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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群體的情感與道德

1.群體的衝動、易變和急躁。群體受到一切外界刺激的擺佈,並因此反應出不斷的變化/群體受到強大的衝動驅使,個人的利益都被抹殺/群體不會深思熟慮/種族的作用。2.群體的易受暗示和輕信。群體受到暗示的左右/他們把頭腦中的幻象當作現實/為什麼這些幻象對於構成群體的每個個體都是一樣的/群體中鴻儒與白丁並無區別/群體中的個人受到幻覺支配的各種實例/對群體提供的證詞完全不能信任,眾多目擊者的一致證詞是最不可信、不能用來還原事實的/史學著作的價值低微。3.群體情感的誇張與簡單化。群體沒有懷疑與不確定,永遠走向極端/群體的情感總是極端的。4.群體的偏執、專橫和保守。產生這些情感的原因/群體面對強權卑躬屈膝/群體一時的革命本能並不妨礙他們極端保守/他們出於本能地敵視變化和進步。5.群體的道德。在暗示作用下,群體的道德可能大大高於或低於構成群體的每個個體的道德/解釋與實例。群體極少受到利益所左右,而利益往往是孤立個體所考慮的絕對因素/群體的道德教化作用。

在簡要描述了群體的主要特徵之後,我們要進一步對這些特徵的細節加以研究。

應當指出,群體的某些特點,比如衝動、急躁、不理性、缺乏判斷力和批判精神、情感誇張等等,我們也可以在其他一些屬於低級進化形態的生命體中看到,比如女人、野蠻人和兒童。我只是順便提到這個類比。本書將不對此進行論證。再說,這對於熟悉原始人心理學的人而言並無用處,而對於那些對此一無所知的人而言,又無法令他們信服。

現在,我將依次針對我們能在大多數群體中觀察到的不同特點來進行討論。

1.群體的衝動、易變和急躁

在研究群體的基本特點時,我們就曾說過,群體幾乎完全是受無意識動機支配的。影響他們行為的往往是脊髓神經,而不是大腦。在這一點上,群體與原始人非常相似。他們的行為本身可能是完美的,但這些行為並不是由大腦所支配,而是個人隨著刺激做出的反應。群體受到一切外部刺激因素的擺佈,並由此反應出不斷的變化。因此,群體是各種衝動的奴隸。孤立的個體也會像群體中的個體那樣受到同樣的刺激,但由於大腦會告訴他衝動的危害,所以他不會任由其擺佈。用心理學語言來表述的話,我們可以說:孤立的個體具有控制自身反應行為的能力,而群體則不具備。

各種各樣的衝動支配著群體,根據刺激的不同,或慷慨或殘忍,或英勇或懦弱,但總是如此不可阻擋,以至於個人的利益甚至生命的利益本身,都無法支配它們。刺激群體的因素千差萬別,但群體始終對它們唯命是從,其結果就是:群體是極度多變的;也正是因此,我們看到群體會在轉瞬之間從最血腥的殘暴轉變為最純粹的寬容或英勇。群體極為容易變成劊子手,但也同樣也極為容易成為殉道者。為了信仰的勝利,群體從來不惜拋頭顱灑熱血。關於這一點,不必回到英雄主義的年代就可以看到群體的英勇表現。在暴亂中,群體從來不吝惜自己的生命,就在不久前,一位突然名聲大噪的將軍[11],輕而易舉就能讓上萬人隨時準備為他的事業獻出生命,只待他一聲令下。群體從不深思熟慮。

他們的情感可以從一個極端跨越到另一個極端,但他們始終都受著當下刺激因素的影響。他們就像被暴風揚起的葉片,四方飛散,然後重新落回地面。接下來,我們在研究某些革命群體時,將列舉一些體現他們情感多變的例子。

群體的這種易變性使他們不受控制,尤其是當一部分公共權力落在他們手中之時。一旦日常生活中的應盡之務不再構成一種看不見的調節器,民主政治也就沒有了延續下去的可能。不過,群體儘管有狂熱的追求,但不會持續多久。他們沒有能力擁有持久的願望,正如同他們沒有能力擁有持久的思考。

