利(1970, p. 65)所說的:「(這些)被試幾乎無一例外地都說如果遇到『真正』的緊急情況,他們一定會第一個去幫助受害者。」

本章所討論的社會影響因素只是支配著我們日常生活的很多社會因素中的少數幾個。這裡只是舉例說明,並不是要窮盡所有影響因素。而且,就像在討論社會性懈怠效應時所顯示的那樣,社會影響因素既可能妨礙決策與判斷,也可能改善決策與判斷。第18章將通過比較群體表現和個體表現,繼續就這個問題進行討論。

第18章 群體決策與判斷

如果一個群體成功地避免了群體盲思,那麼是否就意味著它能比個體做出更好的決策和判斷?群體也會和個體一樣使用直覺並出現偏差嗎?

相對來說,在個體和群體水平上對直覺和偏差進行比較的研究較少,所以沒有綜述對以上兩者加以對比。然而,在已發表的研究中,多數都顯示個體和群體在歸因和判斷時產生的偏差是類似的。本章的第一部分討論了幾種類似情況,接下來的第二部分集中闡述群體和個體的差異。

群體誤差和偏差

如第16章所述,基本歸因誤差是過度地將個體的行為歸因於人格或態度等內在特質上。例如,人們通常認為評論反映了作者本人的觀點,即使在他們被告知作者是被迫採取這一見解時也是如此(Jones&Harris, 1967)。群體歸因誤差(group attribution error)是對一個群體做出無根據的內在歸因的傾向。首先對群體歸因誤差這一概念進行闡述的是斯科特·艾利森和戴維·梅西克(Scott Allison&David Messick, 1985, p. 564),他們認為,「基本歸因誤差和群體歸因誤差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那就是我們傾向於忽略行為的外部決定因素,並且想當然地認為行為和一些內在態度之間存在關聯。」他們在研究中發現,被試推斷,當一位城市管理者制定出節水措施時,公眾會比沒有採取措施時更加支持節約用水,儘管幾乎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認為公眾立場可被一位政府僱員的決定所影響。黛尼·麥凱(Diane Mackie)和斯科特·艾利森(1987)也報告了類似的發現。

「自我服務」偏差和「群體服務」偏差之間也存在相似的歸因。前者指人們把自己的成功歸因於內部因素,而把自己的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後者指群體成員把群體的成功歸因於群體的內部因素,而把群體的失敗歸因於群體的外部因素。唐納德·泰勒和珍妮特·多里亞(Donald Taylor&Janet Doria, 1981)比較了校際運動員的自我服務偏差和群體服務偏差,發現群體服務偏差至少與自我服務偏差程度相當。運動員的群體服務偏差表現為,他們更多地將群體的成功歸因於出色的群體合作,而較少將失敗歸因於糟糕的群體合作。

另一個群體水平的歸因偏差是「外群體同質性偏差」(outgroup homogeneity bias)。與人們總是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具多樣性(more varied)一樣,群體也認為他們自己的成員比其他群體的成員更具多樣性(Mullen&Hu, 1989)。例如,在一個實驗中,普林斯頓大學4個學生俱樂部的成員為他們所在群體的成員和其他3個群體的成員打分,評定他們的人格特徵,例如內向/外向、傲慢/謙遜、悠閒/緊張等等(Jones, Wood,&Quattrone, 1981)。結果表明,無論哪個群體的學生都把自己群體的成員評價得比其他群體成員更加多樣化。

你可能會說:「他們當然會認為自己的群體更加多樣化——因為在自己所在的俱樂部裡,他們認識更多的成員。」但研究結果表明,外群體同質性偏差與學生認識的群體內和群體外成員數量無關。而且,外群體同質性偏差也發生在那些互相之間有大量接觸的群體之間,比如女性和男性之間(Park&Rothbart, 1982)。所以,外群體同質性偏差並不僅僅是熟悉程度不同的結果。

