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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法庭的陪審團

刑事法庭的陪審團/陪審團的一般特徵/統計數據顯示,陪審團作出的決定與其成員構成無關/如何影響陪審團/理性的微弱作用/著名律師的說服手段/罪行性質讓陪審團持寬容或嚴厲態度/陪審團制度的益處/其職能若被法官取代將極度危險。

這裡我們不可能研究所有類型的陪審團,我將僅就其中最重要的,即刑事法庭的陪審團進行探討。這類陪審團可以作為有名稱異質性群體的極佳例子。我們從中可以看到易受暗示、易受無意識情緒控制、缺乏推理能力、易受帶頭人影響等特質。在研究過程中,我們將有機會觀察到許多有趣的樣本,即一些不瞭解集體心理的人所犯下的錯誤實例。

陪審團首先讓我們看到的是,由不同類型成員所構成的群體在做決定時,其智力水平無關緊要。我們發現,當人們聚集在一起進行審議,需要就某個非技術性的問題給出意見時,智力在其中並不發揮任何作用。一群學者或者藝術家因其身份而集合在一起,但對於某些一般性的議題,他們給出的判斷與一群泥瓦匠或雜貨商不會有多大的差別。在許多時期,政府部門對構成陪審團的人員慎加選擇,從有教養的階層中進行挑選:教師、官員、文人等等。如今,大多數陪審員則來自小商販、小資本家或僱員。然而,令專家們吃驚的是,無論組成陪審團的是什麼人,統計顯示,他們做出的判決總是一樣的。那些法官本身,即使是對陪審團制度抱有敵視態度,也不得不承認這一斷言的確鑿性。對此,一位刑事法庭的前任庭長,貝拉·德·格拉熱先生在他的《回憶錄》中是這樣說的:

如今,選擇陪審員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市議員手裡,他們根據自己在政治和選舉上的需要,把人列入名單或從名單上刪掉……大多數被選入陪審團的人都是普通商人(不像從前那樣重要)和某些政府部門的僱員……各種意見與各種專業在陪審員這個角色中融合,許多人都是熱情滿滿的新手,這些有著最良好意願的人們謙恭地相聚在一起,陪審團的精神並未改變:它的判決依然如故。

記住我所引的這段話當中的結論,而不是那些軟弱無力的理由。我們也不必驚訝於這些立不住腳的理由,因為那些律師和法官往往都不瞭解群體心理,因此也不會瞭解陪審團。我從剛才這位作者所提及的事實中還發現這樣一個證據:刑事法庭上最著名的律師之一拉肖先生,曾一步步利用自己的權力將所有聰明人排除在陪審團名單之外。然而,經驗——只需要經驗——就會證明這些排除是毫無用處的。事實就是,如今的檢察院和律師,至少是巴黎的,都徹底放棄了這樣做。正如德·格拉熱先生所言,陪審團的判決並無改變,「既沒有更好,也沒有更差」。

和所有的群體一樣,陪審團極其易受感情因素影響,而在推理能力上極為薄弱。一位律師說:「他們見不得母親給自己的孩子或是孤兒餵奶。」德·格拉熱先生則說:「一位婦女只要溫順可人,就足以博得整個陪審團的慈悲心。」

陪審團對於有可能觸及自身的罪行毫不留情(當然這些罪行對社會也是最具危害性的),但他們對於激情犯罪卻非常寬容。對於殺嬰的未婚母親、用硫酸潑誘姦者的被棄女子,他們就很少表現得嚴厲,因為他們本能地感到這類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大,而且在一個法律不保護被棄姑娘的國家裡,這種復仇行為反而有益無害,因為可以震懾那些未來的誘姦者。[53]

就像任何群體一樣,陪審團也深受名望的迷惑。德·格拉熱先生曾公允地指出,雖然陪審團的構成十分民主化,但他們在情感喜好上卻是非常貴族化的:「姓氏、出身、財富、名聲、著名律師的幫助,一切能脫穎而出、增光添彩的東西都能成為被告人手中的制勝法寶。」從打動陪審團的感情著手,並且像對付任何群體一樣,少說理,或是只採用最簡單的說理方式,這些才是一個好律師應該用心之處。一個因為在刑事法庭上屢贏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國大律師曾總結出如下行為準則:

進行辯護時,他就要留心觀察陪審團。這是個有利的時機。依靠自己的直覺和經驗,律師從陪審員的面部表情中讀出每句話、每個詞所起的效果,並從中得出自己的判斷。第一步先要分辨出哪些陪審員已經贊同了他的辯護,要確認這一點並不需要費多少功夫。然後,他要把注意力轉移到那些看起來還懷有惡感的陪審員身上,並努力弄清楚為什麼他們對被告持反對態度。這是他的工作中十分微妙的部分,因為想要給一個人定罪,除了正義感之外,還可以有無限的理由。