群體不只是衝動和易變。他們不承認橫亙在慾望與實現慾望之間的任何障礙,因為他們的數量之眾,令他們覺得自己擁有無可抵擋的力量。對於一個群體中的個人而言,不可能的概念消失了。孤立的個人很清楚自己不會單槍匹馬地去火燒宮殿、搶劫商店,而且即便他想這樣做,他也會很容易抵制住這種誘惑。而當他成為群體中的一員時,他會意識到人數所賦予他的力量,只要激發他燒殺劫掠的念頭,他立刻就會屈從於這樣的誘惑。意料之外的障礙都會被瘋狂所粉碎。如果狂熱是人類機體的一種固有屬性,那麼我們可以說,慾望受阻的群體所表現出的正常狀態,就是狂熱。

在群體的急躁、衝動、易變,以及所有我們將要研究的大眾情感當中,都有種族的基本特質在發揮作用,它們構成了我們所有情感產生的基石。也許,所有的群體都是急躁而衝動的,但程度卻大不相同。比如,一個拉丁群體和一個盎格魯—撒克遜群體之間,就有著巨大的差別。最近發生的歷史事件就在這一點上提供了生動的案例。1870年,一份簡單的電報(偽稱一名大使受到了侮辱)被公之於眾,結果觸犯眾怒,導致一場可怕的戰爭立即爆發[12]。幾年以後,又是一份電文(關於法軍在諒山的一場無關緊要的失敗),再次激起民眾的怒火,政府因此在瞬間垮台。與此同時,英國在遠征喀土穆時遭到的嚴重挫敗,卻只在國內引起輕微的情緒,沒有任何一個大臣遭到解職。群體大多具有女性氣質,但最具女性氣質的還要數拉丁群體。但凡依賴他們的人,都能攀得又快又高,但同時也時刻處在懸崖峭壁的邊緣,總有一天會跌入深淵。

2.群體的易受暗示和輕信

我們在定義群體時說過,群體的普遍特徵之一就是極易受到暗示,我們也曾指出,在所有的人類聚集處,暗示作用是多麼具有傳染性;這種現象解釋了為什麼群體的情感會急速轉向某一固定方向。

假如群體是中立的,那麼它往往處在一種觀望狀態中,所以它非常容易受到暗示。第一個突然形成的暗示,會立刻通過傳染作用佔據所有人的大腦,而情感傾向也旋即建立。在所有受到暗示的人群中,佔領了他們頭腦的那個念頭,將會轉變為行動。不管是放火燒宮殿的行動,還是自我犧牲的行動,群體都在所不辭。一切都取決於刺激因素的性質,而不再像孤立的個人那樣,取決於受暗示的行為和所有理由之間的關係,後者可能與這一行為的實現是對立的。

於是,群體總是遊蕩在無意識的邊緣,極易接受任何的暗示,表現出不受理性左右的生物所特有的強烈情感,完全不具備批判能力,除了極度輕信,其他什麼也不會。對群體而言,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記住這一點,就能理解為什麼那些最荒謬的傳說和故事會那麼容易地被編造和傳播開來。[13]

之所以會產生在群體中輕易流傳的傳說,並不僅僅因為群體極端輕信,還因為事件在人群的想像當中發生了巨大的變形。被群體目睹的最簡單的一件事,立即就會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群體是靠形象思考的,而一個被喚起的形象,又會喚起一系列與它毫無邏輯聯繫的其他形象。這種狀態並不難理解,只要想想,我們自己有時也會被隨便什麼事引發一連串奇怪的幻想。理性告訴我們,那些形象之間並沒有任何關係,但群體對此卻視若無睹;他們把歪曲的想像加入現實的事件,將它們混為一談。群體對主觀和客觀完全不予區分。他們把想像當中的畫面當作現實,而這些畫面與被觀察到的事實之間,往往僅存一絲微弱的相似。

既然群體是由脾性迥異的個人組成,那麼,群體對自己所目睹的任意一個事件所進行的歪曲,似乎應是多種多樣,各不相同的。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傳染的作用下,對事實的歪曲在每一個個體身上都表現出了相同的性質和方向。群體當中的某一個體對事實的第一次歪曲,是傳染性暗示的關鍵點。聖喬治出現在耶路撒冷的牆上,這個畫面肯定是先由在場的某個人率先看見,然後才被所有的十字軍所看見。通過暗示和傳染的作用,一個人所指示的奇跡,會立即被所有人接受。