外群體同質性偏差的一個重要結果是加深了刻板印象。由於外群體成員被認為是相對同質的,所以他們的個體性往往被低估了。不幸的是,這種傾向在國際關係中尤為普遍。例如,前蘇聯領導人安德羅波夫上台時,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布熱津斯基寫道:「把這些人分為保守派或自由派、鷹派或鴿派、斯大林主義者或非斯大林主義者都是錯誤的,關鍵在於他們都是野蠻而且粗暴的」(Schmemann, 1985, March 3, p. 55)。不久以後所發生的事件就證明了布熱津斯基犯了多麼嚴重的錯誤。

很少有研究探討像可得性和代表性直覺這樣的直覺是否也在群體判斷中起作用。而在琳達·阿爾戈特等人(Linda Argote, Mark Seabright,&Linda Dyer,1986)的研究中,個體被試和由五人組成的群體解決律師—工程師問題(見第10章),研究者發現,群體比個體更加依賴代表性直覺。斯科特·廷代爾等人(Scott Tindale, Susan Sheffey,&Joseph Filkins, 1990)也發現,當面對類似於讀者調查中第1題這樣的問題時,四人群體比個體更容易犯連詞錯誤(使用代表性規則的另一個結果)。

所有上述結果意味著什麼呢?顯然,儘管我們還需要做更多的研究,但這些初步的發現表明,個體水平的直覺和偏差在群體決策和判斷中仍然起作用。而且,有時在群體中會出現比個體還大的偏差。以代表性直覺為例,阿戈爾特等人(Argote, Seabright,&Dyer, 1986, p. 74)總結道:「當評定範疇內的全體成員時,群體討論似乎擴大了個體代表性判斷的傾向。」

群體極化

群體討論容易增強群體成員達成一致的傾向,這種現象稱為「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Moscovici&Zavalloni, 1969)。首先指出這一現象的研究者是詹姆斯·斯托納(James Stoner, 1961),他發現,被試在參加群體討論後,似乎更願意提倡和擁護冒險的行動了。斯托納將這一變化稱為「風險轉移」(risky shift)。在他的實驗之後,很多研究對此進行了探索。畢竟,如果群體極化使得群體的冒險性比個體更高,那麼這一發現對國家安全、商業和其他由群體做出重大決策的領域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大概有4/5的風險轉移實驗是這樣進行的:首先,被試要完成一份問卷,用於評估他們的冒險傾向。問卷通常選用由內森·科根和邁克爾·沃勒克(Nathan Kogan&Michael Wallach, 1964)編製的「兩難選擇」問題,問卷描述了12個模擬情境,情境中的主人公需要在冒險行為和保守行為之間做出選擇。例如,在一道題目中,一位45歲的會計師要決定是冒心臟外科手術的風險還是讓心臟的病情繼續惡化(見圖18.1)。

在兩難選擇情境中,被試需要決定當成功概率達到多少時,他們將建議主人公選擇冒險行為。這次測量稱為前測。然後,大約5名被試組成一個群體,討論這12個情境,並就每個情境的概率選擇達成一致意見。這一階段稱為操作測驗。操作測驗的平均分與前測平均分的差值就是風險轉移的測量值。

雖然這一範式有很多變體,但研究結果相當一致。群體討論通常使人們提倡更冒險的行為。但當最初的傾向是保守的時,群體討論有時就可能引起「保守轉移」(cautious shift)。因此,很多研究者現在採用「選擇轉移」(choice shift)這一更加概括的詞彙來描述這個現象。

與選擇轉移研究一樣,群體極化研究也延伸到了冒險以外的問題。例如,戴維·邁爾斯和喬治·畢曉普(David Myers&George Bishop, 1970)發現,對種族問題懷有偏見的學生互相討論了這一話題之後,偏見變得更為強烈;而相對來說對此沒有太多偏見的學生相互討論以後偏見更少了。類似的,邁爾斯(1975)發現,「沙文主義者」和「女權主義者」在各自群體內討論了女性問題以後,兩者間的分歧增大了。這類研究基於「群體構成」(group composition)範式,即群體由具有相同傾向的人構成(這一傾向在群體討論後得到增強)。

