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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1

亞瑟決定在少年監獄裡讓其他人也站到聚光燈下。這麼做,可以給他們有機會學些經驗──健行、游泳、騎馬、露營、還動。

胡丁恩是個身材高大的黑人,在此擔任團康組主任,小平頭,八字鬍,富仁慈心,頗得亞瑟的喜歡。無論怎麼說,這兒看來似乎沒有危險。雷根同意亞瑟的看法。

但是,湯姆對這兒的規定有意見,他不喜歡剪掉頭髮,穿上政府所分發的制服,也不喜歡與其他三十多位少年犯住在一起。瓊斯是社工人員,正在對新進的少年犯解釋獄方的規定──根據不同的進步程度,監獄分成四區,每個月移往不同的區。在T型建築中,一區與二區位於左翼宿舍,三區與四區則在右翼。

瓊斯承認,第一區是「魔鬼營」。在那兒,每個人都必須聽從指揮,頭髮都要剃掉;到了第二區,頭髮可以留長一些;進入第三區,只要完成每天指定的工作,就可以脫下制服,換穿便服;被移往第四區者,就可以不必住在大通鋪了,每個人均有私人小房間,而且也不必參加每天的既定活動,這兒多半是模範犯人,不去『賽奧特女兒村』跳舞也沒關係。

聽了這些規定,男孩們都覺得好笑。他們必須按照賞罰評分,從第一區依序移往第四區。瓊斯還說,每月初每個人都有120分;若想移往另一區,就必須達到一百三十分。行為良好、有特殊表現者才可以得到加分。相反的,如果表現不佳或有反社會行為者,則會遭減分的懲罰。獄方的工作人員或第四區的學長,均有權從事評分工作。

如果被人喊了一聲「嘿!」就會被扣一分;被人勸說「嘿!冷靜一點。」就會被扣兩分;如果被告誡「嘿!冷靜一點,回床去!」除了扣兩分之外,違反者還得待在床上兩個小時;如果擅自離床,被人說「嘿!冷靜一點,回床去,冷靜!」這就要扣三分;若是再加上「送牢房!」就表示違反者要被移送郡立監獄了。

瓊斯說,這兒有一大堆活兒要幹,希望每個人都有很好的表現。「任何人如果認為待在這兒太糟蹋想逃跑,俄亥俄州還有其他更好的地方可以待,那就是俄亥俄州中央管訓隊。一旦被送進去,你們就會想回到少年感化院的。好了,現在去倉庫領取寢具用品,然後到大廳用餐。」

當晚,湯姆坐在床上暗思,到底是誰讓自己落到這般田地?為何會在這裡?他對於評分、規定和分區之事不屑一顧,只要有機會,他一定會逃出去。被帶到此地時,他並非完全清醒,因此不知道出去的路線。但他發現四周並沒有鐵絲網或圍牆,只是一片樹林,想脫逃應不是難事。

一通過餐廳,他就聞到一般濃郁的香味,於是暗自盤算,在逃出去之前,不妨先看看這兒到底有什麼好東西。

在第一區新進的少年之中,有個戴眼鏡的小男孩,年紀可能不到十四或十五歲,排隊時,湯姆注意到他,心想可能一陣風就把他吹跑了。小男孩吃力地扛著床墊、寢具,行進中被一個蓄長髮的強壯少年絆倒。只見小男孩立刻爬起,朝大個兒的肚子揮出一拳,大個兒應聲倒地。

大個兒不可思議的看著小男孩,拳頭還握得緊緊的。

「好了,小傢伙。」他說道,「嘿!」

「去你媽的!」小男孩回應道。

「嘿,冷靜一點!」大個兒站起來,拍拍身上的灰塵。小男孩眼裡擒著淚水,「來呀,想打架就過來!大個兒。」

「嘿,冷靜一點,回床去!」

這時,另一個瘦瘦高高的男孩把小男孩給拉走了。「住手,東尼!」他說道,「你已經被扣兩分了,另外加罰回床上躺兩個小時。」

東尼冷靜下來,拾起自己的床墊。「好啊!戈迪,反正我也不餓。」

在餐廳裡,湯姆靜靜吃飯,伙食還不錯,但他開始擔心這個地方了。如果被那些大個兒欺負、扣分,他知道自己必須謹慎的控制脾氣。回到宿舍時,他發現那位高高瘦瘦的戈迪就在鄰床,為小男孩帶來食物,他們正在聊天。湯姆坐在自己的床上注視他們,他知道規定中有一條是不可在宿舍吃東西。這時,他看見外面有人來了。

「小心!」他低聲說,「那混蛋傢伙又來了!」

名叫東尼的小男孩立刻把餐盤收進床底下,躺回床上。檢查之後,大個兒很滿意東尼遵守命令躺在床上,然後就走開了。

「謝謝!」小男孩說:「我是東尼,你叫什麼名字?」

湯姆看著他,「他們叫我比利。」

「這位是戈迪,他因為賣大麻被抓進來,你是什麼罪名?」

「強暴。」湯姆說,「但我沒做。」

從笑聲中,他知道他們不相信。但是,不相信又奈他何。「那惡霸是誰?」湯姆問道。

「喬登,第四區的人。」

「我會討回公道的!」湯姆說。

多數時間都是湯姆出現,比利的母親來訪時,也是由他和她說話。湯姆喜歡她,卻對她覺得抱歉。因此,當她告知已與米查離婚時,湯姆很高興。

「他常欺負我。」湯姆說道。

「我知道,比利,他一直找你麻煩,但我一點辦法也沒有,畢竟我們當時都是一家人。我自己有三個小孩,雪兒我也視同己出。現在米查走了。要聽從輔導員,這樣很快就可以回家了。」

湯姆看著她離去。在他心目中,她是世上最漂亮的母親,真希望她是自己的母親。他不知道自己的母親是誰,也不知道她的長相。