歷史上頻頻出現的集體幻覺就是在這樣的機制下產生的。這些幻覺看上去具備了一切關於真實性的標準特點,因為它是被成千上萬的人所觀察到的現象。

若想反駁上文所言,沒有必要考慮構成群體的每個個人所具備的智力水平。這一水平無關緊要。一旦個人成為群體的一員,鴻儒與白丁一樣都喪失觀察的能力。

這個論點似乎充滿矛盾。為了徹底地論證它,必須研究大量的歷史事實,就是再寫幾部書都不足夠。

然而,我不想讓讀者覺得這些論點無憑無據,我將會給他們列舉一些實例,這些例子都是從我們可以援引的大量事例當中隨機挑選出來的。

以下選取的就是集體幻覺事例當中最為典型的一件,因為被這場集體幻覺所席捲的群體包羅了各色人等,最愚昧無知的人、最學識廣博的人,都在其中。這件事被海軍上尉朱利安·費利克斯在他所寫的關於海流的書中偶然提及到,並曾被轉引在《科學雜誌》上。

護衛艦「貝勒—波拉」號在海面上尋找在風暴中失散的巡洋艦「波索」號。當時正是大白天,陽光燦爛。突然,值勤士兵發現了一艘失事小船的求救信號。全體船員向信號點望去,所有人,從軍官到水兵,都清清楚楚地看到,在漂浮著求救信號的失事船隻後面,拖著一塊木筏,上面滿滿全是人。而這其實只不過是集體的幻覺。德斯福斯上將派出一艘小船前往營救遇難者。在接近目標時,船上的官兵都看到「成堆的人躁動不安,紛紛伸出手」,聽到「許多的聲音混在一起,沉悶嘈雜」。當小船抵達,他們卻發現自己面前只有幾根被風從附近海岸刮來的樹枝,上面蓋滿了樹葉。在這樣觸手可碰的事實面前,幻覺才消失了。

在這個事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集體幻覺是如何運行的,而且我們已經解釋過這個機制。一方面,是處在守望狀態中的群體;另一方面,是值勤士兵發現海面上遇難船隻的求救信號,這一行為帶來了暗示。這個暗示通過傳染作用,被所有在場官兵所接受了。

群體的人數甚至不需要很多,就足以毀掉人們正確觀察眼前事物的能力,真相會被毫不相干的幻覺所取代。只要幾個人聚集在一起,構成了一個群體,那麼,哪怕他們全是傑出的學者,他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之外,還是會表現出群體的所有特徵。他們每個人所具有的觀察力和批判精神立刻就消失得無影無蹤。對此,敏銳的心理學家達維先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案例,它被最近的《心理學年鑒》報道過,在此也非常值得詳述一番。達維先生召集了一群傑出的觀察家,他們當中包括英國最著名的學者之一華萊士先生。在集會上,達維先生讓觀察家們檢查了物品並按自己意願做好標記之後,在他們面前演示了一系列經典的通靈現象:靈魂顯形、石板題字等等。然後,他收集這些傑出的觀察家們所寫的觀察報告,報告中無不認定自己所觀察到的現象只有通過超自然手段才能獲得。而達維先生則向他們揭示,這些現象只不過來自簡單的騙術。「達維先生的研究中最令人吃驚的部分,」這篇文章的作者寫道,「不是騙術本身有多麼神奇,而是外行的目擊者所提供的報告有多麼不可靠。」他說,「因此,目擊者們可能提供出大量來自實證卻完全錯誤的報告,但由此而來的結果是,一旦他們的描述被認為是正確的,他們所描述的現象便不能用騙術來解釋。達維先生發明的方法如此簡單,以致人們對於他竟敢使用這樣的方法而感到吃驚;但他確實具有支配群體大腦的能力,能說服群體相信自己看見了事實上並沒有看見的東西」。這通常是催眠師作用於被催眠者的能力。但是當我們發現,這種能力能夠作用於高智商的頭腦,況且這些頭腦還是預先持有懷疑態度的,我們就可以想像,讓普通群體受騙上當,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了。

類似的例子數不勝數。就在我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報紙上正充斥著關於兩個小女孩在塞納河溺水身亡的報道。有十二個左右的證人言之鑿鑿地說自己認出了這兩個孩子。所有證言如此一致,不容預審法官有任何懷疑。他簽署了死亡證明。然而,就在葬禮即將舉行的時候,人們在偶然中發現,他們本以為已經遇難的孩子仍然好好地活著,而且與溺亡的孩子幾乎沒有什麼相似之處。就如前面提到過的好幾個案例一樣,第一個下斷言的目擊證人本身就是幻覺的犧牲品,而他的證詞輕易就能影響其他所有的目擊者。