圖18.1 內森·科根和邁克爾·沃勒克(1964, pp.256-257)編製的兩難選擇問卷中的一道題目。

另一類群體極化研究使用這樣的範式:問題本身產生了一種傾向,群體討論使這一傾向極端化。例如,戴維·邁爾斯和馬丁·卡普蘭(Martin Kaplan,1976)發現,當模擬陪審團僅得到較弱的犯罪證據時,群體討論使判決更輕;而當陪審團得到確鑿的證據時,群體討論後判罪更重。可見,基於法律證據的初始傾向在經過群體討論後極端化了(關於群體極化及其原因的綜述見Myers,1982;Myers&Lamm, 1976)。

賣馬問題

「有人以60美元的價格買了一匹馬,並以70美元賣出。然後,他又花80美元錢買回了這匹馬,再以90美元賣出。在這匹馬的交易中,他共賺了多少錢?」

讀者調查中的第20題最早出現在諾曼·梅爾和艾倫·索利姆(Norman Maier&Allen Solem, 1952)的經典研究中。梅爾和索利姆發現,獨自解答這個問題時,只有45%的大學生被試能夠得出正確的答案。但當學生們組成5人或6人小組時,這一比率有所提高。在領導者不活躍的群體中(領導者僅是觀察成員們的討論),回答的正確率是72%;而在鼓勵型領導者的群體中(領導者鼓勵所有成員表達想法),正確率是84%。

為了瞭解一個有效的群體可能如何解決這一問題,讓我們來聽聽發生在梅爾和索利姆實驗室中的一次假想的群體討論吧:

溫迪[群體領導]:我想這個問題可能有些迷惑性——也許不像表面上這麼簡單,而且我不信任心理學家。我們每個人都來講講想到的答案吧,再說說為什麼這個答案是對的。

貝內特:我非常肯定答案是10美元。我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假定這是股票交易。如果我以60美元一股的價格買進並以70美元的價格賣出,那我就賺了10美元。然後,如果我改變了主意,以80美元一股的價格買進了同一種股票,我就比賣出時的70美元多花了10美元,把先前賺的錢虧掉了。再以90美元的價格售出讓我又賺了10美元,所以我得到這個答案。

吉爾:我的答案是20美元,因為這個人第一次賣馬賺了10美元,第二次又賺了10美元。但聽了貝內特的解釋,我不敢肯定我的答案是對的。

溫迪:不必擔心你是不是對的——我們只是希望聽到所有可能的答案。你呢,史蒂文?

史蒂文:我認為正確的答案是30美元。他開始時花60美元買進,最後以90美元賣出,那他的利潤不是30美元還會是多少呢?

埃米:如果他不需要借錢的話就確實賺了30美元,但他賣馬得到70美元以後,要花80美元買回這匹馬,就需要額外的10美元。這樣剩下了20美元利潤——30美元減去他額外借的10美元。

溫迪:這麼說你同意吉爾的答案?

埃米:是的。實際上,我想這個問題之所以讓人困惑,原因就在於兩筆交易用的是同一匹馬。如果這道題裡有兩匹馬,答案就很明顯了。

貝內特:你的意思是?

埃米:是這樣,假設他以60美元買進了A馬,又以70美元賣出,他賺了多少錢?

貝內特:10美元。

埃米:現在假設他又買了第二匹馬——B馬——花了80美元,再以90美元的價格賣出,他賺了多少錢?

貝內特:又是10美元。

埃米:對,所以他最後一共賺了20美元。他的利潤與交易的是一匹馬還是兩匹馬無關——無論怎樣他都賺了20美元。如果你喜歡用股票交易來想這個問題,那就假定交易的是兩種股票而不是一種。不應該認為買進第二種股票花80美元意味著虧掉10美元——賣出比買進的價錢低才是虧了錢。

我們先聽到這兒,現在請想像你就是這個群體的一名成員。埃米總結了她的發言以後,輪到你解釋你的答案。你發言結束後,整個小組花幾分鐘來討論這個問題。然後實驗者詢問每一名小組成員並記錄下最終答案。你可以選擇是保留做讀者調查時的答案還是改變答案。你會怎樣做呢?

