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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1

1979年10月5日,《哥倫布市快報》有如下的報導:

高階警官催促盡速遷移威廉.密裡根──魯羅勃報導

由於州立心理健康局高階官員的調停,多重分裂人格的強暴犯威廉.密裡根在週四火速遷移至州立利瑪醫院,那兒有最嚴密的安全設施。

據說遷移的命令直接來自俄亥俄州心理健康局與心理障礙組織哥倫布總部,他們在週三打了數通電話到雅典心理健康中心。威廉.密裡根已在該單位接受治療十個月。

消息來源指出,心理健康局局長提摩西.馬瑞茲至少打過數通電話……

兩位州議員──代表哥倫布市的司琴納與雅典市的鮑爾則不斷抱怨對強暴犯的懲罰太輕。

週四,司琴納與鮑爾兩位議員均讚賞將成廉.密裡根轉到利瑪監獄的決定,但鮑爾加了一句:「為什麼這項決定拖得如此久?」

司琴納則說他將繼續密切注意密裡根這件案子的發展,直到他對社會沒有任何威脅為止。

在比利轉移後次日,蘭開斯特民事法庭傑克森法官針對「葛雷西藥房」搶案取消有罪抗辯的申請,做了如下的判決:

關於1975年3月27日威廉.密裡根精神異常之舉證責任,本庭判定由被告負責提出……在經過小心分析所有證據之後,本庭不認定1975年3月27日威廉.密裡根為精神異常、無法協助自己辯護、無法理解起訴內容、無法進行有罪答辯之證據。因此,針對威廉.密裡根提出因不當判決而要求取消有罪答辯之申訴,本庭予以駁回。

戈愛蘭向俄亥俄第四巡迴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上訴理由是傑克森法官未適當考量佐證的重要資料──由四位著名的合格精神科醫師與一位心理學家所提出的研究報告,而只採信布朗醫師一人的證詞。同時,他也向俄亥俄利瑪市亞倫地方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是他的當事人在沒有機會與律師討論之下,未經適當作業程序而徑被移至比以往更受限制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