在類似的案例中,暗示的起點往往是某個人並不清晰的回憶所產生的幻覺,這個初始的幻覺在得到肯定之後,開始傳染。如果第一個觀察者感受力極強,那麼,只要他認為自己認出的屍體有呈現出(在所有實際的相似處之外)讓人聯想到某個人的一些特徵,比如一塊疤痕或一處衣飾的細節,通常就足夠了。

這樣的聯想就會成為某種凝結作用的核心,侵佔智性的領地,麻痺一切批判力。於是觀察者所看到的東西不再是物體本身,而是他頭腦中產生的幻象。這也就能解釋為什麼孩子的屍體會被自己的母親所錯認。在如下所述的這件被最近的報紙重新提起的舊聞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剛才所指出的兩種暗示作用是如何運作的。

這個孩子被另一個孩子認了出來,但其實是認錯了。於是一連串不準確的辨認過程就開始了。

一件非同尋常的事情發生了:就在學生認出了屍體的第二天,一位婦女哭喊起來:「啊!老天,那是我的孩子。」

人們把她帶到屍體旁,她檢視死者,注意到他前額的一塊傷疤。「沒錯,」她說,「是我可憐的兒子,去年七月走失的。一定是有人拐走了我的孩子,現在他們殺了我的孩子!」

這位婦女是福爾街上的門房,姓夏凡德雷。人們叫來了她的小叔,他也毫不猶豫地說:「這就是小菲利貝爾。」住在這條街上的好幾位居民都認出這個在拉弗萊特找到的孩子就是菲利貝爾,他的小學老師也說,孩子所佩戴的徽章就是證明。

但是,鄰里、小叔、小學老師和母親都弄錯了!六個星期之後,孩子的身份得到了確認:他是波爾多人,在波爾多被殺害,然後被運到了巴黎。[14]

我們發現,這樣的誤認通常是由女人和孩子,更確切地說,是由一些最易受影響的人所作出的。同時,這也讓我們意識到這樣的目擊證人在法庭上的價值何在。尤其是孩子的證言,絕對不能當真。法官們喜歡老生常談地說小孩子不會撒謊。但哪怕只要有一點基本的心理學素養,他們就該知道,恰恰相反,小孩子一直都在撒謊。或許只是無辜的謊言,但謊言始終是謊言。與其像很多時候所做的那樣,以孩子的證詞來決定對被告的判決,還不如用拋硬幣的方式。

回到群體的觀察力這個問題上,我們得出的結論是:集體觀察通常都是錯誤的,它們最經常表現為,由一個個體的簡單幻覺,通過傳染作用,影響到群體中的其他人。我們可以引述無窮無盡的事實,來證明群體的證詞不靠譜到怎樣的地步。成千上萬人參與過色當戰役的著名騎兵陣隊,然而,面對矛盾百出的目擊者證詞,根本無從確定究竟是誰在左右這場戰役。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書中,英國將軍沃爾斯利證實,關於滑鐵盧戰役中的一些重要事實,至今仍有人在犯最為嚴重的事實性錯誤,而這些事實卻是被數百名目擊者所證實過的。[15]

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群體的證詞價值幾何。邏輯學論著認為,為了證明一件事實的準確性,我們所能援引的最可靠的證據之一,就是大量證人的一致證詞。然而我們的群體心理學知識告訴我們,在這個問題上,邏輯學的論文全部都該重寫。最值得懷疑的事件,肯定就是那些被最多人所觀察的事件。說一件事同時被上千目擊者證實,這往往意味著所記述的事實與真相已經相去甚遠。

從以上情況可以得出,歷史書籍只能當作虛構作品來看待。它們是對觀察有誤的事件作出的不可靠記述,並伴隨著事後的詮釋。浪費時間寫這樣的書還不如去攪稀泥。倘若歷史沒有給我們留下它的文學、藝術和不朽之作,我們對於這段歷史的真相便會一無所知。對於一些在人類歷史上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偉大人物,比如赫拉克利特、釋迦牟尼、耶穌或者穆罕默德,我們對他們的生平,擁有過哪怕一句真實的記錄嗎?極可能一句都沒有。不過,說實話,他們真實的生平對我們而言無關緊要。我們有興趣瞭解的,是這些偉人被大眾神話所創造出來的形象。打動群體心靈的,是傳奇中的英雄,而絕非現實中的英雄本身。