大多數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都會給出正確的答案——20美元。那些在一開始就得出正確答案的成員在後來的討論中很少改變想法,而其他人通常在群體討論後改正了答案。雖然梅爾和索利姆(1952)發現,無論群體領導者是否活躍和具有鼓勵性,群體表現都勝過個體,但當群體領導者積極地鼓勵所有成員與大家分享他們的見解時,正確率是最高的。

當討論開始時群體裡只有一名成員持有正確答案時,鼓勵型領導者的作用是最明顯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群體中有76%的學生回答正確,而不活躍群體中答對的比率僅為36%。這一發現與上一章的兩個結論一致:(1)避免群體盲思的最好方法是明確地鼓勵成員發表不同見解(Janis, 1982),以及(2)在這一見解正確的情況下,少數人可顯著地提升群體判斷的正確率(Nemeth,1986)。

梅爾和索利姆(1952)的研究表明,開放性的討論可大幅度提高正確率。但在他們的實驗中,如果群體中沒有一個人的答案是正確的,那麼群體討論也無濟於事。開始時,在參加實驗的67個群體中,有63個群體內至少有一名成員持有正確答案,但大概有五分之一的被試在群體討論後仍然回答錯誤。埃德溫·托馬斯和克林頓·芬克(Edwin Thomas&Clinton Fink, 1961)用同樣的賣馬問題做實驗也得到了相似的結果。在他們的研究中,群體討論前,44個群體中有29個群體至少有一位成員持有正確答案,但只有15個群體在討論後達到了全體正確。所以,群體討論可以使正確率顯著提高,但並不能保證所有群體成員都回答正確。

人多智慧多嗎

群體判斷在某種程度上比個體判斷更為準確,儘管並非一貫如此。群體判斷的準確性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任務的性質和難度、群體成員的能力、成員間的互動方式等等。裡德·黑斯蒂(Reid Hastie, 1986)發表了一篇綜述,對很多影響群體判斷的因素進行了總結,並比較了群體和個體在3種不同類型判斷任務中的表現:(1)判斷數量和大小,例如罐中豆粒的數量;(2)判斷邏輯問題,例如賣馬問題;(3)判斷一般知識性問題,例如「苦艾是一種酒還是一種寶石?」

黑斯蒂總結出,對於數量判斷,群體通常比個體稍微準確一些(黑斯蒂估計這一差別大約是1/8個標準差)。珍妮特·斯尼澤克和貝姬·亨利(Janet Sniezek&Becky Henry, 1989, 1990)的研究顯示,在某些情況下,群體判斷的優勢可能比黑斯蒂的估計數要大。他們運用了「標準化偏差」的測量方法,發現3人群體比個體的準確性高23%~32%——是黑斯蒂總結的研究中差別的2~3倍。

對於邏輯問題,黑斯蒂發現,群體通常比個體表現更好,但是群體中最優秀的成員獨自解決問題的結果往往好於群體整體。同樣,他總結出,在回答一般知識性問題時,群體通常比水平中等的成員表現更好,但群體中最優秀的成員往往超過群體的成績或與之相當。通過總結這3種判斷任務,黑斯蒂發現,群體比其水平居中的成員做出的判斷更為準確,但群體中最好的成員經常勝過群體整體。

蓋爾·希爾(Gayle Hill, 1982)在一篇題為《群體與個體表現:N+1是否大於1?》的綜述中,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在這篇文章裡,希爾總結了50年來關於個體和群體表現的研究。她不僅討論了二者在判斷與決策上的表現,範圍還涉及創造力和問題解決等方面。她的結論是,群體通常勝過其中一般的個體,但是群體經常不如其中最優秀的個體。希爾發現,對於容易的任務,增加群體的人數只能增加一個人能獨立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對於困難的任務,群體合作的主要優勢在於,群體成員能夠匯聚所有人的資源並糾正他人的錯誤。

希爾還討論了頭腦風暴法。她比較了群體討論中產生的想法和同樣多的人獨自進行頭腦風暴得到想法的總和。希爾發現,獨自產生想法後匯總要比群體會議更加有效。[1]她總結道,群體討論的優越性主要在於彙集的功能(也就是僅僅讓更多的人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實質上的群體互動。從實際的角度來看,這意味著解決難題的最好方法是讓幾個人獨立思考問題然後彙集他們的想法。