這幾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雄辯術的目的,它讓我們明白為何事先準備好的演講稿沒有什麼用處,因為演說者必須隨時根據發言所產生的效果修正措辭。

辯護人不需要讓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贊同自己,他只需爭取到那些能夠左右普遍觀點的領袖人物。就像所有的群體一樣,陪審團當中也存在少數個體會對其他人起支配作用。「我根據經驗發現,」前面提到的那位律師說,「在給出裁決的時刻,只要一個或兩個有勢力的人,就足以讓整個陪審團跟著他們的意見走。」需要巧妙地用暗示來說服的,正是這兩三個人。首先,最重要的事就是取悅他們。群體中已經被博取歡心的那個人,就是即將被說服的人,這時候無論向他陳述什麼理由,他都會覺得很有道理。我在有關拉肖先生的研究中找到這樣一則軼事:

我們知道,拉肖在刑事法庭上發表辯護演說的整個過程中,絕不會讓自己的目光離開那兩三個他知道或感覺到既權威又執拗的陪審員。通常,他能夠成功地把這幾個老頑固爭取過來。但是有一次,在外省,他發現自己堅持了足足四十五分鐘的論辯,都無法打動其中的一名:此人坐在第二排第一個位置,是第七陪審員。局面令人沮喪!突然,在激烈的論辯過程中,拉肖停了下來,對刑事法庭的法官說:「法官先生,您能否讓人將前面這塊窗簾放下來,第七陪審員已經被陽光曬得睜不開眼了。」第七陪審員頓時紅了臉,微笑著表達了謝意。他就這樣被爭取到辯方這一邊來了。

許多作家,包括一些最出眾的作家,最近都展開了對陪審團制度的強烈反對,而這種制度是我們面對一個不受控制的身份團體[54]頻頻犯錯時所能用來保護自己的唯一手段。一些作家主張只從受過教育的階層中選拔陪審員;但我們已經證明,即使這樣,他們所做出的決定也會和現在的別無二致。此外,有些作家以陪審團所犯的錯誤為由,主張廢除陪審團,並由法官取而代之。他們怎麼能忘了,這些被指責為陪審團所犯的錯誤,都是法官先犯下的錯誤,因為當被告來到陪審團面前的時候,他就已經被好幾類審查官:預審法官、共和國代理人、上訴法院控告庭一致認定為有罪了。由此可見,如果被告完全是由這些審查官而不是由陪審團做出判決,他們就失去了重獲清白的唯一機會。陪審團的錯誤首先都是審查官們的錯誤。因此,當出現特別嚴重的司法錯誤時,最應受到指責的是這些審查官們。比如對X醫生的判決就是如此。一位愚蠢透頂的預審法官根據一個半癡呆女孩的揭發,就給他定了罪。該女孩指控這位醫生為了三十法郎就給她做了流產手術。若不是由於觸犯眾怒,促使最高法院院長立即下了赦免令,這位醫生就要被送去勞教。所有民眾對犯人名譽的交口稱讚令這一明顯的錯誤昭然若揭。那些審查官們自己也承認這一點,但是出於身份的考慮,他們還是傾其所能地阻擾赦免令的簽署。在所有類似的事件中,當陪審團遇到自己難以理解的技術細節時,他們會自然地聽取檢察院的意見,因為他們認為事件肯定已經由熟悉各種複雜事態的審查官們進行了充分調查。那麼,誰才是錯誤的真正製造者:陪審團還是審查官?我們應該大力維護陪審團。因為它也許是唯一不能由任何個人來取代的群體類型。只有它能夠緩解法律的嚴酷性。法律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在原則上不講條件,也不考慮任何特殊情況。法官鐵石心腸,只認法律文本,出於其職業的嚴苛性,他們對於盜竊殺人犯和因被誘姦者拋棄而殺嬰的可憐姑娘會處以同樣的刑罰。而陪審團會本能地感到被誘姦的姑娘與逃脫法網的誘姦者相比,罪過明顯要小得多,理應對她從輕發落。

在充分瞭解了身份團體心理以及其他類型群體心理之後,我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在受到錯誤指控時,應該去和審查官打交道而不是陪審團。與陪審團打交道還能有很大的機會找回清白,但與審查官就難乎其難了。群體的力量令人畏懼,但某些身份團體的力量則更勝一籌。前者還可以被說服,後者則從不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