不幸的是,這些傳奇(甚至儘管它們是被書本所定格下來的)還是沒有任何屬於自身的穩定性。隨著時間的流逝,尤其是由於種族的不同,群體的想像力一直不停地在改變著它們。《舊約》中嗜血成性的耶和華與聖德蘭[16]所愛的上帝有著天壤之別,中國人膜拜的佛與印度人所尊奉的佛也幾乎沒有了共同之處。

甚至不需要數百年時間,英雄的傳奇就可以被群體的想像力徹底改變。改變有時在幾年之內就可以完成。我們在自己的這個時代就已經看到,歷史上最偉大的英雄人物之一,他的神話就在短短五十年中多次被改寫。在波旁王朝的統治時期,拿破侖成了一個擁護自由、不牟私利、田園牧歌般的人物、庶民的朋友,在詩人們的傳頌中,他該會長久地留存在鄉親們的記憶中。三十年後,仁厚的英雄變成嗜血的暴君,在攫取了權力與自由後,他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野心,就讓三百萬人為他命喪黃泉。在如今,我們又見證著這個神話發生新的變化。再過幾千年,當未來的學者面對這些矛盾百出的記載,也許他們甚至會懷疑這位英雄的存在,就像學者們有時也會懷疑釋迦牟尼的存在一樣。他們在他身上看到的只是太陽般的神話和一部赫拉克利特式的傳奇歷程。對於這種不確定性,他們也許能夠輕鬆地接納下來,因為,與今天的我們相比,他們更深諳群體心理學的知識,他們知道,若不靠神話,歷史也就無從久存。

3.群體情感的誇張與簡單化

無論群體所表現出來的情感是好是壞,它們都具有的雙重特點就是:極為簡單和極為誇張。在這一點上,就像在其他很多方面一樣,群體中的個人類似於原始人。他無法對差異進行區分,只會囫圇地看待事物,而且不懂其中的演變。在群體當中,情感的誇張會因此而得到強化,因為展露出來的感情會通過暗示和傳染非常快速地傳播,而對這種感情的明顯贊同則會大大增長它的力量。

群體情感的簡單和誇張使得群體既不懂懷疑也不知道不確定為何物。就像女人們一樣,他們一下子就能陷入極端。懷疑一旦被說出口,就立刻成為了不可辯駁的現實。反感或是非難的評論,在孤立的個體身上並不會加強,但在群體中的個體身上,就會立刻變為極度的仇恨。

尤其在異質性群體當中,群體情感的狂暴會因責任感的缺席而更為誇大。確信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確定)以及暫時產生的人多勢眾之感,使那些在孤立的個體身上所不可能有的情感和行為會在群體身上表現出來。在群體當中,愚蠢、無知和心懷嫉妒的人們擺脫了自身的卑微無能之感,取而代之的是一種粗暴、短暫但巨大的力量感。

群體身上的誇張傾向,常常會不幸地作用於一些惡劣的情感,這些屬於原始人殘留本能的返祖現象,在孤立且有責任感的個體身上會因害怕受罰而有所約束。而群體則會因此極其容易做出極端惡劣的行為。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群體不會表現出英雄主義、獻身精神和崇高美德。在巧妙的暗示作用下,群體甚至比孤立的個人更會表現出這些品質。當我們研究群體道德的時候,我們很快會有機會回到這個話題上來。

群體誇大自身的情感,因此也只會被極端的情感所打動。想要抓住群體注意力的演說家,就必須措辭激烈。誇張、斷言、重複,並且絕不試圖以說理的方式證明任何事情,這些都是公共集會上的演說家們所慣用的論說手段。群體對他們的英雄人物也抱有同樣的誇張情感。英雄人物的品質和他們表現出的美德必須始終被誇大。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戲劇中,觀眾會要求舞台上的英雄具備現實中不可能存在的勇氣、道德和善良品質。

我們已經認識到了劇場的特殊視覺效果。也許這種效果確實存在,但是它的法則往往與常識和邏輯都沒有任何關係。面向大眾的藝術當然是趣味低下的,但必須有著不同尋常的特質。通過閱讀劇本常常無法解釋某些戲劇的成功。當劇院老闆接受這些戲的時候,他們自己往往也無法確定它們最終是否會獲得成功,因為,要想作出判斷,他們必須能把自己變成觀眾[17]。這裡,如果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展開的話,我們將說明種族因素的壓倒性影響。一部在某國風靡大眾的戲劇,有時會在另一個國家毫無反響或者成績平平,因為它沒有發揮出足以調動新觀眾的力道。