獨裁的益處

雖然群體判斷往往比個體判斷準確,但這種準確性部分地取決於群體成員如何整合他們的答案(Davis, 1973)。斯尼澤克(1989)對此進行了探討,並發表了相關的研究報告,斯尼澤克比較了5種群體決策技術:(1)「一致意見」(consensus),即面對面的討論,直到形成所有成員都接受的意見;(2)「辯證」技術,即要求群體成員討論可能導致判斷偏差的因素;(3)「獨裁者」技術(也稱最佳成員技術),即面對面的討論選擇出一位成員,他的判斷代表了整個群體;(4)「德爾菲」技術,即群體成員不直接見面,而是以某種順序循環匿名提供答案,直到形成一致意見或穩定看法(這一技術的優勢是避免了個別成員或對自己的判斷過於自信的成員壟斷討論);(5)「集體」技術,即禁止群體成員有任何形式的互動,只是把成員們的判斷平均化,得到「群體」判斷(在斯尼澤克的研究中,集體技術僅是缺乏社會互動的簡單匯總,因而其結果可作為準確性的基線水平)。

每個群體由5名大學生組成,而且每個群體使用全部5種決策技術。從集體技術開始,然後以不同順序採用其他決策技術。學生們的判斷任務是估計一個校園商店下個月將售出多少商品,即服裝、雜誌、賀卡禮品和健康美容用品的營業額各是多少。斯尼澤克用與實際銷售額的「絕對偏差」,來衡量判斷準確性。

她發現,前4種技術(一致意見、辯證、獨裁者、德爾菲)都比簡單匯總(集體技術)的判斷準確性高,其中獨裁者技術的準確性最高,這一技術降低的絕對偏差是其他技術的3倍。有趣的是,在每個群體中,「獨裁者」最後都修改了答案使其更接近集體平均數而使偏差值提高。也就是說,群體能夠選出一個判斷相當準確的獨裁者,但這位獨裁者總是變得更加民主,結果反而降低了最終判斷的準確性。

當然,斯尼澤克的發現僅是基於來自特定群體(大學生)的特定人數群體(5人)解決特定的判斷問題(銷量預期),將獨裁者技術最優的結論推廣到所有情境是不適合的。但斯尼澤克的實驗表明,群體判斷的準確性部分取決於群體採用的決策規則。她的研究結果也證明,在某些情況下,互動的群體勝過沒有互動的群體。所以,至少在有些情境中,群體的優勢不僅僅在於「更多的人」而在於「更多的人在一起工作」。

結論

由於群體表現取決於很多不同的因素,所以難以進行高度概括(Tindale,1989)。也是出於同一原因,這些不一致的和相反的研究結果難以綜合。哪些因素引發了這些矛盾?是不同的任務,群體人數,還是決策規則?豐富的研究反而使結果的解釋更加複雜。

另外的問題是,群體決策和判斷沒有受到像個體決策和判斷那樣的重視,儘管委員會、專家小組、董事會、陪審團和其他決策群體極其普遍。而且,個體和群體研究之間的界限常常因群體是由個體組成的而模糊不清。例如,研究群體歸因錯誤的實質上是探討個體如何對群體進行歸因。類似的,選擇轉移也用群體決策和個體決策的差別加以測量,或對群體討論前後的個體決策進行比較。只有前一個例子才是真正的群體決策。

儘管如此,群體決策和判斷的研究暫有如下結論:

很多個體水平的直覺和偏差在群體中發揮了同樣的效力。

群體討論通常會加強已有傾向。

群體通常比一般的個體表現好一些,尤其是在一名指定的領導者鼓勵全體成員發表見解的情況下。

群體中最好的成員通常比群體表現更好(有時可使用獨裁者決策技術來利用這一點)。

幾個人獨自使用頭腦風暴法比群體會議更為有效。

上述結論都得到了大量研究的支持,但由於群體表現受多種因素影響,在特定情境中應用這些一般性的結論仍需多加考慮。儘管決策者經常通過會竭盡所能,但合作並不一定是成功的保證。

[1]儘管希爾沒有明確指出這一可能性,但社會性懈怠可能部分地導致了這一結果。伊莉莎白·韋爾登和吉納·加格諾(Elizabeth Weldon&Gina Gargano, 1985, 1988)發現,當人們一起解決複雜的判斷任務時,會出現社會性懈怠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