我無需再補充說明,群體的誇大傾向只作用於情感,而絕對不作用於智力。我已經表明過,只要個體處於群體當中,他的智力水平就會立即大幅下降。這在塔爾德先生關於群體犯罪的研究中也證實過。因此,只有在情感的範疇,群體會提升到極高(或相反)下降到極低的境界。

4.群體的偏執、專橫和保守

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情感;提供給他們的意見、想法或者信仰,他們要麼照單全收,要麼全盤拒絕,不是視之為絕對真理,就是當作絕對謬論。於是,群體的信仰總是在暗示作用下被決定,而不是經由理性思考孕育而成。眾所周知,宗教信仰是多麼的偏執,它們對人們的思想產生的是怎樣專制的統治。

對於是非對錯毫不懷疑,同時又非常清楚自己的力量,群體因此既專橫又無知。個人可以接受矛盾和探討,但群體則從不接受。在公共集會上,演說者哪怕發出一點點輕微的反駁,也會立即招來憤怒的吼叫和激烈的斥罵,隨即而來的就是攻擊和驅逐,讓演說者無力招架。倘若現場沒有當局警衛人員的威懾,異見者恐怕早已被千刀萬剮了。專橫和無知是一切類型的群體的共性,但其表現出來的程度千差萬別;這時候,種族——這一決定人類所有情感和所有思想的基本概念,又會顯現出來。尤其是在拉丁裔群體中,專橫和無知達到了很嚴重的地步。它們是如此極端,以至於徹底破壞盎格魯—撒克遜人身上強烈的個人主義獨立精神。拉丁群體只關心其所屬宗派的集體獨立性,這種獨立性的特徵就是:急迫且粗暴地要求所有異見分子都來順從他們的信仰。在拉丁民族中,自宗教法庭以來,所有時期的雅各賓派,都未能建立對自由的另一種理解。

對於群體而言,專橫和無知都是非常明確的情感,是一種他們很輕易產生也很容易接受的情感,一旦受到唆使,他們就會將其表現出來。群體對強權俯首稱臣,卻絲毫不為仁義善良所打動,仁慈對於他們而言只意味著軟弱。他們從來不順應溫和仁厚的主子,而是俯首於嚴厲壓搾他們的暴君。對這樣的暴君,他們總是為其立起高高的塑像。如果說,他們敢主動將被推翻的專制君主踩在腳底,那也是因為君主失去了權勢,成為了他們毫不忌憚、可以盡情藐視的弱者中的一員。深得群體喜歡的英雄類型,永遠是愷撒這樣的形象。他的權杖吸引著他們,他的權威震懾著他們,他的利劍令他們畏懼。

對於軟弱的政權,群體隨時都準備著造反,而面對強權,他們則卑躬屈膝。如果當權者的勢力起伏不定,那麼,受到極端情感所控制的群體,就會在無法無天和婢膝奴顏之間交替反覆。

不過,如果把群體的革命本能看作主導,那麼,對群體心理的認知就有誤了。讓我們產生這種錯覺的,只不過是群體的暴力傾向。他們的反叛和破壞行為的爆發,總是非常短暫。群體深受無意識的支配,因此也特別屈從於千百年來世襲制度的影響,所以,他們無可避免地因循守舊。

若對他們放任自流,他們很快就會厭倦混亂,本能地轉變為奴才。當波拿巴剝奪了一切自由,對所有人痛施鐵腕之時,向他發出熱烈歡呼的,正是那些最桀驁不馴的雅各賓派。

如果我們沒有真正意識到群體本能中深刻的保守性,我們就很難理解歷史,尤其是人民革命的歷史。他們渴望改朝換代,他們有時甚至還通過暴力革命實現了這樣的轉變;可是舊制度的本質,表達的始終還是種族對世襲制的需要,因此他們總是重新陷入窠臼。群體的反覆多變只作用在一些極其表層的事物上。事實上,他們的保守本性就像所有的原始人一樣頑固。他們對傳統的盲目崇拜是毋庸置疑的,他們對所有能夠改變他們基本生存狀態的新鮮事物,有著根深蒂固的無意識恐懼。如果在紡織機、蒸汽機和鐵路被發明的時代,民主派就已經掌握了他們今日所擁有的權力,那麼,那些發明是不可能被實現,或者說,是要付出不斷的革命與殺戮的代價才有可能實現的。對於文明的進步而言,應該慶幸科學和工業的偉大發現都在群體力量尚未萌芽之時業已完成。

5.群體的道德

如果我們將「道德」一詞理解為堅定地尊重某些社會習俗,持久地壓抑自私的衝動,那麼很明顯,群體太易衝動、太易變化,因此不可能是道德的。但如果我們把某些短暫出現的品質,諸如忘我、奉獻、不計私利、自我犧牲、追求公正等,都算入「道德」的概念中,我們反倒可以說,群體有時候是有著非常高的道德境界的。

少數研究過群體的心理學家們,都只是從犯罪行為的角度來觀察他們;而且,考慮到這些行為的頻繁程度,他們認為群體的道德水平十分低下。

情況常常就是如此,但為什麼會這樣?簡單地說,因為原始時代殘留下來的野蠻破壞力,是沉睡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的本性。在每個孤立個體的生活中,滿足這樣的本性對他而言是危險的,然而一旦他併入了不負責任的群體當中,知道肯定不會受到懲罰,他就會徹底地放縱這種本性。由於不能總將這種破壞性本能發洩在自己的同胞身上,於是我們便對準了動物。正是源於這一點,群體對於狩獵和殘暴行為有著普遍的熱情。群體慢慢地折磨一個沒有反抗能力的犧牲品,顯示出的是一種懦弱的殘忍;在哲學家看來,這種殘忍,與十幾個聚集在一起的獵人饒有興致地圍觀他們的獵犬追逐並撕咬一隻可憐的鹿時所表現出的殘忍,有著同源的相似。

如果說,群體可以殺人放火、無惡不作,那麼,他們也同樣可以犧牲、奉獻、大公無私,其行為的崇高甚至遠遠超過孤立的個體之所為。尤其是在身處群體的個人身上,往往能夠喚起光榮、名譽、宗教與祖國的情感,使之奉獻出自己的生命。像十字軍遠征和1793年志願者那樣的事例,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唯有集體能夠表現出偉大的無私與奉獻。

多少群體為了他們一知半解的信仰、理想和隻字片語慷慨赴死。罷工的人群往往更多地是為了服從一句指令,而非為了增加一點微薄薪水以滿足自己。在群體當中,個人的利益極少會成為強大的動因,相反,在孤立的個體身上,它幾乎是唯一的動機。當然,也並不是利益在引導群體投入那麼多的戰爭,這些戰爭往往是他們的智識所無法理解的,但他們卻輕易地在其中遭受屠戮,就像雲雀被獵人所擺弄的鏡子迷惑,丟掉性命。

即使是那些十惡不赦的壞蛋,也唯有在置身群體之時,會短暫表現出對道德規範的嚴格遵守,這樣的事例時有發生。泰納讓我們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九月慘案」[18]的屠殺者們將他們從受害者身上找到的錢包和珠寶,都拿出來放在會議桌上,而這些東西他們本可以輕鬆地據為己有。在1848年大革命期間,蠢動叫囂著攻陷了杜勒利宮的窮苦民眾,也並沒有染指任何一件光鮮的物品,而事實上哪怕隨便一件,都可以換得多日的口糧。

這種群體對個人的道德教化作用,誠然不是定則,但也是一種常見的規律。除去我剛才舉例的那些大環境,這種作用在普通情況下也是常見的。我已經說過,在劇院裡,觀眾們會想要在劇中主角身上看到被誇大的美德,我們通常會看到,這裡就算聚集了三教九流,場面也總會顯得一本正經。浪蕩子、皮條客、二流子們面對略顯輕浮的場景或台詞,往往也只是竊竊私語,這和他們慣常的說話方式相比,明顯收斂了許多。

因此,雖然說群體常常放任自己低劣的本性,但他們也不時會成為崇高道德行為的典範。如果說,無私、順從、全身心地投入某個虛幻或切實的理想,這些品質可以算作美德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群體對這些美德的擁有程度,是最智慧的哲學家也無法企及的。他們也許是在無意識中踐行這些美德,但這又有什麼關係。我們不應該太抱怨群體總是為無意識因素左右,總是不作思考。倘若他們時不時思考和追問他們的眼前利益,那麼也許就沒有任何文明會在我們這個星球上發展起來,人類也就不會擁有自己的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